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4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lǐ】规定》的通知(教【jiāo】学函〔2023〕2号)和【hé】四【sì】川农业大学【xué】《硕士研究生管【guǎn】理【lǐ】办法》(校【xiào】研发[2022]25号)文【wén】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招生计划
第一条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招生指标的预分配方案,考生届时可查询。
2024年【nián】预计招【zhāo】收【shōu】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1200名【míng】左【zuǒ】右,全日制专业学位研【yán】究【jiū】生1100名【míng】左右,非全日制专【zhuān】业学位【wèi】380名【míng】左右,招生总计划中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bīng】”专项【xiàng】计划【huá】(最【zuì】终计划以教育【yù】部下达的为准)。在招生过程中,学校【xiào】可根【gēn】据生源、学科特点等因素对招生计划进【jìn】行【háng】适当调整。
第二条【tiáo】 2024年硕士招生学科、考试科目均可【kě】在专业目录中【zhōng】查【chá】阅。查阅网址【zhǐ】:http://yzb.sicau.edu.cn/zyml/zymls.aspx
第二章报考条件
第三条 报名【míng】参加全国硕士【shì】研究【jiū】生【shēng】招生考试的人员【yuán】,须符合下列条【tiáo】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guó】硕士研【yán】究生招生考试【shì】的【de】人员,须是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公【gōng】民;拥护中国共产【chǎn】党的领导,品德良好【hǎo】,遵纪守法【fǎ】;身【shēn】体【tǐ】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hé】招生单位规【guī】定的体检【jiǎn】要求。
(二)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hán】普【pǔ】通高校、成人高【gāo】校、普【pǔ】通高【gāo】校举办的成人高【gāo】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luò】教【jiāo】育届时可毕【bì】业本【běn】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rù】学报到之日前必【bì】须取得国家承【chéng】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dé】国家承认的【de】高职高专毕【bì】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dào】录取当年【nián】入学报到【dào】之日,下【xià】同【tóng】)或2年以上的,以及【jí】国家承【chéng】认【rèn】学历的本科结业生【shēng】,按本【běn】科毕业同等学【xué】力身份报考。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四条 报名【míng】参加以【yǐ】下【xià】专【zhuān】业【yè】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shēng】招生考试的,按【àn】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jiā】法律(非法学)专【zhuān】业学位硕士【shì】研【yán】究【jiū】生招生考试【shì】的人员,须符合下【xià】列条【tiáo】件:
1.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bào】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xué】位硕士【shì】研究生【shēng】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tiáo】件:
1.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bào】考前所学专业为【wéi】法学【xué】专业(获得【dé】法学第二学士【shì】学【xué】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cān】加公共管理、旅游【yóu】管【guǎn】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jiū】生招【zhāo】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liè】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第(一)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de】人员;或【huò】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yè】学历或大学本科【kē】结业【yè】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lì】并有5年以【yǐ】上【shàng】工作经【jīng】验的人员;或获【huò】得硕【shuò】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huò】学位【wèi】后有2年【nián】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yuán】。
第五条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
推免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入复试:
