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暨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xīn】:2024-9-21 14:57:46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暨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暨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4年暨南大学硕士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de】管理,保证【zhèng】硕士【shì】研究生的入【rù】学【xué】质量和招【zhāo】生【shēng】工作顺利进行,根【gēn】据【jù】教育部的精神与要求,特制定我【wǒ】校2024年硕士研究【jiū】生【shēng】招生简章。本招生简章若与教育部相【xiàng】关规定不【bú】一致,则【zé】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第【dì】二条 2024年【nián】暨南大学计划招【zhāo】收硕士研究生约【yuē】5800人,其中全日制【zhì】硕【shuò】士生【shēng】约4700人,学术【shù】型硕【shuò】士生【shēng】约1800人,专业学【xué】位硕士生约2900人;非全日制硕士生约1100人,实际招生规【guī】模以【yǐ】教育部下达计【jì】划为【wéi】准。我【wǒ】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约37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shuò】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shēng】约【yuē】40人,单【dān】独考试专项计【jì】划招生约【yuē】10人。

第三条 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gè】学院【yuàn】、各学【xué】科专【zhuān】业的招生指标仅为预计招生【shēng】数,且已包含推免生名额。在2024年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yù】部下【xià】达计【jì】划与统【tǒng】考生初、复试情况对【duì】各专业【yè】招生计划进行相应【yīng】调整【zhěng】。最终招生总【zǒng】人数以教育【yù】部正式下达的招【zhāo】生计划【huá】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miǎn】生【shēng】人数以【yǐ】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qǔ】人数为准。学【xué】校将根据推免生【shēng】接收录【lù】取【qǔ】情况【kuàng】,于2023年10月中旬再详细公布各学院各【gè】专业的统考招【zhāo】生【shēng】计划【huá】。

第四条 我校招收【shōu】硕【shuò】士研究生,旨在【zài】培养热爱【ài】祖国,拥护【hù】中【zhōng】国【guó】共产党的领导【dǎo】,拥护社会主义【yì】制度,遵纪守【shǒu】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fú】务人【rén】民的【de】社会责任【rèn】感,掌【zhǎng】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lùn】和系【xì】统的专业知识【shí】,具【jù】有创新精【jīng】神、创新能【néng】力和从事【shì】科学研究、教学、管理【lǐ】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yǒu】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yè】技术【shù】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shì】分为全日制硕士研【yán】究生【shēng】和非全【quán】日制硕士研【yán】究生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yán】究生【shēng】招生规定,通过研究【jiū】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qí】他入学方式【shì】,被具【jù】有实施研究生【shēng】教【jiāo】育资格的【de】高等学校或【huò】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qǔ】,在【zài】基【jī】本修业年【nián】限或【huò】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chǎn】在校学习的研究【jiū】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hé】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dìng】,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huò】者国家承认的其他【tā】入学方【fāng】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xué】校或其他高【gāo】等教育机构录取,在【zài】基本【běn】修业【yè】年限或者学【xué】校【xiào】规定的修业年【nián】限【xiàn】(一【yī】般应【yīng】适【shì】当延长基【jī】本【běn】修【xiū】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zhí】业或【huò】者社会实践的【de】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jiān】安排进行【háng】非脱产学习【xí】的研【yán】究生【shēng】。2024年我校非全日制硕士【shì】研究生原则上面向在职定向【xiàng】就业人员招【zhāo】生,录取类别为【wéi】非全日制定向,考生【shēng】档案不【bú】转入学校【xiào】,学校也不接【jiē】受户【hù】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住宿、公【gōng】费【fèi】医疗和就业派【pài】遣。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kē】毕业以及具有与【yǔ】本科毕【bì】业【yè】同等学【xué】力的中【zhōng】国公民。全国硕士【shì】研究生招生考试分【fèn】初试【shì】和复【fù】试两【liǎng】个阶【jiē】段进行。初试【shì】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shēng】招【zhāo】生考试【shì】的重要组【zǔ】成部【bù】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zǔ】织【zhī】,复试由招生单位自【zì】行组织。初试方式【shì】分为全国统【tǒng】一考【kǎo】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jì】划”初试【shì】方式为全国【guó】统一【yī】考试。

第二章    报名

第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shì】研究生招【zhāo】生考试的人员【yuán】,须【xū】符合下列条【tiáo】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hán】普通【tōng】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bàn】的成【chéng】人高等学【xué】历【lì】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yù】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kǎo】生录取【qǔ】当年入【rù】学前(具【jù】体【tǐ】时限由招生【shēng】单位规定,下同【tóng】)必须取得【dé】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gāo】职高专【zhuān】毕业学历后满【mǎn】2年(毕业后【hòu】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xià】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jí】国家承认学【xué】历的本科【kē】结业生,符【fú】合招生单位根据【jù】本单位的【de】培养目标对考生【shēng】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de】,按本【běn】科毕业同【tóng】等学力身【shēn】份报【bào】考。

4.已【yǐ】获硕士、博【bó】士研究生【shēng】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míng】前征【zhēng】得所在培养单【dān】位同意。

我校部分【fèn】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或跨专【zhuān】业考生【shēng】,详见招生目录相关【guān】专业要【yào】求。

