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暨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暨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4年暨南大学硕士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de】管理,保证【zhèng】硕士【shì】研究生的入【rù】学【xué】质量和招【zhāo】生【shēng】工作顺利进行,根【gēn】据【jù】教育部的精神与要求,特制定我【wǒ】校2024年硕士研究【jiū】生【shēng】招生简章。本招生简章若与教育部相【xiàng】关规定不【bú】一致,则【zé】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第【dì】二条 2024年【nián】暨南大学计划招【zhāo】收硕士研究生约【yuē】5800人,其中全日制【zhì】硕【shuò】士生【shēng】约4700人,学术【shù】型硕【shuò】士生【shēng】约1800人,专业学【xué】位硕士生约2900人;非全日制硕士生约1100人,实际招生规【guī】模以【yǐ】教育部下达计【jì】划为【wéi】准。我【wǒ】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约37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shuò】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shēng】约【yuē】40人,单【dān】独考试专项计【jì】划招生约【yuē】10人。
第三条 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gè】学院【yuàn】、各学【xué】科专【zhuān】业的招生指标仅为预计招生【shēng】数,且已包含推免生名额。在2024年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yù】部下【xià】达计【jì】划与统【tǒng】考生初、复试情况对【duì】各专业【yè】招生计划进行相应【yīng】调整【zhěng】。最终招生总【zǒng】人数以教育【yù】部正式下达的招【zhāo】生计划【huá】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miǎn】生【shēng】人数以【yǐ】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qǔ】人数为准。学【xué】校将根据推免生【shēng】接收录【lù】取【qǔ】情况【kuàng】,于2023年10月中旬再详细公布各学院各【gè】专业的统考招【zhāo】生【shēng】计划【huá】。
第四条 我校招收【shōu】硕【shuò】士研究生,旨在【zài】培养热爱【ài】祖国,拥护【hù】中【zhōng】国【guó】共产党的领导【dǎo】,拥护社会主义【yì】制度,遵纪守【shǒu】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fú】务人【rén】民的【de】社会责任【rèn】感,掌【zhǎng】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lùn】和系【xì】统的专业知识【shí】,具【jù】有创新精【jīng】神、创新能【néng】力和从事【shì】科学研究、教学、管理【lǐ】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yǒu】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yè】技术【shù】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shì】分为全日制硕士研【yán】究生【shēng】和非全【quán】日制硕士研【yán】究生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yán】究生【shēng】招生规定,通过研究【jiū】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qí】他入学方式【shì】,被具【jù】有实施研究生【shēng】教【jiāo】育资格的【de】高等学校或【huò】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qǔ】,在【zài】基【jī】本修业年【nián】限或【huò】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chǎn】在校学习的研究【jiū】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hé】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dìng】,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huò】者国家承认的其他【tā】入学方【fāng】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xué】校或其他高【gāo】等教育机构录取,在【zài】基本【běn】修业【yè】年限或者学【xué】校【xiào】规定的修业年【nián】限【xiàn】(一【yī】般应【yīng】适【shì】当延长基【jī】本【běn】修【xiū】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zhí】业或【huò】者社会实践的【de】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jiān】安排进行【háng】非脱产学习【xí】的研【yán】究生【shēng】。2024年我校非全日制硕士【shì】研究生原则上面向在职定向【xiàng】就业人员招【zhāo】生,录取类别为【wéi】非全日制定向,考生【shēng】档案不【bú】转入学校【xiào】,学校也不接【jiē】受户【hù】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住宿、公【gōng】费【fèi】医疗和就业派【pài】遣。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kē】毕业以及具有与【yǔ】本科毕【bì】业【yè】同等学【xué】力的中【zhōng】国公民。全国硕士【shì】研究生招生考试分【fèn】初试【shì】和复【fù】试两【liǎng】个阶【jiē】段进行。初试【shì】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shēng】招【zhāo】生考试【shì】的重要组【zǔ】成部【bù】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zǔ】织【zhī】,复试由招生单位自【zì】行组织。初试方式【shì】分为全国统【tǒng】一考【kǎo】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jì】划”初试【shì】方式为全国【guó】统一【yī】考试。
第二章 报名
第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shì】研究生招【zhāo】生考试的人员【yuán】,须【xū】符合下列条【tiáo】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hán】普通【tōng】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bàn】的成【chéng】人高等学【xué】历【lì】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yù】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kǎo】生录取【qǔ】当年入【rù】学前(具【jù】体【tǐ】时限由招生【shēng】单位规定,下同【tóng】)必须取得【dé】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gāo】职高专【zhuān】毕业学历后满【mǎn】2年(毕业后【hòu】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xià】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jí】国家承认学【xué】历的本科【kē】结业生,符【fú】合招生单位根据【jù】本单位的【de】培养目标对考生【shēng】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de】,按本【běn】科毕业同【tóng】等学力身【shēn】份报【bào】考。
4.已【yǐ】获硕士、博【bó】士研究生【shēng】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míng】前征【zhēng】得所在培养单【dān】位同意。
我校部分【fèn】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或跨专【zhuān】业考生【shēng】,详见招生目录相关【guān】专业要【yào】求。