1.已取得本科就读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社【shè】会责任【rèn】感强,诚实守信,品行优良,积【jī】极【jí】向上【shàng】,身心健康【kāng】。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已【yǐ】被招【zhāo】生单位接【jiē】收的推免生,不得再【zài】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shì】招生,否则取【qǔ】消其推免【miǎn】录取【qǔ】资格。
第六条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一)报考【kǎo】“退役大学生士【shì】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jì】划的考【kǎo】生,应为【wéi】高校学【xué】生应【yīng】征【zhēng】入伍退出【chū】现役,且符合硕【shuò】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shì】学位的应(往【wǎng】)届毕业生、在校【xiào】生和【hé】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gāo】职)应【yīng】(往)届【jiè】毕业【yè】生、在【zài】校【xiào】生和【hé】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xué】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àn】要求填报本人入伍【wǔ】前的入学信息以【yǐ】及【jí】入伍、退役【yì】等相【xiàng】关信息。复试前【qián】须向招【zhāo】生单位【wèi】提供【gòng】《入伍【wǔ】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zhèng】》进行【háng】复核。
(二)“退役【yì】大学生士兵”专【zhuān】项【xiàng】招生计划由学【xué】校【xiào】根据报考情【qíng】况划定复试分数线和分配招生指标。
第三章 报 名
第七条 报名时间(以研招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推免生:一【yī】般在9-21前完成推荐工作【zuò】,9-21前完成接收工作。具体时间以【yǐ】正式通【tōng】知为准。
全国【guó】统考网【wǎng】上【shàng】报名时间:9-21至9-21,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míng】时间【jiān】:9-21至9-21,每天9:00—22:00。
第八条 报名程序
(一)推荐免试考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zī】格的【de】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shí】间内登录【lù】“全国【guó】推荐免试攻【gōng】读研究【jiū】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jì】管理服务系统【tǒng】”(网【wǎng】址【zhǐ】: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二)全国统一考试
报【bào】名包括网【wǎng】上报名【míng】和网上【shàng】确认两个阶段。所【suǒ】有参加【jiā】硕【shuò】士研究生招生考【kǎo】试的考【kǎo】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考点【diǎn】完成【chéng】网上确【què】认【rèn】。考生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wǎng】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yán】招【zhāo】网”自行下载【zǎi】打印《准考证》(《准考【kǎo】证》使用A4幅面白【bái】纸打【dǎ】印,正【zhèng】、反两【liǎng】面在使用期间【jiān】不得涂改【gǎi】或书【shū】写。考生凭下载打印【yìn】的《准【zhǔn】考证【zhèng】》及有效居民身【shēn】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各位考生关注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kǎo】试【shì】 机构、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发布的公告。
1.网上报名
(1)报名网【wǎng】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wǎng】(http://yz.chsi.com.cn),请【qǐng】注【zhù】意查看报名公告。
(2)考点选【xuǎn】择:网上报名时,考生根据【jù】自身情况【kuàng】,按照所在地【dì】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jī】构【gòu】的规定选择【zé】报考点【diǎn】,并按照【zhào】考点公【gōng】告要【yào】求完成【chéng】报名。
(3)考生【shēng】应在规定【dìng】时间登【dēng】录【lù】“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jí】教育【yù】招生考试 机构、报考点以及报【bào】考招生【shēng】单位的网上【shàng】公【gōng】告【gào】要【yào】求报名。
(4)报名期【qī】间【jiān】,考生可自【zì】行修【xiū】改网上报名信【xìn】息或重新填【tián】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xī】。逾期不再补【bǔ】报,也不【bú】得修改报名【míng】信息。
