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西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3年山西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shēng】简章,主要包含院校概况、招生专业【yè】、招生计划、报考【kǎo】条【tiáo】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西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山【shān】西师范大学创【chuàng】建于1958年。建校60多年【nián】来,学校秉承师【shī】范教育的优良传统,不【bú】断深化教师教【jiāo】育改革,现已发【fā】展成为【wéi】一所培养体系完备、办学特【tè】色鲜明的【de】省【shěng】属师范大学【xué】,是培养山西【xī】省基础教【jiāo】育师【shī】资的重要基地。现将我【wǒ】校【xiào】2023年艺术类【lèi】专业招生简章公布如下【xià】:
一、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二)院校代码:10118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39号
二、招生计划
学校【xiào】根据【jù】省教【jiāo】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综合考虑【lǜ】各【gè】省(区【qū】、市)生源情况【kuàng】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shěng】招生计划的基础上【shàng】,按照“优化专【zhuān】业分配结构,相【xiàng】对稳定【dìng】”的【de】方【fāng】法【fǎ】,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zǒng】基调,制定学校分【fèn】省来【lái】源计划【huá】,报教【jiāo】育部审核备案,并通过【guò】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音乐学、美术学、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shè】计、工【gōng】艺美术、表演、戏【xì】剧影视文学【xué】、航空服【fú】务艺术【shù】与管【guǎn】理等专业【yè】面向山西省进行招生【shēng】。书法学专业面向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甘肃省进行招生。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向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进行招生。
三、录取规则
(一)我校对考生体检【jiǎn】的要求参照教育【yù】部《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zuò】指【zhǐ】导【dǎo】意见》执行,航空【kōng】服务艺术与管理【lǐ】专业考生【shēng】须【xū】同时符合《民用航【háng】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guǎn】理规【guī】则》(CCAR-67FS-R4)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tōng】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
(二)我校使用生源【yuán】地【dì】省级【jí】统考【kǎo】或联考成【chéng】绩。山西【xī】省所有【yǒu】报【bào】考我校美术、音乐、舞蹈【dǎo】、表演【yǎn】、书法学类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相关专【zhuān】业山西省【shěng】统【tǒng】考,所有报考我【wǒ】校播音【yīn】与【yǔ】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xì】剧影视文学、航空服务艺【yì】术与管【guǎn】理各专业的考【kǎo】生均须参加相关专业山西省联考;河北省【shěng】报考我校广【guǎng】播电视编【biān】导、播音与【yǔ】主持【chí】艺【yì】术专业的【de】考【kǎo】生须参加相关专业河【hé】北省校级联考;山东省报【bào】考我【wǒ】校广【guǎng】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和书法学专【zhuān】业的考生须参加【jiā】相关【guān】专业山【shān】东省【shěng】统考;河南省【shěng】报考我【wǒ】校【xiào】广【guǎng】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和书法学专业的【de】考生须【xū】参【cān】加相关专业河南省统考;甘肃省【shěng】报考我【wǒ】校书法【fǎ】学专业【yè】的考生须参加甘肃【sù】省书法学专业省统考。详情如下表:
省份 | 招生专业 | 专业考试类型 | 省统考(联考)科类 | 省统考(联考)子科类 |
山西 | 美术学 | 省统考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美术学类 |
山西 | 音乐学 | 省统考 | 音乐学类 | 音乐学类 |
山西 | 舞蹈学 | 省统考 | 舞蹈学类 | 舞蹈学类 |
山西 | 视觉传达设计 | 省统考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美术学类 |
山西 | 环境设计 | 省统考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美术学类 |
山西 | 工艺美术 | 省统考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美术学类 |
山西 | 书法学 | 省统考 | 书法学专业 | 书法学 |
山东 | 书法学 | 省统考 | 书法学专业 | 书法类 |
河南 | 书法学 | 省统考 | 书法学专业 | 书法类 |
甘肃 | 书法学 | 省统考 | 书法学专业 | 书法 |
山西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省联考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河北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校级联考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山东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省统考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 播音主持类 |
河南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省统考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 播音与主持类 |
山西 | 表演 | 省统考 | 表演专业 | 表演 |
山西 | 广播电视编导 | 省联考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 |
