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40:48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主要包【bāo】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shēng】计划、报考条【tiáo】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dì】址【zhǐ】等信息,以【yǐ】下是【shì】详【xiáng】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yǒu】所帮助。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根【gēn】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及【jí】教育部和【hé】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贯彻依法依规招生的工作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yú】保山中医药【yào】高【gāo】等专科学校2024年【nián】全【quán】国【guó】统招普通全日制专科招【zhāo】生【shēng】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代码:14014(教育部编码)

3.学校校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4.学校网址:www.bsctcm.cn

5.联系电话:0875-2162986

6.学校性质:公办

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办学层次:专科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0.学历证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dì】四条  保山【shān】中【zhōng】医药高等专科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坚决执行教【jiāo】育部【bù】规定,遵循“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yōu】录取【qǔ】”的【de】原则,做【zuò】到招生录取工作公平【píng】、公正【zhèng】、公开,全面落实招生录【lù】取工作“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xué】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chá】部【bù】门【mén】、考生【shēng】、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tiáo】   学校【xiào】成立由校【xiào】领导【dǎo】和相【xiàng】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zǔ】成的【de】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全面负责招生工【gōng】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gōng】作的有关政策,执行云南省教育厅有【yǒu】关招生工【gōng】作的规【guī】定,研究制定【dìng】学【xué】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措【cuò】施,并组织招生工作的【de】具体实【shí】施。

第七【qī】条  学校招生【shēng】办公室是【shì】学校常设的【de】招生工【gōng】作机构【gòu】,负责学校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zhāo】生【shēng】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hé】责任约【yuē】束,学校纪检处全程监督招生录【lù】取工作【zuò】。

第九条  招【zhāo】生录取工作人【rén】员【yuán】自【zì】觉遵守国家法律法【fǎ】规,并严格遵守教育部的招生纪【jì】律,和各【gè】招生省(市、区)省级【jí】招【zhāo】生主管部【bù】门【mén】的招生规定及要【yào】求。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rén】员严格遵守保密【mì】制度,不得将录取【qǔ】工作的进展情况【kuàng】泄漏给非招【zhāo】生录取工作【zuò】人【rén】员【yuán】。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一、学校根据国家经济【jì】社会发展需要,结合【hé】学校人才【cái】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kǎo】虑【lǜ】省(区、市)生【shēng】源情【qíng】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kuàng】、区【qū】域协【xié】调【diào】发展及【jí】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nián】计划因素【sù】,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

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2024年普通专科拟招生24个专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三条【tiáo】  严格执行国【guó】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cè】,并按云南省【shěng】有关普【pǔ】通【tōng】高校招生【shēng】录取的规【guī】定和程序【xù】进行录取。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chéng】序【xù】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工【gōng】作中【zhōng】对加分或【huò】降分【fèn】投档【dàng】的考生,按【àn】云南【nán】省招生工作文件的【de】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专业录取规则:考生达到录取分数线后,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jì】从高分到低【dī】分进行专业【yè】录取【qǔ】。若考【kǎo】生所【suǒ】报【bào】第一志愿【yuàn】专业录满,则依据考生【shēng】所报其他志愿专业顺序录取。分数和志愿【yuàn】相同的,按语【yǔ】文【wén】、数【shù】学、外语科【kē】目排序,按顺序依次进行录【lù】取。当考生【shēng】所报志愿专业【yè】都无法满足【zú】时,对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zhuān】业【yè】录取【qǔ】,对不【bú】服从调剂的考生【shēng】予以退档。

第【dì】十六条  招生【shēng】录取结果将通过保【bǎo】山中医【yī】药高等专科学【xué】校网站和云【yún】南省【shěng】招考院、云南省招考频【pín】道【dào】等正规渠道及时向社会【huì】公布。

第【dì】十【shí】七条  助【zhù】产【chǎn】专业限女性,其余招生【shēng】专业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zhì】,对往【wǎng】届生【shēng】和应届生的录取无【wú】差别对待。

第十【shí】八条【tiáo】  体检标准依照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fā】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xià】简称《体检【jiǎn】指导【dǎo】意见》)和《教育【yù】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tīng】关于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rù】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xiàng】目【mù】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执【zhí】行。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mù】外,根据学校专【zhuān】业【yè】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shēng】身体【tǐ】健康【kāng】状况出【chū】现以下【xià】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1.考【kǎo】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zhōng】列出的六【liù】大类疾【jí】病,学校不予录取【qǔ】。

2.色弱、色盲者,医学类、药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取。

3.一【yī】眼失明,另一眼【yǎn】矫正到4.8,镜片【piàn】度【dù】数【shù】大于400度的不宜【yí】就读医学类【lèi】专业(考生慎报)。双眼失明者【zhě】不录取。

4.双眼【yǎn】矫正【zhèng】视力4.8而镜片【piàn】度数大于600度,各专业【yè】慎【shèn】录(考【kǎo】生慎报),矫正度数大【dà】于800度各专业限【xiàn】录(考生慎【shèn】报)。

5.两耳听力均在3米【mǐ】以内【nèi】,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lìng】一耳【ěr】全聋的【de】不【bú】宜就读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yè】(考生慎报)。

6.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考【kǎo】生须知【zhī】:学校招收身心【xīn】健康,体【tǐ】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鉴于医学类各专【zhuān】业的学习、就业【yè】的【de】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shí】际利益出发,负责的态【tài】度,建议残疾【jí】考生和肝【gān】功不正常及澳抗阳性【xìng】者慎【shèn】报医药【yào】卫生类专业【yè】;护理专业【yè】建议身【shēn】高为男生≥165cm、女生【shēng】≥155cm;医学类及医学相关【guān】类专【zhuān】业建议【yì】身高≥150cm。新生入校【xiào】后进行体【tǐ】检,不【bú】合格者,学校将视【shì】不【bú】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zhì】取消入学【xué】资格。

第六章  学费及奖学、助学

第十【shí】九条【tiáo】  严格按照国家有【yǒu】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wù】价局【jú】和【hé】保山市物【wù】价局核定【dìng】的标【biāo】准执【zhí】行收费【fèi】。

第二十【shí】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kē】阶段建立了奖、助、贷【dài】、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zhù】政【zhèng】策体【tǐ】系。学校通过实施【shī】国家奖学金【jīn】、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省【shěng】政府奖【jiǎng】学金、省政【zhèng】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zhù】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xué】校【xiào】学生国家教育资【zī】助、基层就【jiù】业学【xué】费【fèi】补偿贷款代偿、“绿色【sè】通【tōng】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zhù】学金等项目【mù】,激励、帮助学生顺【shùn】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七章  新生入学复查

第二十一条【tiáo】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jiāng】在3个月内【nèi】进行全面复【fù】查。

复查不【bú】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lǐ】,甚至取【qǔ】消入学【xué】资格。凡【fán】弄虚作【zuò】假【jiǎ】者,一律取消入学【xué】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chá】处理【lǐ】。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  学【xué】校办学地点【diǎn】:云【yún】南【nán】省保山市隆阳区东城区职【zhí】教园区保【bǎo】山中医【yī】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875-2162986

学校网址:http://www.bsctcm.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ctcm.cn/

邮编:678000

2.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处

监督电话:0875-2125131

第九章  附则

第【dì】二十四条【tiáo】  本章程【chéng】所列条款如【rú】与国家【jiā】和省【shěng】有关部门制定【dìng】的招生工作政【zhèng】策不一致的,以国【guó】家和省有关部门制【zhì】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èr】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保山中医药【yào】高等【děng】专科学校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shì】。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