第七条 报名【míng】参加以【yǐ】下专业学位【wèi】全国硕【shuò】士研【yán】究生招生考试的,按【àn】下列规定执行。

(一【yī】)报名参加法律(非法【fǎ】学)专业学【xué】位硕【shuò】士【shì】研究生招生考【kǎo】试的【de】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参加法律【lǜ】(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shēng】考试的人【rén】员【yuán】,须符合下列条件【jiàn】:

1.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lǚ】游管理、工程管理【lǐ】硕士中的工程【chéng】管理[代码【mǎ】为【wéi】125601]专【zhuān】业学位硕【shuò】士【shì】研究生【shēng】招生考试【shì】的人员,须符合下列【liè】条件:

1.符合第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yuán】;或获【huò】得国家承认的【de】高职高【gāo】专毕业【yè】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hòu】,符合我【wǒ】校相关学【xué】业要求,达到大【dà】学本【běn】科【kē】毕业同等学【xué】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rén】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huò】学【xué】位后有2年【nián】以【yǐ】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jiū】生相关【guān】考试【shì】招生政策同【tóng】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yī】步【bù】规范工商管理硕士【shì】专【zhuān】业【yè】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yì】见》(教研【yán】〔2016〕2号)有关【guān】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fǎ】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gōng】程管【guǎn】理硕士【shì】中的工程【chéng】管【guǎn】理[代码为125601]以外的其【qí】他专业【yè】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xū】符合第六条中的各【gè】项【xiàng】要求。

(五)报名【míng】参加我校以【yǐ】下非【fēi】全日【rì】制【zhì】专业学位(审计、出版、公共卫生、护理)硕【shuò】士研【yán】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具有1年以上【shàng】相关【guān】行业工作经【jīng】验。

第八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xué】历后连续工作4年【nián】以上,业务优【yōu】秀【xiù】,已经发表【biǎo】过研究论文(技【jì】术报【bào】告)或者已经【jīng】成为业务骨干,经【jīng】考生所在单位同【tóng】意和两名具【jù】有【yǒu】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xiàng】就业的在职人员;或【huò】获硕【shuò】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nián】以上,业【yè】务【wù】优秀,经【jīng】考生【shēng】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gāo】级专业技术职称【chēng】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dìng】向就业的在职人【rén】员。

第九条 具【jù】有推荐免【miǎn】试资格的【de】考生,须【xū】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tuī】荐免试攻读研究【jiū】生信息公开暨管【guǎn】理服务系【xì】统【tǒng】”(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在我校规【guī】定【dìng】时间【jiān】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rì】期仍【réng】未落实接【jiē】收单位的推免生不【bú】再保留推免【miǎn】资格。已被接收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dāng】年【nián】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凡按规定可接受【shòu】应届本科毕【bì】业生【shēng】报【bào】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kě】接收推免【miǎn】生。

其他符合【hé】免初试攻读硕士【shì】研究【jiū】生资【zī】格条件(如在部【bù】队荣立二【èr】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dēng】录【lù】“全国推荐免试攻读【dú】研究生【shēng】信息公开暨管理【lǐ】服【fú】务系统”报名。

第十【shí】条 报名包括【kuò】网上【shàng】报名【míng】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jun1】须【xū】在【zài】规定时间参加网【wǎng】上报名【míng】,并在网上【shàng】确认网报信【xìn】息【xī】和采【cǎi】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shí】按规【guī】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zé】就读学【xué】校所在【zài】地省级教【jiāo】育招生【shēng】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bào】名和【hé】网上确认手续,其【qí】中成【chéng】人高校应【yīng】届本【běn】科【kē】毕业生也【yě】可选【xuǎn】择教学点【diǎn】所在地省级教【jiāo】育招生考【kǎo】试机构指定的报【bào】考点办理网【wǎng】上报名和网【wǎng】上确认【rèn】手续【x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zhāo】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yù】招生考试机构【gòu】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bào】名【míng】和网上【shàng】确认手续【xù】;其他【tā】考生(含工商【shāng】管【guǎn】理、公【gōng】共管理、旅【lǚ】游管理【lǐ】、工【gōng】程管理等专业【yè】学位考生)应【yīng】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yù】招生考试【shì】机构指定的报【bào】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shàng】报名【míng】时间为【wéi】9-21至9-21,每天9:9-21:00 。逾期不再【zài】补报,也不【bú】得再修改【gǎi】报名信息【xī】。网上预报名时间为9-21至9-21,每天9:9-21:00。

2.考【kǎo】生应在规定【dìng】时【shí】间【jiān】登【dēng】录【lù】“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以【yǐ】下【xià】简称“研招网”)浏【liú】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shěng】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diǎn】以及报考招生单【dān】位的网上公告【gào】要求【qiú】报名。报【bào】名期间,考生【shēng】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yú】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míng】信息。考生报名【míng】时【shí】须签署【shǔ】《考生诚信考试【shì】承诺书【shū】》并遵【zūn】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zhuān】业【yè】。待初试结束,教育【yù】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chéng】绩基本要【yào】求后【hòu】,考生可【kě】通过研招网调剂服【fú】务【wù】系统了解【jiě】暨【jì】南大【dà】学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àn】相关规【guī】定【dìng】自【zì】主多【duō】次平行填报【bào】多【duō】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含【hán】推免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suǒ】受奖惩情况【kuàng】,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cān】加普通和成【chéng】人高等学校【xiào】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gāo】等教育自【zì】学【xué】考试等【děng】国家教【jiāo】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zuò】弊【bì】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jiāng】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wéi】规【guī】处理办【bàn】法【fǎ】》《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违【wéi】规【guī】行【háng】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sù】处【chù】理。