第七条 报名【míng】参加以【yǐ】下专业学位【wèi】全国硕【shuò】士研【yán】究生招生考试的,按【àn】下列规定执行。
(一【yī】)报名参加法律(非法【fǎ】学)专业学【xué】位硕【shuò】士【shì】研究生招生考【kǎo】试的【de】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参加法律【lǜ】(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shēng】考试的人【rén】员【yuán】,须符合下列条件【jiàn】:
1.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lǚ】游管理、工程管理【lǐ】硕士中的工程【chéng】管理[代码【mǎ】为【wéi】125601]专【zhuān】业学位硕【shuò】士【shì】研究生【shēng】招生考试【shì】的人员,须符合下列【liè】条件:
1.符合第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yuán】;或获【huò】得国家承认的【de】高职高【gāo】专毕业【yè】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hòu】,符合我【wǒ】校相关学【xué】业要求,达到大【dà】学本【běn】科【kē】毕业同等学【xué】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rén】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huò】学【xué】位后有2年【nián】以【yǐ】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jiū】生相关【guān】考试【shì】招生政策同【tóng】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yī】步【bù】规范工商管理硕士【shì】专【zhuān】业【yè】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yì】见》(教研【yán】〔2016〕2号)有关【guān】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fǎ】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gōng】程管【guǎn】理硕士【shì】中的工程【chéng】管【guǎn】理[代码为125601]以外的其【qí】他专业【yè】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xū】符合第六条中的各【gè】项【xiàng】要求。
(五)报名【míng】参加我校以【yǐ】下非【fēi】全日【rì】制【zhì】专业学位(审计、出版、公共卫生、护理)硕【shuò】士研【yán】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具有1年以上【shàng】相关【guān】行业工作经【jīng】验。
第八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xué】历后连续工作4年【nián】以上,业务优【yōu】秀【xiù】,已经发表【biǎo】过研究论文(技【jì】术报【bào】告)或者已经【jīng】成为业务骨干,经【jīng】考生所在单位同【tóng】意和两名具【jù】有【yǒu】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xiàng】就业的在职人员;或【huò】获硕【shuò】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nián】以上,业【yè】务【wù】优秀,经【jīng】考生【shēng】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gāo】级专业技术职称【chēng】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dìng】向就业的在职人【rén】员。
第九条 具【jù】有推荐免【miǎn】试资格的【de】考生,须【xū】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tuī】荐免试攻读研究【jiū】生信息公开暨管【guǎn】理服务系【xì】统【tǒng】”(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在我校规【guī】定【dìng】时间【jiān】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rì】期仍【réng】未落实接【jiē】收单位的推免生不【bú】再保留推免【miǎn】资格。已被接收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dāng】年【nián】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凡按规定可接受【shòu】应届本科毕【bì】业生【shēng】报【bào】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kě】接收推免【miǎn】生。
其他符合【hé】免初试攻读硕士【shì】研究【jiū】生资【zī】格条件(如在部【bù】队荣立二【èr】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dēng】录【lù】“全国推荐免试攻读【dú】研究生【shēng】信息公开暨管理【lǐ】服【fú】务系统”报名。
第十【shí】条 报名包括【kuò】网上【shàng】报名【míng】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jun1】须【xū】在【zài】规定时间参加网【wǎng】上报名【míng】,并在网上【shàng】确认网报信【xìn】息【xī】和采【cǎi】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shí】按规【guī】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zé】就读学【xué】校所在【zài】地省级教【jiāo】育招生【shēng】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bào】名和【hé】网上确认手续,其【qí】中成【chéng】人高校应【yīng】届本【běn】科【kē】毕业生也【yě】可选【xuǎn】择教学点【diǎn】所在地省级教【jiāo】育招生考【kǎo】试机构指定的报【bào】考点办理网【wǎng】上报名和网【wǎng】上确认【rèn】手续【x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zhāo】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yù】招生考试机构【gòu】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bào】名【míng】和网上【shàng】确认手续【xù】;其他【tā】考生(含工商【shāng】管【guǎn】理、公【gōng】共管理、旅【lǚ】游管理【lǐ】、工【gōng】程管理等专业【yè】学位考生)应【yīng】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yù】招生考试【shì】机构指定的报【bào】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shàng】报名【míng】时间为【wéi】9-21至9-21,每天9:9-21:00 。逾期不再【zài】补报,也不【bú】得再修改【gǎi】报名信息【xī】。网上预报名时间为9-21至9-21,每天9:9-21:00。
2.考【kǎo】生应在规定【dìng】时【shí】间【jiān】登【dēng】录【lù】“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以【yǐ】下【xià】简称“研招网”)浏【liú】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shěng】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diǎn】以及报考招生单【dān】位的网上公告【gào】要求【qiú】报名。报【bào】名期间,考生【shēng】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yú】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míng】信息。考生报名【míng】时【shí】须签署【shǔ】《考生诚信考试【shì】承诺书【shū】》并遵【zūn】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zhuān】业【yè】。待初试结束,教育【yù】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chéng】绩基本要【yào】求后【hòu】,考生可【kě】通过研招网调剂服【fú】务【wù】系统了解【jiě】暨【jì】南大【dà】学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àn】相关规【guī】定【dìng】自【zì】主多【duō】次平行填报【bào】多【duō】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含【hán】推免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suǒ】受奖惩情况【kuàng】,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cān】加普通和成【chéng】人高等学校【xiào】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gāo】等教育自【zì】学【xué】考试等【děng】国家教【jiāo】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zuò】弊【bì】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jiāng】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wéi】规【guī】处理办【bàn】法【fǎ】》《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违【wéi】规【guī】行【háng】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sù】处【chù】理。
