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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13:0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新疆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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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gēn】据《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新疆【jiāng】维吾尔自治区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huì】有【yǒu】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jié】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jiāng】财经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学校代【dài】码(国标【biāo】):10766。

第三条【tiáo】 新疆财经大学为【wéi】新疆维【wéi】吾尔自【zì】治区人【rén】民政府举办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是新【xīn】疆唯一一所财经类【lèi】高等学府,也是新疆维【wéi】吾尔自【zì】治区【qū】重点建【jiàn】设高校之一。

第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具【jù】有学士【shì】、硕士、博士学【xué】位授予权。学生【shēng】在学校规定年【nián】限【xiàn】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róng】,成绩【jì】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dào】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

第五条【tiáo】 新疆财经【jīng】大学招生【shēng】贯彻“公平【píng】、公正、公【gōng】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新疆财经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七条 新疆财【cái】经大学普通本科【kē】标【biāo】准【zhǔn】学制四年,弹性【xìng】修业年限可【kě】延长至六【liù】年。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新疆财【cái】经大学成立由校【xiào】领导、相【xiàng】关【guān】职能【néng】部门负责人、校招生工作人【rén】员【yuán】、校纪【jì】检【jiǎn】监察室工作人员组成【chéng】的招生【shēng】委员会【huì】,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jiān】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本【běn】科【kē】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

第九条【tiáo】 新【xīn】疆财经大【dà】学本【běn】科【kē】招生工作委员会【huì】办公室是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常设【shè】机构,在校【xiào】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zhāo】生委员会的具体【tǐ】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shēng】工作,办公室设【shè】在党委【wěi】学生工作部。

第十条 新疆【jiāng】财经大学本科【kē】招【zhāo】生工【gōng】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的【de】全程监督下进行,另邀【yāo】请教师【shī】代表【biǎo】、学生代表【biǎo】对招【zhāo】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计划及原则

第十一【yī】条 学校根【gēn】据教育部【bù】有【yǒu】关文件【jiàn】精神,本着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内区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报【bào】名总量的【de】比例、生源结构和学校近【jìn】几年【nián】招生情【qíng】况【kuàng】等因素,合理【lǐ】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èr】条 新【xīn】疆财经【jīng】大学招生计划【huá】以【yǐ】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计划为【wéi】准。

第十三条【tiáo】 新疆财经大学录【lù】取批【pī】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国家及地【dì】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yuán】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běn】科一批次【cì】;国家及地方专项【xiàng】、南【nán】疆单【dān】列【liè】、对口援【yuán】疆计划【huá】本【běn】科二【èr】批次,本科二批次。(以上级部门下发的《2024年招生与考试》文件为【wéi】准【zhǔn】)

第十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对全国【guó】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xiá】市)的各类招【zhāo】生计划均实施【shī】远程网上录取【qǔ】。

第十五【wǔ】条 新疆【jiāng】财【cái】经【jīng】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bá】、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fèn】尊【zūn】重考生【shēng】志愿;全【quán】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对【duì】残疾考【kǎo】生执【zhí】行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自【zì】治区招生【shēng】委员会有关普通高【gāo】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的相关规定。录取【qǔ】过程中,自觉接【jiē】受各省【shěng】招生【shēng】委员会【huì】、纪检监察【chá】部门【mén】、考生和【hé】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新疆财【cái】经大【dà】学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jì】划【huá】数【shù】的100%,进档考生必须【xū】达【dá】到生源地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进【jìn】档考生按照“分数【shù】优先,遵【zūn】循专业志愿”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各【gè】专【zhuān】业志愿录取之间无【wú】分【fèn】数级差。

第十七条 相同分数【shù】考生排序规则与【yǔ】各省市的同分投档【dàng】排序规【guī】则保持一致。各省市未规定【dìng】同分投档排序规【guī】则时,文史类考生依【yī】次按照【zhào】“语文、文科【kē】综【zōng】合【hé】、数【shù】学”的【de】高考科目成绩排【pái】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高考【kǎo】科目成绩【jì】排【pái】序,优【yōu】先录取【qǔ】排序【xù】在前【qián】者。

第十八【bā】条 普通类招【zhāo】生计划的部【bù】分专【zhuān】业设有单科分数限制。

(一)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二)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三)酒店管理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四)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

(五)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

(六)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

(七)金融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第十九条 新疆【jiāng】财经大学国际商务专业【yè】公共【gòng】课【kè】程中【zhōng】的外语【yǔ】授课语种【zhǒng】为英语或俄【é】语,汉语国际教育专【zhuān】业公共【gòng】课程中的外语【yǔ】授课语种为俄语【yǔ】,其它专业公共课【kè】程中外【wài】语授课语种为英语,请考生慎【shèn】重报考。

第二十条 考【kǎo】生必须填写新【xīn】疆财【cái】经【jīng】大学报【bào】考志愿,为保证生源【yuán】质量【liàng】,原则上不降分录取。

第二【èr】十一【yī】条 在新【xīn】疆以外【wài】省区招生录取时,根【gēn】据计划完成情况及【jí】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可【kě】线上调剂【jì】录取【qǔ】;新疆以外省区招生【shēng】计划如【rú】无【wú】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第二十二条【tiáo】 若【ruò】变更招【zhāo】生计划,必【bì】须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审定,报请【qǐng】教育主管部门审【shěn】核批准【zhǔn】后执【zhí】行。