(5)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6)考生应当【dāng】按要求准确填【tián】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liào】。考生【shēng】因网【wǎng】报【bào】信息填写【xiě】错误、填报虚假【jiǎ】信息而【ér】造成不能考试(含初【chū】试和复试)或录【lù】取的,后【hòu】果由【yóu】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要准确填写【xiě】本【běn】人所受奖惩情【qíng】况,特别是要如【rú】实【shí】填写【xiě】在【zài】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zhāo】生考试、全国硕士研【yán】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shì】过【guò】程【chéng】中因违纪、作弊所【suǒ】受处【chù】罚情况。对【duì】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guī】处【chù】理【lǐ】办【bàn】法【fǎ】》《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fǎ】》严【yán】肃处理。
(7)报【bào】名期间将对考生学【xué】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kě】上网查看【kàn】学【xué】历(学籍【jí】)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bào】名前或报【bào】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xué】生【shēng】信【xìn】息网”(网址【zhǐ】:https://www.chsi.com.cn)查【chá】询本人学【xué】历(学【xué】籍)信【xìn】息。未能通过学【xué】历(学【xué】籍)网上校【xiào】验的【de】考【kǎo】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xué】籍【jí】)核验。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bào】考点【diǎn】。因不符合报【bào】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hòu】续不【bú】能网【wǎng】上确认、考试(含初【chū】试和【hé】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shēng】本人【rén】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tōng】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shì】 机构【gòu】、报考点、招【zhāo】生单位官方网站等【děng】方式,主动了【le】解网上确【què】认、考试【shì】安排及注意事【shì】项等【děng】,积极【jí】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0)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2.网上确认
一般在11月上旬,详见各省、各考点和招生单位的通知公告。
(1)考生网上【shàng】确【què】认时应当【dāng】积极配【pèi】合报考点,根【gēn】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cái】料【liào】。
(2)所有考生【shēng】均应当对本【běn】人【rén】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bào】名信息【xī】经考【kǎo】生确认后【hòu】一【yī】律不作【zuò】修改【gǎi】,因考生填写错误引【yǐn】起的【de】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kǎo】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dìng】配合采【cǎi】集本人图【tú】像等相关电子【zǐ】信【xìn】息。考生上传本人图像时请务【wù】必按证【zhèng】件照的要求提交照片,不化妆【zhuāng】,不佩戴眼镜,不【bú】美瞳,不对照片【piàn】进行【háng】技术处【chù】理,不【bú】翻【fān】拍。避免【miǎn】因人【rén】像验证不通【tōng】过影【yǐng】响正常的考试、入学、毕业等必要环【huán】节。
第九条 报名材料提交
请【qǐng】以下几种情【qíng】况【kuàng】的考生按要求提【tí】交相关材料,所【suǒ】有的材料请【qǐng】扫描【miáo】为【wéi】清【qīng】晰的图片(收到后需要打【dǎ】印),通过扫【sǎo】二维【wéi】码或点击链接(https://f.wps.cn/g/zbC3ki7V/)提交【jiāo】,网上提交【jiāo】后如果需要修改【gǎi】的,可删除原提【tí】交的材料后重新上传。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材料【liào】提交说明,务必【bì】按要求,准时提交相关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rú】届【jiè】时未收到材料、发现有【yǒu】材料【liào】造假或提【tí】供虚【xū】假信息等引起【qǐ】的一切责任【rèn】及后果由考生自己【jǐ】承担。
(一)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
1.身份证扫描件;
2.专科学历或本科结业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的考生:
1.身份证扫描件;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zài】校生【shēng】提供《教育【yù】部【bù】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入伍批准书》扫描件,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
4.《退出现役证》扫描件。
(三)在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
这里是指截止【zhǐ】报名【míng】时还【hái】没【méi】有取得本科毕【bì】业证,但预计【jì】在【zài】研究生【shēng】入学前【qián】可以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自考本科生。