6.报名【míng】期间系统将对考生学历【lì】(学籍)信息进行网上【shàng】校验,考【kǎo】生【shēng】可上网查看学历(学【xué】籍)校验结果【guǒ】。考生【shēng】可在报名【míng】前或报名【míng】期间【jiān】自行登录【lù】“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xī】网(网【wǎng】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xué】历(学籍)校验【yàn】的【de】考生应【yīng】及时到学籍学【xué】历权威认证【zhèng】机【jī】构进【jìn】行认证【zhèng】,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将认证报告提交核【hé】验。
7.按规定享【xiǎng】受少【shǎo】数民【mín】族照【zhào】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tián】写少数民族身【shēn】份及【jí】定向就业【yè】少【shǎo】数民族地区。
8.“少【shǎo】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bào】确认【rèn】的信息为【wéi】准【zhǔn】。
9.报考“退役大学生【shēng】士兵”专【zhuān】项【xiàng】硕士研究生【shēng】招生计划【huá】的考生,应为高【gāo】校学生应征【zhēng】入伍退出【chū】现【xiàn】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zhě】[高校【xiào】学生指全日制普通【tōng】本专科(含【hán】高职)、研究生、第二学【xué】士学【xué】位的应(往)届【jiè】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pǔ】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xiào】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dà】学生士兵【bīng】专项计划,并【bìng】按要求填【tián】报本人【rén】入伍【wǔ】前的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shì】前【qián】须向招【zhāo】生单位【wèi】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chū】现【xiàn】役证【zhèng】》进行复【fù】核。
10.考生应【yīng】认真了【le】解【jiě】并【bìng】严格按【àn】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kǎo】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rèn】、考试(含【hán】初【chū】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yóu】考【kǎo】生本人【rén】承【chéng】担【dān】。
11.考生应按【àn】要求准确填【tián】写个人网上【shàng】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kǎo】生因【yīn】网报信息填【tián】写错误【wù】、填报虚假信息而【ér】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shì】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kǎo】生本人承【chéng】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zhāo】生单位官方【fāng】网站等方【fāng】式,主【zhǔ】动了解网上确【què】认【rèn】、考试【shì】安排及注意事【shì】项等【děng】,积极配合完成相【xiàng】关【guān】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suǒ】有考生(不【bú】含推免生)均应当【dāng】在规定时间内在网【wǎng】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网上确认【rèn】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zhāo】生考【kǎo】试管理机构的【de】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具体【tǐ】时间【jiān】地点详见各报考【kǎo】点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rèn】时应按要求提交【jiāo】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lì】学位证书【shū】(应届本科毕业【yè】生持学生证)和【hé】网上报名编号【hào】等,由报考点【diǎn】工作人【rén】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yì】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yán】究【jiū】生【shēng】招生计划的考生【shēng】还【hái】应【yīng】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chū】现【xiàn】役证》。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xiào】验的【de】考生,在网上【shàng】确认时应提【tí】供学历【lì】(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4.所有【yǒu】考生均要对【duì】本人网上【shàng】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duì】并确认。报名信息【xī】经考生确【què】认后一律不作修【xiū】改,因【yīn】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de】一切【qiē】后果由【yóu】其自行承担【dān】。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报考点【diǎn】工作人员发【fā】现【xiàn】有【yǒu】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并【bìng】配【pèi】合公安机关暂【zàn】扣相关证件。
第十【shí】一条 每一位考生须认真按【àn】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自行核对【duì】是否【fǒu】符合报考条件。因报【bào】考条【tiáo】件不符【fú】带来的相应后果由【yóu】考生自负。我校将【jiāng】重点核查考生填【tián】报【bào】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hé】报考条【tiáo】件的考【kǎo】生准予考试。考生填【tián】报【bào】的报【bào】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de】,将不准予考【kǎo】试。
考生【shēng】应当【dāng】在考前十天左右,凭【píng】网报用【yòng】户名和【hé】密【mì】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miàn】白【bái】纸打印【yìn】,正、反两面在【zài】使用期间不得涂改【gǎi】或书写【xiě】。考生【shēng】凭下载打印的《准考【kǎo】证》及有【yǒu】效居民身份【fèn】证【zhèng】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三章 初试
