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丽江师范学院

2024年丽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47:04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丽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丽江师范学院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hán】办学【xué】类型、办学【xué】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xiào】地址【zhǐ】等信息,以【yǐ】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dà】家有所帮助。

丽江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shēng】合法权益,根【gēn】据【jù】《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guó】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等【děng】相关法【fǎ】律【lǜ】和教育【yù】部有关文件【jiàn】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丽江师范学院。

第三条 校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存信路499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bàn】学层【céng】次【cì】:学校具【jù】有招收本【běn】科【kē】、专科层次【cì】学历教育资格。学校国标代码为14015。

第六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丽江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丽江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丽江师范学【xué】院成立由校领【lǐng】导和相【xiàng】关【guān】职能【néng】部【bù】门负责人组【zǔ】成【chéng】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负责贯【guàn】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zuò】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具【jù】体实施,审【shěn】议、决策【cè】招生【shēng】工作中的重【chóng】大问题。

第八条 丽江师范学【xué】院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shēng】办公室【shì】,招生办公室挂靠【kào】教务处,具体【tǐ】负责招生【shēng】录取工作【zuò】。

第九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条【tiáo】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tiáo】件和社会需【xū】求,统筹兼顾各专业发展【zhǎn】,结合各【gè】省(直辖市【shì】、自治区)生源状况【kuàng】、毕业生【shēng】就业情况等因素,综合确【què】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xiào】分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以各【gè】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审【shěn】批【pī】、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yī】条 学校严格遵守【shǒu】教【jiāo】育部、各【gè】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dìng】,本着【zhe】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kǎo】生投【tóu】档【dàng】成绩【jì】(含【hán】政策性加分)为基本依据,综合【hé】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lù】取。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志愿【yuàn】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xù】,先按第一专【zhuān】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fèn】安排专业,第一【yī】专【zhuān】业志愿安排【pái】完【wán】后【hòu】,所【suǒ】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yè】,以此【cǐ】类推,专业志愿之间无【wú】分数级差。考【kǎo】生【shēng】投档成绩相【xiàng】同时,按【àn】各省同【tóng】分排位【wèi】的顺序按成【chéng】绩从【cóng】高到低排【pái】序。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由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管理【lǐ】部门组织【zhī】的【de】艺【yì】术类专【zhuān】业统考,在【zài】体检、文化成绩与专业考试成【chéng】绩【jì】合格【gé】的前提下,按【àn】综合成绩排序。云南【nán】省内综合成绩折【shé】算如下:综合成绩=文化总成【chéng】绩(含照顾分)÷文【wén】化满分×50+专【zhuān】业成绩÷专业满【mǎn】分×50,其他省综合成绩按各省相【xiàng】关要求折【shé】算,若综【zōng】合成绩相同,按各省同分排位的顺【shùn】序【xù】按【àn】成【chéng】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四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由【yóu】各生源省(直辖【xiá】市、自治【zhì】区)招生考试管【guǎn】理【lǐ】部门【mén】组【zǔ】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在体检、文【wén】化【huà】成绩与专业考试成【chéng】绩合格的前【qián】提下,按【àn】专业成【chéng】绩排【pái】序,若【ruò】专业成绩相同,按各省同分排位【wèi】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pái】序。

第十【shí】五条 若【ruò】考生【shēng】所报专业计划已满【mǎn】,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kǎo】生,从高分到低【dī】分【fèn】调【diào】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所有【yǒu】招生【shēng】专业【yè】统考外语语种不【bú】限,但根据【jù】我校办学实际【jì】,新生入学后均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 各专业不限男【nán】女生比例,身【shēn】体健康状况【kuàng】的要求按教育部、原【yuán】卫【wèi】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xué】〔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jiāo】育部【bù】、原卫生【shēng】部《关于进一步规范【fàn】入学和就【jiù】业体【tǐ】检项目维护【hù】乙【yǐ】肝【gān】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lì】的【de】通知【zhī】》(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期间,计【jì】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zhǔ】管【guǎn】部【bù】门同意【yì】后执行【háng】。

