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xīn】:2024-9-21 10:44:28    发布【bù】: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温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温州大学是浙江省省市【shì】共建重点高校,也【yě】是【shì】浙南闽北赣东地区唯一【yī】一所高水平的综合性教【jiāo】学研究型大【dà】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顺【shùn】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hé】考生的合法权益,根【gēn】据【jù】教育部《2024年全【quán】国【guó】硕【shuò】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yù】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hé】非全日制研【yán】究生管理工作的通【tōng】知【zhī】》(教研厅〔2016〕2号)等相关文【wén】件【jiàn】,结合我【wǒ】校实际【jì】,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xué】校全称:温【wēn】州大【dà】学,招【zhāo】生代码:10351。办学地点【diǎn】: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jiāo】园区。

第三条颁发证书: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有关【guān】规定者【zhě】,由学【xué】校颁发温州大【dà】学硕士【shì】学位证书【shū】。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xiào】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全面负【fù】责【zé】学【xué】校研究生招【zhāo】生工作【zuò】,研究制订学校【xiào】招【zhāo】生政策和规则,确【què】定招生计划,决定【dìng】招生【shēng】重大事项。

第五条【tiáo】学【xué】校研【yán】究【jiū】生院是组织和实施【shī】招生及相关工作的【de】常【cháng】设机构,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类型、计划

第七条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fāng】式分【fèn】为全【quán】日制硕士研究【jiū】生和非【fēi】全【quán】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脱产学习专业只招收非定【dìng】向就业研究生【shēng】。非全日制硕士【shì】研究生仅【jǐn】限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报考类别要求为定【dìng】向。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以下简称【chēng】定向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wèi】、用人单位分别签订【dìng】定向就【jiù】业合【hé】同。定向生按【àn】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qī】间不转【zhuǎn】工资、户籍关【guān】系【xì】及人事档案,可享【xiǎng】有已签【qiān】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děng】待【dài】遇。非定向就【jiù】业的研究【jiū】生须【xū】将人【rén】事【shì】档案调【diào】入我【wǒ】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dān】位双【shuāng】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八条我【wǒ】校全日制报考专【zhuān】业详见《温州大学【xué】2024年硕士研究【jiū】生【shēng】招生【shēng】专业目录》。我校【xiào】招收“非全【quán】日制【zhì】”硕士研究生的【de】专业(领域)均【jun1】为专业学位,分别【bié】是:金【jīn】融、法律(法学)、法律(非法【fǎ】学)、公共管理、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教育管理、资源与环境、机械【xiè】、电子【zǐ】信息。

第九条【tiáo】我【wǒ】校接【jiē】收推荐【jiàn】免【miǎn】试攻读硕【shuò】士【shì】学【xué】位研究【jiū】生(简称【chēng】推免生),推免生专业目录【lù】详见《温州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jiàn】免试攻读【dú】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yè】目录》。申请条件和报名程序详见《温州【zhōu】大学2024年接收优【yōu】秀【xiù】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第十条修业年限: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3年。

第十一条各专业预计招生计【jì】划【huá】,见我【wǒ】校2024年【nián】硕士研【yán】究【jiū】生招生【shēng】专业目录【lù】(根据教育部文件【jiàn】规定以2023年硕【shuò】士【shì】研【yán】究生招生计划为基础【chǔ】编制),仅供参考。具体以教育部下达【dá】的2024年硕士研究【jiū】生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报【bào】考我校参加全国硕士研【yán】究生【shēng】招【zhāo】生考【kǎo】试的人员,须符合【hé】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guó】家【jiā】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xiào】、成人高校【xiào】、普【pǔ】通【tōng】高校【xiào】举办的成人高【gāo】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běn】科毕业生【shēng】)及自学考【kǎo】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běn】科生。考生录取当【dāng】年入学前【qián】(具体【tǐ】时限由招【zhāo】生单位规定,下【xià】同)必须【xū】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shū】或教育部【bù】留学服务中【zhōng】心出具的《国【guó】(境)外【wài】学历学位认证书【shū】》,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de】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mǎn】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nián】入学前,下同【tóng】)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yǐ】及国家承【chéng】认学历的本【běn】科【kē】结业生,符合【hé】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biāo】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yè】要求的,按【àn】本科【kē】毕【bì】业同等【děng】学力身【shēn】份报考【kǎo】。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五)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满足招生专业所列特殊要求(专业目录中备注要求)。

第【dì】十【shí】三条 报名【míng】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quán】国硕士【shì】研究【jiū】生招【zhāo】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035101法律(非法学【xué】)专【zhuān】业学【xué】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xià】列条【tiáo】件【jiàn】:

1.符合第十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考035102法律【lǜ】(法学【xué】)专业学位硕【shuò】士【shì】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hé】下列【liè】条件:

1.符合第十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yè】为【wéi】法【fǎ】学专业【yè】(获【huò】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kě】报考)。

(三)报名参加公【gōng】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wèi】硕士研究生【shēng】招生考试【shì】的人【rén】员,须【xū】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二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zhí】高专毕业学历或【huò】大学本【běn】科【kē】结【jié】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děng】学力并有5年以【yǐ】上工【gōng】作经验【yàn】的人员;或【huò】获得硕【shuò】士、博士研究【jiū】生学历或学位后【hòu】有【yǒu】2年【nián】以上【shàng】工作经【jīng】验的人员。

第十四条 报名【míng】包括【kuò】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liǎng】个阶【jiē】段。所有【yǒu】考【kǎo】生均须【xū】在规【guī】定【dìng】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bǔ】办,同【tóng】时按规定【dìng】缴【jiǎo】纳报考费。应届本【běn】科毕业生【shēng】原则【zé】上应选择就读学【xué】校所在地省级【j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kě】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shěng】级教【jiāo】育招生考【kǎo】试机构【gòu】指定的报考【kǎo】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dān】位所在地【dì】省【shěng】级教育招生考试机【jī】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kǎo】生应【yīng】选择【zé】工作所【suǒ】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zhǐ】定【dìng】的报【bào】考点。

1.网上报名时间为9-21至【zhì】9-21,每天9:00—22:00。网【wǎng】上预报名时间为9-21至【zhì】9-21,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dìng】时间【jiān】登录“中国研【yán】究生招生信息【xī】网”(网址【zhǐ】:https://yz.chsi.com.cn,以【yǐ】下【xià】简称“研招网”)浏【liú】览【lǎn】报【bào】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yù】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diǎn】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qī】间,考【kǎo】生可【kě】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xìn】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xìn】息,但每位考生【shēng】只能【néng】保留一条有效报【bào】名信息【xī】。逾期不得修【xiū】改报名信息。

3.网【wǎng】上报名【míng】后请考生【shēng】牢【láo】记自己的用户名、密码【mǎ】和报名号。报【bào】名期间【jiān】将对【duì】考【kǎo】生学历(学籍【jí】)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kǎo】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zài】报名【míng】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lì】(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xiào】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dān】位【wèi】规定时【shí】间【jiān】内按要求【qiú】完成学【xué】历(学籍)核【hé】验。 我校【xiào】在【zài】报【bào】名期间【jiān】、报名结【jié】束后对考生进行报考【kǎo】资格审核,审【shěn】核不通过或【huò】不符合报考【kǎo】条件的考生会在官网上进行公布,最后一轮【lún】公布时间会在网上确认之【zhī】前,请考生关注我【wǒ】校官网【wǎng】。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bìng】选择报考点【diǎn】。因不【bú】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qiú】,造成【chéng】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shì】(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kǎo】生本【běn】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bào】名信【xìn】息并提供真实材【cái】料【liào】。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cuò】误【wù】、填报【bào】虚假信【xìn】息【xī】而造成不能考【kǎo】试(含【hán】初试和复【fù】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dān】。

4.考生网上【shàng】确认时应当积【jī】极配合报考点,根据【jù】核【hé】验【yàn】工作【zuò】要求提交有关【guān】补充【chōng】材【cái】料。所【suǒ】有考生【shēng】均应当对本人【rén】网上报【bào】名信息进行【háng】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què】认后一律【lǜ】不作修改,因【yīn】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zì】行承【chéng】担。考生应当按报考点【diǎn】规【guī】定配【pèi】合采集本【běn】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考【kǎo】生【shēng】填【tián】报的报名信息与【yǔ】报考条件【jiàn】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bào】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ān】机关报案。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gāo】校学生应征入伍退【tuì】出【chū】现【xiàn】役,且符合【hé】硕士【shì】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xué】生指【zhǐ】全【quán】日制普通本【běn】专科(含高职)、研【yán】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de】应(往【wǎng】)届毕【bì】业生、在校生和【hé】入学新生,以【yǐ】及成人高校招【zhāo】收的【de】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yīng】(往)届毕业生、在校生【shēng】和【hé】入学新生【shēng】,下【xià】同〕。考生报名【míng】时应当选择填报【bào】退【tuì】役大【dà】学生士兵专【zhuān】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jí】入伍、退役等相关【guān】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rù】伍批准书》和《退出【chū】现役证【zhèng】》进【jìn】行复【fù】核。

6.考生应【yīng】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wǎng】报用户【hù】名和密码【mǎ】登录“研招网【wǎng】”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zhèng】》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qī】间【jiān】不得涂【tú】改【gǎi】或书【shū】写。考【kǎo】生凭【píng】下载打印的《准【zhǔn】考证》及有效居【jū】民身份证参加初【chū】试和复试。