6.报名【míng】期间系统将对考生学历【lì】(学籍)信息进行网上【shàng】校验,考【kǎo】生【shēng】可上网查看学历(学【xué】籍)校验结果【guǒ】。考生【shēng】可在报名【míng】前或报名【míng】期间【jiān】自行登录【lù】“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xī】网(网【wǎng】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xué】历(学籍)校验【yàn】的【de】考生应【yīng】及时到学籍学【xué】历权威认证【zhèng】机【jī】构进【jìn】行认证【zhèng】,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将认证报告提交核【hé】验。

7.按规定享【xiǎng】受少【shǎo】数民【mín】族照【zhào】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tián】写少数民族身【shēn】份及【jí】定向就业【yè】少【shǎo】数民族地区。

8.“少【shǎo】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bào】确认【rèn】的信息为【wéi】准【zhǔn】。

9.报考“退役大学生【shēng】士兵”专【zhuān】项【xiàng】硕士研究生【shēng】招生计划【huá】的考生,应为高【gāo】校学生应征【zhēng】入伍退出【chū】现【xiàn】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zhě】[高校【xiào】学生指全日制普通【tōng】本专科(含【hán】高职)、研究生、第二学【xué】士学【xué】位的应(往)届【jiè】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pǔ】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xiào】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dà】学生士兵【bīng】专项计划,并【bìng】按要求填【tián】报本人【rén】入伍【wǔ】前的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shì】前【qián】须向招【zhāo】生单位【wèi】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chū】现【xiàn】役证【zhèng】》进行复【fù】核。

10.考生应【yīng】认真了【le】解【jiě】并【bìng】严格按【àn】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kǎo】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rèn】、考试(含【hán】初【chū】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yóu】考【kǎo】生本人【rén】承【chéng】担【dān】。

11.考生应按【àn】要求准确填【tián】写个人网上【shàng】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kǎo】生因【yīn】网报信息填【tián】写错误【wù】、填报虚假信息而【ér】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shì】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kǎo】生本人承【chéng】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zhāo】生单位官方【fāng】网站等方【fāng】式,主【zhǔ】动了解网上确【què】认【rèn】、考试【shì】安排及注意事【shì】项等【děng】,积极配合完成相【xiàng】关【guān】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suǒ】有考生(不【bú】含推免生)均应当【dāng】在规定时间内在网【wǎng】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网上确认【rèn】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zhāo】生考【kǎo】试管理机构的【de】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具体【tǐ】时间【jiān】地点详见各报考【kǎo】点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rèn】时应按要求提交【jiāo】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lì】学位证书【shū】(应届本科毕业【yè】生持学生证)和【hé】网上报名编号【hào】等,由报考点【diǎn】工作人【rén】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yì】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yán】究【jiū】生【shēng】招生计划的考生【shēng】还【hái】应【yīng】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chū】现【xiàn】役证》。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xiào】验的【de】考生,在网上【shàng】确认时应提【tí】供学历【lì】(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4.所有【yǒu】考生均要对【duì】本人网上【shàng】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duì】并确认。报名信息【xī】经考生确【què】认后一律不作修【xiū】改,因【yīn】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de】一切【qiē】后果由【yóu】其自行承担【dān】。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报考点【diǎn】工作人员发【fā】现【xiàn】有【yǒu】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并【bìng】配【pèi】合公安机关暂【zàn】扣相关证件。

第十【shí】一条 每一位考生须认真按【àn】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自行核对【duì】是否【fǒu】符合报考条件。因报【bào】考条【tiáo】件不符【fú】带来的相应后果由【yóu】考生自负。我校将【jiāng】重点核查考生填【tián】报【bào】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hé】报考条【tiáo】件的考【kǎo】生准予考试。考生填【tián】报【bào】的报【bào】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de】,将不准予考【kǎo】试。

考生【shēng】应当【dāng】在考前十天左右,凭【píng】网报用【yòng】户名和【hé】密【mì】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miàn】白【bái】纸打印【yìn】,正、反两面在【zài】使用期间不得涂改【gǎi】或书写【xiě】。考生【shēng】凭下载打印的《准考【kǎo】证》及有【yǒu】效居民身份【fèn】证【zhèng】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三章   初试

第十二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shì】。初【chū】试【shì】日【rì】期:9-21至9-21(每【měi】天上午【wǔ】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guò】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zài】9-21进【jìn】行。

第十【shí】三条 初【chū】试【shì】一般设置四个单【dān】元【yuán】考试科目,即思【sī】想政【zhèng】治理论、外国语【yǔ】、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mǎn】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十四条 教育学【xué】、历史【shǐ】学【xué】、医学等门类学术学位硕士研【yán】究【jiū】生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mù】,即思想政治理论、外【wài】国【guó】语【yǔ】、专业基【jī】础【chǔ】综合,满分分【fèn】别为100分【fèn】、100分、300分【fèn】。

体育、博物馆、药学、临【lín】床医学【xué】、口【kǒu】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lǐ】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shì】科目,即【jí】思想政治理论、外【wài】国【guó】语、专业基础综合,满【mǎn】分【fèn】分【fèn】别为100分、100分【fèn】、300分。

