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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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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政策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děng】教育法》等有关【guān】法律法规【guī】,为规范招生行【háng】为,维护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特制【zhì】定贵州【zhōu】食品工【gōng】程职业学院2024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d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nián】普通【tōng】高等教育【yù】的【de】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4152014615

学院地址:贵阳市清镇职教城西区桃林路1号

学校简介: 贵【guì】州食【shí】品工程职业学【xué】院创建于9-21,由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shěng】粮【liáng】食与物资储备局主【zhǔ】管。学院现有9个教学单位【wèi】、14个产业学院、建有8个科研机构、4个省级实验【yàn】室【shì】、25个高职专业。现有各类【lèi】专职教师584人,其【qí】中高级职称占【zhàn】30%,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48%,双师型教师比例为80%。有全国教学名师【shī】1人、全国优秀【xiù】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5人、省级优【yōu】秀教【jiāo】师4人,建【jiàn】有10个【gè】大【dà】师或名师工作室。学【xué】院【yuàn】紧紧【jǐn】围绕“三【sān】大战略”“四化建设”“五张名【míng】片”,坚持【chí】“三为【wéi】服务”“四个贴近【jìn】”“六【liù】方融合”,树牢“黔字号”理念【niàn】、培养【yǎng】“黔字号”人才、开展“黔字号”研发、服务“黔字号”产【chǎn】业,为努力建成人民满意、师生幸福的高水平高职院校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xué】校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下设【shè】办公室【shì】。学【xué】院【yuàn】招生工【gōng】作【zuò】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luò】实教育部、省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招生工作的【de】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yǒu】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yán】究制定招生政【zhèng】策、审定招生计【jì】划、讨论【lùn】决定招生及录【lù】取工作的【de】重【chóng】大事【shì】项【xiàng】。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xué】院成立由院【yuàn】党委负责和有关部门【mén】负责【zé】人组成【chéng】的招【zhāo】生工作监察【chá】小【xiǎo】组【zǔ】,负责【zé】监督【dū】招生工作各项【xiàng】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shēng】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fǎ】权【quán】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liù】条 根据学院现有办学条件、近年来【lái】各地【dì】生源情况,本着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培养【yǎng】急【jí】需高素质应【yīng】用【yòng】型人【rén】才的原则【zé】,编【biān】制【zhì】专【zhuān】业招生计划。我【wǒ】院2024分专业计【jì】划以省教育厅下达【dá】,详见【jiàn】省招【zhāo】生【shēng】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以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shì】招生录取【qǔ】政策和相关规定,本着“公【gōng】平、公【gōng】正、公开”的原则,择【z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qū】)及批次,优【yōu】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wǒ】院的进档考生【shēng】,如第一志愿【yuàn】生【shēng】源不【bú】足【zú】,按志愿顺序优先【xiān】原则择优录【lù】取进档考生;实行【háng】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及批次,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第九条 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zhì】愿【yuàn】优先【xiān】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shēng】,按分数【shù】优先【xiān】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lù】取专业【yè】。对【duì】报考专业计划已满【mǎn】且愿意服【fú】从专业调剂的【de】考【kǎo】生,可调配到其他缺额专业【yè】录取。

第【dì】十条 加降分要求:对【duì】于符合国家及各省(市、区)规定【dìng】的加【jiā】分和【hé】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de】进档考【kǎo】生,按加分或降【jiàng】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fèn】到低【dī】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yī】条 对考生的【de】健康要求,执【zhí】行教育部、卫【wèi】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协会【huì】颁布【bù】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dì】十二【èr】条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bù】门核【hé】定【dìng】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000元/生/年)

第十三条  奖学【xué】金:国家奖学金【jīn】标准8000元/人/年【nián】;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jīn】标【biāo】准5000元/人/年;另外【wài】,我院设有【yǒu】学院奖【jiǎng】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de】优【yōu】秀学生。

第十四条 助学金:我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yuán】地贷款【kuǎn】”,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勤工【gōng】助学【xué】岗位等助【zhù】学【xué】措【cuò】施。在我院就【jiù】读的本省户籍农村【cūn】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nǚ】,按【àn】国家扶贫【pín】政【zhèng】策【cè】有关规【guī】定进行教育【yù】精准扶贫资助。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xué】计【jì】划规【guī】定【dìng】的【de】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chéng】认学历的、经教【jiāo】育部学【xué】籍、学历电子注册的【de】贵【guì】州【zhōu】食品【pǐn】工程职【zhí】业学院专科毕业证,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食【shí】品【pǐn】工程【chéng】职业学院【yuàn】负责解释【shì】。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学校网址:http://www.gzspzy.cn

电子邮箱:gzspzy@gzspzy.cn

通讯地址:贵阳市清镇职教城西区桃林路1号。

邮   编:551400

联系电话:0851-85944456

联系人:范老师【shī】  陈老师【shī】  钟老【lǎo】师  龙【lóng】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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