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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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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云南民族大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lèi】型、办学层次【cì】、招生计【jì】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xué】校地址等信息,以【yǐ】下【xià】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suǒ】帮助。

云南民族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为保证云南民【mín】族大学全【quán】日制【zhì】普通本科及本科预科招【zhāo】生录【lù】取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gōng】正、择优,根据【jù】《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xué】校全称为云【yún】南【nán】民【mín】族大学(国标代【dài】码:10691),英文名称为Yunnan Minzu University,创【chuàng】建于9-21,是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最早成立的民族【zú】高等院校之一,是一【yī】所【suǒ】培养各民族【zú】高级专业人才的综合性大【dà】学,是教【jiāo】育【yù】部、国【guó】家民族事【shì】务【wù】委员会与云南省人民政【zhèng】府共建的公办省【shěng】属【shǔ】重点大学。

学校登记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

学校网址:http://www.ymu.edu.cn。

学校【xiào】实行一校多【duō】区办学【xué】,雨花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yuè】华街2929号【hào】)、海口【kǒu】校区(昆明市西山区)、九【jiǔ】龙池校区(云【yún】南省玉溪市),雨【yǔ】花校区为主【zhǔ】校区【qū】。

第三条【tiáo】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yǎng】、办学条件等【děng】实际【jì】情况【kuàng】,统筹考【kǎo】虑省(区、市)生源情【qíng】况、毕业生就业升【shēng】学情况【kuàng】、区域【yù】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zhī】持政策、历年计【jì】划因素【sù】,综合确定分【fèn】省【shěng】分专业【yè】招生计划【huá】。学校面向全【quán】国招收各民族考生。其中,各类专项【xiàng】计【jì】划按规定招收指定范围考【kǎo】生【shēng】;具【jù】体范围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备注说明。

第【dì】四【sì】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民族大学2024年全【quán】日制【zhì】普通本科及本科预科【kē】招生录【lù】取【qǔ】工作。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zé】安排专业,各专业志【zhì】愿间不设“级差”。如【rú】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jun1】未能录取,符合调剂【jì】的,调剂到未录满【mǎn】专业【yè】;不【bú】符合【hé】调剂【jì】的【de】,作退【tuì】档处理。

投档成绩【jì】相同的,优先录取【qǔ】少数民族考生。同投档成绩、同为【wéi】少数民【mín】族的,依次【cì】按文化总【zǒng】成【chéng】绩(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xué】、综合【hé】(或相关选考【kǎo】科目【mù】)、外语成绩依次【cì】逐项比较后择优录【lù】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考生【shēng】处【chù】理【lǐ】。

第六条 设计【jì】学类【lèi】专业【yè】在【zài】文化考试与专业考【kǎo】试【shì】成绩合格的前提【tí】下,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排序。

排序中出现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xù】;如专【zhuān】业【yè】分【fèn】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zhào】顾【gù】分)超【chāo】出该【gāi】批次文【wén】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gāo】到低【dī】排【pái】序【xù】;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zuì】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fèn】分值从低到高排序;如【rú】果【guǒ】照顾加分分值相同【tóng】,则按语文、数学、综【zōng】合、外语【yǔ】各【gè】项成绩从高到低依【yī】次、逐项比较,并【bìng】按比较结果【guǒ】排列出【chū】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kē】目【mù】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fèn】数【shù】考生【shēng】处理。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dì】七条 音乐学与【yǔ】音【yīn】乐表【biǎo】演、舞蹈学类、美术【shù】学类【lèi】专【zhuān】业在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依据考【kǎo】生高考文化成【chéng】绩和省【shěng】级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后【hòu】的综合成绩排【pái】序,综【zōng】合成绩【jì】计【jì】算【suàn】方法【fǎ】: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huà】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yè】满分×50 排序。