会计、工商【shāng】管理、公【gōng】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chéng】管理和审计专业学位硕士初【chū】试设置两个【gè】单元【yuán】考试科目【mù】,即外国语【yǔ】、管理【lǐ】类综合能力,满【mǎn】分分【fèn】别为100分、200分【fèn】。

第十五条 关于考试科目。

(一)全国统【tǒng】一【yī】命题【tí】科【kē】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yīng】语(一【yī】)、英【yīng】语(二)、数学(一)、数学【xué】(二)、数学(三)、心【xīn】理学专业基础、临【lín】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管理类综【zōng】合能力、法律【lǜ】硕【shuò】士专业【yè】基础(非法学)、法【fǎ】律硕士综合(非法【fǎ】学)、法律硕士专业【yè】基础(法【fǎ】学)、法律【lǜ】硕士综合(法学)、经济【jì】类综合【hé】能力。

(二)自命题科目由学校负责。

第四章    复试

第十六条 复【fù】试是【shì】硕士研究生招【zhāo】生考【kǎo】试的重【chóng】要组成部分【fèn】,用于考查考生的创【chuàng】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shì】硕士【shì】研究生录取的必要【yào】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lù】取【qǔ】,复试成绩及格【gé】者【zhě】能否【fǒu】录取,以考生【shēng】的【de】总成绩排名为准。

第十【shí】七条 教【jiāo】育部按照【zhào】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bù】参加全国统一考【kǎo】试【shì】考生【shēng】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yī】区【qū】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yuán】则上学术学位【wèi】类按【àn】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xué】位类别分【fèn】别【bié】划【huá】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zhuān】业学位将根【gēn】据情况分别【bié】划线【xiàn】)。

报考地【dì】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yè】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mín】族区域自治地【dì】方【fāng】定【dìng】向就业的少数【shù】民族【zú】普通【tōng】高【gāo】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huò】者工作单位【wèi】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mín】族区域自治【zhì】地【dì】方,且定【dìng】向就【jiù】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àn】规定【dìng】享受少数民【mín】族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学【xué】校在国家确定【dìng】的初试成绩基【jī】本要求基础上,结【jié】合生源【yuán】和招生计【jì】划等情况【kuàng】,自【zì】主确定【dìng】本【běn】单位进入【rù】复试的初【chū】试成【chéng】绩要求及其它【tā】学术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自主确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yī】专业学位【wèi】硕士研究生【shēng】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学校【xiào】依据【jù】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bù】单独【dú】考试【shì】的考【kǎo】生和“退役大【dà】学生士兵【bīng】”专项硕士研【yán】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第二【èr】十条 各学科专业复【fù】试方案由学【xué】校研究【jiū】生【shēng】院统【tǒng】筹【chóu】,各招【zhāo】生单位负责制定【dìng】,内容包【bāo】括【kuò】复试时【shí】间、地点、方式、初试成绩基本线【xiàn】、差额复试比例、复试权重、复试考生名单等。复试方案【àn】、复试办法、程序要【yào】求由研究生院负责公布,复试【shì】工作细则由各招【zhāo】生单位【wèi】制定。全【quán】部复试工作一般【bān】应在2024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shì】应采【cǎi】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yuán】则上不低于150%,生源充足的专【zhuān】业,要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bǐ】例。

第二【èr】十【shí】一条 对以同等学力【lì】身份(以报【bào】名时填报的信【xìn】息为准)报考的考【kǎo】生,复试时应【yīng】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zhuān】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kē】目不得与初试科目【mù】相同【tóng】,加试方式为笔【bǐ】试,加【jiā】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jì】,但不【bú】及格者不【bú】予【yǔ】录取。报考法律【lǜ】硕士(非【fēi】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guǎn】理硕士【shì】、工【gōng】程管理硕士【shì】、旅【lǚ】游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的同等【děng】学【xué】力考生可以不加试【shì】。对成人教育应【yīng】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shì】时【shí】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zì】考和网【wǎng】络教育考生是否予以加试,由各【gè】学院自【zì】主决定【dìng】。

第二十二【èr】条 工商管理【lǐ】硕【shuò】士、公共管理硕士、旅【lǚ】游管【guǎn】理硕士、工【gōng】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审计硕【shuò】士的思【sī】想政治理【lǐ】论考试在复试【shì】中进行,由【yóu】学校统一【yī】命题管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dì】二十【shí】三【sān】条 外国语【yǔ】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zhōng】进行【háng】,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四条 各招生单位【wèi】在复【fù】试【shì】前应【yīng】对【duì】考生的居民身【shēn】份【fèn】证、学【xué】历证书(以报名网上确认【rèn】截【jié】止日期【qī】前【qián】所获得的【de】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rèn】证【zhèng】报告、学生证等报【bào】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bú】予复试【shì】。

对考生【shēng】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wèn】的,招生单【dān】位应要求考生【shēng】在规定时间【jiān】内提【tí】供权威机构【gòu】出具的【de】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kǎo】生身份以报【bào】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shì】时不得更改。少数民【mín】族【zú】地【dì】区以国务院有【yǒu】关部门【mén】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fāng】简表【biǎo】》为准【zhǔn】。

