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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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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yuàn】招生【shēng】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céng】次、招生计【jì】划、报【bào】考条件、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xiào】地址等信息,以下【xià】是【shì】详细内容,希望【wàng】对大【dà】家有所帮助。

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hù】学校和【hé】考生的合【hé】法权益【yì】,根据《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职业【yè】教育法》及【jí】教【jiāo】育【yù】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qū】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jù】体情况【kuàng】,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xué】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hé】评【píng】价、择优【yōu】录【lù】取”优【yōu】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kǎo】我校【xiào】的考【kǎo】生,并【bìng】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jí】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13726

第【dì】五条 院校性【xìng】质:具有独立颁发【fā】国家学历【lì】文【wén】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pǔ】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jiāng】现【xiàn】代职业技术学【xué】院始创于1995年,9-21经自【zì】治区【qū】人民政府正式获批,并报国家教育部【bù】备案成【chéng】立,是新疆首【shǒu】所具有独立颁【bān】发【fā】国家高等【děng】专科学历【lì】文凭资格【gé】的【de】民【mín】办高等医学院校,国家教育部备案办学代码:13726。

学校占地面积3316亩,现已建有校舍9万余平米,新扩建的宿舍楼已投入使用、新建实【shí】验实训楼【lóu】已完工【gōng】。目前主要开设有护理、助【zhù】产、药【yào】学、医学检验技术、医【yī】学【xué】影像【xiàng】技术【shù】、康复治疗技术、医学【xué】营养【yǎng】、智能医疗装备【bèi】技术八个高职统招专业。学校拥有【yǒu】教学【xué】仪器设备【bèi】总值2800万【wàn】元【yuán】,建有【yǒu】相关医学类各种实验实训室19074.16㎡,与全疆各地州156家县级以上的医院建【jiàn】立了教学实习实【shí】训基【jī】地关系【xì】。其中,仅【jǐn】乌鲁木齐市就有25家。学校【xiào】依托这些实【shí】习实训基地完成了实【shí】践教【jiāo】学及校企合作,增强【qiáng】了学生的就业空间,提高了学生的专业实操和就业能力。

自1995年办【bàn】学以来,针对新疆城【chéng】乡缺少【shǎo】医学类人【rén】才【cái】的实际需【xū】求,我校已【yǐ】累计为社【shè】会培养了【le】3.7万多名医【yī】学【xué】类技能型、应用型【xíng】人才。由于学生实【shí】操动手能力强,2020年以来,学生毕业后毕业【yè】去向落实率始终保持【chí】在【zài】93%以上【shàng】。所培养人才【cái】遍布新疆城【chéng】乡的【de】各基层医疗【liáo】机构,有的已成长为业务骨干、行业精英和领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xiào】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huì】,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jiāo】育部、新疆【jiāng】维吾【wú】尔自【zì】治区教育【yù】厅的有关招生【shēng】工作政策,全面负责【zé】新疆现代职业技术【shù】学院的招【zhāo】生工作。招生工作委【wěi】员会【huì】制定招【zhāo】生政策、招生规【guī】模、招生计划,调整学科招生计【jì】划,领【lǐng】导【dǎo】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jù】体实施,协调处【chù】理招生工作中【zhōng】的【de】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yuán】会由学校【xiào】党委、学校董事【shì】会、校委会、相关院领导【dǎo】及部门负责人、教【jiāo】师、学生及校友代【dài】表组成【chéng】。

第九【jiǔ】条【tiáo】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院组织【zhī】和实施招生工作的【de】常【cháng】设【shè】机【jī】构【gòu】,负责学校【xiào】招生就业【yè】日常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dū】。为了对招生工作实【shí】施第三【sān】方【fāng】监督,聘【pìn】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cè】试录取现场。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jì】划分配及有关要求【qiú】以自【zì】治【zhì】区教育【yù】厅下达【dá】的2024年招生计划【huá】批准为准,详见新疆维吾【wú】尔自【zì】治区教育【yù】厅文件及新疆维【wéi】吾尔自【zì】治区教育【yù】考试院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学校录【lù】取批次【cì】: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kē】)批次。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yǒu】关招生政策,认【rèn】真贯【guàn】彻“公平、公正【zhèng】、公开”和【hé】“德智【zhì】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择【zé】优录【lù】取的原则。