第十二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shì】。初【chū】试【shì】日【rì】期:9-21至9-21(每【měi】天上午【wǔ】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guò】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zài】9-21进【jìn】行。
第十【shí】三条 初【chū】试【shì】一般设置四个单【dān】元【yuán】考试科目,即思【sī】想政【zhèng】治理论、外国语【yǔ】、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mǎn】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十四条 教育学【xué】、历史【shǐ】学【xué】、医学等门类学术学位硕士研【yán】究【jiū】生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mù】,即思想政治理论、外【wài】国【guó】语【yǔ】、专业基【jī】础【chǔ】综合,满分分【fèn】别为100分【fèn】、100分、300分【fèn】。
体育、博物馆、药学、临【lín】床医学【xué】、口【kǒu】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lǐ】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shì】科目,即【jí】思想政治理论、外【wài】国【guó】语、专业基础综合,满【mǎn】分【fèn】分【fèn】别为100分、100分【fèn】、300分。
会计、工商【shāng】管理、公【gōng】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chéng】管理和审计专业学位硕士初【chū】试设置两个【gè】单元【yuán】考试科目【mù】,即外国语【yǔ】、管理【lǐ】类综合能力,满【mǎn】分分【fèn】别为100分、200分【fèn】。
第十五条 关于考试科目。
(一)全国统【tǒng】一【yī】命题【tí】科【kē】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yīng】语(一【yī】)、英【yīng】语(二)、数学(一)、数学【xué】(二)、数学(三)、心【xīn】理学专业基础、临【lín】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管理类综【zōng】合能力、法律【lǜ】硕【shuò】士专业【yè】基础(非法学)、法【fǎ】律硕士综合(非法【fǎ】学)、法律硕士专业【yè】基础(法【fǎ】学)、法律【lǜ】硕士综合(法学)、经济【jì】类综合【hé】能力。
(二)自命题科目由学校负责。
第四章 复试
第十六条 复【fù】试是【shì】硕士研究生招【zhāo】生考【kǎo】试的重【chóng】要组成部分【fèn】,用于考查考生的创【chuàng】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shì】硕士【shì】研究生录取的必要【yào】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lù】取【qǔ】,复试成绩及格【gé】者【zhě】能否【fǒu】录取,以考生【shēng】的【de】总成绩排名为准。
第十【shí】七条 教【jiāo】育部按照【zhào】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bù】参加全国统一考【kǎo】试【shì】考生【shēng】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yī】区【qū】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yuán】则上学术学位【wèi】类按【àn】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xué】位类别分【fèn】别【bié】划【huá】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zhuān】业学位将根【gēn】据情况分别【bié】划线【xiàn】)。
报考地【dì】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yè】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mín】族区域自治地【dì】方【fāng】定【dìng】向就业的少数【shù】民族【zú】普通【tōng】高【gāo】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huò】者工作单位【wèi】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mín】族区域自治【zhì】地【dì】方,且定【dìng】向就【jiù】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àn】规定【dìng】享受少数民【mín】族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学【xué】校在国家确定【dìng】的初试成绩基【jī】本要求基础上,结【jié】合生源【yuán】和招生计【jì】划等情况【kuàng】,自【zì】主确定【dìng】本【běn】单位进入【rù】复试的初【chū】试成【chéng】绩要求及其它【tā】学术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自主确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yī】专业学位【wèi】硕士研究生【shēng】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学校【xiào】依据【jù】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bù】单独【dú】考试【shì】的考【kǎo】生和“退役大【dà】学生士兵【bīng】”专项硕士研【yán】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第二【èr】十条 各学科专业复【fù】试方案由学【xué】校研究【jiū】生【shēng】院统【tǒng】筹【chóu】,各招【zhāo】生单位负责制定【dìng】,内容包【bāo】括【kuò】复试时【shí】间、地点、方式、初试成绩基本线【xiàn】、差额复试比例、复试权重、复试考生名单等。复试方案【àn】、复试办法、程序要【yào】求由研究生院负责公布,复试【shì】工作细则由各招【zhāo】生单位【wèi】制定。全【quán】部复试工作一般【bān】应在2024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shì】应采【cǎi】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yuán】则上不低于150%,生源充足的专【zhuān】业,要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bǐ】例。
第二【èr】十【shí】一条 对以同等学力【lì】身份(以报【bào】名时填报的信【xìn】息为准)报考的考【kǎo】生,复试时应【yīng】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zhuān】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kē】目不得与初试科目【mù】相同【tóng】,加试方式为笔【bǐ】试,加【jiā】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jì】,但不【bú】及格者不【bú】予【yǔ】录取。报考法律【lǜ】硕士(非【fēi】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guǎn】理硕士【shì】、工【gōng】程管理硕士【shì】、旅【lǚ】游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的同等【děng】学【xué】力考生可以不加试【shì】。对成人教育应【yīng】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shì】时【shí】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zì】考和网【wǎng】络教育考生是否予以加试,由各【gè】学院自【zì】主决定【dìng】。
第二十二【èr】条 工商管理【lǐ】硕【shuò】士、公共管理硕士、旅【lǚ】游管【guǎn】理硕士、工【gōng】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审计硕【shuò】士的思【sī】想政治理【lǐ】论考试在复试【shì】中进行,由【yóu】学校统一【yī】命题管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dì】二十【shí】三【sān】条 外国语【yǔ】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zhōng】进行【háng】,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四条 各招生单位【wèi】在复【fù】试【shì】前应【yīng】对【duì】考生的居民身【shēn】份【fèn】证、学【xué】历证书(以报名网上确认【rèn】截【jié】止日期【qī】前【qián】所获得的【de】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rèn】证【zhèng】报告、学生证等报【bào】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bú】予复试【shì】。