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二【èr】十五条 参加“大学生【shēng】志愿【yuàn】服【fú】务西部计【jì】划”“三支一扶计【jì】划【huá】”“农村义务教育阶【jiē】段学【xué】校教师特设岗【gǎng】位计划【huá】”“赴外【wài】汉语教【jiāo】师志愿者”等项目服【fú】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zhāo】生考试的,初试总【zǒng】分【fèn】加10分,同等条件下【xià】优先录取。

高【gāo】校【xiào】学生应征【zhēng】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zhāo】生考【kǎo】试的【de】考生【shēng】,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jiàn】下【xià】优先录取【qǔ】。纳入“退役【yì】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shòu】退役【yì】大学生士兵初试加【jiā】分政【zhèng】策。在部队荣【róng】立二等功及以上,符【fú】合全国硕士研【yán】究生招【zhāo】生考试【shì】报考条件的,可【kě】申请免初【chū】试【shì】攻读硕【shuò】士研究【jiū】生。

参加【jiā】“选聘高校【xiào】毕【bì】业生到村任职”项目【mù】服【fú】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de】考生,3年内参【cān】加全【quán】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shì】总分加10分,同等【děng】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rén】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shēng】的,初试总分加15分【fèn】。

加分项【xiàng】目不【bú】累计,同时满足两【liǎng】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àn】最高项加分,学校研究【jiū】生招生办公室要对加分项目【mù】考生提【tí】供的相关【guān】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hé】实【shí】。

第二十六条 考【kǎo】生体【tǐ】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zǔ】织进行,体检须在【zài】学校【xiào】指定的【de】二级甲【jiǎ】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wèi】生部【bù】、中国残联【lián】印发【fā】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教【jiāo】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jiāo】育部【bù】办【bàn】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tǐ】检【jiǎn】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kuàng】,提出本【běn】单位【wèi】体检要求。

第五章   调剂

第二十七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shì】成绩符合第一志愿【yuàn】报考专业【yè】在【zài】调【diào】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chéng】绩基【jī】本要求。

(三)调入【rù】专【zhuān】业【yè】与第一志愿报考【kǎo】专业相同【tóng】或相【xiàng】近【jìn】,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yè】初试科目相【xiàng】同【tóng】或相近【jìn】,其中初试全国统【tǒng】一命题【tí】科目应与【yǔ】调入专【zhuān】业全国统一命【mìng】题科目相同【tóng】。

(五)第一志愿报考以下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1.报考照顾专业(指工【gōng】学照顾专业、中医学、中西【xī】医结合、中医硕士【shì】、体育学【xué】、体育硕士,教育【yù】部将【jiāng】根据国家战【zhàn】略【luè】需要【yào】、社【shè】会【huì】发【fā】展需求、考生报考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zhěng】,下【xià】同【tóng】)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gù】专业【yè】,其【qí】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zhuān】业所在学【xué】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非照顾专【zhuān】业的考生若调入【rù】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yīng】的非照【zhào】顾专业所【suǒ】在【zài】学【xué】科门【mén】类的全国初【chū】试成绩基本【běn】要求。

工学【xué】照【zhào】顾专【zhuān】业之间,中医学、中西【xī】医【yī】结合与中医硕士之间,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zhī】间调【diào】剂,按本类照顾专【zhuān】业全国【guó】初试成绩基本【běn】要【yào】求执行。

2.报考【kǎo】工商【shāng】管理、公共管理、旅游【yóu】管【guǎn】理【lǐ】、工程管理、会计、图书【shū】情【qíng】报、审计专业学【xué】位硕士的考【kǎo】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tiáo】件、且初【chū】试成绩同【tóng】时符合调【diào】出专业【yè】和调入专业在调入【rù】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yào】求的基础上,可申【shēn】请相互【hù】调剂,但不得调入其【qí】他专业;报考其【qí】他专【zhuān】业的考生不得调入【rù】以上专业。

3.报考“退役大学【xué】生士兵【bīng】”专项计划【huá】的考生,申【shēn】请【qǐng】调剂到普【pǔ】通计【jì】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rù】地区相关专【zhuān】业所在【zài】学【xué】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hé】条件的【de】,可按【àn】规定享【xiǎng】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zhèng】策。

报考普通计【jì】划的考生,若【ruò】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qǐng】调剂到【dào】该专项计划,其【qí】初【chū】试成绩须符合【hé】相关招生单【dān】位确定的接受【shòu】“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xiàng】计划【huá】考【kǎo】生调剂的初试成【chéng】绩【jì】要求。对于【yú】“退役大学【xué】生【shēng】士兵”专项计划【huá】和普通计【jì】划【huá】之间的调剂,招生【shēng】单位【wèi】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yào】求组织,不得直接【jiē】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huá】类型进行【háng】复试录取。

4.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bìng】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dān】位【wèi】临床医学【xué】类专业学位硕【shuò】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huá】定临床医学类专业【yè】学【xué】位硕士【shì】研究【jiū】生【shēng】初试成绩基本要求【qiú】作为报【bào】考临床【chuáng】医学类【lèi】专【zhuān】业学位硕士【shì】研究【jiū】生的考生【shēng】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yào】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shì】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cè】调剂【jì】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yè】(含医学学术学位【wèi】)的考【kǎo】生【shēng】不可【kě】调剂到临床医学【xué】类【lèi】专业【yè】学位。