第十九条 被我校预录【lù】取的【de】考生,经各【gè】生源省(直辖市、自【zì】治区)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àn】考【kǎo】生所【suǒ】填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shū】,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办【bàn】理相关【guān】入【rù】学【xué】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de】已【yǐ】录取考生,应【yīng】向学校提出【chū】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bào】到【dào】,请【qǐng】假时间一般不【bú】得超过两周。未经【jīng】请假或【huò】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yǐ】外,视为【wéi】放弃入学资格。以虚报、隐瞒、欺骗【piàn】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qǔ】资【zī】格的考生【shēng】,一经查出,取【qǔ】消入学资格【gé】;若已取得学籍的【de】取【qǔ】消学籍;情节【jiē】严重的,移交有关部【bù】门调查处【chù】理【lǐ】。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住宿费和学费按云南省发展和【hé】改革委员【yuán】会、云南【nán】省财政【zhèng】厅、云南【nán】省教育厅公布的【de】标准执行。

(一)住宿费:一【yī】类学生公寓(四人【rén】间)1200元/生/学年;一【yī】类学生【shēng】公寓(六【liù】人间【jiān】)800元/生/学年。

(二)本科专业【yè】学【xué】费【fèi】标准:小学教育、英语、体育教育【yù】3400元【yuán】/学年;生物科【kē】学4500元/学年;美术学8500元【yuán】/学年。

(三)专科【kē】专业学费【fèi】标准:小学道【dào】德与法【fǎ】治【zhì】教育、学前教育、小【xiǎo】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体育教育、小学【xué】科学【xué】教育、小【xiǎo】学数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小学【xué】语文教【jiāo】育专业3400元/生/学年【nián】;应【yīng】用【yòng】英【yīng】语、运动训练、健身指导与管理【lǐ】、食【shí】品检验检测【cè】技术、园艺技【jì】术、大数据与【yǔ】会计、电子【zǐ】商务【wù】、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shù】字化【huà】运营、计算机应用技术、供【gòng】用【yòng】电技术、现代文【wén】秘、新闻【wén】采编与制作专业【yè】5000元/生/学【xué】年【nián】;美术教【jiāo】育【yù】、音【yīn】乐教【jiāo】育专业85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工艺【yì】美术品设计、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生/学【xué】年。

第六章 学生助学及奖励措施

第二十【shí】一条 严格落实上级奖助学【xué】金政【zhèng】策【cè】,符【fú】合条件【jiàn】的同学可参与评选国家奖【jiǎng】学【xu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大学生按照规定可【kě】申请学【xué】费补偿或助【zhù】学贷款代偿;退役【yì】士【shì】兵大学生按照规定可以【yǐ】享受退役士兵【bīng】国家助学金【jīn】、学费减免;毕【bì】业后【hòu】到【dào】边境县就【jiù】业且符合相关资助规定的也可申请【qǐng】学费【fèi】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第二十三条 学校开【kāi】展校级【jí】资助工作,开设“绿【lǜ】色通道”,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录【lù】取通【tōng】知书、家庭所在地【dì】出【chū】具家庭经济困【kùn】难证明可申请“绿【lǜ】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校内设置【zhì】勤工【gōng】助学、校级助学金(冬【dōng】季御【yù】寒【hán】补助)、校【xiào】级励志奖学【xué】金、临时困难补【bǔ】助【zhù】等资助项目【mù】。

第【dì】二十四【sì】条 五年制【zhì】高职【zhí】学生中职阶段按照相关规定减免【miǎn】学费【fèi】;升入高职阶段后,和专科学【xué】生享受同样【yàng】的资【zī】助政策。

第七章 其他

第【dì】二十五【wǔ】条 丽江师【shī】范学【xué】院招生的唯一机构为丽【lì】江师范【fàn】学院招生办公室。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gòu】或【huò】个【gè】人进【jìn】行招生录取工【gōng】作【zuò】,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hé】费【fèi】用,不举【jǔ】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huó】动。

第二十【shí】六条 本章程自【zì】发【fā】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未尽事宜以教【jiāo】育部、各省【shěng】(直辖市、自治区【qū】)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的【de】规定为准。如遇【yù】国家法律、法规、规【guī】章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变化,以上【shàng】级【jí】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存信路499号

邮政编码:674199

报考咨询电话:0888-3196076(教务处)

助学咨询电话:0888-3196060(学生处)

监督电话:0888-3196016(纪检处)

学校网址:https://www.lj-edu.cn/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