1.身份证扫描件;
2.自考准考证;
3.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
4.专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国(境)外学历学位考生:
1.身份证扫描件;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
学历(学籍)校验没有通【tōng】过的原【yuán】因,常见的有【yǒu】:毕业【yè】时间不正确;毕业【yè】学校名称不正确;毕业证书号录入【rù】错【cuò】误等【děng】,请各位考【kǎo】生在【zài】网报时,务【wù】必将自己填写的学历(学【xué】籍)信息与学信网上的【de】信【xìn】息【xī】进行认【rèn】真核对。如果【guǒ】各项【xiàng】信息都正确,校验仍然未能通过,请根据自身情况【kuàng】提交以下材料【liào】:
1.身份证扫描件;
2.学历(学籍)认证报【bào】告,在【zài】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xiàn】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gòng】《教育部学历【lì】证书电子注册【cè】备案表》,或全【quán】国高【gāo】等学校学生信息【xī】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如果学历(学籍)校验不通过是因【yīn】为【wéi】变更姓名或身份【fèn】证号码导致的,还【hái】需要将【jiāng】本人【rén】信息变【biàn】更的证明(记【jì】载曾用名【míng】和现用名【míng】的户口簿或公安【ān】机关【guān】出具的【de】证明【míng】)材料一并扫描。
注意【yì】提交的《学历电【diàn】子注册备【bèi】案表【biǎo】》和《学籍在线【xiàn】验证报告【gào】》务必在有效期内。
第十条【tiáo】考生报名时须【xū】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shǒu】相关约定及【jí】要【yào】求。
第四章初试
第十一条 初【chū】试由全国统一组织,初试【shì】时间【jiān】为9-21至24日(每天上【shàng】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推荐免试生不参【cān】加【jiā】初试。
第五章复试
第十二条 复试采取差额【é】形式,招生单【dān】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bìng】提前公布,差【chà】额【é】比例一【yī】般不低于【yú】120%,合格生源【yuán】比【bǐ】例不【bú】足的【de】,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zhī】复试。
第十三条 复试资格
1.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2.符合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条件的推荐免试生。
3.对报考期间学【xué】历【lì】(学籍【jí】)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复试报【bào】到前务必完【wán】成学历【lì】(学籍)核验,未完成的【de】考【kǎo】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复试资【zī】格。
第十四条 复试时间
全【quán】国统考生【shēng】一【yī】般【bān】在2024年的9-21月份进行,推免生一般在2023年的9-21月进【jìn】行,具【jù】体以正【zhèng】式通知【zhī】为准。
第十五条 复试内容
1.复试
分为专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考评两个环节,二级招【zhāo】生单位【wèi】相同学【xué】科、专【zhuān】业学位【wèi】类别(领域【yù】)的【de】复试难度和成绩评【píng】定标准应统一。二【èr】级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duì】考生再次复试。
(1)专业【yè】水平测【cè】试。总【zǒng】成绩 100 分,组织【zhī】形式应为【wéi】笔试,有条件的二【èr】级招生单位可单独【dú】组织实【shí】验(实践【jiàn】)技能【néng】考核。
(2)综合素质考评。总成绩 100 分,组织形式为面试。二级招生单位【wèi】在【zài】面试前应依【yī】据【jù】课程【chéng】成绩单、学术活动情况等【děng】综【zōng】合评价考生本科学习期间【jiān】的一贯学习表现和学术业绩【jì】,评价意见供综合素质考评小组参【cān】考。考【kǎo】评【píng】小组应不少【shǎo】于 5 人,导师【shī】应为小组成员,主要考【kǎo】察【chá】考生学科【kē】基础、科研潜力、创【chuàng】新精神、科【kē】研【yán】道德、心理【lǐ】素质和英【yīng】语听力及口语等综合素质。
2.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不【bú】含报考公共管理【lǐ】硕士【shì】、旅游管理硕士【shì】、法律硕士(非法学)考【kǎo】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kè】程。加试科目不得【dé】与初试【shì】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科2小时,每科成【chéng】绩满分为100分。试题的命制【zhì】与【yǔ】考【kǎo】务工【gōng】作由招生学院【yuàn】或研究【jiū】所负责。加【jiā】试成绩可不计入复试【shì】成绩,但不及格者【zhě】不予录【lù】取。
会计硕士、公【gōng】共管理硕【shuò】士【shì】、旅游管理硕士【shì】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二【èr】级【jí】招生单位在【zài】复试中进行,成【chéng】绩计入复试【shì】总成绩。