5.报考法律【lǜ】(非法【fǎ】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diào】入其他【tā】专业,其他专业的【de】考生也【yě】不【bú】得调入【rù】该专业。

6.报考【kǎo】“少数民族高层次人骨干人才【cái】计划”的考【kǎo】生不【bú】得调【diào】剂到【dào】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de】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lù】取。

7.参加单考的考生不得调剂。

第二十八条 接收所有调剂【jì】考生必须通【tōng】过教育部【bù】指定【dìng】的“全国【guó】硕士生招生【shēng】调剂服务系【xì】统”进行。

第二十九条 我校具体调剂政策以当年调剂公告为准。

第六章    思想政【zhèng】治素质和品德【dé】考核【hé】

第【dì】三十条【tiáo】 思想政治【zhì】素【sù】质和品【pǐn】德考核主要是考核【hé】考生本人【rén】的现实表现,内容应【yīng】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dào】德品质、遵纪守法、诚【chéng】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考试诚【chéng】信状况作为思【sī】想品【pǐn】德考核【hé】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chóng】要依据。思【sī】想品【pǐn】德考核结果【guǒ】不合格【gé】者【zhě】不予录取【qǔ】。

第三【sān】十一条【tiáo】 学校在复试的同时,可组织【zhī】思想政治【zhì】工作部门、导师【shī】与考生【shēng】面谈,直接了【le】解考【kǎo】生思想【xiǎng】政治情况;还可采取【qǔ】“函调”或“派【pài】人外【wài】调”的方式【shì】对【duì】考生的思想【xiǎng】政治素质和品德考【kǎo】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hòu】,学【xué】校应向考生【shēng】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běn】人现实【shí】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政治思想【xiǎng】情【qíng】况【kuàng】和品【pǐn】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xiàn】材料,需由本人档案所在【zài】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公章。

第七章    录取

第【d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jù】国家下【xià】达的招生【shēng】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复试【shì】成绩【jì】、思想政【zhèng】治表现【xiàn】、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què】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shí】三条 学术学【xué】位招生计划可调【diào】整到【dào】专业学位【wèi】使用,但专【zhuān】业学位【wèi】招【zhāo】生计划不得【dé】调整到学术学位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jì】划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互【hù】相调【diào】整使用。

第三十四条 定【dìng】向就业的硕【shuò】士【shì】研【yán】究生均【jun1】须在被录取前【qián】与招生单位、用人单【dān】位分别【bié】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cān】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qǔ】为回原单位的定【dìng】向【xiàng】就业【yè】硕士研究生。考【kǎo】生因报【bào】考硕士【shì】研究【jiū】生与所在单位产【chǎn】生的问题由考生自【zì】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zhāo】生单位不承【chéng】担责任。

第【dì】三【sān】十五条【tiáo】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xī】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xiū】改,对报考【kǎo】资格不符合规定者【zhě】不予录取【qǔ】。各招生单位不【bú】得将未【wèi】通过或【huò】未完成学历(学籍)审【shěn】核的考生【shēng】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shì】或上报。

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dǎ】印《录取登记表【biǎo】》,盖章后【hòu】存【cún】入考【kǎo】生的人【rén】事档案。

第【dì】三十【shí】六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zhèng】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xiàng】招生【shēng】单位【wèi】请假【jiǎ】。无故逾期【qī】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zī】格。应届本【běn】科毕业【yè】生【shēng】及【jí】自学【xué】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kě】毕业本科生考【kǎo】生【shēng】,录取当年正式入【rù】学时未取得国家承【chéng】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dào】后,招生单位【wèi】应对其进行【háng】思想政治素【sù】质【zhì】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身心状况等全面【miàn】复查,发现有不【bú】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wèi】有【yǒu】关规定进行处【chù】理【lǐ】。

第【dì】三十七条【tiáo】 在【zài】9-21前【qián】,被录取的新生,经【jīng】本【běn】人【rén】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yì】后可以【yǐ】保留入学资【zī】格。录取为保留入学资【zī】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jì】划。

第三十【shí】八条 拟录【lù】取名【míng】单由研究生院【yuàn】统一公示,且公示时【shí】间不少【shǎo】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xiū】改;名单如有变【biàn】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bìng】对变动内容另【lìng】行公示10个工作日【rì】。未经【jīng】研究生院公示的【de】考生【shēng】,一律不得录取【qǔ】。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九【jiǔ】条 对在全【quán】国硕士研究生招【zhāo】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shì】管【guǎn】理规【guī】定和考场【chǎng】纪【jì】律,影响考试公【gōng】平、公正行为【wéi】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人【rén】员【yuán】,一【yī】律按《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kǎo】试违规处【chù】理办法》(教育【yù】部【bù】令第33号)严肃处【chù】理。对【duì】在【zài】校生,由【yóu】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yǔ】处分【fèn】,直至开【kāi】除学籍;对在【zài】职考生,应通知【zhī】考生【shēng】所在单位,由【yóu】考生所在【zài】单位【wèi】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jì】处分;构成犯罪的,由【yóu】司【sī】法机关【guān】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yī】经查实【shí】,即按有【yǒu】关规定【dìng】取消报考【kǎo】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dì】四【sì】十条 相关【guān】单位应将考【kǎo】生在硕士【shì】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wéi】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shì】考生诚信【xìn】档案》,并将考生的【de】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xué】校或【huò】单【dān】位,记入【rù】考生【shēng】人事档【dàng】案【àn】,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jù】。

