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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03:59    发布【bù】: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hán】办学类型【xíng】、办学层次、招【zhāo】生计划、报考【kǎo】条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nèi】容,希望对【duì】大【dà】家有所帮【bāng】助。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háng】,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高等教育法》和教育【yù】部有【yǒu】关【guān】规【guī】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四川【chuān】机【jī】电职业技术学【xué】院【yuàn】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shè】会需求、办学条【tiáo】件【jiàn】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zhěng】招生计划。按照公【gōng】平、公【gōng】正、公开和【hé】择优选拔的原则【zé】依法招生。

第三条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shù】学院招生【shēng】工作【zuò】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de】监【jiān】督【dū】。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马家田路65号

第十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hé】住宿费标准严格按【àn】照省发【fā】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yǒu】关政策【cè】执行。服【fú】务性收费和代收【shōu】费按照规定的【de】项目,坚【jiān】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zé】收取【qǔ】。

第十一条 毕业证书发放【fàng】:学生在【zài】规定【dìng】年【nián】限内,学完符合教学【xué】计划所规定内容并取得至少最低【dī】毕业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四川机电【diàn】职业技【jì】术学【xué】院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毕业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zǔ】,由学校【xiào】领导及【jí】相【xiàng】关职能部门组成,全面负责学【xué】校招生录【lù】取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xué】校招【zhāo】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zé】是根据学校的【de】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zhāo】生计【jì】划,组织招【zhāo】生宣传【chuán】和录取工【gōng】作,处【chù】理招生的【de】日常事务。

第十四【sì】条 四川【chuān】机【jī】电职【zhí】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唯一的【de】普通高【gāo】考【kǎo】招生机构,负【fù】责学【xué】校各类别招生日常工作。学校【xiào】不委【wěi】托【tuō】任何其【qí】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guān】事宜【yí】。对假借四川机【jī】电【diàn】职业技术学院名义【yì】进行非法招生活动【dòng】的【de】机构或个人,学【xué】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rèn】的权利。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tiáo】 按照【zhào】优化生源结构、促进【jìn】区域【yù】均衡的原则,结合【hé】自身办学条件【jiàn】,科学编【biān】制本年度分省【shěng】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经【jīng】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审【shěn】定,报教育主管【guǎn】部门【mén】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学校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及有【yǒu】关要求以生源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招生主管【guǎn】部门公布【bù】的为准。

第十六【liù】条  根据行业要【yào】求及【jí】专【zhuān】业特点,色觉异常【cháng】者慎报铁道信【xìn】号自动控【kòng】制专业。

第五章 信息发布

第十七条 学校招【zhāo】生计【jì】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四川机电职业技【jì】术【shù】学院招【zhāo】生信息【xī】网【wǎng】(http://zs.scemi.com)公【gōng】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十八【bā】条 学校【xiào】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工【gōng】作的通【tōng】知【zhī】》和【h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xiào】招生“阳【yáng】光工程”,本着“学校【xiào】负责,招【zhāo】办监督”的录【lù】取机制,坚【jiān】持公平、公正【zhèng】、公【gōng】开原则,择优【yōu】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第【dì】二十条 身体【tǐ】健【jiàn】康【kāng】要求:按【àn】《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及有关补充【chōng】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成绩未作要求,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三条 录取办法: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zé】,按高考【kǎo】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lù】取。当考生所有专【zhuān】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如服从【cóng】专业【yè】调剂【jì】,将由学校根据考试分数和各专【zhuān】业具体情况【kuàng】调录【lù】到相应专业;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yè】志愿,且【qiě】不服【fú】从调剂【jì】的,作【zuò】退档处理。

第【dì】二十四条 录取时,投档成绩【jì】相同的【de】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kē】成【chéng】绩【jì】高【gāo】低排序录取:文史类【lèi】为语【yǔ】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kē】综合、语【yǔ】文、外语。高考改【gǎi】革省份同分考【kǎo】生按各省(区、市【shì】)确【què】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jìn】行录取。

第二【èr】十五条 学校严格【gé】执【zhí】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对于【yú】享受加分【fèn】政【zhèng】策的考生,执【zhí】行各生源省(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教育考【kǎo】试院规【guī】定加【jiā】分提档,各志愿均无分数级差。

第七章 奖助贷措施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有一整【zhěng】套完【wán】善的【de】“奖【jiǎng】、贷、助、补”资【zī】助体系,设有【yǒu】国家奖【jiǎng】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guó】家助学金等【děng】。家【jiā】庭经济特【tè】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shēn】请生源地助学【xué】贷款【kuǎn】等多种途径缓【huǎn】解经济压力并完【wán】成学业,同时,为帮助经济上特【tè】困生顺【shùn】利完成学业【yè】,学【xué】校建立了勤工助学机【jī】制。学【xué】生【shēng】资助管理中心电【diàn】话:0812-6252837。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shí】七条 所【suǒ】有【yǒu】录取新【xīn】生进【jìn】校后将进行入学资格【gé】审查,若有【yǒu】与录【lù】取【qǔ】信息不符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将按照有【yǒu】关规定取消其学籍资格。

第二【èr】十八【bā】条 凡在我院规定报到截止时【shí】间7天之内,未到学校报【bào】到【dào】且未履行请【qǐng】假手续的【de】学生将按自动放弃入【rù】学【xué】资格【gé】处理。

第二十【shí】九条 学校纪委负【fù】责全【quán】程监督招【zhāo】生录取【qǔ】工作,受【shòu】理举报或投诉(通信【xìn】地址:攀枝花市【shì】东区马家田路65号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yuàn】纪委办公【gōng】室,邮【yóu】政编码【mǎ】:617000,电话:0812-6250731)。

第三【sān】十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若【ruò】有【yǒu】与国家法律、法【fǎ】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fǎ】律、法规、规【guī】章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xì】电话: 0812-6250530、6250212、6250482

学校网址: http://www.scemi.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scemi.com

电子邮箱:scemi_zsjyc@163.co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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