对考生【shēng】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wèn】的,招生单【dān】位应要求考生【shēng】在规定时间【jiān】内提【tí】供权威机构【gòu】出具的【de】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kǎo】生身份以报【bào】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shì】时不得更改。少数民【mín】族【zú】地【dì】区以国务院有【yǒu】关部门【mén】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fāng】简表【biǎo】》为准【zhǔn】。
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二【èr】十五条 参加“大学生【shēng】志愿【yuàn】服【fú】务西部计【jì】划”“三支一扶计【jì】划【huá】”“农村义务教育阶【jiē】段学【xué】校教师特设岗【gǎng】位计划【huá】”“赴外【wài】汉语教【jiāo】师志愿者”等项目服【fú】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zhāo】生考试的,初试总【zǒng】分【fèn】加10分,同等条件下【xià】优先录取。
高【gāo】校【xiào】学生应征【zhēng】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zhāo】生考【kǎo】试的【de】考生【shēng】,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jiàn】下【xià】优先录取【qǔ】。纳入“退役【yì】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shòu】退役【yì】大学生士兵初试加【jiā】分政【zhèng】策。在部队荣【róng】立二等功及以上,符【fú】合全国硕士研【yán】究生招【zhāo】生考试【shì】报考条件的,可【kě】申请免初【chū】试【shì】攻读硕【shuò】士研究【jiū】生。
参加【jiā】“选聘高校【xiào】毕【bì】业生到村任职”项目【mù】服【fú】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de】考生,3年内参【cān】加全【quán】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shì】总分加10分,同等【děng】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rén】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shēng】的,初试总分加15分【fèn】。
加分项【xiàng】目不【bú】累计,同时满足两【liǎng】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àn】最高项加分,学校研究【jiū】生招生办公室要对加分项目【mù】考生提【tí】供的相关【guān】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hé】实【shí】。
第二十六条 考【kǎo】生体【tǐ】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zǔ】织进行,体检须在【zài】学校【xiào】指定的【de】二级甲【jiǎ】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wèi】生部【bù】、中国残联【lián】印发【fā】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教【jiāo】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jiāo】育部【bù】办【bàn】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tǐ】检【jiǎn】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kuàng】,提出本【běn】单位【wèi】体检要求。
第五章 调剂
第二十七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shì】成绩符合第一志愿【yuàn】报考专业【yè】在【zài】调【diào】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chéng】绩基【jī】本要求。
(三)调入【rù】专【zhuān】业【yè】与第一志愿报考【kǎo】专业相同【tóng】或相【xiàng】近【jìn】,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yè】初试科目相【xiàng】同【tóng】或相近【jìn】,其中初试全国统【tǒng】一命题【tí】科目应与【yǔ】调入专【zhuān】业全国统一命【mìng】题科目相同【tóng】。
(五)第一志愿报考以下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1.报考照顾专业(指工【gōng】学照顾专业、中医学、中西【xī】医结合、中医硕士【shì】、体育学【xué】、体育硕士,教育【yù】部将【jiāng】根据国家战【zhàn】略【luè】需要【yào】、社【shè】会【huì】发【fā】展需求、考生报考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zhěng】,下【xià】同【tóng】)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gù】专业【yè】,其【qí】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zhuān】业所在学【xué】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非照顾专【zhuān】业的考生若调入【rù】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yīng】的非照【zhào】顾专业所【suǒ】在【zài】学【xué】科门【mén】类的全国初【chū】试成绩基本【běn】要求。
工学【xué】照【zhào】顾专【zhuān】业之间,中医学、中西【xī】医【yī】结合与中医硕士之间,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zhī】间调【diào】剂,按本类照顾专【zhuān】业全国【guó】初试成绩基本【běn】要【yào】求执行。
2.报考【kǎo】工商【shāng】管理、公共管理、旅游【yóu】管【guǎn】理【lǐ】、工程管理、会计、图书【shū】情【qíng】报、审计专业学【xué】位硕士的考【kǎo】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tiáo】件、且初【chū】试成绩同【tóng】时符合调【diào】出专业【yè】和调入专业在调入【rù】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yào】求的基础上,可申【shēn】请相互【hù】调剂,但不得调入其【qí】他专业;报考其【qí】他专【zhuān】业的考生不得调入【rù】以上专业。
3.报考“退役大学【xué】生士兵【bīng】”专项计划【huá】的考生,申【shēn】请【qǐng】调剂到普【pǔ】通计【jì】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rù】地区相关专【zhuān】业所在【zài】学【xué】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hé】条件的【de】,可按【àn】规定享【xiǎng】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zhèng】策。
报考普通计【jì】划的考生,若【ruò】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qǐng】调剂到【dào】该专项计划,其【qí】初【chū】试成绩须符合【hé】相关招生单【dān】位确定的接受【shòu】“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xiàng】计划【huá】考【kǎo】生调剂的初试成【chéng】绩【jì】要求。对于【yú】“退役大学【xué】生【shēng】士兵”专项计划【huá】和普通计【jì】划【huá】之间的调剂,招生【shēng】单位【wèi】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yào】求组织,不得直接【jiē】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huá】类型进行【háng】复试录取。