第四十一【yī】条 对在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中有违反国【guó】家有关【guān】法律法规和【hé】招生管理规定行【háng】为的单位与个人,一律按【àn】《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wéi】处【chù】理暂行办【bàn】法》(教育部【bù】令第【dì】36号)严肃处【chù】理,并【bìng】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chóng】后果和恶劣影响【xiǎng】的,还将按规【guī】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háng】问责。

第四十二条 招【zhāo】生工作中,严禁招生【shēng】单位内部任【rèn】何【hé】部【bù】门和工作人员【yuán】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shì】招生辅导活【huó】动,严禁招【zhāo】生单位向社会培【péi】训机构提供【gòng】考试招生辅导【dǎo】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jìn】招生【shēng】单位委托社会培【péi】训机构进行【háng】考试招【zhāo】生辅导【dǎo】培训、招【zhāo】生宣传和组【zǔ】织活动,违反规定【dìng】的要追究【jiū】有关部门【mén】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shí】三条 现役军【jun1】人报考硕士研【yán】究生【shēng】及军【jun1】队系统的招【zhāo】生单位【wèi】招收硕士研究生的【de】办法【fǎ】由军【jun1】队【duì】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dìng】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lǐ】办法【fǎ】由教育部另行规定。

第四十【shí】四【sì】条 未【wèi】尽事宜,由学校研【yán】究生招生【shēng】工作领【lǐng】导小组审定同【tóng】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五条 学制、学费及奖助体系另文规定。

第四十六条 2024年我【wǒ】校珠【zhū】海校区住宿【xiǔ】新生的相【xiàng】关学院原【yuán】则上与2023年一致,广州三【sān】校区【qū】由学【xué】校【xiào】根据实【shí】际情况统筹安排。学院因【yīn】搬迁、人才培养、实验、实习等原因【yīn】,入学后培养【yǎng】及【jí】住宿所【suǒ】在校【xiào】区可能会发【fā】生变化,具体【tǐ】以学校安排为准。

第四十七条【tiáo】 本简【jiǎn】章由学校【xiào】研究生院【yuàn】负责解释,自【zì】发布之日起【qǐ】施行。

2024年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序号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1

001

经济学院

025100

金融

不分方向

2

001

经济学院

025200

应用统计

不分方向

3

001

经济学院

025300

税务

不分方向

4

003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

不分方向

5

004

国际关系学院/华侨华人研究院

030200

政治学

不分方向

6

005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不分方向

7

008

外国语学院

055101

英语笔译

不分方向

8

009

新闻与传播学院

055200

新闻与传播

不分方向

9

010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25200

应用统计

不分方向

10

010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85400

电子信息

不分方向

11

013

管理学院

120201

会计学

不分方向

12

013

管理学院

120202

企业管理

不分方向

13

032

中医学院

105701

中医内科学

不分方向

14

032

中医学院

105709

中西医结合临床

不分方向

15

033

口腔医学院

105200

口腔医学

不分方向

16

016

第一临床医学院

105101

内科学

不分方向

17

016

第一临床医学院

105123

放射影像学

不分方向

18

016

第一临床医学院

105111

外科学

不分方向

19

019

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

120401

行政管理

不分方向

20

043

护理学院

105400

护理

不分方向

2024级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学费与学制一览表

一、奖助方案

为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xí】、科研创新,暨南大学【xué】已形成【chéng】完善的奖助方【fāng】案【àn】,详情【qíng】可参见暨南【nán】大学研究生德育网【wǎng】网页(网址:https://gsd.jnu.edu.cn/),具体以学校【xiào】当年发布的【de】评选【xuǎn】通知为准。

备注:

1.奖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jì】划的全日【rì】制非定向【xiàng】硕士和博士研究生【shēng】,不包括定向【xiàng】生。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gàn】人才计划”和“退【tuì】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和博士研究【jiū】生在校【xiào】期间【jiān】可享【xiǎng】受奖助金,人事档【dàng】案未转【zhuǎn】入我【wǒ】校的【de】或【huò】有固定工资收入的【de】除外。

二、关于学制与校区分布

(一)硕士研究生学制为9-21年,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1.学术型各专业学制均为3年;

2.专业学位学制为2--3年,详见学制情况统计表。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情况统计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备注

1

025100

金融

2年

全日制

2

025100

金融

3年

非全日制

3

025200

应用统计

2年

全日制

4

025300

税务

2年

全日制

5

025400

国际商务

2年

全日制

6

025600

资产评估

2年

全日制

7

035101

法律(非法学)

3年

全日制

8

035101

法律(非法学)

3年

非全日制

9

035102

法律(法学)

2年

全日制

10

035102

法律(法学)

3年

非全日制

11

045300

国际中文教育

2年

全日制

12

055101

英语笔译

2年

全日制

13

055101

英语笔译

3年

非全日制

14

055105

日语笔译

2年

全日制

15

055200

新闻与传播

3年

全日制

16

135400

戏剧与影视

3年

全日制

17

055300

出版

2年

全日制

18

055300

出版

3年

非全日制

19

065100

博物馆

3年

全日制

20

145100

文物

3年

全日制

21

045201

体育教学

2年

全日制

22

045202

运动训练

2年

全日制

23

085400

电子信息

3年

全日制

24

085600

材料与化工

3年

全日制

25

085700

资源与环境

3年

全日制

26

085900

土木水利

3年

全日制

27

086000

生物与医药

3年

全日制

28

125700

审计

2年

全日制

29

125700

审计

2年

非全日制

30

125100

工商管理

2年

全日制

31

125100

工商管理(MBA)

