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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22:03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新疆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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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理工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为全面贯彻执【zhí】行教【jiāo】育【yù】部关【guān】于实施阳光工【gōng】程、依法【fǎ】治招【zhāo】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确【què】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zhōng】华【huá】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dìng】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名称【chēng】:新疆理工学院,学校代码【mǎ】(国标【biāo】):13558。

第三条 办学性质:新疆理工学院【yuàn】为新【xīn】疆维吾【wú】尔【ěr】自治区人民政【zhèng】府举办、教育【yù】行政部门主管【guǎn】的公办应用型【xíng】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办学地址:新疆阿克苏市学府西路1号。

第五条【tiáo】 学校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xiào】,主要【yào】培【péi】养区域【yù】经济社会发展【zhǎn】所需要【yào】的高素质应用型、技【jì】术技能型人才。学校切实【shí】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guàn】彻党的教育方【fāng】针,坚持社会主【zhǔ】义【yì】办学方向,落实立【lì】德【dé】树人根本任务【wù】,培养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jiàn】设者【zhě】和接班【bān】人。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xíng】式,对考生的德智【zhì】体美劳【láo】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对【duì】思想【xiǎng】政治品德考【kǎo】核不【bú】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第七条 新疆理工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本科学制4年。

第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在学生离校前发放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根据《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成立学校招【zhāo】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yuán】会办公室【shì】,设在党委【wěi】学【xué】生【shēng】工作部(招【zhāo】生【shēng】与就业指【zhǐ】导中心)。招生【shēng】期间由招【zhāo】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quán】面【miàn】负责招生【shēng】工【gōng】作。

第十条 新疆【jiāng】理工学院招生【shēng】委员会办【bàn】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shè】机构,在【zài】学校党委的领导下【xià】,在学校【xiào】招生【shēng】委员会的具体指导【dǎo】下,组【zǔ】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tiáo】 新疆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在【zài】学校【xiào】纪检部【bù】门的【de】全【quán】程监督下进行,另增加教师【shī】代表、学【xué】生代【dài】表对招生【shēng】工作实施第【d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èr】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xué】条件等【děng】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kǎo】人数、生源质量、区【qū】域分布等因素【sù】,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jì】划编【biān】制和【hé】执行情【qíng】况【kuàng】,综合确【què】定分省招生计划,报【bào】教育部审核后【hòu】由【yóu】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向社【shè】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三【sān】条 新【xīn】疆理工学【xué】院录【lù】取批【pī】次【cì】,按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对全【quán】国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jì】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tiáo】 学校执行【háng】教【jiāo】育部规定【dìng】的“学校负责,招办【bàn】监督【dū】”的录取体制,由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统【tǒng】一组织录取。在上级教【jiāo】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shù】内,对【duì】未【wèi】能完【wán】成的招生【shēng】计划经【jīng】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jì】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yǐ】向生源好的【de】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投放【fàng】,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chéng】调【diào】回区内普通类完成。

第十五条 报考单科成绩要求:

报【bào】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以计入【rù】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外语语【yǔ】种【zhǒng】必须【xū】为英【yīng】语。普【pǔ】通类考【kǎo】生英【yīng】语单【dān】科成【chéng】绩≥90分,单列类(选考外【wài】语【yǔ】)考生英语单科成【chéng】绩≥90分。

第【dì】十六条【tiáo】 对【duì】高考综合改革试点【diǎn】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jí】招生【shēng】考试管理部门公【gōng】布【bù】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gēn】据教【jiāo】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zhāo】生录取。

第十【shí】七条【tiáo】 若考生【shēng】生【shēng】源所在【zài】省级(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shì】管理部门已【yǐ】规定招生考试【shì】成绩排序【xù】规【guī】则的,我校【xiào】按照相应规定进行【háng】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jí】(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wèi】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考【kǎo】生投档成绩相同【tóng】时,理科类考生按【àn】照数学、理科【kē】综合【hé】、语文单科成【chéng】绩【jì】依次从高【gāo】到【dào】低优先原则,文科类考生【shēng】按【àn】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dào】低优先录取原则进行【háng】录【lù】取。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pái】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yè】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jì】,则根据考生成绩调【diào】剂【jì】到其他录取计【jì】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则作退档处理【lǐ】。