4.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bìng】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dān】位【wèi】临床医学【xué】类专业学位硕【shuò】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huá】定临床医学类专业【yè】学【xué】位硕士【shì】研究【jiū】生【shēng】初试成绩基本要求【qiú】作为报【bào】考临床【chuáng】医学类【lèi】专【zhuān】业学位硕士【shì】研究【jiū】生的考生【shēng】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yào】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shì】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cè】调剂【jì】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yè】(含医学学术学位【wèi】)的考【kǎo】生【shēng】不可【kě】调剂到临床医学【xué】类【lèi】专业【yè】学位。
5.报考法律【lǜ】(非法【fǎ】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diào】入其他【tā】专业,其他专业的【de】考生也【yě】不【bú】得调入【rù】该专业。
6.报考【kǎo】“少数民族高层次人骨干人才【cái】计划”的考【kǎo】生不【bú】得调【diào】剂到【dào】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de】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lù】取。
7.参加单考的考生不得调剂。
第二十八条 接收所有调剂【jì】考生必须通【tōng】过教育部【bù】指定【dìng】的“全国【guó】硕士生招生【shēng】调剂服务系【xì】统”进行。
第二十九条 我校具体调剂政策以当年调剂公告为准。
第六章 思想政【zhèng】治素质和品德【dé】考核【hé】
第【dì】三十条【tiáo】 思想政治【zhì】素【sù】质和品【pǐn】德考核主要是考核【hé】考生本人【rén】的现实表现,内容应【yīng】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dào】德品质、遵纪守法、诚【chéng】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考试诚【chéng】信状况作为思【sī】想品【pǐn】德考核【hé】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chóng】要依据。思【sī】想品【pǐn】德考核结果【guǒ】不合格【gé】者【zhě】不予录取【qǔ】。
第三【sān】十一条【tiáo】 学校在复试的同时,可组织【zhī】思想政治【zhì】工作部门、导师【shī】与考生【shēng】面谈,直接了【le】解考【kǎo】生思想【xiǎng】政治情况;还可采取【qǔ】“函调”或“派【pài】人外【wài】调”的方式【shì】对【duì】考生的思想【xiǎng】政治素质和品德考【kǎo】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hòu】,学【xué】校应向考生【shēng】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běn】人现实【shí】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政治思想【xiǎng】情【qíng】况【kuàng】和品【pǐn】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xiàn】材料,需由本人档案所在【zài】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公章。
第七章 录取
第【d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jù】国家下【xià】达的招生【shēng】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复试【shì】成绩【jì】、思想政【zhèng】治表现【xiàn】、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què】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shí】三条 学术学【xué】位招生计划可调【diào】整到【dào】专业学位【wèi】使用,但专【zhuān】业学位【wèi】招【zhāo】生计划不得【dé】调整到学术学位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jì】划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互【hù】相调【diào】整使用。
第三十四条 定【dìng】向就业的硕【shuò】士【shì】研【yán】究生均【jun1】须在被录取前【qián】与招生单位、用人单【dān】位分别【bié】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cān】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qǔ】为回原单位的定【dìng】向【xiàng】就业【yè】硕士研究生。考【kǎo】生因报【bào】考硕士【shì】研究【jiū】生与所在单位产【chǎn】生的问题由考生自【zì】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zhāo】生单位不承【chéng】担责任。
第【dì】三【sān】十五条【tiáo】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xī】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xiū】改,对报考【kǎo】资格不符合规定者【zhě】不予录取【qǔ】。各招生单位不【bú】得将未【wèi】通过或【huò】未完成学历(学籍)审【shěn】核的考生【shēng】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shì】或上报。
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dǎ】印《录取登记表【biǎo】》,盖章后【hòu】存【cún】入考【kǎo】生的人【rén】事档案。
第【dì】三十【shí】六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zhèng】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xiàng】招生【shēng】单位【wèi】请假【jiǎ】。无故逾期【qī】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zī】格。应届本【běn】科毕业【yè】生【shēng】及【jí】自学【xué】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kě】毕业本科生考【kǎo】生【shēng】,录取当年正式入【rù】学时未取得国家承【chéng】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dào】后,招生单位【wèi】应对其进行【háng】思想政治素【sù】质【zhì】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身心状况等全面【miàn】复查,发现有不【bú】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wèi】有【yǒu】关规定进行处【chù】理【lǐ】。
第【dì】三十七条【tiáo】 在【zài】9-21前【qián】,被录取的新生,经【jīng】本【běn】人【rén】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yì】后可以【yǐ】保留入学资【zī】格。录取为保留入学资【zī】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jì】划。
