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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2:44:09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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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海棠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wǒ】院招生【shēng】工作【zuò】,严【yán】格实施阳光工程【chéng】,全面公开招生【shēng】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bù】门和广大考【kǎo】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zuò】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西安海棠【táng】职业学院是一所经陕【shǎn】西省【shěng】人民【mín】政府批准,经【jīng】教育部【bù】备案【àn】,纳入【rù】国家统一【yī】招生计划,并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lì】证书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地处古都西安白鹿原大学城。

学院构建以医学美容技术专业【yè】为龙头,医学类专业为特色,管理类、工学类等并【bìng】举的专业体系【xì】,下设医【yī】学美【měi】容系、医学技术【shù】系、工程系【xì】,开设21个【gè】专【zhuān】业【yè】。

学院占地面积500余亩,总建筑面积近17万余平方米。图馆拥有图书万余册,期刊316种。拥有现代化体育馆及标准塑胶田径【jìng】场、篮【lán】球【qiú】场、排球场等【děng】,校史馆和纪念馆不定【dìng】期地对外开放,餐饮中心、超市、浴池、医【yī】院【yuàn】、银行等教学、生活设【shè】施一应俱【jù】全【quán】,是青年【nián】学子求【qiú】知成才的理想学府。

第四条  办【bàn】学地点:西安市东【dōng】郊水安路30号【hào】

邮   编:710038

学院网址:www.xahtxy.cn

院校名称: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 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dì】点:校址【zhǐ】:西【xī】安市水安路30号  邮编【biān】:710038

电话【huà】:029—62283333 传真:029—62283331

学院网址:http://www.xahtxy.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huì】负责确定招【zhāo】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xiàng】,是【shì】我院招生工作的【de】领导【dǎo】机构,由学院【yuàn】办【bàn】公室、招生【shēng】就业处、教务处、党委办公【gōng】室、后勤保卫等部门组成。学【xué】院办公【gōng】室【shì】主要负责学院招【zhāo】生委员会各【gè】部门协调等【děng】工作。招生【shēng】就业【yè】处主【zhǔ】要负责学院招生【shēng】计【jì】划编制、招生宣传方案策划实施、招生【shēng】咨询报名登【dēng】记、招生录【lù】取手续办理【lǐ】等工作。教务处主要负责【zé】新生来校学籍复查工【gōng】作【zuò】。党【dǎng】委【wěi】办公【gōng】室主要负【fù】责招生过【guò】程的监督等工作。后勤保卫部门负【fù】责学生安全、防疫工作【zuò】。

第【dì】六条  学院招【zhāo】生委【wěi】员会办公【gōng】室设在学院招生【shēng】就业处,根据教育部、省教【jiāo】育厅、省【shěng】招办相关【guān】规定【dìng】,组织【zhī】实施学【xué】院招生。学院不委托任【rèn】何中介机构和个人【rén】私自从【cóng】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认真贯彻【chè】国家的有关招【zhāo】生政策,制定分省【shěng】、分专业【yè】招生计【jì】划,上【shàng】报上级主管部【bù】门。经教育部审【shěn】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xiàng】社【shè】会【huì】公布分省【shěng】、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录取,第【dì】一志愿未录满【mǎn】时【shí】,可录取非【fēi】第一志【zhì】愿考生。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yè】,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qiú】。在投档成【chéng】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kǎo】相【xiàng】关科【kē】目【mù】成【chéng】绩,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yuàn】均未被【bèi】录取【qǔ】情【qíng】况下,对服从【cóng】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录取,对不服【fú】从专业【yè】调【diào】剂的考生【shēng】,将【jiāng】予以退档。

第十条【tiáo】  对【duì】男、女考生和应【yīng】、往届考【kǎo】生【shēng】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一【yī】条  认【rèn】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fèn】的【de】规定【dìng】。

第十二条  凡被我院【yuàn】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shū】的【de】规【guī】定【dìng】期限到校办【bàn】理入学【xué】报到注册手续。

第十【shí】三条  各专业考【kǎo】生不限制语种,但入【rù】校后【hòu】我校各【gè】专【zhuān】业只开设英语公【gōng】共课。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我院严格【gé】按【àn】照价【jià】格主【zhǔ】管部门相【xiàng】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医学【xué】美容技术12100元/年;其他专业9900元【yuán】/年。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dì】十五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jiā】奖助学【xué】金【jīn】、国家助学【xué】贷款、勤工助学、困【kùn】难补助【zhù】、学费减免等【děng】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tǐ】系。在新【xīn】生入学报【bào】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顺【shùn】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xué】金  一【yī】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yuán】,特别困【kùn】难每生每年3800元【yuán】,退役【yì】士兵学生【shēng】每生【shēng】每年3300元。

第十【shí】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yuán】地县【xiàn】区学生资助管【guǎn】理部门申请办理国【guó】家生源地助学【xué】贷款,提【tí】供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的助【zhù】学贷款。服兵役【yì】学【xué】生国家教育资助【zhù】:每生每年不【bú】超过16000元。

第十七条【tiáo】  学院【yuàn】为贫困生提【tí】供勤工助学【xué】岗位并发放一【yī】定报酬。

第八章  学生毕业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xiàn】内修完教【jiāo】育教【jiāo】学计划【huá】规定内容,成绩合【hé】格,由【yóu】西安【ān】海棠职业学院颁发【fā】国家承【chéng】认【rèn】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执行【háng】国家学【xué】历证【zhèng】书电子【zǐ】注册制度【dù】。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tiáo】  新【xīn】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guó】家招生规【guī】定对其【qí】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shěn】查【chá】不合格者,按照【zhào】教育部【bù】有关【guān】规定处理。

第二【èr】十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未尽事宜以国家【jiā】教育部及【jí】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cè】规定为准,西【xī】安海棠职【zhí】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