2.对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3.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qiú】按教育部、原卫生【shēng】部和【hé】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下【xià】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相【xiàng】关补【bǔ】充【chōng】规定【dìng】执行。鉴于【yú】对口行业【yè】对【duì】从【cóng】业者【zhě】的普【pǔ】遍要求,男【nán】生身高低于【yú】1.60m,女【nǚ】生身高低于1.50m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护【hù】理专业,可报考我校其他专业。

4.进【jìn】档【dàng】考生的专业【yè】安【ān】排办法:根【gēn】据考生填【tián】报我【wǒ】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录【lù】取,第一专业志【zhì】愿无法满【mǎn】足【zú】的【de】,录取第二个【gè】专业志【zhì】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mǎn】足的,如【rú】果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将【jiāng】由学校根据【jù】分数和空缺【quē】专业【yè】,按照护理、助产、药学、康复治疗技【jì】术【shù】、医学检验【yàn】技术、医【yī】学影像技术、医【yī】学营养、智能医疗装【zhuāng】备技术【shù】的【de】顺序调剂到相应【yīng】专业【yè】。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fú】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同分【fèn】排序规则与各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的同分投档排序【xù】规则一致,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xiá】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shù】从高到低【dī】排序。报【bào】考【kǎo】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kǎo】外【wài】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liè】顺序为【wéi】:文史【shǐ】类按语文【wén】、文科综合、数【shù】学、外语排【pái】序【xù】;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

5.在录取期间,考生按规定录取后无特殊情况一律不退档。

6. 拟被本校录取的考生,经自治【zhì】区【qū】教育考试院批准后,考生的《录取通知书【shū】》学校【xiào】根据考生提供的【de】地址用【yòng】邮政【zhèng】特【tè】快专递寄发【fā】。

7.我校【xiào】公共【gòng】课程【chéng】中的外语为【wéi】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yǔ】的考生慎重报考。

8.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予录取

第六章 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三条 奖学金

1.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lì】全日【rì】制【zhì】专科学【xué】生中特别优秀的【de】学生,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yuán】/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jiǎng】学【xué】金:奖励全日制专科【kē】学生中【zhōng】品【pǐn】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标准【zhǔn】每人每年5000元/年。

3.自【zì】治区【qū】励志奖学【xué】金:奖励全日制专【zhuān】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jiā】庭经【jīng】济【jì】困难学生,标准每人每年【nián】6000元/年。

4.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de】学【xué】生,标【biāo】准每人每【měi】年1500元、1000元【yuán】和500元三个等级。

5.学院还设有竞赛单项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等。

第十四条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资助全【quán】日制专科学生【shēng】中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按【àn】标准分为4400元【yuán】、3300元和2200元【yuán】三个等级。

2.自治区人民【mín】政府助学金【jīn】:资助全日制专科学【xué】生【shēng】中家庭【tíng】经【jīng】济【jì】困难学生,按标【biāo】准分为3000元、2000元和1000元三个等级。

第七章 入学复查

第十五条 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zī】格【gé】进行初步审查【chá】,审查合【hé】格的【de】办理入【rù】学手续,予以注册【cè】学【xué】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zhī】、考生信息等证明材【cái】料【liào】,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guó】家【jiā】招生考试规定情【qíng】形的,取【qǔ】消入学【xué】资格。

