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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0:00:13    发布【bù】:大学生必【bì】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成都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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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de】顺利进行,规范招生【shēng】行为,维护【hù】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fǎ】》等相关法律及【jí】教育部【bù】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成都师范学院,是四川省人民【mín】政府举【jǔ】办的【de】公办全日【rì】制普【pǔ】通本科高校,学校英【yīng】文译名为Chengdu Normal University。

第【dì】三条【tiáo】 学【xué】校成【chéng】立于1955年【nián】,1984年更名为四川教育学【xué】院,2012年经教【jiāo】育部批准改建更【gèng】名【míng】为成【chéng】都【dōu】师范学院【yuàn】。是【shì】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单位、教【jiāo】育部第二批人工智能助【zhù】推【tuī】教师队【duì】伍建设试点单位、四川省综合改革整体转型试点高校、四川省公费【fèi】师范生【shēng】和【hé】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培养计划【huá】实施高【gāo】校、四川省大众【zhòng】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第四条 学校现有3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温江校区(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人民南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24号

白果林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百寿路4号

第五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xué】位授予有关规定【dìng】者,颁【bān】发成都师范【fàn】学【xué】院普通高等教育【yù】本科毕业生学【xué】士【shì】学位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dì】六【liù】条 学校设立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负责并监督普通高等【děng】教育本专【zhuān】科学生【shēng】的招生工作,招生【shēng】委员会由校【xiào】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yào】负【fù】责人、教【jiāo】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下设立学校招生【shēng】录【lù】取工作【zuò】小组,具体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běn】专科学生的【de】招生【shēng】录取【qǔ】工作【zuò】。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shì】组织和实【shí】施招生工【gōng】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fù】责学【xué】校招生与录【lù】取的日常工作【zuò】。

第八条【tiáo】 成都【dōu】师范学院【yuàn】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mén】、考【kǎo】生、家长及【jí】社会各界的【de】监【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zài】下【xià】达的年度招【zhāo】生计划内,以社【shè】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xué】条件为主要依据【jù】,综合考虑生源、人才培【péi】养和【hé】就业等因【yīn】素,由【yóu】招生就业【yè】处【chù】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wěi】常委【wěi】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tīng】审【shěn】核同意,报教育部备案【àn】后执【zhí】行。按教育部【bù】规定的要【yào】求预留计划【huá】,经学校集【jí】体商【shāng】议后用于调节省份【fèn】之间的生源不平衡。

第十条 学校【xiào】分省招【zhāo】生计【jì】划通过【guò】生源所在【zài】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向【xiàng】社会公布【bù】,同时也在学校网【wǎng】站发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shí】一条 实行“学【xué】校负【fù】责,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坚【jiān】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měi】劳【láo】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对往届考生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不限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五条【tiáo】 严格执行【háng】国家规定的政【zhèng】策【cè】性加【jiā】分政策【cè】,认【rèn】可各生源省按照国家政策性加【jiā】分以后形【xíng】成的投档成【chéng】绩,并作为录取和安【ān】排专业的成【chéng】绩依据。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投档时按【àn】生源【yuán】省【shěng】统一公布的投档【dàng】规则【zé】执行,其中体育教育、休【xiū】闲体育专业在【zài】四川省招生【shēng】时要【yào】求文化【huà】成【chéng】绩需达到体育【yù】类本科【kē】省控线上20分(含特征分)。

第十七【qī】条 进档考生【shēng】的专业安排实行【háng】“专业【yè】清”原则,即【jí】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gāo】到【dào】低确定录【lù】取专【zhuān】业,各专业志愿之间【jiān】不设【shè】分数级差。

第【dì】十八条 进档考生【shēng】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成绩【jì】中已显示【shì】了各生【shēng】源【yuán】省【shěng】的排序规则,则按【àn】照各生源省的【de】排【pái】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zhōng】没有各【gè】生源省的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yǔ】文【wén】+数学+外语、语文、数学成【chéng】绩从高到低【dī】排序【xù】。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所填专业【yè】志【zhì】愿都无法满足【zú】时【shí】,若【ruò】服【fú】从专业调【diào】配【pèi】,则调【diào】配到其它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作退【tuì】档处理【lǐ】。

第二十条 对高考综合改【gǎi】革试点生源【yuán】省考生的录取【qǔ】,按【àn】照【zhào】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lù】取办【bàn】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tiáo】 招生体检标准【zhǔn】按照《普【pǔ】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二条 新【xīn】生入学后,学校将在【zài】3个月【yuè】内进行包【bāo】括身体健康状况与【yǔ】文化考试【shì】成绩(艺术体育类考生还应含专业成【chéng】绩)在【zài】内【nèi】的全面【miàn】复查【chá】,经复查【chá】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bú】同情况按相【xiàng】关规定予以【yǐ】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zhù】宿费标准严【yán】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wěi】员会、教育【yù】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háng】。服【fú】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zhào】规【guī】定的【de】项【xiàng】目【mù】,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de】原则【zé】收取【qǔ】。

第二十四条 为【wéi】保证经【jīng】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chéng】学业,学【xué】校建立了完【wán】善的奖、助、贷、勤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xué】生【shēng】还可【kě】通过申【shēn】请生源【yuán】地助【zhù】学贷款等多种【zhǒng】途径缓【huǎn】减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y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录取期间学校将在【zài】校【xiào】园网【wǎng】上及时公布录取数据,提供录取结果查询,对已经录取【qǔ】的【de】考生【shēng】提【tí】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shū】寄投状【zhuàng】态【tài】的EMS号【hào】。

第二十六条 本章【zhāng】程未尽事宜以教【jiāo】育部【bù】和各生源【yuán】省高【gāo】招委有关文件规定为【wéi】准【zhǔn】。

第二十七条 联络方式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招生咨询电话:028-66772145

招生咨询邮箱:zsb@cdn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cdnu14389

学校网址:www.cd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