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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47:24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工作的顺利进【jìn】行,规【guī】范招生行为,维护考【kǎo】生合法权益,根据【jù】《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高等教育【yù】法》等【děng】法律法规以及【jí】教育部、各省(自治区)教育主【zhǔ】管部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xué】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实际情况,特制【zhì】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èr】条 学【xué】校全称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mǎ】:4164013088),隶【lì】属于宁【níng】夏回族【zú】自【zì】治区【qū】教育厅,公办全日制【zhì】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层次为高【gāo】职专科,办学地点为宁夏银川市【shì】西【xī】夏区学院西【xī】路31号【hào】。

第三条 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遵【zūn】循“公平竞【jìng】争【zhēng】、公正【zhèng】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门、新【xīn】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四条 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学校名称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yóu】校领导【dǎo】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zé】人组成的招生【shēng】工作领【lǐng】导小组【zǔ】,全面负【fù】责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依法制定【dìng】学校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hé】专业招生【shēng】计划等,集体决【jué】策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zhǐ】导处在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领导【dǎo】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guó】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fù】责学校招生【shēng】工作的【de】组织实施【shī】。

第七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严格按照教育【yù】部【bù】招【zhāo】生计划编制的【de】要求【qiú】,根据学校【xiào】办学条件、专业建设、毕业生就业状况等【děng】实【shí】际情【qíng】况【kuàng】,统筹考虑【lǜ】各省(自治区)考生数量、生【shēng】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xū】求【qiú】等因素【sù】,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不设置预留【liú】计【jì】划【huá】。

第九条 学【xué】校【xiào】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宁夏回族自治区【qū】教育厅、各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教育部审【shěn】批【pī】后,由各【gè】省级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xué】校招生录取工【gōng】作执【zhí】行教育部规定的“学【xué】校负责【zé】、省级招办监督”原【yuán】则【zé】,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huì】统【tǒng】一组织安排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xiào】执行【háng】教育【yù】部和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qǔ】政策,按【àn】照“分数优【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满足【zú】考生志愿,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确定【dìng】的【de】同分排序【xù】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对于【yú】所报专业志愿均【jun1】已录满但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的【de】考生【shēng】,根【gēn】据考生成绩择优调剂录取至招生计划【huá】尚未完成专【zhuān】业。对无法满足【zú】专【zhuān】业志【zhì】愿且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dì】十二条【tiáo】 学校英语及【jí】非英【yīng】语专业【yè】录【lù】取时均不限考生【shēng】应试外语语种,各【gè】专业外语培养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十三条 思想政【zhèng】治品德考核主【zhǔ】要考核考生本人【rén】的现【xiàn】实表现。

第十四【sì】条【tiáo】 考生【shēng】所在【zài】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zhì】态度、思想【xiǎng】品德作出【chū】全面鉴【jiàn】定【dìng】,并对其真【zhēn】实【shí】性负责【zé】。无就读学校或【huò】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chù】鉴定,各省级【jí】招委会可结【jié】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鉴定内容应完整、准【zhǔn】确地反映【yìng】在考生报【bào】名登记表【biǎo】或省【shěng】级招办另设的【de】专门附加表中【zhōng】。

第【dì】十【shí】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wèi】能提供对错误的认【rèn】识【shí】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zhèng】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sī】想政【zhèng】治品德考核不合【hé】格【gé】: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běn】原则的言【yán】行或参【cān】加邪教组织【zhī】,情节【jiē】严重的;

2.触【chù】犯【fàn】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guǎn】理【lǐ】处【chù】罚且【qiě】情节严【yán】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nèi】的。

第六章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biāo】准【zhǔn】按【àn】照教【jiāo】育部、原卫生【shēng】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yì】见》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校以【yǐ】《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tǐ】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意见》等相【xiàng】关文【wén】件为依据,对新【xīn】生【shēng】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jīng】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照国家、自治【zhì】区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八条 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qǔ】的新生【shēng】,应在学【xué】校规【guī】定【dìng】的期【qī】限到校办【bàn】理入【rù】学手【shǒu】续,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办【bàn】理保留入【rù】学资格手续。因故不能按期【qī】入【rù】学的,应当【dāng】履行请假审批手续【xù】。未请假【jiǎ】或者请【qǐng】假逾期的【de】,除因不【bú】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fàng】弃【qì】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注册时,需进行入学【xué】资格【gé】审查,审查发现新生【shēng】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míng】材料,与本【běn】人实际【jì】情【qíng】况不【bú】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zhāo】生【shēng】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èr】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nèi】,学校【xiào】按照国家招【zhāo】生规【guī】定对新生录取手续及程序【xù】、录取【qǔ】资格、身【shēn】心健【jiàn】康等进行【háng】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规定或弄虚作假的,按有【yǒu】关规【guī】定处理,直至取消其【qí】入学资【zī】格。

第八章 学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shí】一【yī】条  学校严格按照宁【níng】夏回族自【zì】治区物价【jià】部门审【shěn】定的学费标准执行【háng】。学费4620元/学年;住宿费8人间600元/学年,6人间【jiān】800元【yuán】/学年。

第二【èr】十二条【tiáo】 根【gēn】据【jù】国家及宁夏回【huí】族自治区有关规定【dìng】,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jīn】,国家助学金,其【qí】中,国家【jiā】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生【shēng】,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每学年【nián】生【shēng】均【jun1】3300元【yuán】。

第二十三条【tiáo】 宁夏籍脱贫家庭学生(原【yuán】建档【dàng】立卡学生)、脱贫不【bú】稳定家【jiā】庭学【xué】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学费【fèi】减免政策【cè】,减免标【biāo】准为每生每年【nián】4200元。

第二十四【sì】条 家庭经济困难【nán】的学生【shēng】可在【zài】户籍【jí】所在地申请办理生【shēng】源地助学贷款,可向学【xué】校申【shēn】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所有在校生均纳入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实习期间学校为其购买顶岗实习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huà】:0951-2078696  0951-2081007

传真:0951-2076372

学校网址:https://www.nxcy.edu.cn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校西路31号

邮编:750021

第十章 附则

第二【èr】十七【qī】条【tiáo】 本章程适用【yòng】于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yuàn】2024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tiáo】 本章【zhāng】程若与国家【jiā】法律、法【fǎ】规、规【guī】章、规【guī】范【fàn】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