第十六条 复试【shì】成绩【jì】为复试【shì】各环节成【chéng】绩的加权和,按100分计,各环节成【chéng】绩权【quán】重由二级招【zhāo】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在复【fù】试方案【àn】中公【gōng】布。
第十七条 考生总成绩
1.统考生的总成绩为折合百【bǎi】分制初试与【yǔ】复试成【chéng】绩的加【jiā】权总和,折【shé】合百【bǎi】分制初试成绩权重不低于50%。
2.推荐免试生的总成绩为复试成绩。
第十八条【tiáo】 复试【shì】(调剂)等具【jù】体【tǐ】事宜详见当年发布的复试【shì】录取办法。
第六章体检
第十九【jiǔ】条【tiáo】 参【cān】照《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四川省招【zhāo】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zhuǎn】发<教育部【bù】办公厅【tīng】、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qǔ】消乙【yǐ】肝项目检【jiǎn】测有【yǒu】关【guān】问题的【de】通【tōng】知>的【de】通【tōng】知》(川招考委〔2010〕9号【hào】)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的精神,结合【hé】招生专业【yè】实际情况【kuàng】到医院进行【háng】体检,具体安排【pái】见复试之【zhī】前学校发布的【de】复试工作安排【pái】。
第七章录取
第二十条 复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有效备录人选。
第二十一条【tiáo】 遵【zūn】循“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z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yuán】则,分【fèn】学科、专业类别【bié】(领域),按招生计【jì】划【huá】、复试录取办法【fǎ】、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kuàng】等择优确定【dìng】拟录取名【míng】单。
第二【èr】十二条 凡按规定可【kě】接【jiē】收应届本科【kē】毕业生报考的【de】学科、专【zhuān】业类别(领域)均可接收【shōu】推免生,但【dàn】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第二十三【sān】条 推免生完成当年录取手续后,经本人申请可按本硕博贯【guàn】通式培养【yǎng】。在协调安排好【hǎo】本科阶段最【zuì】后学年相关事项的前提【tí】下,可申请【qǐng】提前进【jìn】入【rù】硕【shuò】士研究生【shēng】阶【jiē】段【duàn】学习,特别优秀的可申请录取为直博生【shēng】,并与导【dǎo】师协商培养条【tiáo】件。
第二【èr】十【shí】四条 二级招【zhāo】生单位【wèi】有权在【zài】导师间调剂拟录取人员。
第二十五【wǔ】条【tiáo】 非全日制硕士研【yán】究生只招收【shōu】在职定向【xiàng】就业人员。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60)。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加试成绩<60)。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弄虚作假,失信者。
6.无特殊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调剂导师者。
7.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8.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者。
第八章学制和修业年限
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学制(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第二十八条【tiáo】 取得硕士【shì】研究【jiū】生学籍满【mǎn】2年,达到【dào】毕【bì】业条件者,可申请提【tí】前毕业。
第二十九条【tiáo】 硕士【shì】研【yán】究【jiū】生修【xiū】业年限为9-21年。(这里的2年是指满足第二十八条【tiáo】的【de】情况【kuàng】下,修业年限就【jiù】是2年)
第九章学费及奖助学金
第三十条学费和住宿费
1.研究生学费
招生学科 | 学费标准(元/生·年) |
经济学(招生学科代码前2位为02) | 7200 |
法学(招生学科代码前2位为03) | 7200 |
管理学(招生学科代码前2位为12) | 7200 |
金融(招生学科代码前4位为0251) | 21000 |
法律(招生学科代码前4位为0351) | 15000 |
体育(招生学科代码前4位0452) | 9000 |
翻译(招生学科代码前4位为0551) | 15000 |
电子信息(招生学科代码前4位为0854) | 15000 |
资源与环境(招生学科代码前4位0857) | 15000 |
土木水利(招生学科代码前4位0859) | 15000 |
生物与医药(招生学科代码前4位0860) | 15000 |
风景园林(招生学科代码前4位0862) | 15000 |
农艺与种业(招生学科代码095131) | 15000 |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招生学科代码095132) | 15000 |
畜牧(招生学科代码095133) | 15000 |
渔业发展(招生学科代码095134) | 15000 |
食品加工与安全(招生学科代码095135) | 15000 |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招生学科代码095136) | 15000 |
农业管理(招生学科代码095137) | 15000 |
农村发展(招生学科代码095138) | 15000 |
兽医(招生学科代码前4位0952) | 15000 |
林业(招生学科代码前4位0954) | 15000 |
公共管理(招生学科代码前4位1252) | 23000 |
会计(招生学科代码前4位为1253) | 30000 |
旅游管理(招生学科代码前4位1254) | 19000 |
设计(招生学科代码前4位1357) | 20000 |