第十九条 录取少数民族地区考生,执行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

第二【èr】十条【tiáo】 凡符【fú】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规定加分条件【jiàn】的考生,学【xué】校在【zài】录取【qǔ】时按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dì】二十一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de】外语为【wéi】大学英语,外【wài】语语种非英语【yǔ】的考【kǎo】生慎重【chóng】填报。

第【dì】二【èr】十二条 除【chú】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yǒu】特殊注明的专业外,考生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要求按教育部下【xià】发【fā】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及【jí】相关补充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二十三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yǔ】)专业,按照自治区“民【mín】汉双语翻【fān】译【yì】人才培【péi】养计划”相关【guān】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tiáo】 新疆理【lǐ】工学院与疆内【nèi】部分高职院校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本科(“4+0”模【mó】式【shì】)人才培养工【gōng】作,培【péi】养地点设在合【hé】作【zuò】院校【xiào】,与新疆理工学【xué】院本科【kē】专【zhuān】业同批次录取,只【zhī】招收填【tián】报有该【gāi】专业志愿的考生,具【jù】体招生专【zhuān】业【yè】及招生计划情况【kuàng】以自治区教育【yù】考试院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学费、住宿【xiǔ】费按照学年收取,收【shōu】费标准按照新【xīn】疆维吾【wú】尔自治区物价【jià】局下达的有【yǒu】关文件规定执行【háng】。学费:外语类【lèi】专业3800元/生·学年;理工【gōng】类【lèi】专业3500元/生·学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生·学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生·学年。

住宿【xiǔ】费:住宿费:四人【rén】间1000元/生·学年;六【liù】人间800元【yuán】/生·学年(如果学校住宿条件发生变化【huà】,由学校【xiào】统筹安排,住宿费【fèi】根【gēn】据【jù】变化后的标准执行)。

每学期开学【xué】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dìng】办理注【zhù】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dāng】履【lǚ】行【háng】暂缓注册手续。未按【àn】学【xué】校【xiào】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bú】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jiā】庭经济困难的【de】学生可以申【shēn】请助学贷【dài】款或者其他形【xíng】式资助,办理有关【guān】手续后注册【cè】。

第【dì】二十【shí】六条 新生入学报【bào】到时,学校需对【duì】学生的录【lù】取通知书、居民身【shēn】份证、户口迁移证、考生【shēng】纸质档案【àn】、高考加分资格证明【míng】等材料【liào】进行比对核查,审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wéi】反国家招生考【kǎo】试规定情【qíng】形的【de】,根据【jù】有【yǒu】关规定,取【qǔ】消入学资【zī】格。

学生入学后,将在三【sān】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fù】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lù】取手【shǒu】续及程序等是【shì】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zī】格【gé】是否【fǒu】真实、符合相关规定【dìng】;(三【sān】)本人及身【shēn】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shēng】档案等【děng】是否【fǒu】一致;(四)身【shēn】心【xīn】健康状【zhuàng】况是否【fǒu】符合报考【kǎo】专业或者专业类别【bié】体检【jiǎn】要求,能【néng】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shēng】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zuò】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què】定为复查不合格,将【jiāng】取消【xiāo】该生学【xué】籍;情【qíng】节严重的【de】,学【xué】校【xiào】将移【yí】交【jiāo】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shēng】身心状况【kuàng】不适宜在【zài】校【xiào】学习,经学校指定【dìng】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shí】七【qī】条 按国【guó】家【jiā】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lù】取通【tōng】知书,按学校有【yǒu】关要求和规定【dìng】的【de】期限到校办理【lǐ】入学手续。因【yīn】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党委学生工作部书面请【qǐng】假并附有关【guān】证明,请【qǐng】假时间一【yī】般不【bú】超过【guò】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zhě】,视为自【zì】动【dòng】放【fàng】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家庭经济困【kùn】难【nán】学生可【kě】申请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rén】民政府助学金【jīn】等【děng】。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yóu】新疆理工【gōng】学院【yuàn】招生【shēng】委员会办【bàn】公室负【fù】责解释。

第三十条 新疆【jiāng】理工【gōng】学院招【zhāo】生委员【yuán】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gōng】作,学校不委【wěi】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yǔ】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

地    址【zhǐ】:新疆阿克苏市学【xué】府西路1号

邮    编:843100

联系电话:0997-2205566

传    真:0997-22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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