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2024年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22:53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海南热带海【hǎi】洋【yáng】学院招生章程【chéng】,主【zhǔ】要包含【hán】办学类型、办学层【céng】次、招生计划、报【bào】考条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xiào】地址等信【xìn】息,以下是详【xiáng】细【xì】内容,希望对大【dà】家有【yǒu】所帮助。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gēn】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yù】法》和【hé】教育【yù】部有关【guān】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míng】”的原【yuán】则,德智体美【měi】劳【láo】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jià】、择优录取【qǔ】新生。招生工作主【zhǔ】动接【jiē】受纪检监察【chá】部【bù】门、新闻媒【méi】体、考生、考生家长及【jí】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tiáo】  学【xué】校名称为海南热带海洋学院【yuàn】,英文【wén】名称为Hainan Tropical Ocean University。

第【dì】四条  学校注册地【dì】址为海南省三亚市【shì】育才路1号。现有三【sān】亚和五指【zhǐ】山【shān】两【liǎng】个校【xiào】区,地址分别【bié】为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育【yù】才路1号和【hé】海南省五指山市泰翡路1号。

第五条  海南热带海洋【yáng】学院【yuàn】是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de】全日【rì】制公【gōng】办普通本科高校,由【yóu】自【zì】然【rán】资【zī】源【yuán】部、海南【nán】省人民政府、中国海洋石油【yóu】总公司、三亚市人【rén】民政府共建。学校具有学士、硕士【shì】学位授予权,是海南省立项建设【shè】博士【shì】学【xué】位授予单位【wèi】。学【xué】校设有20个二级学院,有【yǒu】海【hǎi】洋科学【xué】、水产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资源与环境【jìng】、旅游管理等9个专业学位【wèi】硕士点【diǎn】,57个本【běn】科专【zhuān】业【yè】(其中2个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7个专科专业,涵盖理学【xué】、工学【xué】、管理【lǐ】学、文学、法学、农学、教育学、艺术学、历史学等9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běn】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yǐ】下【xià】简称“招【zhāo】生领导小组【zǔ】”),全面【miàn】统筹和领导【dǎo】学【xué】校普通本专科【kē】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zhāo】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本专科【kē】招【zhāo】生工作的常设执行【háng】机构【gòu】,在招生【shēng】领导【dǎo】小【xiǎo】组【zǔ】领导下,贯彻执行【háng】国家招生【shēng】政策和规定,具体负【fù】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zuò】的组【zǔ】织和实施。

第八【bā】条  学校【xiào】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工作【zuò】监督【dū】机构,对招生【shēng】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国【guó】家下达的年【nián】度招生计划【huá】内【nèi】,按照“优化生源【yuán】结构【gòu】,促进【jìn】区【qū】域发展【zhǎn】”的原【yuán】则,根据教育部【bù】有【yǒu】关文件精神和学校【xiào】实际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jīng】上级主管【guǎn】部门审定【dìng】后执行,并【bìng】向社会【huì】公布。

第十条  根【gēn】据【jù】教【jiāo】育【yù】部相关文件规【guī】定,学【xué】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shēng】计划【huá】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生【shēng】源地生源的不【bú】平衡或解决进档同分符合录取【qǔ】条件的【de】考生等情况。

第【dì】十一【yī】条  在录取期【qī】间调【diào】整计划的使用原【yuán】则【zé】:经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bù】门同意,执行生源省(区【qū】、市)内专业间计划增减调整,未完成的招【zhāo】生【shēng】计【jì】划在公开【kāi】征集志愿后仍旧生【shēng】源不足,将未完成的【de】招生计划【huá】安排到生源人【rén】数多、质量好【hǎo】的省(区、市)使【shǐ】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jù】在生源省(区、市【shì】)的招【zhāo】生计划数,原则上按1:1的比例调档,生源省级【jí】招生管理部门规定【dìng】的【de】投档比【bǐ】例【lì】除外。

第十【shí】三【sān】条  学【xué】校【xiào】认可各生源省级【jí】招生管理部门【mén】在教【jiāo】育【yù】部规定【dìng】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quán】国性增加分数或【huò】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de】政策【cè】和规定。录取时,以考【kǎo】生所在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de】投档分数为准。