其余招生学科 | 8000 |
注:1.从2024级起延期毕业【yè】研究生超【chāo】学制阶段按上述【shù】标准【zhǔn】继续缴纳学费。 2.相同学科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费标准一致。 |
2.住宿【xiǔ】费:1000-1200元/床·年。(以【yǐ】实际【jì】入住寝室【shì】为准【zhǔn】)
第三十一条奖助学金
(一)学生参评奖学金、荣誉称号和申请资助均须满足: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hé】国国籍,且纳入全【quán】国研究生【shēng】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zài】校学生(含公【gōng】派出国留学或学校批准的国际校际交流学习研究生);
2.热爱祖国【gu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dǎo】,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zhì】方向;遵守【shǒu】法律和校【xiào】规校【xiào】纪【jì】,未受到违法、违【wéi】纪、违【wéi】规处理【lǐ】;道德品质【zhì】优良,无严重违背学【xué】术规【guī】范的行为;
3.如期完【wán】成人才培养【yǎng】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hé】课【kè】程【chéng】学分,且学业成绩【jì】优良。
4.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按规定缴纳学费,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二)主要奖助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元/年·人)
层次 | 奖助等次 | 占研究生比例(%) | 学业奖学金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8 | 10000 |
二等 | 12 | 8000 | |
三等 | 20 | 6000 | |
四等 | 60 | 2400 |
2.国家奖学金:硕士【shì】生【shēng】20000元/人,获【huò】奖人数【shù】为国【guó】家当年下达的指标数。
3.国家助学金:资【zī】助全日制学生基本生【shēng】活费,每生【shēng】6000元【yuán】/年,按月【yuè】发放。
4.导师奖(助)学金:每生3600元/年,导师可根据【jù】学【xué】业表现和科研实绩【jì】,发放【fàng】奖金【jīn】和科研津贴。
5.推免生奖学金:推免生提前进入硕士【shì】学习【xí】阶段【duàn】,未取得【dé】学【xué】籍前【qián】免缴学费,发放四等【děng】学业【yè】奖学金 2400 元【yuán】/年【nián】以及不【bú】低于 3600 元/年的导师【shī】奖(助)学金。
6.优秀研究生标兵:硕士博士共10名,奖励20000元/人。
7.优秀研究生标兵提名【míng】奖:硕士博士共10名【míng】,奖励【lì】5000元/人。
8.优秀硕士学位论文【wén】:5000元/篇·人,人数【shù】不超过上学年【nián】学位授予【yǔ】人数的【de】2%。
9.研究生特别助学金:3000元/人【rén】·年,每年资【zī】助不超过100名。
10.其他: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
第十章关于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的说明
第三十二条 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xí】方【fāng】式分为全【quán】日制【zhì】和非全日制,两种【zhǒng】学习方式实行相同的考【kǎo】试招生政【zhèng】策和【hé】培养标准,毕业时按照国【guó】家有关规定发给相【xiàng】应的、注明学【xué】习方【fāng】式的毕【bì】业【yè】证书,其【qí】学历学位证书具有【yǒu】同等【děng】法【fǎ】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dì】三十三条 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dìng】向和非定【dìng】向两种【zhǒng】类型【xíng】
录【lù】取为【wéi】定向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qǔ】时须提【tí】交定向协议【yì】(定向协议由考生与用人单位之间自【zì】行协【xié】商【shāng】签订,内容【róng】和格式我【wǒ】校不作统一要求,也可参考使用学校模版)。定向【xiàng】研究生在新生入学时不转人事档【dàng】案和党团关【guān】系【xì】,学校不提供【gòng】住宿,毕【bì】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yè】。考生因【yīn】报考【kǎo】硕【shuò】士研究生与所在【zài】单【dān】位【wèi】产生的问题【tí】由考生自【zì】行【háng】处理,若因【yīn】此造成考生【shēng】不能复试或无法【fǎ】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rèn】。
录取【qǔ】为非定【dìng】向的硕【shuò】士研究生:新生【shēng】入学时应提【tí】交人事档案【àn】,转【zhuǎn】接党团关系,毕业【yè】时【shí】按本人与【yǔ】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jiù】业。新生入学报到时若不提交【jiāo】人事档案,则【zé】视【shì】为定向研究【jiū】生,即有就业单位【wèi】,有固定收入者。
第三十四条 非全日制仅招收在职定向研究生。