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tóng】时,按【àn】专业【yè】分从高到低排【pái】序;如专业分相同,则按【àn】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总【zǒng】成绩最低控【kòng】制线的分【fèn】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guǒ】超出【chū】该批次文【wén】化【huà】总【zǒng】成绩最【zuì】低控制线【xiàn】的分值相同,则【zé】按【àn】照【zhào】顾加分分值【zhí】从低到高排序;如果照顾加分分值【zhí】相同,则按语文、数【shù】学、综合【hé】、外语各【gè】项成绩从【cóng】高到低依次、逐项比【bǐ】较,并【bìng】按比较结果排列出【chū】先后顺【shùn】序;如果所有科目分【fèn】值【zhí】都相同,则按同分数【shù】考生【shēng】处理。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音乐学专业招生唱法:美声唱法、民族唱【chàng】法、流【liú】行【háng】(通俗)唱法;不限招生【shēng】器种,入校【xiào】后仅开【kāi】设器种【zhǒng】:钢琴、二胡、古筝、琵【pí】琶【pá】、阮。

音乐【lè】表【biǎo】演【yǎn】专业【yè】培养方向:声乐、器乐。声【shēng】乐方向招【zhāo】生【shēng】唱法: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流【liú】行(通俗)唱法;器乐方向招生器种【zhǒng】:钢琴、二胡、古筝、琵琶、阮。

舞蹈学专业招生舞种: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排序。

体育类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hé】成绩=文化成绩【jì】/文化满分×40+专业成【chéng】绩【jì】/专【zhuān】业满分×6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àn】专【zhuān】业成绩择优录【lù】取。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除不安排分省招生计【jì】划等教育部规定【dìng】专业【yè】外,认可【kě】各省级【jí】生源地【dì】的【de】政策性加【jiā】分。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加试要求。

艺术类、体育类【lèi】专业须参【cān】加生源地【dì】省级【jí】招生管理部门【mén】组织的专业考试【shì】且【qiě】成绩合格。

英语、日语专业需参【cān】加生源地【dì】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语【yǔ】测试【shì】且成绩【jì】合格。不组织外【wài】语【yǔ】口语测试【shì】的省(区)市,要求外语【yǔ】单科成【chéng】绩合格及以上(成绩达【dá】到英语单【dān】科总分的【de】60%及以上)。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须在录取前参加【jiā】云南省【shěng】普通高校世【shì】居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合格【gé】,或【huò】参【cān】加【jiā】藏文【wén】加试。

本条上述专业外,不作加试要求。

第【dì】十二条 英语、非【fēi】通用语种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yǔ】专业考生外语语【yǔ】种为英语【yǔ】、日语,其【qí】余专业不【bú】限外【wài】语【yǔ】语种。

学【xué】生入学后公共【gòng】外语课【kè】教学开设【shè】大学【xué】英语(不限外语语种【zhǒng】)、大学日语(外语语种为日语)。

澜【lán】沧江-湄【méi】公【gōng】河国际职业学院部分专业公共外语开设英语、日语、泰语、越南语、柬埔寨语、老【lǎo】挝语等【děng】相【xiàng】关语种【zhǒng】,对开设语种有【yǒu】特别要求的招生专业,在【zài】各省级招【zhāo】生管理部门公布招【zhāo】生计划时进行【háng】备注说【shuō】明。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yù】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huì】联发的《普【pǔ】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jí】有关补充【chōng】规定执【zhí】行。

迪庆专项只招通【tōng】过迪【dí】庆专项资格【gé】审【shěn】核考生【shēng】。其中,电【diàn】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入校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qǐng】资助在校期【qī】间【jiān】学费、住宿费,4年内取得学历学位并通过招聘考核可优先到【dào】南方电网相关单位就业。色【sè】盲、色弱、双眼【yǎn】矫正视力低于1.0,听【tīng】力【lì】障碍,四肢功能残疾,精神【shén】性疾病等不适合电【diàn】力作【zuò】业者慎重填报。

舞【wǔ】蹈学【xué】专业普高招生【shēng】体【tǐ】格检【jiǎn】查身高男生【shēng】不低于167厘米,女生不低于157厘米。

第十【shí】四【sì】条 有选考科目要【yào】求的,须符合我校在各生源【yuán】地省级【jí】招生管理部门公布【bù】的专【zhuān】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dì】十五条 “全国【guó】联【lián】招”“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xué】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tái】湾【wān】高中毕业生”“武术单招”等招生工作事宜按照我校已公布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期间【jiān】,计划调【diào】整按程序报经主【zhǔ】管【guǎn】部【bù】门同意后执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十七【qī】条 分省分专业【yè】招生计划以【yǐ】各【g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mén】公布为准【zhǔn】。