第三十【shí】八条 拟录【lù】取名【míng】单由研究生院【yuàn】统一公示,且公示时【shí】间不少【shǎo】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xiū】改;名单如有变【biàn】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bìng】对变动内容另【lìng】行公示10个工作日【rì】。未经【jīng】研究生院公示的【de】考生【shēng】,一律不得录取【qǔ】。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九【jiǔ】条 对在全【quán】国硕士研究生招【zhāo】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shì】管【guǎn】理规【guī】定和考场【chǎng】纪【jì】律,影响考试公【gōng】平、公正行为【wéi】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人【rén】员【yuán】,一【yī】律按《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kǎo】试违规处【chù】理办法》(教育【yù】部【bù】令第33号)严肃处【chù】理。对【duì】在【zài】校生,由【yóu】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yǔ】处分【fèn】,直至开【kāi】除学籍;对在【zài】职考生,应通知【zhī】考生【shēng】所在单位,由【yóu】考生所在【zài】单位【wèi】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jì】处分;构成犯罪的,由【yóu】司【sī】法机关【guān】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yī】经查实【shí】,即按有【yǒu】关规定【dìng】取消报考【kǎo】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dì】四【sì】十条 相关【guān】单位应将考【kǎo】生在硕士【shì】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wéi】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shì】考生诚信【xìn】档案》,并将考生的【de】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xué】校或【huò】单【dān】位,记入【rù】考生【shēng】人事档【dàng】案【àn】,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jù】。
第四十一【yī】条 对在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中有违反国【guó】家有关【guān】法律法规和【hé】招生管理规定行【háng】为的单位与个人,一律按【àn】《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wéi】处【chù】理暂行办【bàn】法》(教育部【bù】令第【dì】36号)严肃处【chù】理,并【bìng】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chóng】后果和恶劣影响【xiǎng】的,还将按规【guī】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háng】问责。
第四十二条 招【zhāo】生工作中,严禁招生【shēng】单位内部任【rèn】何【hé】部【bù】门和工作人员【yuán】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shì】招生辅导活【huó】动,严禁招【zhāo】生单位向社会培【péi】训机构提供【gòng】考试招生辅导【dǎo】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jìn】招生【shēng】单位委托社会培【péi】训机构进行【háng】考试招【zhāo】生辅导【dǎo】培训、招【zhāo】生宣传和组【zǔ】织活动,违反规定【dìng】的要追究【jiū】有关部门【mén】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shí】三条 现役军【jun1】人报考硕士研【yán】究生【shēng】及军【jun1】队系统的招【zhāo】生单位【wèi】招收硕士研究生的【de】办法【fǎ】由军【jun1】队【duì】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dìng】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lǐ】办法【fǎ】由教育部另行规定。
第四十【shí】四【sì】条 未【wèi】尽事宜,由学校研【yán】究生招生【shēng】工作领【lǐng】导小组审定同【tóng】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五条 学制、学费及奖助体系另文规定。
第四十六条 2024年我【wǒ】校珠【zhū】海校区住宿【xiǔ】新生的相【xiàng】关学院原【yuán】则上与2023年一致,广州三【sān】校区【qū】由学【xué】校【xiào】根据实【shí】际情况统筹安排。学院因【yīn】搬迁、人才培养、实验、实习等原因【yīn】,入学后培养【yǎng】及【jí】住宿所【suǒ】在校【xiào】区可能会发【fā】生变化,具体【tǐ】以学校安排为准。
第四十七条【tiáo】 本简【jiǎn】章由学校【xiào】研究生院【yuàn】负责解释,自【zì】发布之日起【qǐ】施行。
2024年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序号 |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1 | 001 | 经济学院 | 025100 | 金融 | 不分方向 |
2 | 001 | 经济学院 | 025200 | 应用统计 | 不分方向 |
3 | 001 | 经济学院 | 025300 | 税务 | 不分方向 |
4 | 003 |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 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不分方向 |
5 | 004 | 国际关系学院/华侨华人研究院 | 030200 | 政治学 | 不分方向 |
6 | 00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0505 | 思想政治教育 | 不分方向 |
7 | 008 | 外国语学院 | 055101 | 英语笔译 | 不分方向 |
8 | 009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055200 | 新闻与传播 | 不分方向 |
9 | 010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025200 | 应用统计 | 不分方向 |
10 | 010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085400 | 电子信息 | 不分方向 |
11 | 013 | 管理学院 | 120201 | 会计学 | 不分方向 |
12 | 013 | 管理学院 | 120202 | 企业管理 | 不分方向 |
13 | 032 | 中医学院 | 105701 | 中医内科学 | 不分方向 |
14 | 032 | 中医学院 | 105709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不分方向 |
15 | 033 | 口腔医学院 | 105200 | 口腔医学 | 不分方向 |
16 | 016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105101 | 内科学 | 不分方向 |
17 | 016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105123 | 放射影像学 | 不分方向 |
18 | 016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105111 | 外科学 | 不分方向 |
19 | 019 | 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 | 120401 | 行政管理 | 不分方向 |
20 | 043 | 护理学院 | 105400 | 护理 | 不分方向 |
2024级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学费与学制一览表
一、奖助方案
为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xí】、科研创新,暨南大学【xué】已形成【chéng】完善的奖助方【fāng】案【àn】,详情【qíng】可参见暨南【nán】大学研究生德育网【wǎng】网页(网址:https://gsd.jnu.edu.cn/),具体以学校【xiào】当年发布的【de】评选【xuǎn】通知为准。
备注:
1.奖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jì】划的全日【rì】制非定向【xiàng】硕士和博士研究生【shēng】,不包括定向【xiàng】生。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gàn】人才计划”和“退【tuì】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和博士研究【jiū】生在校【xiào】期间【jiān】可享【xiǎng】受奖助金,人事档【dàng】案未转【zhuǎn】入我【wǒ】校的【de】或【huò】有固定工资收入的【de】除外。
二、关于学制与校区分布
(一)硕士研究生学制为9-21年,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1.学术型各专业学制均为3年;