河北 | 广播电视编导 | 校级联考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山东 | 广播电视编导 | 省统考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文学编导类 |
河南 | 广播电视编导 | 省统考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编导制作类 |
山西 | 戏剧影视文学 | 省联考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 |
山西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省联考 | 其他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三)我校在文化考【kǎo】试成【chéng】绩及专业【yè】考试成绩均达【dá】到相应科类【lèi】和批次的最低【dī】录【lù】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zhōng】,执行生源所在省【shěng】该类专业的【de】投【tóu】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yǐ】“分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的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音乐学(山西省公【gōng】费师范生):进【jìn】档【dàng】考生分生源【yuán】地【dì】市【shì】专【zhuān】业计【jì】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xiàng】同【tóng】时参考【kǎo】文化成绩择优录【lù】取。
美术学【xué】(山西省公【gōng】费师范生):进【jìn】档考生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huá】数【shù】按综合【hé】成绩(综合【hé】成【chéng】绩为专【zhuān】业成绩与文【wén】化成【chéng】绩之和【hé】)从高【gāo】分到低分择优录取【qǔ】,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yōu】录取。
音乐学:进档考生分行【háng】当(各行当计划以当【dāng】年省级招生【shēng】考【kǎo】试管理部门公【gōng】布为准)按专【zhuān】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zé】优录取,专【zhuān】业成绩相【xiàng】同时【shí】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qǔ】。
舞蹈学:进档考生【shēng】按专业成绩【jì】分男女从高【gāo】分到低【dī】分择【zé】优【yōu】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wén】化成绩择【zé】优录取。如【rú】一志愿男生(女生)有缺额,则【zé】增加【jiā】至女【nǚ】生(男生)。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jì】、工艺【yì】美术:进【jìn】档考生按专业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lù】取【qǔ】,专业成绩相同【tóng】时【shí】参考文化成绩择【zé】优录取。
书【shū】法学:进【jìn】档考【kǎo】生按【àn】综合成【chéng】绩(综合成【chéng】绩=专业成绩*0.4+文化【huà】成绩/7.5*0.6)从【cóng】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z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yì】术、表演:进【jìn】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cóng】高分到【dào】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xiàng】同时参考文【wén】化成绩择【zé】优【yōu】录取。实行平行【háng】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tóu】档成【chéng】绩【jì】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lù】取。
广播电【diàn】视【shì】编导、戏剧影【yǐng】视文学:进【jìn】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yè】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cóng】高分【fèn】到【dào】低分择优录【lù】取,综合成绩相【xiàng】同时【shí】参【cān】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zhì】愿投档【dàng】的省份【fèn】进档【dàng】考生按【àn】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航空服务【wù】艺术与管理:进档考生按综合【hé】成绩(综【zōng】合成【chéng】绩=文【wén】化【huà】课【kè】成【chéng】绩/750*100*0.5+专业成绩/300*100*0.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chéng】绩相【xiàng】同时参考专业【yè】成绩择优录取。
四、学历、学位证书
我校学生学习期满,修完【wán】教【jiāo】育【yù】教学计划规【guī】定内容,符合教育部《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dì】41号)及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gāo】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tiáo】例》及【jí】有关规定【dìng】者,颁【bān】发“学士学位证【zhèng】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五、收费标准
严【yán】格执行省发改【gǎi】委【wěi】、省财政厅【tīng】、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pǔ】通【tōng】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tōng】知》(晋发改收费【fèi】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biāo】准【zhǔn】。
六、联系方式
山西师范大学网【wǎng】址【zhǐ】:https://www.sxnu.edu.cn/
招生办电话:0351-2051067 邮【yóu】编:030031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39号
七、其它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入我校的学生,进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二)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三)本简章由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