第【dì】十八条 收费【fèi】按【àn】云南省发展和改【gǎi】革【g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yún】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执行。目【mù】前学【xué】费标准如下:

学费

(元/生/学年)

所含专业
3400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武术与民【mín】族传【chuán】统体育、中【zhōng】国少数民族【zú】语言【yán】文学、编【biān】辑出版学【xué】、英语、日语、翻【fān】译【yì】、菲律宾语、印度【dù】尼【ní】西亚语、印【yìn】地语、柬埔寨语【yǔ】、老挝语、缅甸语、马【mǎ】来语【yǔ】、僧【sēng】伽罗语、泰语、乌尔都语、越南语、泰米尔语【yǔ】、普什图语【yǔ】、孟加拉【lā】语、尼泊【bó】尔语、汉语言文学、广告学【xué】、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méi】体、历【lì】史【shǐ】学
4000政治【zhì】学与行政学【xué】、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思想【xiǎng】政治【zhì】教育、经【jīng】济【jì】学、国际【jì】经济与贸【mào】易、经济【jì】统计学、法【fǎ】学、社【shè】区矫正、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guǎn】理【lǐ】、人力【lì】资源【yuán】管理、旅游管理【lǐ】、经济与金融、信息管理与【yǔ】信【xìn】息系统、民族学、社会学、社会工作、人类学
4500应用心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chéng】、数据【jù】科学与大【dà】数据技术、物理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gōng】程、通【tōng】信【xìn】工【gōng】程、信息安全、土【tǔ】木工程、化学、应用【yòng】化学、环【huán】境科学、生物技术、制【zhì】药工程、药物分析、人工智【zhì】能、食【shí】品科学与工程
5000
8500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
10000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
1400少数民族预科班

目前住宿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房间规格收费标准
本(专)科生公寓六人间(一类公寓)800元/生/学年
四人间(一类公寓)1200元/生/学年
六人间(二类公寓)600元/生/学年
四人间(二类公寓)1000元/生/学年
高等学校普通宿舍住校生住宿费房间内不带卫生间400元/生/学年
房间内带卫生间450元/生/学年

第四章  入学

第十九条  我校确【què】定的录【lù】取名单经生源地省【shěng】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fā】放录取【qǔ】通【tōng】知【zhī】书。

第二十条 按国家和云南省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lù】取通知【zhī】书和学校规定的【de】有【yǒu】关证【zhèng】件【jiàn】,按期到校办理入学【xué】手续。因故不【bú】能【néng】按期【qī】入学【xué】者,应当向所属学【xué】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jīng】请假或请假逾期【qī】者,除不可抗【kàng】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shì】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颁发云南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bào】考云南民族大学【xué】并被【bèi】录取入【rù】学的,可根据【jù】评审条件【jiàn】程序申请国家生【shēng】源地信用助【zhù】学贷【dài】款,政府、社【shè】会、学【xué】校设立的助学金。具体【tǐ】申请办【bàn】法【fǎ】和条件另【lìng】行【háng】在云南民族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dì】二十三条 云南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běn】科【kē】及【jí】本科预【yù】科招生【shēng】的唯一【yī】职【zhí】能部门为云南民【mín】族大【dà】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871-67456831、65172133(7月至8月);招【zhāo】生网【wǎng】:http://zsjyc.ynni.edu.cn;申诉电【diàn】话:0871-65911117。

第二【èr】十四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若与国家法【fǎ】律、法规或上级部门的【de】政策相【xiàng】悖时,以【yǐ】国家法律、法规【guī】和【hé】上级部门【mén】政策为准【zhǔn】。如发布虚假或【huò】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xiàng】关责任。

第二十五【wǔ】条 本章程【chéng】由云南民族大【dà】学【xué】招生办公室负责【zé】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