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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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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wéi】大【dà】家整【zhěng】理【lǐ】的【de】是2024年成都农业科【kē】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办学【xué】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xué】校地【dì】址等信息,以【yǐ】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等【děng】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jié】合我校实际,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隶属成都市人民【mín】政府的【de】公【gōng】办专科层次全日【rì】制普【pǔ】通高等职业【yè】院【yuàn】校。是中国特色【sè】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shuǐ】平评估优秀级院【yuàn】校、全国优质专【zhuān】科高等职业院校【xiào】、全国乡村【cūn】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四【sì】川省【shěng】高水平高职学校【xiào】建设单位、四川省本科层次职【zhí】业教育【yù】人才培养改革【gé】试点学校、四川省首批省【shěng】级示范性高等【děng】职【zhí】业【yè】院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及办学地址

学校全称: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地址:

1.柳城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

2.海科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新华大道二段179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jiāng】全面贯彻【chè】国家有关【guān】文【wén】件【jiàn】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píng】竞争【zhēng】,公正选【xuǎn】拔,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大力【lì】推进招【zhāo】生“阳光工程”,为国家选拔培养人才。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lù】取并【bìng】取【qǔ】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xiàn】内达到【dào】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都农业科技【jì】职【zhí】业学院全日制普【pǔ】通【tōng】高【gāo】等学校专科文凭【píng】。

第【dì】五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接受教【jiāo】育【yù】纪【jì】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kǎo】生及其家长以【yǐ】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工作机构

第【dì】六条  学校成立【l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xué】校领导、相【xiàng】关【guān】职能【néng】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专业招生计划、各类招生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zé】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下设【shè】招生考试、录取、安保、纪律【lǜ】监督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学【xué】校招生领导【dǎo】小组领导【dǎo】下和学校纪【jì】检监【jiān】察部门的【de】监督【dū】下【xià】开展【zhǎn】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当年国家和省【shěng】市招生政策【cè】,结合学校【xiào】办学【xué】资源条件、专【zhuān】业结构、生源质量【liàng】、社会需【xū】求、就业情况等科学合理编【biān】制本年度【dù】招生【shēng】计划,报【bào】教育主管【guǎn】部【bù】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拟面向四川、重庆海南贵州湖北云南西藏内蒙古安徽新疆十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可登录学校网站查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严格【gé】执【zhí】行教育部【bù】、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政【zhèng】策,在各省招【zhāo】生主管部门统一组【zǔ】织下【xià】,坚【jiān】持【chí】德【dé】、智、体、美【měi】、劳全面衡量【liàng】,公开、公平、公正录取考生。

第十【shí】一条  录取对象为报考我校并符合【hé】各【g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tīng】、考试院【yuàn】录取【qǔ】条件【jiàn】的考生,调档比例为105%以内。

第十二条【tiáo】  我校在四川省实行跨批次录【lù】取(分别在【zài】艺术专科【kē】批、专科批、对口高职专科批【pī】次投放专【zhuān】业计【jì】划),其它省(市、区)则按当地省【shěng】考试院的安排【pái】,参加高职专【zhuān】科【kē】批【pī】次或【huò】相应批次的录取。

第【dì】十三条  在四川省【shěng】艺【yì】术专科批专业只限于【yú】美术与【yǔ】设计类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科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qián】提下,进档考生按考生综合成【chéng】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综【zōng】合成绩折【shé】算规则以各省级【jí】招生考试机【jī】构公布为准【zhǔn】。如综合成绩【jì】相同,优先录取顺【shùn】序【xù】为专业统考【kǎo】成绩、文化【huà】总分【fèn】、语文【wén】、外语、数【shù】学。

