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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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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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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wéi】护【hù】考生和学【xué】校【xiào】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yù】法》《高等教【jiāo】育法》等【děng】相【xiàng】关【guān】法律以及教育【yù】部、四【sì】川省【shěng】招生【shēng】考试委员会关于2024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我【wǒ】校全称:四川城市【shì】职业学院,英文译名为 Urb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Sichuan。

第二条 我校地址: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洪河中路351号。

眉山校区:四川省眉山市岷东新区岷东大道南段1号。

第三【sān】条 我校是经四【sì】川省人民【mín】政府批准,教育部备【bèi】案【àn】的民办全【quán】日制普通高等职业【yè】学校,办【bàn】学属性【xìng】为非营利性。学校的举办【bàn】方为四【sì】川【chuān】新概念教育投资有限【xiàn】公司,主管部【bù】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我校是以全日【rì】制普通专科层次【cì】高等职业【yè】教育【yù】为主【zhǔ】,同【tóng】时【shí】兼【jiān】顾【gù】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岗位技【jì】能短期培训的普通高等【děng】职业学校。

第五条 毕业证书的发放:学生在校修读期间,完【wán】成教【jiāo】学计划所列课程,经【jīng】考试(考核【hé】)成绩合格【gé】,毕业时颁发由四【sì】川城【chéng】市职业【yè】学院具印的《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毕【bì】业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校招生规模;

2.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细则;

3.决定学校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录取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dì】八【bā】条 学校设立考生咨【zī】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bào】接待办公【gōng】室,负责受理考【kǎo】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huò】举【jǔ】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九条 招生办公室【shì】提出各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建议方案,报【bào】学【xué】校党政联席【xí】会审查【chá】,并报四川省教【jiāo】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跨省招生计划【huá】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zhì】区)需求情况为主【zhǔ】要依据。报四川【chuān】省【shěng】教育【yù】厅【tīng】同意、教育部批准后【hòu】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xiào】在招生计划通过生源【yuán】所【suǒ】在地【dì】招生管理【lǐ】部门【mén】,按规定方式【shì】向社会公【gōng】布,同时在学校【xiào】招生信息【xī】网与《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上【shàng】公布。

第四章 录取工作

第十二【èr】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招【zhāo】生学【xué】校【xiào】负责,省级招办监督【dū】”的【de】录取体【tǐ】制,并负责按当年的招【zhāo】生录【lù】取政策处理【lǐ】遗留【liú】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根【gēn】据【jù】各省(直辖市、自治【zhì】区)生【shēng】源情况和相关规【guī】定确定调档比例【lì】。

第十【shí】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项【xiàng】“加分投档”政策,并【bìng】以【yǐ】投档成【chéng】绩作为是否【fǒu】录取【qǔ】和专业【yè】安排【pái】的主要【yào】依据。

第十五条【tiáo】 除招生计【jì】划中特别【bié】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yīng】试【shì】外语的语种【zhǒng】。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原则上【shàng】以【yǐ】英【yīng】语为教学【xué】语种。个别【bié】专业对应【yīng】职业【yè】岗位需要开设其它语种试点教学【xué】班,学生自愿报名参加试点【diǎn】班【bān】。

第十六条 我校部分招生专业对考生有身体条件要求:

护理、医学影【yǐng】像技【jì】术、药学【xué】、医学美容技术、口【kǒu】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yàn】技术专业【yè】不【bú】招收【shōu】色弱色盲考【kǎo】生。

城市轨道【dào】交【jiāo】通【tōng】运营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yòng】技【jì】术、城市轨道【dào】交通机电【diàn】技术、高速铁路客运【yùn】服务专业,色【sè】弱色盲【máng】考生慎报。

对考生其他【tā】身体健康【kāng】状况的要【yào】求,学校执行《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及【jí】有关补充规定【dìng】。

第十七条【tiáo】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de】往【wǎng】届生和应届生【shēng】一视同仁【rén】,无男女【nǚ】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录取将遵循平行志愿投【tóu】档原则,由高分【fèn】到【dào】低【dī】分【fèn】,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jí】志愿【yuàn】。

实行【háng】非【fēi】平行【háng】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录取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yuàn】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qǔ】未满额的情况下,可【kě】录【lù】取【qǔ】非第【dì】一【yī】志【zhì】愿报考我【wǒ】校的考生。

2.进档考【kǎo】生的专业【yè】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yuán】则【zé】,将【jiāng】进档考生从【cóng】高分到低分【fèn】排序录取,投档成【chéng】绩【jì】相同的考【kǎo】生,按考生所在【zài】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pái】序规【guī】则【zé】进行录取【qǔ】;各专【zhuān】业之【zhī】间【jiān】不设级差分;当考生专业志愿【yuàn】都无【wú】法满足时,若【ruò】考生【shēng】服【fú】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kǎo】生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yè】;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dàng】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与录取原则:

1.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

我校【xiào】所【suǒ】有艺术类、体【tǐ】育类招【zhāo】生【shēng】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jì】划投放省(直辖市、自【zì】治区)统一组织【zhī】的专业考试【shì】成绩为准。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文化【huà】考试成绩达到【dào】招生计划【huá】投放省(直【zhí】辖市、自治区)相【xiàng】关批次最低控制【zhì】线,专业【yè】考试成绩达【dá】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据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dì】二【èr】十【shí】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jìn】行【háng】健康和考试成绩的【de】全面复【fù】查【chá】。经复查确认为【wéi】不合格者,视【shì】不【bú】同情况分别【bié】依照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dì】二十【shí】一条 学校抽【chōu】调【diào】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hé】法规、政治【zhì】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huò】干部参加招生宣【xuān】传【chuán】和【hé】录取工作,并未委【wěi】托任【rèn】何中介机构或【huò】其他个人参与招生【shēng】工作。

第二【èr】十二条 招生【shēng】宣传【chuán】和【hé】录取工作【zuò】人员均须参【cān】加学校【xiào】组织的招生政【zhèng】策、法规【guī】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lù】取相关工【gōng】作的工作【zuò】人员须无直【zhí】系亲属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hé】住宿费标准严格按【àn】照【zhào】省发【fā】展改革委、教【jiāo】育厅、财政厅【tīng】、省市【shì】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zhí】行。服务性【xìng】收费和代收费按【àn】照规定的项目【mù】,坚持学生自愿【yuàn】、不得营利的原则收【shōu】取。

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bàn】法【fǎ】:按《四川城【chéng】市职业学院学生收【shōu】费管理办法【fǎ】》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保【bǎo】证【zhèng】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顺【shùn】利【lì】完成学业,学校【xiào】在设置奖学金【jīn】、困难【nán】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xiào】在招生录取【qǔ】期间将在【zài】四川城【chéng】市【shì】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的《录【lù】取查询》中及时公布【bù】录【lù】取结果。

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城市职业【yè】学院【yuàn】招生信息网【wǎng】,网址为:http://zs.scuvc.edu/

2.四【sì】川城市职业【yè】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wéi】:028-84683030、84683131(可传【chuán】真)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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