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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鄂州职业大学单招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4:59:37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鄂州职业大学单招章程

本文为【wéi】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鄂州职业大学单招【zhāo】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zhuān】业【y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鄂州职业大学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4〕2号)要求【qiú】,鄂州【zhōu】职业大学【xué】决【jué】定组织实施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shēng】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gōng】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hù】学校和考生的【de】合法权益,维【wéi】护好考试招生【shēng】工作【zuò】秩序【xù】,严【yán】格多样化人【rén】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总则

第一条【tiáo】  本章程仅【jǐn】适用于鄂州职业【yè】大学2024年高职【zhí】单独招生【shēng】工作【zuò】。

第二条  鄂州职业大学高【gāo】职【zhí】单独招生工【gōng】作贯彻【chè】“公【gōng】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měi】劳【láo】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

第三【sān】条  鄂州职业大【dà】学【xué】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jì】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tǐ】、考【kǎo】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鄂州职业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1133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凤凰路77号

邮政编码:43600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dì】八【bā】条  鄂州职业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yào】领【lǐng】导为组【zǔ】长,学【xué】校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bù】门和【hé】有招生专【zhuān】业的二级学【xué】院【yuàn】负责人为成员。主要【yào】职责是:全面【miàn】负责学【xué】校单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cè】,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jué】定单【dān】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鄂州职业大学招就处是组【zǔ】织和【hé】实【shí】施高职招【zhāo】生【shēng】工作及其相关工【gōng】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fù】责鄂州职业大学招生的日【rì】常【cháng】工作。

第【dì】十条  鄂【è】州【zhōu】职业大学纪【jì】检监察部【bù】门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dū】。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学校设【shè】置高【gāo】职单独招生专业3个,总计划240人【rén】,具体分专业【yè】计划等情【qíng】况详见下表【biǎo】。

序号专业名称专业计划招生对象
1模具设计与制造50中职毕业生
2服装与服饰设计100中职毕业
3民航安全技术管理90中职毕业生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chāo】计划【huá】录取.学【xué】校【xiào】可根据报考【kǎo】人数,对【duì】分专业计划【huá】在【zài】省教育厅【tīng】批准的总【zǒng】计划内进行调整。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省教育厅关【guān】于做好2024年高职单独【dú】考【kǎo】试招生工作的通知【zhī】》(鄂教【jiāo】职成函〔2024〕2号【hào】)有关要求【qiú】。

第十三条  3月【yuè】9-21日,所有【yǒu】志愿填报我【wǒ】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shēng】,到我校【xiào】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签订相关政策知晓承诺,凭缴费凭证领取准考证。取得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zhōng】职【zhí】毕业生,报考对应或相近【jìn】专业时,可在职【zhí】业【yè】技【jì】能部分加分(技师证书加80分【fèn】,高级工证书加50分,中级工证书加30分,直至该【gāi】项满【mǎn】分为【wéi】止),将证书原件和复印【yìn】件【jiàn】交学校招就处审【shěn】核备案【àn】。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dì】十四【sì】条  此【cǐ】次高职单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yè】技能测试”的模【mó】式,考试时【shí】间为9-21(其中【zhōng】文化素质测【cè】试【shì】时间为9:9-21:30,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wéi】下午2:00—5:30(具【jù】体时【shí】间以准考证上为准)。各专业【yè】考试方式见【jiàn】下表 。

专业名称

文化素质

考试测试内容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模具设计与制造语文、数学、英语  专业技能测试
服装与服饰设计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第十五条考试【shì】计【jì】分综合成绩=文化素【sù】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chéng】绩,其中文化素【sù】质满【mǎn】分 200 分(考试科目【mù】包【bāo】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cè】试满分200分。合【hé】计总分【fèn】400分。