第十【shí】四条  录取时,由我校在【zài】调档范围内遵循“专【zhuān】业【yè】优先【xiān】”(即“专【zhuān】业清”、“志愿清”)的原则【zé】,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dī】进行录【lù】取。所有【yǒu】专【zhuān】业志愿【yuàn】都【dōu】无法录【lù】取的,如服从【cóng】专业调【diào】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hé】各专业具体情【qíng】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mǎn】足所填【tián】报的专业志【zhì】愿且不【bú】服从调剂的【de】,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tiáo】  在已投档考生【shēng】中【zhōng】,总分相同优先录取顺【shùn】序理科为数【shù】学、理科综【zōng】合、语文、英语高分【fèn】者【zhě】;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shù】学、英语高【gāo】分【fèn】者。

第十六【liù】条【tiáo】  按照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shēng】原则上不退【tuì】档。

第【dì】十七条  我校艺术类【lèi】专业分【fèn】文【wén】理科进行录取且专业不举行【háng】加试,按照【zhào】进档考生综合成绩【jì】为【wéi】艺术类投档成绩【jì】择优录【lù】取。

第十八条  我校【xiào】执【zhí】行国家和各【gè】省市【shì】自治【zhì】区规【guī】定的加、降分政【zhèng】策。加、降分以【yǐ】后形成的投档分作【zuò】为录取和【hé】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九条  我校不限【xiàn】制考【kǎo】生应试【shì】外语语种,考生【shēng】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pái】教学【xué】,非英【yīng】语【yǔ】语种【zhǒng】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dì】二十条  填报【bào】我校【xiào】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园【yuán】林工【gōng】程技术专【zhuān】业【yè】的学生最好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二【èr】十一条  对【duì】考生【shēng】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况的要求,我【wǒ】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有关【guān】补充规定。

第二十【shí】二条  对认【rèn】定为思想【xiǎng】政治品德考【kǎo】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yǔ】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招生无【wú】男【nán】女【nǚ】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rù】学后,学校将【jiāng】在3个月内进行【háng】全【quán】面复查。经复【fù】查不合格【gé】者,学校将【jiāng】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zhí】至取消入【rù】学资【zī】格。凡在体检【jiǎn】中弄虚作假者【zhě】,一经发现,一律取【qǔ】消入学资格。

第【dì】二十五条  所有录取新生进校后将【jiāng】进【jìn】行入学资格审查,若【ruò】有【yǒu】与录【lù】取信息不符者,将【jiāng】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凡【fán】在我【wǒ】校规定报到【dào】截至时间15天之内,未到学【xué】校报【bào】到【dào】且未履【lǚ】行请假手续的学生【shēng】将按自动放弃【qì】入学资格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àn】照省发展改革委【wěi】、教育厅、财政厅【tīng】、省市场监管【guǎn】局有【yǒu】关政策【cè】执行。服务性收【shōu】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dìng】的项【xiàng】目,坚持学生自【zì】愿【yuàn】、不得营利【lì】的原则收取【qǔ】。

第二十七条【tiáo】  学【xué】校建【jiàn】立绿色通【tōng】道,对家庭经济困难【nán】的新生,入【rù】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shēn】请办理【lǐ】国家助【zhù】学贷款或【huò】在入校后【hòu】向学【xué】校有关部【bù】门申请办理贷款、学【xué】费缓交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jiā】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lì】完成【chéng】学业,学校【xiào】建立奖学金、勤【qín】工【gōng】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d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èr】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shēng】网站和教【jiāo】育部阳光高考信【xìn】息平台【tái】向社会【huì】发【fā】布,自公布之日起【qǐ】施行。如遇国【guó】家法律【lǜ】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调【diào】整后的规定为准【zhǔn】。

第三【sān】十条  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电【diàn】话、网络等多【duō】种【zhǒng】方式进行咨询。我校在【zài】录取结【jié】束【shù】后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guǒ】。

联系电话:028-82732147、82732146

传    真:028-82731147

学校网站:https://www.cdnkxy.com/

学校【xiào】招生信息网:https://zs.cdnkxy.edu.cn/

第【dì】三十【shí】一条  本【běn】章程由成【chéng】都【dōu】农业科技职业学院【yuàn】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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