第十四条  普【pǔ】通类(历【lì】史【shǐ】类/文科类【lèi】、物理类/理【lǐ】科类、综合改革)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实【shí】行“分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原【yuán】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分数【shù】从高【gāo】到低排序,逐【zhú】一【yī】按专【zhuān】业志【zhì】愿【yuàn】顺【shùn】序安排专业;若投档分数相同,按【àn】语文、数学、外语三【sān】科成绩之和高低依次【cì】录取;若语【yǔ】文、数学、外语【yǔ】三科成绩之【zhī】和仍相同【tóng】,按语文、数学【xué】、外语的顺序依照单科成绩【jì】高低依次录取【qǔ】。

第十五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在高考文化【huà】成【chéng】绩和专业成【chéng】绩双上【shàng】线【xiàn】的情况下,按【àn】专业【yè】成绩从高【gāo】到低【dī】录【lù】取;若专业成绩相【xiàng】同,按投档【dàng】分【fèn】数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数相【xiàng】同,按语文、数学【xué】、外语三【sān】科成绩之和高低依次录取;若【ruò】语文、数学【xué】、外【wài】语三科【kē】成绩之和【hé】仍相同,按语【yǔ】文、数【shù】学、外语的顺序依照单科成绩高低【dī】依次录取。我校认可并【bìng】使【shǐ】用各生源省级招生【shēng】管理【lǐ】部门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yè】省联考分数【shù】,并以此作为【wéi】录取依据。

第十六条  在内蒙古自【zì】治区普通类专业执【zhí】行“招生【shēng】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yuàn】排队【duì】录取”规则;艺【yì】术类专【zhuān】业依【yī】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自治区统【tǒng】考成绩按【àn】比例合成的综【zōng】合【hé】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执行【háng】“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具体以【yǐ】当年内蒙古【gǔ】自【zì】治区教育招生考【kǎo】试中心【xīn】制定的规【guī】则为【wéi】准。

第十七条【tiáo】  在高考改革省(区、市),除生源省级招【zhāo】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的【de】以外,学【xué】校以【yǐ】考【kǎo】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de】选考科【kē】目范围为前提,对进档考生【shēng】按照“分数优先【xiān】、遵循志愿”原【yuán】则择优录【lù】取。

第【dì】十八【bā】条  投档分数达到【dào】录取要求【qiú】的【de】考生,其所填报【bào】的专业【yè】志愿都无法【fǎ】满足时,若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则根【gēn】据考生成绩调【diào】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原【yuán】则上作退档处理【lǐ】。

第十【shí】九【jiǔ】条  若平【píng】行志愿或第一院【yuàn】校【xiào】志愿生【shēng】源不足【zú】,则接收征集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zhì】愿【yuàn】的考生【shēng】,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ān】排【pái】录取专业,以完成学校投放计划【huá】。

第二十条【tiáo】  外语【yǔ】语种要求【qiú】:英语专业只【zhī】招【zhāo】收外语语种为英【yīng】语的考生。学【xué】校【xiào】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dān】独开设【shè】课程或做课程替代。中【zhōng】外合【hé】作办学专业【yè】相关课程英语授课,要求考生具有良好【hǎo】的英语基础【chǔ】,非英语语种考生请【qǐng】谨慎填【tián】报。

第二十【shí】一条  单科【kē】分【fèn】数要求【qiú】:学校一般不【bú】设单【dān】科成绩限制【zhì】。但英【yīng】语专业要【yào】求考生的英语单【dān】科原始成绩【jì】不低于100分(满分为150分);旅游管理(中外合【hé】作办【bàn】学【xué】)、市场营【yíng】销【xiāo】(中【zhōng】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kǎo】生的外语单科原始成绩不低于95分【fèn】(满分为150分)。

第二十二条【tiáo】  旅【lǚ】游管理(中外合作【zuò】办学)和市场营销【xiāo】(中【zhōng】外合作办学)专业【yè】只招收有填报专业志【zhì】愿的考【kǎo】生,且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换专业。

第二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况要求:按【àn】照教育部【bù】等部门联合【hé】印【yìn】发的《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教【jiāo】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bù】《关【guān】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hù】乙肝表面抗原携【xié】带【dài】者入学【xué】和就业权利的【de】通知》(人社部发【fā】〔2010〕12号)等有【yǒu】关【guān】要求执行。

