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外国语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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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国语学院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xiào】和考生【shēng】的合法权【quán】益,确【què】保招【zhāo】生录取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háng】,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以【yǐ】及《浙江外国语【yǔ】学院章程》,结合【hé】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shì】用于浙江外国语学院 2024年全日制【zhì】普通【tōng】生【shēng】艺【yì】术类专【zhuān】业招生【shēng】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gé】执行【háng】教育部和【hé】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的【de】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正【zhèng】选拔【bá】、公开透明的【de】原则,德【dé】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
第四条 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实施“ 阳光工【gōng】程” ,接【jiē】受广大【dà】考生及其家【jiā】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国【guó】标【biāo】码和全称:14275、浙江外国语学【xué】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bàn】学【xué】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留和【hé】路 299 号(邮编:310023)。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24年艺术类招生计划如下。
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和专业考试
第【dì】十条【tiáo】 符合2024年【nián】计【jì】划招生省份关于普通高校【xiào】招【zhāo】生考试的报考条件;身体健康,符【fú】合【hé】报考专业相应【yīng】的身体条件要求【qiú】。
第【dì】十一条【tiáo】 专业考试按各招生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规【guī】定的专【zhuān】业统一考试【shì】的报【bào】名办法、报名时间、专【zhuān】业【yè】考试【shì】科目【mù】等执行,学校不组织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均采用各省(自【zì】治区)艺【yì】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tiáo】 学校招【zhāo】生工作实行“ 学【xué】校负【fù】责、各省【shěng】(自治区)招【zhāo】生主管部门监督”的【de】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学校【xiào】根据各【gè】省(自治区【qū】)招生主管部门【mén】提供的当【dāng】批次(分数段)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kuàng】确【què】定【dìng】调档比例,原则【zé】上为【wéi】 1:1(部分有特殊规定省份【fèn】除外)。
第十【shí】四条 对文化、专业省【shěng】统考成绩【jì】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àn】综合分从高到【dào】低择优录取,若综【zōng】合分【fèn】相【xiàng】同,则按专业课成【chéng】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zé】参【cān】照【zhào】当地省份相【xiàng】关的文化课【kè】成【chéng】绩、单科顺【shùn】序择优录取。
综合【hé】分=文化【huà】成绩(满分折算成 750 分【fèn】)×50%+专业成绩(满分折算【suàn】为 750分)×50%。
以上录取【qǔ】原则若与生【shēng】源所在省(自【zì】治区)相关要求冲【chōng】突的,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qū】)统考【kǎo】投档录【lù】取【qǔ】原则【zé】为准。
第十五条 根【gēn】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yóu】学校向计【jì】划主【zhǔ】管部门【mén】及各省(自治【zhì】区)招生主管【guǎn】部门【mén】提出申【shēn】请,经同【tóng】意后执行。
第十【shí】六【liù】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zì】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de】有【yǒu】关要求进行【háng】公布【bù】。考生可【kě】登陆学校招生【shēng】网查询【xún】。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guī】定的期限内到校办【bàn】理入学手续,因【yīn】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xiào】请假【jiǎ】,未请假或【huò】请假逾期者【zhě】,视【shì】为放弃入【rù】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xiào】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shēng】规【guī】定【dìng】对【duì】其进行【háng】复查,复查不【bú】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lǐ】,直至【zhì】取消入学资【zī】格。
第十八条【tiáo】 学【xué】校【xiào】收费严【yán】格按照浙江省【shěng】物价局【jú】有关规【guī】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shōu】费办【bàn】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十九条 学生住宿费根据浙【zhè】江省高校【xiào】收费的有关【guān】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其他社会奖学金等。
第二十一条 为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开【kāi】设“绿色通道” ,根据国【guó】家政策【cè】对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guó】家助学贷款、勤工【gōng】助学、困难补助【zhù】、学费减免【miǎn】等资助【zhù】政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 299 号 邮编:310023
联系部门: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8213107
传 真:0571-88219311
招生网址:http://zs.zisu.edu.cn
微信公众号:ZISUZSB
新浪微博号: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
招生咨询 QQ 群号:961856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