第二十三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cè】的考生,根据【jù】当地【d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guī】定【dìng】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guān】规【guī】定【dìng】执行【háng】。新疆维吾尔自治【zhì】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yǎng】计划相【xiàng】关政策按照新疆【jiāng】维【wéi】吾尔自治区文件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高考综【zōng】合【hé】改革试点省【shěng】(市)的考【kǎo】生,按照当地省【shěng】级招生考试部门公【gōng】布的【de】选考科【kē】目【mù】及要求执行,并根据【jù】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jìn】行招生录取【qǔ】。

第二十五【wǔ】条 新【xīn】疆财经【jīng】大学【xué】对考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及【jí】相【xiàng】关补充规定执行【háng】。

第二【èr】十六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zhāo】生规模内,根【gēn】据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生源情况,招生【shēng】期间适当调【diào】整【zhěng】招生人数并委托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教育考【kǎo】试院向社会公【gōng】布。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二【èr】十七条 按国家招【zhāo】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xué】校有关要【yào】求【qiú】和规定的期限【xiàn】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dāng】向学【xué】校书面请假。未【wèi】请假或者【zhě】请假逾期2周【zhōu】的,除因不【bú】可抗力等正当【dāng】事由以外,视【shì】为放弃入学【xué】资格。新生因病、因参军入伍等正当【dāng】事由【yóu】可以申请保留入【rù】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qī】间不具【jù】有【yǒu】学籍。新生【shēng】保留入学资格【gé】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qǐng】入【rù】学,并提供必要的凭证,其【qí】中因病保【bǎo】留入【rù】学资格的应当【dāng】提供学校【xiào】指定【dìng】的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诊断证明【míng】,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xué】手【shǒu】续【xù】,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2周不办理【lǐ】入【rù】学【xué】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děng】正当【dāng】理由【yóu】的,视为放弃【qì】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xīn】生【shēng】入学资【zī】格进【jìn】行初步【bù】审查,审【shěn】查【chá】合格的办理入学手【shǒu】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fā】现新生的录取【qǔ】通知、考【kǎo】生信息等证【zhèng】明材料,与本【běn】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zhě】有其他【tā】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qǔ】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费收取标准:3100-3800元/年,具【jù】体各专【zhuān】业收【shōu】费【fèi】标【biāo】准以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及新疆财经大学【xué】招生简【jiǎn】章对【duì】外发【fā】布为【wéi】准。如果上级有关部门调整【zhěng】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wǒ】校将按照新【xīn】规定收取【qǔ】学费。

第三十【shí】条 住宿费收【shōu】取标准【zhǔn】:600元/年(8人间)、800元/年(6人间)(如学校住宿条件【jiàn】发生变【biàn】化,由学【xué】校统筹安排,住宿费根据【jù】变化后的标准执【zhí】行)。

第三十【shí】一条【tiáo】 学生入学【xué】后,学校在【zài】三个月【yuè】内按照【zhào】国【guó】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fù】查【chá】。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shì】否合乎国家招生【shēng】规【guī】定;(二)所【suǒ】获得的录取资格【gé】是否【fǒu】真实、合乎【hū】相关规【guī】定【dìng】;(三)本【běn】人及【jí】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yī】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fǒu】符【fú】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yè】类别体【tǐ】检要求,能否【fǒu】保【bǎo】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huó】;(五)特【tè】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píng】是否符合录【lù】取要求。复查合格者予以注【zhù】册,取【qǔ】得学【xué】籍。复查中发【fā】现学生存【cún】在弄虚作【zuò】假、徇私舞【wǔ】弊【bì】等情形【xíng】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gé】,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mén】调查【chá】处理。复查中发【fā】现【xiàn】学生身心状况【kuàng】不适宜在校学【xué】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jí】甲等以上医【yī】院诊断,需要在【zài】家休养的,可以按【àn】照《新疆财经【jīng】大学【xué】学生【shēng】管理【lǐ】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èr】条 开学时,学【xué】生应当按学【xué】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rú】期【qī】注【zhù】册者【zhě】,应当履【lǚ】行申请暂【zàn】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guī】定【dìng】缴纳学费或【huò】者其他【tā】不符合注册【cè】条件的不予注册【cè】。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可【kě】以申请贷款或者【zhě】其他形式资助,办【bàn】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由新【xīn】疆财【cái】经大学【xué】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jiě】释。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nián】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本【běn】章程经我【wǒ】校本科【kē】招生工作【zuò】领导【dǎo】小【xiǎo】组审查通过,报上级【jí】主管部门审核【hé】。

第三十四【sì】条 新【xīn】疆【jiāng】财经【jīng】大学【xué】本【běn】科招生工作委员会【huì】办【bàn】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jiāng】财经大学不委托任何中【zhōng】介【jiè】机构或【huò】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7804693、7842093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邮编:830012

网址:http://www.xjufe.edu.cn

第三【sān】十【shí】五【wǔ】条 本【běn】章【zhāng】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jiāng】财经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zuò】的规定与本章程不【bú】一致时,以本章【zhāng】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