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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00:41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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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gōng】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和教育主管【guǎn】部【bù】门有关政策和【hé】规【guī】定,结【jié】合重庆城市管理职业【yè】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yú】重庆城市【shì】管理职业学院2024年【nián】全国统招高职(专【zhuān】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xué】校【xiào】标识码:415001275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

大学城校区: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荣昌校区:重庆荣昌区昌州街道城南大道488号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dì】十条【tiáo】  学校概【gài】况:学校始建于【yú】1984年,原为国【guó】家民【mín】政部【bù】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xué】校【xiào】,2001年【nián】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zhí】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xué】校现有【yǒu】大学城和【hé】荣昌【chāng】两个校【xiào】区,校园占地面积【jī】1600余亩【mǔ】。学校现有教【jiāo】职工【gōng】97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及其他【tā】副高职称301人,聘【pìn】请300余名行业【yè】专【zhuān】家、企业能工巧【qiǎo】匠担任兼职教师。学校现有10个二级学院,招生【shēng】专业【yè】47个,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统招【zhāo】、13个【gè】省【shěng】(区、市)单【dān】招(含分类招生),在校生16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机构【gòu】、专业【yè】、计划【huá】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shēng】工作组织【zhī】机构:学校设立【lì】由校领【lǐng】导和【hé】相【xiàng】关职能部门【mén】负责人组成【chéng】的【de】招生录【lù】取【qǔ】工【gōng】作领导小组,招生【shēng】处是学【xué】校【xiào】招生录取领【lǐng】导工作领导小组【zǔ】的执行【háng】机构,具体负责教育部、重庆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guàn】彻执行和学校【xiào】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招【zhāo】生【shēng】专业及计划【huá】数:学【xué】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高职(专科)招【zhāo】生,招生专业47个。计划招生各【gè】省(区、市)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jì】划【huá】可在学校招【zhāo】生网查询(以【yǐ】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chóng】庆市价格主管部门【mén】核定的收费标【biāo】准【zhǔn】。普通【tōng】类【lèi】专业学费【fèi】6200-10000元/年、体育类专业【yè】学【xué】费6200元/年;住宿【xiǔ】费1000-1200元/年;各专【zhuān】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gè】省【shěng】(区、市【shì】)招生计划【huá】、《新生入【rù】学报到指南【nán】》上进【jìn】行公【gōng】布。如因故【gù】退【tuì】学或【huò】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de】学费和【hé】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zé】:学【xué】校严格遵守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定【dìng】,按照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bá】、公【gōng】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tǐ】美【měi】劳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

2.录取流程:我校严格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与投档规定进行录取。

(1)在采用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时,依据专业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2)对于实【shí】行院校平行志愿模【mó】式或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的地【dì】区,遵循【xún】分数优先的【de】原则,参考考生的【de】专业志【zhì】愿【yuàn】顺序进【jìn】行【háng】录取。考【kǎo】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yī】据所【suǒ】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同分排序规则【zé】确定其位次。若考生填报【bào】的专业志愿无法满【mǎn】足,对于愿意【yì】服从专业【yè】调剂的【de】考生,按照分数【shù】从高到低的顺序【xù】进行【háng】专【zhuān】业调【diào】剂;对于不愿服从调剂【jì】的考生【shēng】,予以退档处理【lǐ】,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chà】。

(3)在【zài】要求实行“专【zhuān】业【yè】志愿【yuàn】清【qīng】”录取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xiào】遵照该【gāi】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进行录取。

(4)体育【yù】类专业的录取:对【duì】依据专业统考成绩录取【qǔ】的【de】省【shěng】(区、市),在文化成【chéng】绩上线的基础【chǔ】上,按专业【yè】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lù】取,专【zhuān】业【yè】统考【kǎo】成绩相同时再【zài】按文【wén】化成绩从【cóng】高到低录取【qǔ】;对【duì】依据综合成绩录取的省(区、市),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shí】再【zài】按专业统考成绩【jì】从高【gāo】到【dào】低【dī】录取。

3.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外语语【yǔ】种要求:我校各【gè】专业不【bú】限制外【wài】语【yǔ】语【yǔ】种,入学后公共【gòng】外语统一为英语。

5.录取体【tǐ】检标准【zhǔn】:学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guó】残【cán】疾人【rén】联【lián】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shēng】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jiàn】》执行。

第五章  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证书

第十【shí】五【wǔ】条 入学及复查:按照教【jiāo】育部规定【dìng】,新【xīn】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xiàn】到校办理入学手续【xù】。因故【gù】不能【néng】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经学【xué】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zhě】,除【chú】因不可【kě】抗力等正【zhèng】当事【shì】由【yóu】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hòu】,我校【xiào】将进行入学资【zī】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qíng】况予以【yǐ】不【bú】同处理,直至取【qǔ】消入学资格。

第【dì】十六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guó】家相关资助【zhù】政策规定【dìng】,设有完善的【de】奖助贷资助体【tǐ】系【xì】,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shēng】可向我【wǒ】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jiā】奖学【xué】金【jīn】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yuán】/年、国家助学金【jīn】平均3300元/年【nián】(实际发【fā】放奖【jiǎng】助【zhù】学金金额以【yǐ】当【dāng】年市财政局【jú】、市【shì】教委下【xià】达【dá】的预算为准)。校级奖学金400~1000元/年。家庭【tíng】经济困难的【de】学【xué】生可申请生源【yuán】地助【zhù】学贷款【kuǎn】(最高16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元/月)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七条 学历证: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jiàn】,由重庆【qìng】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pǔ】通【tōng】高等教育高职【zhí】(专科【kē】)毕业证书【shū】。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重要【yào】声明:学【xué】校从【cóng】未委托【tuō】任何单位和个人【rén】代办招生事宜,有关【guān】招生【shēng】录取问题【tí】,请【qǐng】直接【jiē】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guǒ】,学校【xiào】概不负责。为维护考【kǎo】生利益和方便联系招【zhāo】生录取的【de】重要事项,录【lù】取期间请考生注意保【bǎo】持电【diàn】话畅通。

第十九条 学生就读校区安排

2024级新生大一年级在荣昌校区就读,大二、三年级回大学城校区就读。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xīn】区虎【hǔ】溪【xī】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biān】:401331)

招生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zhāo】生【shēng】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校网址:https://www.cq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cqc.edu.cn

电子邮件:cqczs@cqc.edu.cn

第二【èr】十一条  本招生章程【chéng】由【yóu】重庆【qìng】城市管理职业学院【yuàn】招生处负【fù】责解释。如遇国家【jiā】法律、法规、规章【zhāng】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变【biàn】化,以最【zuì】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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