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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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传媒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jiāo】育【yù】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等相关【guān】法律,教育【yù】部【bù】、四川省高等教育招【zhāo】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wén】件【jiàn】规定和《四川【chuān】传媒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tè】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四川传媒学院
2.办【bàn】学类【lèi】型【xíng】及层次:民办全日制【zhì】普通本科高等【děng】学校(非营利性办学【xué】)
3.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街道学院街67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录取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w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gōng】作【zuò】领导小组【zǔ】办公室设在招生【shēng】处,负责实施招生录取的具体【tǐ】工作。
第六【liù】条 学校纪委负责【zé】对招生【shēng】录取【qǔ】工作实【shí】施监督【dū】;学校招【zhāo】生录【lù】取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zhǎng】、新闻媒体及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xiào】根【gēn】据【jù】办【bàn】学综【zōng】合条件以及政策要求等【děng】因素,科【kē】学合理的制定分【fèn】省(直辖市、自治区【qū】)招生【shēng】计划【huá】。分省【shěng】招【zhāo】生【shēng】计划以各省级招生【shēng】考试主管部【bù】门公【gōng】布【bù】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huá】的1%,用于解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八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学校可依【yī】照【zhào】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行政【zhèng】主管部【bù】门的规定【dìng】,经【jīng】学校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研究同意,并【bìng】报上级主【zhǔ】管部门批【pī】准,调【diào】整招生计【jì】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规定
第【d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教育部“学校【xiào】负责,招办监督”的原【yuán】则。在四【sì】川省【shěng】教育厅领导下,参【cān】与各省(直辖市【shì】、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zǔ】织的招生录【lù】取工作【zuò】。招【zhāo】生录取工作严【yán】格遵【zūn】守【shǒu】高【gāo】校招生“30个【gè】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zuò】纪律,全面实施“阳【yáng】光工程【chéng】”,坚【jiān】持“公开、公平、公正【zhèng】”。
第十条 根据教育【yù】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校招生录取对象【xiàng】为参【cān】加全【quán】国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统一【yī】招生考试的学【xué】生。
第十一条【tiáo】 我校执行国【guó】家规定的加【jiā】分政策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yù】主【zhǔ】管【guǎn】部门颁布的加【jiā】分或降分投档【dàng】政策;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hé】安排专业的成【chéng】绩依【yī】据。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专业的考生外【wài】语成【chéng】绩【jì】须达到【dào】100分(满分150分)及【jí】以【yǐ】上。
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艺术管理、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
第十【shí】四条【tiáo】 学校【xiào】体检【jiǎn】要求按照【zhào】《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yīng】试外语【yǔ】语【yǔ】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yīng】语【yǔ】为【wéi】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shēng】须慎【shèn】重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录【lù】取结【jié】果将按【àn】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有关要求【qiú】及规定【dìng】的形式公布。
第十八条 我校在【zài】录取时,艺体【tǐ】类和普【pǔ】通类专业【yè】均根据进档【dàng】考【kǎo】生的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suǒ】有专【zhuān】业【yè】志愿【yuàn】无法满【mǎn】足【zú】时【shí】,若【ruò】服【fú】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é】专业;不【bú】服从【cóng】专业调【diào】剂者,作退档处理。同分考生按【àn】照考生的位次分排序录取【qǔ】。
第十九条 我校航空类专科【kē】空【kōng】中乘务和【hé】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因专业特点和【hé】行业要求,建【jiàn】议考【kǎo】生【shēng】志愿【yuàn】填【tián】报时参照以下【xià】条件【jiàn】:
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tǐ】健【jiàn】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jǔ】止端庄;
2.身高【gāo】要【yào】求:女生身高要求163cm-175cm;男生身高要求173cm-185cm;
3.体重要求:体【tǐ】重(kg)=「身高(CM)-110」±「身高【gāo】(CM)-110」×10%
4.视力【lì】要【yào】求【qiú】:眼球【qiú】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矫【jiǎo】正视力1.0以上;
5.面部、颈部【bù】、胳膊、手部【bù】、腿部无明显【xiǎn】疤痕【hén】或【huò】印记, 肤色好,无久【jiǔ】治不【bú】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shī】疹、牛皮癣、慢性荨麻【má】疹等;
6.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7.行走正常无明显的O型腿、X型腿;
8.无精神病史及【jí】癫痫病【bìng】史【shǐ】,肝【gān】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jí】各类慢性疾【jí】病;
9.无严重违纪史,无犯罪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传媒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àn】学校有关要求【qiú】和规【guī】定的期限到校办理【lǐ】入学手续。因【yīn】故不能按时入学者【zhě】,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qǐng】假或报到逾【yú】期【qī】者,除因不可抗力【lì】等正当事由【yóu】外【wài】,视为自动放【fàng】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shí】二条【tiáo】 根据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有【yǒu】关规【guī】定及我【wǒ】校人【rén】才【cái】培养的需求【qiú】,部分专【zhuān】业在招生中【zhōng】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jiā】括号【hào】注明);学生毕业时颁发的毕业证书不显示招考方向,只显示招生专业。
第二十【shí】三条 学【xué】校在【zài】新生报到【dào】时【shí】对其【qí】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合格【gé】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xiàn】录取通知、考生信息【xī】等证明【míng】材料与【yǔ】本人实【shí】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qí】他【tā】违反国【guó】家招生【shēng】考试规定情形【xíng】者,取消其入【rù】学资【zī】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nèi】按国家【jiā】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和【hé】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存【cún】在【zài】弄虚作假【jiǎ】,徇私舞弊等【děng】情形者,确定为复查不合【hé】格,取【qǔ】消【xiāo】其学籍;情节严重者,移【yí】交有关部门处理。复查【chá】中发现身心状况不【bú】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者,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wǒ】校【xiào】影视摄影【yǐng】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zhuān】业的考生【shēng】入校后【hòu】不【bú】得转读其他非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的学费和【hé】住【zhù】宿费标准严【yán】格按照省【shěng】发展改革委、教育厅【tīng】、财政厅、省市【shì】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hé】代【dài】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xué】生自【zì】愿【yuàn】、不得【dé】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shí】六条 凡具有我校【xiào】正式学【xué】籍的学生【shēng】,在规定的修【xiū】读年【nián】限内修完【wán】人才培养方案【àn】所规【guī】定的全【quán】部【bù】课程【chéng】,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由【yóu】我校具印【yìn】颁发普通高【gāo】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hé】授位【wèi】条件者,由我【wǒ】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传媒学院。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奖学金等各【gè】类奖学【xué】金、助学金【jīn】,奖励【lì】品学兼优【yōu】的【de】学生,并为经济困难【nán】的学生提供【gòng】国家助学贷【dài】款、勤工助学岗位等【děng】帮【bāng】助渠道。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bù】核准公布之日起执【zhí】行,如遇国家法【fǎ】律、法【fǎ】规、规【guī】章和教育部有关政【zhèng】策变化【huà】,以变化后的规【guī】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28-87953006、87953008
传真:028-87907888
网址:http://www.scmc.edu.cn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SUMC-CHN
第三十条 招生章程由【yóu】四【sì】川传媒【méi】学【xué】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bàn】公室【shì】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