参【cān】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zhǔn】《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有关规定【dìng】,报【bào】考船舶电【diàn】子电气工【gōng】程专业【yè】要求:无红绿色【sè】盲【máng】,无【wú】复视,身高155cm及【jí】以上,双眼裸视【shì】力均能【néng】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luǒ】视力均【jun1】能达到【dào】4.0(0.1)及以上【shàng】,且矫正视【shì】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就读该专业学【xué】生若毕业从事海船船员【yuán】工作【zuò】,工作前须符合【hé】《船员健康【kāng】检查要求【qiú】》(GB 30035-2021)相关【guān】要求。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tǐ】检【jiǎn】结果合理【lǐ】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tǐ】检原因【yīn】造成的【de】退档由考生本人【rén】负责。学【xué】校【xiào】在【zài】新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àn】照【zhào】学籍管【guǎn】理规定中有【yǒu】关退学与【yǔ】休【xiū】学的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四条【tiáo】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yán】重不诚信行为或【huò】高【gāo】考电子【zǐ】档【dàng】案【àn】中【zhōng】有不诚信记录的【de】,学校不【bú】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全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qǔ】,不【bú】委【wěi】托【tuō】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参与招生【shēng】录取【qǔ】工作,未经生源省级招生管理【lǐ】部门投放电【diàn】子档案的考生【shēng】,一【yī】律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和本人【rén】身份【fèn】证【zhèng】,按【àn】学校规定【dìng】的时【shí】间及有关要求到校【xiào】办理入学手续【xù】。因【yīn】故不能【néng】按期入【rù】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请【qǐng】假原则上不超过2周【zhōu】。对未提出书面申请或者提出【chū】书面申请未经学校同意【yì】逾期不【bú】报【bào】到的考生,除因不可抗【kàng】力等正【zhèng】当事由以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èr】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hòu】,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guī】定进行入学【xué】资格复查【chá】。复查不【bú】合格【gé】者,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徇【xùn】私舞弊取得入【rù】学【xué】资【zī】格者,均取消其【qí】入学【xué】资【zī】格【gé】。

第二十八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hǎi】南热带海洋【yáng】学院学士学【xué】位证书。旅游管理【lǐ】(中外合作【zuò】办【bàn】学)专业、市【shì】场营销(中【zhōng】外合作办学)专【zhuān】业,符合奥地【dì】利克雷姆【mǔ】斯国际管理中心应用技术【shù】大学【xué】学位授予条件者【zhě】,另【lìng】行【háng】颁发该学校文学学士学位证【zhèng】书。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主管【guǎn】部门【mén】及海【hǎi】南省物价部【bù】门审批或【huò】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有【yǒu】变动,按新标准执行),实【shí】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xīn】办法”。

(一)各类专业学费标准:

本科文史、农学类专业4180元/学年,本科理工、外语、体育、管理、法学、财经、园【yuán】林、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yóu】、地【dì】矿类专业4620元/学年,本科艺术【shù】类【lèi】专业8800元【yuán】/学年,旅游管理(中【zhōng】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yè】17250元/学年,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zhuān】业38500元/学年。

专科文史类师范专业4180元/学【xué】年,高【gāo】职理【lǐ】工、体育、外语、法学、管理、旅游、财经【jīng】、园【yuán】林、信息科学、计【jì】算【suàn】机类专业5720元【yuán】/学年。

专升本、本科联合办【bàn】学4+0、高【gāo】职本科【kē】3+2、中高职3+2等专业按【àn】相对应的本、专科专业学费【fèi】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执行):

五指山校区:500-800元/生·学年。

三亚校区:800-1450元/生·学年。

第【dì】三【sān】十一【yī】条  学校设【shè】有“雅居乐奖学金【jīn】”“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与“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jiǎng】学【xué】金”。为了帮助家庭经【jīng】济困【kùn】难学生完成学【xué】业,学校为其提供资助或【huò】设立勤工助学岗位【wèi】,开设【shè】“绿色通道”帮助【zhù】学生完成【chéng】学业。

第三十二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监督渠道【dào】及【jí】联【lián】系方式

招生咨【zī】询联【lián】系电【diàn】话:0898-88651897,88651896,88651039(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898-88651718

学校网址:https://www.hntou.edu.cn

学校阳光招生网:http://zs.hntou.edu.cn

电子邮箱: zs@hntou.edu.cn

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育才路1号(邮编:572022)

第七章  附则

第【d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háng】。学校原【yuán】有普通本专科招生相关政策、规定【dìng】与本章【zhāng】程【chéng】不【bú】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如【rú】遇国【guó】家法律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变化,以【yǐ】变化后【hòu】的规【guī】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běn】章【zhāng】程由海南【nán】热【rè】带海洋学院【yuàn】招生办公室负责【zé】解释。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