第十六条对【duì】取得中【zhōng】级以上职【zhí】业技能等级证【zhèng】书的中职毕【bì】业生,报【bào】考【kǎo】对应或【huò】相近专业时,可【kě】在职业技能部【bù】分加分【fèn】(技师证书加80分,高级工证书加50分,中级工证书加30分,直至该项满【mǎn】分为止)。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jiāo】育部和【hé】湖【hú】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zhāo】生【shēng】计划、专业【yè】培养【yǎng】要求和考生成绩【jì】,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gāo】分【fèn】到低分【fèn】择优【yōu】录【lù】取。对分【fèn】数相同的【de】考生,先按照文【wén】化成【chéng】绩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xiàng】同,再按语文、数【shù】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tóng】,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依次排【pái】序。对【duì】各专业志【zhì】愿投档【dàng】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十八条【tiáo】 9-21前学校完成【chéng】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kǎo】生【shēng】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jiāng】拟【nǐ】录取【qǔ】名【míng】单报【bào】省【shěng】招办【bàn】并办理【lǐ】录取手续。凡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jīn】年后续普通高【gāo】校【xiào】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wén】件【jiàn】精神,我校【xiào】收费【fèi】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学费标准
模具设计与制造5000元每生每年
服装与服饰设计5000元每生每年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5000元每生每年

注:本【běn】次单招考试收取报名费270元【yuán】/生,考生在学校公布【bù】收费账户完【wán】成缴费。学生入校后,住宿费【fèi】、书本【běn】费【fèi】等其【qí】它费用参【cān】照其它在校【xiào】生收取。

第二十条  符合条件的【de】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jiā】相关资助政策。家庭【tíng】经济困难【nán】学生可以在【zài】规定的时【shí】间申请生源【yuán】地信【xìn】用助学贷【dài】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jiā】助学【xué】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附则

第二十【shí】一条 高职单【dān】招录取的考生,各项要【yào】求与普通高考、技能高考【kǎo】录取【qǔ】的考【kǎo】生一致【zhì】,需【xū】全日制在校就【jiù】读,并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在【zài】在学校规【guī】定学习年限内【nèi】修完教育教学【xué】计划规【guī】定内容【róng】,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yè】要求【qiú】的,由学【xué】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fā】普通高【gāo】等教育全日制专科【kē】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高职单独招生属于特殊【shū】招生类型,此次【cì】录取的学生不得转【zhuǎn】学或转专业,特殊【shū】情况【kuàng】确【què】需【xū】转【zhuǎn】专业的,可按规【guī】定在本校当年高职单招专【zhuān】业【yè】范围【wéi】内转换【huàn】。

第二十三【sān】条【tiáo】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běn】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quán】程监督,严格按照向【xiàng】社会公布的招【zhāo】生方案进行,接受社【shè】会【huì】的监督【dū】,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zuò】公【gōng】平、公开、公正【zhèng】。 监【jiān】督举【jǔ】报【bào】电话:027-60858801.

第二十【shí】四条  学【xué】校不委托任何机【jī】构【gòu】和个人办【bàn】理招生相关事【shì】宜,没有任【rèn】何派出机【jī】构和【hé】招生【shēng】代【dài】理,也没有【yǒu】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hé】家长【zhǎng】谨防上当。对以鄂州职【zhí】业大学名【míng】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举办考前培训班【bān】等活【huó】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fǎ】追究【jiū】其【qí】责任【rèn】的权利。

第二十【shí】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单独【dú】招【zhāo】生工作的要求【qiú】、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chéng】为【wéi】准;本章程若有【yǒu】与【yǔ】国家有关政【zhèng】策不一致之处【chù】,以【yǐ】国家和上级【jí】有关政策为【wéi】准。

第二十六条【tiáo】  本章程未尽事宜【yí】,按上级有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二十七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60876578;60858935

学校网址:https://www.ez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ezu.cn/zb/

通信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凤凰路77号

邮政编码:436000

第二十八条【tiáo】  本章程由鄂【è】州职业【yè】大学负责解【jiě】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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