7.考生报【bào】名时须【xū】签【qiān】署【shǔ】《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bìng】遵【zūn】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十五条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5.考生【shēng】要【yào】如实填【tián】写【xiě】本【běn】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hé】成人【rén】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考试、全国硕【shuò】士研究生招【zhāo】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xué】考试等国家【jiā】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jì】、作弊【bì】所受【shòu】处罚情况【kuàng】。对弄【nòng】虚作假【jiǎ】者,将按【àn】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chù】理办【bàn】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fǎ】》严肃处理。

6.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主要用【yòng】于【yú】通知复试、寄发录【lù】取通知书等【děng】事宜,考生务必认真填【tián】写通讯地址(省、市【shì】、县、地址、门牌号【hào】或【huò】信箱号、邮编【biān】等)及联系电话,此【cǐ】信息须【xū】确保在2024年【nián】8月【yuè】底前有【yǒu】效。

第六章 考试与录取

第十六条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第十七条初试:

1.时间:9-21至24日(每天上午【wǔ】8:30—11:30,下午14:00—17:00)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shí】,初试方【fāng】式均为【wéi】笔试。

2.地点:考生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科【kē】目【mù】:硕【shuò】士【shì】研究生招生考试【shì】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mù】为101思想【xiǎng】政治理论、199管【guǎn】理类综【zōng】合能力【lì】、201英【yīng】语(一)、204英【yīng】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èr】)、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zhuān】业基础【chǔ】综合、313历史学专业基础、333教育综合、396经济类综合能【néng】力、397法律硕士专业【yè】基础(法学【xué】)、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律硕士综【zōng】合(法学)、498法律硕士综【zōng】合(非法学)、408计算机学科【kē】专【zhuān】业基础;其【qí】他【tā】业务课由【yóu】我校命题。统考科【kē】目中,101思想政治理论【lùn】、外语(201英语(一)、204英语(二))满分均为100分;311教育学专【zhuān】业【yè】基础、313历史学专业基础【chǔ】满分为300分【fèn】;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sān】)、333教育综合【hé】、396经济类【lèi】综合能力、397法【fǎ】律硕士专业【yè】基础(法学)、398法【fǎ】律硕士专【zhuān】业基础(非法学【xué】)、497法律【lǜ】硕【shuò】士综合(法【fǎ】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xué】)、408计算【suàn】机学科专业基础满【mǎn】分为150分;199管理【lǐ】类【lèi】综合【hé】能力为200分。自命题的业务课中除614体育学专【zhuān】业基础综合、617民俗学【xué】(含民间【jiān】文学)、346体育综合、347心理学【xué】专业综合、349药学综合【hé】满分为300分,211翻译【yì】硕士英【yīng】语【yǔ】为100分,其余自命题的业【yè】务【wù】课满分【fèn】均【jun1】为150分。详见《温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yè】目录》(附后【hòu】)。

4.参考资料:初【chū】试业务课、复试科【kē】目、同等【děng】学力考生【shēng】加试科目参考书目,初【chū】试业务课考试大纲详见《温州大【dà】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shēng】招生参【cān】考【kǎo】资料》,仅【jǐn】供参【cān】考。

第十八条复试:

1.复试时间:2024年9-21月份(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复试地点:具体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3.同等学【xué】力考生【shēng】复试时需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kè】程,加试课程【chéng】见【jiàn】招生专业目【mù】录加试【shì】部分。

4.学【xué】校【xiào】在复【fù】试【shì】前【qián】对考生的居【jū】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děng】报名【míng】材料原【yuán】件及考生资格进【jìn】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guī】定者,不予复试。

第【dì】十九条录取:考生的初试【shì】成【chéng】绩、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成总成绩,再【zài】结合考生思想【xiǎng】政治【zhì】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体检情况【kuàng】,择优录取【qǔ】。详见《温州【zhōu】大【dà】学2024年【nián】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fǎ】》。

第七章 学费与奖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费:全日制:8000元/生/年【nián】,学【xué】费在每学年初缴纳;非全日制(除公共【gòng】管理【lǐ】硕士【shì】外):3万/生,公共管理硕士(非【fēi】全日制):5.6万【wàn】/生。学【xué】费【fèi】在【zài】新生入学【xué】时一次【cì】性收取。

第二十【shí】一条我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hé】其它各类奖【jiǎng】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zhù】学【xué】贷【dài】款、“三助”津【jīn】贴、困【kùn】难补【bǔ】助【zhù】等制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píng】,支持研究生更【gèng】好地完成【chéng】学业。详见《温【wēn】州大学2024年硕【shuò】士【shì】研究生奖【jiǎng】助政策》(附【fù】后)。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dì】二十三【sān】条本章程【chéng】由温州大学【xué】研【yán】究生院负责解释【shì】,未尽【jìn】事宜,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点击链接查看详情:https://yjsb.wzu.edu.cn/info/1158/72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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