2.专业学位学制为2--3年,详见学制情况统计表。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备注 |
1 | 025100 | 金融 | 2年 | 全日制 |
2 | 025100 | 金融 | 3年 | 非全日制 |
3 | 025200 | 应用统计 | 2年 | 全日制 |
4 | 025300 | 税务 | 2年 | 全日制 |
5 | 025400 | 国际商务 | 2年 | 全日制 |
6 | 025600 | 资产评估 | 2年 | 全日制 |
7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3年 | 全日制 |
8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3年 | 非全日制 |
9 | 035102 | 法律(法学) | 2年 | 全日制 |
10 | 035102 | 法律(法学) | 3年 | 非全日制 |
11 | 045300 | 国际中文教育 | 2年 | 全日制 |
12 | 055101 | 英语笔译 | 2年 | 全日制 |
13 | 055101 | 英语笔译 | 3年 | 非全日制 |
14 | 055105 | 日语笔译 | 2年 | 全日制 |
15 | 055200 | 新闻与传播 | 3年 | 全日制 |
16 | 135400 | 戏剧与影视 | 3年 | 全日制 |
17 | 055300 | 出版 | 2年 | 全日制 |
18 | 055300 | 出版 | 3年 | 非全日制 |
19 | 065100 | 博物馆 | 3年 | 全日制 |
20 | 145100 | 文物 | 3年 | 全日制 |
21 | 045201 | 体育教学 | 2年 | 全日制 |
22 | 045202 | 运动训练 | 2年 | 全日制 |
23 | 085400 | 电子信息 | 3年 | 全日制 |
24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 | 3年 | 全日制 |
25 | 085700 | 资源与环境 | 3年 | 全日制 |
26 | 085900 | 土木水利 | 3年 | 全日制 |
27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3年 | 全日制 |
28 | 125700 | 审计 | 2年 | 全日制 |
29 | 125700 | 审计 | 2年 | 非全日制 |
30 | 125100 | 工商管理 | 2年 | 全日制 |
31 | 125100 | 工商管理(MBA) | 3年 | 非全日制 |
31 | 125100 | 工商管理(EMBA) | 2年 | 非全日制 |
32 | 125300 | 会计 | 2年 | 全日制 |
33 | 125300 | 会计 | 3年 | 非全日制 |
34 | 125400 | 旅游管理 | 3年 | 非全日制 |
35 | 125601 | 工程管理 | 3年 | 非全日制 |
36 | 125603 | 工业工程与管理 | 2年 | 全日制 |
37 | 125604 | 物流工程与管理 | 2年 | 全日制 |
38 | 105200 | 口腔医学 | 3年 | 全日制 |
39 | 105700 | 中医 | 3年 | 全日制 |
40 | 105500 | 药学 | 3年 | 全日制 |
41 | 105100 | 临床医学 | 3年 | 全日制 |
42 | 105100 | 临床医学 | 3年 | 非全日制 |
43 | 105400 | 护理 | 3年 | 全日制 |
44 | 105400 | 护理 | 3年 | 非全日制 |
45 | 125200 | 公共管理 | 3年 | 非全日制 |
46 | 105300 | 公共卫生 | 3年 | 全日制 |
47 | 105300 | 公共卫生 | 3年 | 非全日制 |
(二)学生按学制每年缴纳学费。
(三)校区分布
1. 广州广园东校区:华文学院。
2. 广州番禺【yú】校区【qū】:国际【jì】关系学院/华侨华人研究院【yuàn】、外国语学院【yuàn】、药【yào】学院、环境学院、光子技术研究【jiū】院、化学与材料学院、环境与气【qì】候研究【jiū】院、纳米光【guāng】子学研究院【yuàn】。
3. 深圳校区:深圳旅游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
4. 珠海校【xiào】区:法【fǎ】学【xué】院/知识产【chǎn】权学院、信息科学技【jì】术学院、理工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包装工程学【xué】院、国【guó】际商【shāng】学院、人文【wén】学【xué】院、珠海市人【rén】民医院、能源电力【lì】研究【jiū】中心、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
5. 广州石牌校区:其它各学院。
学院【yuàn】因搬迁【qiān】、人【rén】才培养、实验、实【shí】习等原因,入学后培养及住宿所【suǒ】在校区【qū】可能会【huì】发【fā】生变化,具体以学校安排为准【zhǔn】。
三、关于学费(学费以广东省物价局最后核定的为准。)
(一)非定向就业全【quán】日制【zhì】学术【shù】型硕士生8000元/年;定向就业【yè】学术型硕士生【shēng】28000元/年。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见附表。
(三)单考生按相应的定向类标准收费。
(四)“少数民【mín】族高层次骨干人才【cái】计划” 硕士生8000元/年(不分学硕和专硕)。
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1)全【quán】日制(非【fēi】定向) 计【jì】算单位:元/生/学【xué】年 | ||
专业类别 | 收费标准 | 学制 |
工商管理(MBA) | 35000 | 2年 |
会计(MPACC) | 35000 | 2年 |
审计 | 22500 | 2年 |
新闻传播 | 22500 | 3年 |
金融 | 35000 | 2年 |
国际商务 | 22000 | 2年 |
应用统计 | 22000 | 2年 |
税务 | 22000 | 2年 |
资产评估 | 22000 | 2年 |
翻译 | 28000 | 2年 |
国际中文教育 | 20000 | 2年 |
法律 | 20000 | 法学2年、非法学3年 |
药学 | 15000 | 3年 |
口腔医学 | 20000 | 3年 |
临床医学 | 20000 | 3年 |
电子信息 | 15000 | 3年 |
材料与化工 | 15000 | 3年 |
资源与环境 | 15000 | 3年 |
土木水利 | 15000 | 3年 |
生物与医药 | 15000 | 3年 |
工业工程与管理 | 20000 | 2年 |
护理 | 15000 | 3年 |
戏剧与影视 | 35000 | 3年 |
公共卫生 | 20000 | 3年 |
出版 | 22500 | 2年 |
博物馆 | 22500 | 3年 |
文物 | 22500 | 3年 |
体育 | 18000 | 2年 |
物流工程与管理 | 20000 | 2年 |
(2)全日制(定向) 计算单位:元/生/学年 | ||
专业类别 | 收费标准 | 学制 |
工商管理(MBA) | 46000 | 2年 |
会计(MPACC) | 40000 | 2年 |
审计 | 30000 | 2年 |
新闻与传播 | 35000 | 3年 |
金融 | 35000 | 2年 |
国际商务 | 28000 | 2年 |
应用统计 | 28000 | 2年 |
税务 | 28000 | 2年 |
资产评估 | 28000 | 2年 |
翻译 | 28000 | 2年 |
国际中文教育 | 28000 | 2年 |
法律 | 28000 | 法学2年、非法学3年 |
中药学 | 28000 | 3年 |
口腔医学 | 28000 | 3年 |
临床医学 | 28000 | 3年 |
电子信息 | 28000 | 3年 |
材料与化工 | 28000 | 3年 |
资源与环境 | 28000 | 3年 |
土木水利 | 28000 | 3年 |
生物与医药 | 28000 | 3年 |
工业工程与管理 | 28000 | 2年 |
护理 | 28000 | 3年 |
戏剧与影视 | 35000 | 3年 |
公共卫生 | 25000 | 3年 |
(3)非全日制(定向) 计算单位:元/生/学年 | ||
专业类别 | 收费标准 | 学制 |
工商管理(MBA) | 全程26.8万(前两年9万;最后一年8.8万/年) | 3年 |
工商管理(EMBA) | 全程32.8万(两年分别交16.4万) | 2年 |
工程管理(125601) | 全程12万(前两年4.8万;最后半年2.4万/年) | 2.5年 |
公共管理(MPA) | 33000 | 3年 |
旅游管理(MTA) | 50000 | 3年 |
会计(MPACC) | 40000 | 3年 |
法律 | 28000 | 3年 |
护理 | 28000 | 3年 |
公共卫生 | 25000 | 3年 |
临床医学 | 28000 | 3年 |
出版 | 28000 | 3年 |
审计 | 7.9万元 | 2年 |
金融 | 6万元 | 3年 |
物流工程与管理 | 前两年【nián】 4.8 万元/生/学年,最后半【bàn】年 2.4 万元/生/学年【nián】,共 12 万元【yuán】 | 2.5年 |
电子信息 | 2.5 万元/生/学年 | 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