第十六条【tiáo】 学生入学后【hòu】,我校【xiào】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chá】。复【fù】查【chá】内【nèi】容【róng】主要【yào】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xīn】健康状况是【shì】否符合报考【kǎo】专【zhuān】业或【huò】者专业类别【bié】体检要求,能否【fǒu】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fù】查中【zhōng】发【fā】现学生【shēng】存在【zài】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què】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jiē】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mén】调查【chá】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jiǎ】等以上医院【yuàn】诊断,需要在家【jiā】休养的【de】,可以按照学校【xiào】有关规定【dìng】保留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生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 我校【xiào】录取【qǔ】考生的体检【jiǎn】标准按【àn】照教育【yù】部、原【yuán】卫【wèi】生部、中【zhōng】国残【cán】疾人联【lián】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hé】《教育【yù】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gōng】厅关于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身体取消乙肝项【xiàng】目【m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xué】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八条 各专业按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

1.普通专【zhuān】科专业学费:11000元/年·生,普通中专学费6500元/年·生【shēng】,五年【nián】一【yī】贯制前三【sān】年执行【háng】普通中专学【xué】费,后【hòu】两年执【zhí】行普通专科学费。

2.住宿【xiǔ】费:700元/年•生(8人【rén】间),1100元/年•生(6人间)

3.学校按自治【zhì】区物价部门规【guī】定【dìng】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xué】生于【yú】每学年报到注【zhù】册时交纳【nà】,收费【fèi】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按【àn】照【zhào】标准采取多退少补的【de】原则。

第十章 入学及注册

第【dì】十【shí】九条 按国【guó】家招生规定录取的【de】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guī】定【dìng】的【de】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yīng】当【dāng】向学校请假。无法联【lián】系到学生本人、未请假【jiǎ】或者请【qǐng】假逾【yú】期者(具体请假时长【zhǎng】以我校入学须知通知的为准),除因不【bú】可抗力等正【zhèng】当事【shì】由【yóu】以外,视【shì】为【wéi】放弃入【rù】学资格。

第二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xué】生【shēng】应当【dāng】按学校规定【dìng】办理【lǐ】注册手续【xù】。不能如期【qī】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cè】手续。未按学校【xiào】规定【dìng】缴纳学费或【huò】者其他不符合【hé】注册条件的不予【yǔ】注册。

家【jiā】庭经【jīng】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qǐng】贷款或者其【qí】他形式资助,办理有【yǒu】关手续后注册【cè】。

第十一章 毕业与结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xué】校教育教学计划【huá】规定的【de】课程和各种教【jiāo】育【yù】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kè】程【chéng】)的考核,考核【hé】成绩【jì】记入成绩册,并【bìng】归【guī】入【rù】学籍档案。

第二十二条【tiáo】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xiū】完教育教学计【jì】划规定内容,成绩【jì】合【hé】格【gé】,达【dá】到学校【xiào】毕业要求的,学校应【yīng】当准予【yǔ】毕业,并在学生【shēng】离【lí】校前发给毕【bì】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xué】生在学【xué】校规【guī】定学习【xí】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jì】划规定【dìng】内容,但未【wèi】达到学校毕业【yè】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yè】,发给【gěi】结业证书。结【jié】业后安【ān】排课程补考、重【chóng】修,达到【dào】学校毕业【yè】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二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

学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祥云东街1600号。

邮编:830023

学院网址:http://www.xjxiandai.net/或直接【jiē】在网页搜索“新疆现代职【zhí】业技术【shù】学院”

学院招生公众号: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处

电子邮箱:369703531@qq.com

唯一招生咨询电话:0991—3707015

监督电话:0991-3707007

联系人:曹老师,史老师

附 则

1.因各省级【jí】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yú】省(区、市【shì】)范围内的招生政策各有【yǒu】不同,我校在【zài】当地执【zhí】行的招生政【zhèng】策均以【yǐ】我校在【zài】所在【zài】省(区、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róng】为【wéi】准。对于【yú】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chéng】,如内容【róng】理解有误【wù】,以我校【xiào】公【gōng】布的完【wán】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2.学【xué】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zuò】的要求、规定如与【yǔ】本章程相冲突【tū】,以本章程【chéng】为【wéi】准,原政【zhèng】策、规定即时废【fèi】止。

3.本章程由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解释。

4.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