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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20:34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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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y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教育【yù】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相关招【zhāo】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zhì】量,维【wéi】护考生合法权益【yì】,保证学校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xué】校全称:云南科【kē】技信【xìn】息职业学院,学【xué】校代码为5332。

第三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míng】市盘龙区穿金路757—1号【hào】(校本部);云【yún】南省【shěng】昆明【míng】市盘龙【lóng】区双龙乡麦冲村【cūn】266号(东校区【qū】)。

第四【sì】条  办学层次、类型:云南科【kē】技信息职业学【xué】院是教【jiāo】育部批【pī】准的具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招【zhāo】生资格的全日制民【mín】办普通【tōng】高【gāo】等职业【yè】学校。

第五条  招生原则:云南【nán】科技信息职业【yè】学院【yuàn】执行教育部规定【dìng】,坚决【jué】贯彻【chè】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二章  招生对象、学制

第六条  招生对象:符合云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按规定参加全日制招生考试志愿填报的学生。

第七条  学制:全日制标准修业年限为3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chéng】立由【yóu】校长和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按【àn】照公平公正、公【gōng】开透明【míng】、集体决策【cè】的原【yuán】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shēng】工作的【de】有【yǒu】关【guān】政策,执行云【yún】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zuò】的【de】规定,研究制定【dìng】学校【xiào】有关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de】措施,并监督招生工作的【de】具体实施【shī】。

第【dì】九条  教【jiāo】务处【chù】下【xià】设招生办公室【shì】是学校【xiào】常设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shì】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xué】条【tiáo】件、专业特【tè】点等方面的建设和【hé】发展情况【kuàng】;认真做好人才市场需求调查和学生【shēng】就业预测评估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副记和相关部【bù】门负责【zé】人【rén】组成的招【zhāo】生工作【zuò】监督组,负责【zé】监督招生工【gōng】作的【de】各项政策和规定的【de】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píng】、公正、公开,维护广【guǎng】大考生【shēng】和学校的合法权【quán】益。

第四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招生录【lù】取工作人员必【bì】须【xū】严【yán】格遵守招生纪【jì】律,自觉【jiào】遵守国家关于高校招生的有关法【fǎ】律法规及相关政策【cè】。

第十二条  招生录【lù】取【qǔ】工作人员必须【xū】遵守相关【guān】的保密规定【dìng】。

第五章 招生计划的制定

第【dì】十三条【tiáo】  学校招生办公室【shì】根据【jù】学校【xiào】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xué】科发展、市场人才【cái】需求、生源计【jì】划编【biān】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生【shēng】源计【jì】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制定每年【nián】的招生【shēng】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和校【xiào】长办公会审定【dìng】后报【bào】云南省【shěng】教育【yù】厅批准。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shì】根据国家教育部【bù】、省教育厅下达的【de】招生事业计划【huá】,贯彻国【guó】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并制【zhì】定【dìng】学校分专业生源【yuán】计划,经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zǔ】审定【dìng】后【hòu】报云南省【shěng】教育厅批准【zhǔn】。

第六章 录取原则及程序

第十五条【tiáo】  严格执行【háng】国【guó】家招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政策,并按云南省【shěng】(区)有关普通【tōng】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专业录取规则:考生达到录取分数线后,根据考生【shēng】报考【kǎo】专业志愿【yuàn】(“志愿优先【xiān】”原则)、按高考成绩【jì】从【cóng】高分到【dào】低分进行专业录取。若【ruò】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录【lù】满【mǎn】,则依据考生所【suǒ】报其他专业【yè】志愿顺序录取。当考【kǎo】生【shēng】所报专业志愿都【dōu】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调剂到相关【guān】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kǎo】生予【yǔ】以退档。同等分数情况【kuàng】下,专【zhuān】业【yè】志愿在【zài】前【qián】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除患有【yǒu】学校【xiào】可以不予【yǔ】录取的【de】疾病外【wài】,其他正常录取。

第十八【bā】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校【xiào】将按《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身【shēn】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zhě】,学【xué】校将【jiāng】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dì】十九条  凡【fán】发现提供高考录【lù】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zhě】,学【xué】校将【jiāng】取消其入学资格【gé】和学籍,退回户口所【suǒ】在地。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中对加【jiā】分或降【jiàng】分投档的考生【shēng】,按【àn】云南省招【zhāo】考【kǎo】院的有关【guān】政策规定执行。

第【dì】二十【shí】一条  学校招生【shēng】录取实【shí】行远程网【wǎng】上【shàng】录取【qǔ】,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有【yǒu】关招生【shēng】计划、招【zhāo】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guǒ】,考【kǎo】生均可通过学校网【wǎng】站、阳光高【gāo】考平台、云南【nán】省招考院等正规渠道查看【kàn】。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及其它

第【dì】二十二【èr】条  严【yán】格按照国家有关【guān】规【guī】定收费,遵【zūn】循属地原则,具体【tǐ】收【shōu】费标准按照云【yún】南省发改委、省【shěng】教育厅备案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根【gēn】据国【guó】家有关规定,学【xué】生入学需交纳学费【fèi】、住宿费【fèi】、教材费等费用【yòng】。

第【d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shēng】,入学前可在当地申请国【guó】家助学贷款【kuǎn】;入学后【hòu】可【kě】向学校【xiào】申请困难学生补助,学校建立【lì】奖【jiǎng】学金、助学【xué】金为一【yī】体的资助体系【xì】,多渠【qú】道全方位扶持资助困【kùn】难学生【shēng】完成学业。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tiáo】  学【xué】校【xiào】办学地点:云南省昆明【míng】市【shì】盘龙区穿【chuān】金路757—1号(校【xiào】本部);云南省昆明市【shì】盘龙区双龙乡麦【mài】冲村266号(东校区)。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5015065

电话传真:0871-65015065

邮政编码:650233

学院网址:www.ynkexin.cn

第九章 附则

第【dì】二【èr】十七条  本章程所【suǒ】列条款如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dìng】的招生工作【zuò】政【zhèng】策不【bú】一致的,以国家和省【shěng】有关部门制定【dìng】的政【zhèng】策为准。

第二【èr】十八条  本【běn】章程由云【yún】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yuàn】负【fù】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