3年

非全日制

31

125100

工商管理(EMBA)

2年

非全日制

32

125300

会计

2年

全日制

33

125300

会计

3年

非全日制

34

125400

旅游管理

3年

非全日制

35

125601

工程管理

3年

非全日制

36

125603

工业工程与管理

2年

全日制

37

125604

物流工程与管理

2年

全日制

38

105200

口腔医学

3年

全日制

39

105700

中医

3年

全日制

40

105500

药学

3年

全日制

41

105100

临床医学

3年

全日制

42

105100

临床医学

3年

非全日制

43

105400

护理

3年

全日制

44

105400

护理

3年

非全日制

45

125200

公共管理

3年

非全日制

46

105300

公共卫生

3年

全日制

47

105300

公共卫生

3年

非全日制

(二)学生按学制每年缴纳学费。

(三)校区分布

1. 广州广园东校区:华文学院。

2. 广州番禺【yú】校区【qū】:国际【jì】关系学院/华侨华人研究院【yuàn】、外国语学院【yuàn】、药【yào】学院、环境学院、光子技术研究【jiū】院、化学与材料学院、环境与气【qì】候研究【jiū】院、纳米光【guāng】子学研究院【yuàn】。

3. 深圳校区:深圳旅游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

4. 珠海校【xiào】区:法【fǎ】学【xué】院/知识产【chǎn】权学院、信息科学技【jì】术学院、理工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包装工程学【xué】院、国【guó】际商【shāng】学院、人文【wén】学【xué】院、珠海市人【rén】民医院、能源电力【lì】研究【jiū】中心、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

5. 广州石牌校区:其它各学院。

学院【yuàn】因搬迁【qiān】、人【rén】才培养、实验、实【shí】习等原因,入学后培养及住宿所【suǒ】在校区【qū】可能会【huì】发【fā】生变化,具体以学校安排为准【zhǔn】。

三、关于学费(学费以广东省物价局最后核定的为准。)

(一)非定向就业全【quán】日制【zhì】学术【shù】型硕士生8000元/年;定向就业【yè】学术型硕士生【shēng】28000元/年。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见附表。

(三)单考生按相应的定向类标准收费。

(四)“少数民【mín】族高层次骨干人才【cái】计划” 硕士生8000元/年(不分学硕和专硕)。

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1)全【quán】日制(非【fēi】定向)   计【jì】算单位:元/生/学【xué】年

专业类别

收费标准

学制

工商管理(MBA)

35000

2年

会计(MPACC)

35000

2年

审计

22500

2年

新闻传播

22500

3年

金融

35000

2年

国际商务

22000

2年

应用统计

22000

2年

税务

22000

2年

资产评估

22000

2年

翻译

28000

2年

国际中文教育

20000

2年

法律

20000

法学2年、非法学3年

药学

15000

3年

口腔医学

20000

3年

临床医学

20000

3年

电子信息

15000

3年

材料与化工

15000

3年

资源与环境

15000

3年

土木水利

15000

3年

生物与医药

15000

3年

工业工程与管理

20000

2年

护理

15000

3年

戏剧与影视

35000

3年

公共卫生

20000

3年

出版

22500

2年

博物馆

22500

3年

文物

22500

3年

体育

18000

2年

物流工程与管理

20000

2年

(2)全日制(定向) 计算单位:元/生/学年

专业类别

收费标准

学制

工商管理(MBA)

46000

2年

会计(MPACC)

40000

2年

审计

30000

2年

新闻与传播

35000

3年

金融

35000

2年

国际商务

28000

2年

应用统计

28000

2年

税务

28000

2年

资产评估

28000

2年

翻译

28000

2年

国际中文教育

28000

2年

法律

28000

法学2年、非法学3年

中药学

28000

3年

口腔医学

28000

3年

临床医学

28000

3年

电子信息

28000

3年

材料与化工

28000

3年

资源与环境

28000

3年

土木水利

28000

3年

生物与医药

28000

3年

工业工程与管理

28000

2年

护理

28000

3年

戏剧与影视

35000

3年

公共卫生

25000

3年

(3)非全日制(定向) 计算单位:元/生/学年

专业类别

收费标准

学制

工商管理(MBA)

全程26.8万(前两年9万;最后一年8.8万/年)

3年

工商管理(EMBA)

全程32.8万(两年分别交16.4万)

2年

工程管理(125601)

全程12万(前两年4.8万;最后半年2.4万/年)

2.5年

公共管理(MPA)

33000

3年

旅游管理(MTA)

50000

3年

会计(MPACC)

40000

3年

法律

28000

3年

护理

28000

3年

公共卫生

25000

3年

临床医学

28000

3年

出版

28000

3年

审计

7.9万元

2年

金融

6万元

3年

物流工程与管理

前两年【nián】 4.8 万元/生/学年,最后半【bàn】年 2.4 万元/生/学年【nián】,共 12 万元【yuán】

2.5年

电子信息

2.5 万元/生/学年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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