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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46:08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bāo】含办学类【lèi】型、办学【xué】层次、招生计【jì】划、报考条【tiáo】件、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xià】是详【xiáng】细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切实【shí】维护学【xué】校和考【kǎo】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顺【shùn】利【lì】进行,根【gēn】据《中华【huá】人【rén】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重庆安【ān】全技术职业【yè】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jié】合【hé】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zhì】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yú】重庆安【ān】全技术职业学院【yuàn】2024年普通高校(高职)招生工作【zuò】。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4365

第四条  校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安庆路583号

第五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2011年3月经重【chóng】庆市人民政【zhèng】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rì】制公【gōng】办普通高【gāo】等【děng】院校(教【jiāo】发函[2011]116号)。

第六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组织机构及监督:

1.学【xué】校【xiào】成立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zǔ】,领导小组下设【shè】办公室,办公【gōng】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2.学校招生就业【yè】处【chù】是组织【zhī】实施招生及【jí】相关工作的常设【shè】机构,具体负责学校【xiào】招生【shēng】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jiān】督。监督邮【yóu】箱【xiāng】:cqaqzyjw@163.com;监【jiān】督电话【huà】:(023)58311083。

第十条  办学条件

学【xué】院成立于2011年,系【xì】重庆市应急【jí】管理局主管【guǎn】,是原国家安全监管总【zǒng】局(现国家应急管【guǎn】理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院校,是【shì】西【xī】南地区第一所安【ān】全类高等职业院【yuàn】校。学院现有占地面【miàn】积115269.1平【píng】方米,现【xiàn】有各类【lèi】教职工718人,其【qí】中【zhōng】高【gāo】级职称【chēng】75人,硕博学历学位【wèi】177人【rén】,双师型和双师素质教师261人。

学院【yuàn】秉承“修【xiū】德强技【jì】、服务安【ān】全”校训,全面加强党【dǎng】建统领、践行训词精神、勇担应【yīng】急使命,坚持“校企合【hé】作【zuò】、工学结【jié】合、特色【sè】发【fā】展【zhǎn】、育才兴安【ān】”办学理念,积极探索“安全【quán】+”的泛安全专业建设发展思路,围【wéi】绕“2+4”现代化产业体【tǐ】系、“33618”现【xiàn】代制【zhì】造业集群体系【xì】、“356”智能装备及智能【néng】制造【zào】产【chǎn】业体【tǐ】系、十大战略性新兴支【zhī】柱产业和区域【yù】产业安全【quán】发展需要,设置马克【kè】思主义【yì】学【xué】院(通识教【jiāo】育部)、安全监督管【guǎn】理系、网络与信【xìn】息安【ān】全系、智【zhì】能制造【zào】与工业【yè】安全【quán】系、建筑与环境安【ān】全系、工商管理系共1院5系教学单位,开【kāi】设有【yǒu】安全【quán】技术与管理、应急救援技【jì】术、消防救援技【jì】术、安全智能监测技术、建筑消防技术、民【mín】航安全技术管理【lǐ】、信【xìn】息安【ān】全技术【shù】应用、食品质量与安全【quán】、工业机器【qì】人技术【shù】等28个专业,在校【xiào】生1.2万【wàn】余【yú】人。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1.招生范围:2024年学校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山西广西甘肃新疆河南湖北等省(市)招生。

2.招生对象: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

3.招【zhāo】生专【zhuān】业及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可【kě】在学校官网查询(最【zuì】终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和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各【gè】专【zhuān】业学【xué】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价格【gé】主管部门核定的【de】收费【fèi】标准【zhǔn】。学费5000元—6500元/年,住宿费800元—900元/年,各【gè】专业具体收费标准【zhǔn】在我校【xiào】招生网(https:// www.cqvist.net)和《新生入学须知》上【shàng】进行公布【bù】。校【xiào】企合【hé】作【zuò】专业采取入校后第二次选拔,学生自【zì】愿选择,费【fèi】用按照相关约定【dìng】执行。如【rú】因故退学,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学【xué】院“贯彻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透明的原则【zé】,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的原【yuán】则【zé】录取考生。

2.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统一学习英语。

3.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4.录取体检标准:我【wǒ】校按教育【yù】部、卫【wèi】生部和中国残疾【jí】人联【lián】合会制定的【de】《普【pǔ】通高等学院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执行。

5.录取顺序:普通类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我校按【àn】考生填报的学【xué】校志愿优先【xiān】的原则【zé】,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hé】条件的上线【xiàn】考生【shēng】;若【ruò】第一志【zhì】愿生【shēng】源不足,则【zé】录取【qǔ】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kǎo】生【shēng】,直至招生计划完【wán】成。对【duì】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我校按【àn】相【xiàng】关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的【de】规定执行。

6.专业确【què】定:对于进档考生按【àn】投档分数【shù】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zhuān】业志愿,若投【tóu】档分数相同【tóng】时安【ān】排在相同专业,若第一志愿【yuàn】满额,则在其【qí】所报第二专业志愿【yuàn】未满【mǎn】的情况下,安排至该专业,以此【cǐ】类推【tuī】。考【kǎo】生【shēng】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mǎn】足时,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的,按高分到【dào】低【dī】分调剂到未满额的【de】专业;若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8.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hé】国家及各省【shěng】(直【zhí】辖市、自【zì】治区)规定的加分和【hé】降分条件【jiàn】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hòu】的总成绩降【jiàng】序【xù】排队,从高分到低分【fèn】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查询

考生可登录各省(市)教育【yù】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qǔ】信息。我校录【lù】取结束【shù】后在官【guān】网(https:// www.cqvist.net )上【shàng】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gè】专业录取【qǔ】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入学安排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通知在录取工作结束【shù】后寄发【fā】,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xiào】报到【dào】入学,未经我校同【tóng】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háng】放弃入学资【zī】格。入【rù】学【xué】三个【gè】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fù】查不合格者,根据《普通高等学【xué】校学生【shēng】管【guǎn】理【lǐ】规定【dìng】》的【de】相关规定进行处理【lǐ】。

第十六条  助学措施

我【wǒ】校按照国【guó】家【jiā】相关资助政【zhèng】策规定【dìng】,设有完【wán】善【shàn】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wǒ】校申【shēn】请办理:国家奖学金,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国【guó】家助学金;同时,按国【guó】家相关【guān】助学贷款政【zhèng】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贫【pín】困学生可在生源地【dì】教育行政管理【lǐ】部门下属【shǔ】的学生【shēng】资助【zhù】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yuán】地信用【yòng】助【zhù】学贷【dài】款。

第十七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jiàn】,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yù】部电子注册【cè】的重【chóng】庆安全【quán】技术职业【yè】学院普通专【zhuān】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其它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hé】中【zhōng】介机构和个人代办【bàn】招生事【shì】宜,有关招生【shēng】录【lù】取问题请直接与【yǔ】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fǒu】则出现任【rèn】何后果学校概不【bú】负责。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yè】处负【fù】责解释,如遇【yù】国家法律、法规、规【guī】章和上【shàng】级【jí】有关【guān】政策变【biàn】化,以变化后的规定【dìng】为准。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1.邮政编码:404020

2.联【lián】系【xì】电话:(023)58567733  58567736

3.传真:(023)58567750

4.联 系 人:杨老师  向老师

5.招生监察电话:(023)58311083

6.学院网址:https://www.cqvist.net

7.电子邮件:434972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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