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11:45    发布:大学【xué】生必【bì】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交【jiāo】通职业技术【shù】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bāo】含办【bàn】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bào】考【kǎo】条【tiáo】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xìn】息,以下是详【xiáng】细内容,希望【wàng】对大【dà】家有所帮助。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高等教育【yù】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yǒu】关规定并结合【hé】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dìng】本章【zhāng】程【chéng】。

第【dì】二条 学院招【zhāo】生工【gōng】作遵循“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kāi】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bù】门【mén】、考生、家【jiā】长以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tiáo】 成立【l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重【chóng】大【dà】事【shì】项经领导小组审议,由党委会、院长办公会【huì】审定。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chù】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jī】构,其主要职责是根【gēn】据学院的招【zhāo】生规定和【hé】实施细则【zé】,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zhāo】生宣【xuān】传和录【lù】取工【gōng】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shì】务。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dì】五条【tiáo】 学院全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míng】:Sich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第六条 学院在川招生代码:5152。

第七条 学院地址:

四川省【shěng】成都市温【wēn】江区柳台大道东段【duàn】208号,邮政编【biān】码:611130。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shí】一条 学院隶属【shǔ】单位【wèi】:四川【chuān】省交通运输【shū】厅;业务主管【guǎn】单位:四川省教育【yù】厅。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lǐ】规【guī】定录取并【bìng】取得我院正式学籍【jí】的学生,在【zài】校【xiào】期【qī】间完【wán】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lùn】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zhě】,颁【bān】发相应学历【lì】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的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zhí】业【yè】技术学院【yuàn】;证【zhèng】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děng】学校毕【bì】业证书【shū】。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fèi】标准【zhǔn】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wěi】、教育厅、财政厅、省【shěng】市场【chǎng】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wù】性【xìng】收【shōu】费和【hé】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jiān】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四条 资助体系

国家教育资助【zhù】项目和资【zī】助标准【zhǔn】严格【gé】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cái】政厅、省退役军【jun1】人【rén】事务厅【tīng】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

不作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八条 学院以经济社会发【fā】展需要,并结合自身【shēn】发【fā】展规划、办【bàn】学条件【jiàn】、毕业生就业情况【kuàng】和各省【shěng】(区、市)的生源情【qíng】况等为主【zhǔ】要【yào】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jì】划,经学【xué】院党委【wěi】会【huì】审定【dìng】,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hòu】执行【háng】。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yào】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qū】、直辖市)公【gōng】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1.实行院校顺序志愿的省【shěng】、市、自【zì】治区,优【yōu】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yuàn】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yī】志愿考生【shēng】,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chéng】绩从【cóng】高到【dào】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tóng】时,理科依【yī】次【cì】按数学、理综、语文、外【wài】语成绩确定录取【qǔ】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xué】、外语成绩确定【dìng】录取先后顺序【xù】,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dōu】无法满足【zú】时,对未【wèi】满足【zú】专业志愿且【qiě】服从专【zhuān】业调剂【jì】的考【kǎo】生【shēng】,按投档【dàng】成绩由【yóu】高到低排【pái】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de】专【zhuān】业,所【suǒ】有专业调剂考生【shēng】的优先【xiān】级均低于非调【diào】剂考【kǎo】生。如不服从【cóng】专业【yè】调剂,作【zuò】退档【dàng】处理。

2.未实施新高考且实施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shì】、自【zì】治【zhì】区,按照“位次优先【xiān】、遵循志【zhì】愿”的录【lù】取原则【z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què】定录取专业,投【tóu】档成绩相【xiàng】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zōng】、语文、外语【yǔ】成绩确定录取【qǔ】先【xiān】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yǔ】文、文【wén】综【zōng】、数学、外语成绩确定【dìng】录取先后顺序,择优【yōu】录取。考生所有专【zhuān】业志愿都无法满【mǎn】足时【shí】,对【duì】未满足【zú】专业志【zhì】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jì】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zhuān】业,所有【yǒu】专业调剂【jì】考生【shēng】的优先级均低【dī】于非调剂考生。如【rú】不服从专业调剂【jì】,作退【tuì】档处理。

第【dì】二十一条 美【měi】术与设计类专业录取规则:实行“文化素质+专业【yè】技能【néng】”,文化素质和专业【yè】能力各占50%,在高考【kǎo】文化【huà】成【chéng】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dá】到我省艺术类专科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jī】础【chǔ】上,依据总【zǒng】分位次择优录取,如考生排序【xù】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专业技能、语文、数学、外【wài】语成绩【jì】确定考生位次,择优录取。考【kǎo】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yè】志愿且服从专【zhuān】业调剂【jì】的【de】考生,按投档成绩【jì】由高到低排【pái】序,调剂【jì】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zhuān】业,所【suǒ】有专业调剂考【kǎo】生的优先级均【jun1】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zhuān】业【yè】调剂,作退【tuì】档【dàng】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口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位次【cì】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tóu】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dìng】录取专业,投【tóu】档【dàng】成绩相同时按照【zhào】专业综合、语【yǔ】文、数学、外【wài】语依【yī】次【cì】进行比较,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zú】时,对【duì】未满足专业志【zhì】愿【yuàn】且服从专业【yè】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yè】,所有【yǒu】专【zhuān】业调剂考【kǎo】生【shēng】的优【yōu】先【xiān】级均【jun1】低于非【fēi】调【diào】剂【jì】考生。如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sān】条 征集志愿录取规则:按照“位次优先、遵【zūn】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tóu】档成绩【jì】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shí】,理【lǐ】科【kē】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dìng】录【lù】取先后顺序,文科【kē】依次按【àn】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què】定【dìng】录【lù】取先后【hòu】顺序【xù】,择【z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duì】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zhuān】业【yè】调剂【jì】的考【kǎo】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é】的专业,所有【yǒu】专【zhuān】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jí】均低【dī】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jì】,作【zuò】退【tuì】档处【chù】理【lǐ】。

第二十【shí】四条 面向【xiàng】已实施新高考省【shěng】份,学【xué】校按【àn】照所在省级招生【shēng】管理部门公布【bù】的选考【kǎo】科目【mù】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严格【gé】执【zhí】行国家规【guī】定【dìng】的【de】加分政策,认可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按照【zhào】国家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lù】取和【hé】安排专业【yè】的成【chéng】绩依据。

第二十六条 新生凭《录【lù】取通知书》按时【shí】办理入学手续。入学【xué】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qǔ】标准进行复查【chá】,凡【fán】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qǔ】消入【rù】学资【zī】格【gé】。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jié】果公【gōng】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shū】,同时【shí】可【kě】通过【guò】学院招生在线查询录【lù】取结果。

第六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咨询

第二十【shí】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lǜ】监督与申【shēn】诉【sù】的联【lián】系部门:学院纪委办【bàn】公【gōng】室。学院纪委办公【gōng】室对招生【shēng】工作实施监【jiān】督,在录取期【qī】间安排专人【rén】负责【zé】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监督电话:028-82680056。

第二十九【jiǔ】条 本【běn】章程如【rú】与国家法律、法规【guī】、规章、规范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相抵触【chù】,以国家法律【lǜ】、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guān】政【zhèng】策为准。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28-82680050

学院网址:http://www.svtcc.edu.cn

招生在【zài】线网址【zhǐ】:http://zsjyc.svtcc.edu.cn

第【d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四川交通职业技【jì】术学【xué】院【yuàn】招生【shēng】就业处【chù】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xiào】。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