第十一章加分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三十五条 参加“大学生志【zhì】愿服务西部【bù】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jiāo】育阶【jiē】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wèi】计划【huá】”“赴外汉语教【jiāo】师志愿者”等项【xiàng】目服务期满、考核【hé】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shēng】招生考试的,初【chū】试总【zǒng】分加10分,同【tóng】等【děng】条【tiáo】件【jiàn】下优先【xiān】录【lù】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dào】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jiā】全国硕【shuò】士研究【jiū】生【shēng】招生考试【shì】的【de】考【kǎo】生,初试总【zǒng】分加10分,同等条【tiáo】件下优先【xiān】录取。报考(含【hán】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zhuān】项【xiàng】计划的【de】,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shì】兵初试加分政策。
在部【bù】队荣立【lì】二等功以上,符合全【quán】国硕【shuò】士研究【jiū】生【shēng】招【zhāo】生考试报考条件【jiàn】的【de】考生,可申请免初【chū】试攻【gōng】读硕士研究【jiū】生【shēng】,并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shì】、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fú】务系【xì】统”报名。
参加“选【xuǎn】聘高【gāo】校【xiào】毕业生到村【cūn】任职【zhí】”项目服务期【qī】满、考核称【chēng】职以上【shàng】的考【kǎo】生,3年【nián】内参加全国硕士研【yán】究生招【zhāo】生考【kǎo】试【shì】的【de】,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qǔ】,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规定申请享受初【chū】试加分政【zhèng】策【cè】的考生,须在网【wǎng】上报名【míng】时按要求【qiú】填报相关信【xìn】息。有关【guān】部门按【àn】职责分工【gōng】进行审核。未按规【guī】定申报的,不享【xiǎng】受相应加分【fèn】政策。
第三十六条 报考【kǎo】地处二【èr】区招生单位且毕【bì】业【yè】后在国务院公【gōng】布的民族区域自治【zhì】地【dì】方定向就业的少【shǎo】数民【mín】族【zú】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bì】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hù】籍在国务院公【gōng】布的民【mín】族区域自治【zhì】地方,且定向就【jiù】业单位【wèi】为原【yuán】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zhí】人【rén】员考生【shēng】,可【kě】按规定享受【shòu】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如有变化,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符合规定【dìng】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de】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xiě】少数民族【zú】身【shēn】份及定向就业少【shǎo】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háng】初审,招【zhāo】生单【dān】位在复试【shì】(含调剂)前【qián】进【jìn】行复审【shěn】。未按规【guī】定申【shēn】报的,不享受【shòu】相【xiàng】应照顾政策。
第十二章联系方式及其他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渠道及各二级招生单位联系方式汇总链接:
https://yan.sicau.edu.cn/info/1027/9598.htm
硕士招生咨询(加群后向群主或管理员在线咨询):
QQ群1:1021103073,群【qún】2:856067136,群3:924612336,
群4:883517792,群【qún】5:883492935,群6:820188575
博士招生咨询: QQ群【qún】1:864502685,群【qún】2:883527908
邮箱【xiāng】:sicauyz@qq.com短信接【jiē】收号:1333060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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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雅安校区【qū】:雅安市雨【yǔ】城【chéng】区新康路46号 邮编【biān】:625014
成【chéng】都校区【qū】:成都市温【wēn】江【jiāng】区惠民路211号 邮编:611130
都【dōu】江堰校区:成【chéng】都【dōu】市都江堰市建设路288号【hào】 邮编【biān】:611830
学校网址:http://www.sicau.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yan.sicau.edu.cn
第三十八条 本【běn】章程与上【shàng】级文件不符【fú】的,以【yǐ】上级文件为准;若国家【jiā】出台研究【jiū】生招【zhāo】生管理的新【xīn】政策,学校有权对上述规定【dìng】做【zuò】出调【diào】整。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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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硕士参考书目202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