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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扬州市职业大学提前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52:50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扬州市职业大学提前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jiā】整理的是2024年扬【yáng】州市【shì】职业大学提【tí】前招生【shēng】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y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扬州市职业大学2024年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高考招生考试改革,进一步拓宽优质生源选拔渠道,保障学校提前招生工作的【de】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合法【fǎ】权益,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jiāo】育法》《职业教育【yù】法【fǎ】》等有【yǒu】关法律,教育部和【hé】江苏省相关招生录取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专科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扬州市职业大学

学校招生代码:1390

招生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办【bàn】学地址【zhǐ】:主要设有瘦西【xī】湖【hú】校区和【hé】高【gāo】邮湖校区,瘦西湖校区位于江苏省扬州市【shì】翠岗路【lù】255号,高邮湖校区位于扬【yáng】州市高邮市正通新路1号【hào】。

第四条学校简介

扬【yáng】州市职业大学【xué】是一【yī】所全日【rì】制综【zōng】合性公办高等【děng】职业院【yuàn】校,由原扬州市【shì】职【zhí】业大学、扬州教【jiāo】育学院、扬州环境资【zī】源职业技术学【xué】院和【hé】扬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合并而成,办学史可追溯至【zhì】1906年的高邮师范传习所。

学校占地1420亩,校舍56.9万㎡,现有【yǒu】教职【zhí】工1270人【rén】,专任教师近1000人,其中具【jù】有【yǒu】博士和硕【shuò】士学【xué】位的【de】教师736人【rén】,正高【gāo】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yuán】79人,副高级【jí】专业技术职务人员【yuán】419人。现开【kāi】设17个大类,68个专业【yè】,几【jǐ】十年来,已培养毕业生30多万人。学校与20多个国家及地区的【de】40余所院【yuàn】校建立友好合【hé】作关系,建有【yǒu】多个中外合作【zuò】办学项目,招收来【lái】华留学生300多名。

第五条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扬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tiáo】学校招生【shēng】工作的领【lǐng】导机构为扬州市职【zhí】业大学招生【shēng】工作领导【dǎo】小组。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tiáo】学校根据需要【yào】组建赴省内各市、县招生组,负责该地【dì】区招生宣【xuān】传【chuán】和咨询服务【wù】。招【zhāo】生【shēng】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zuò】在【zài】上级主管部门和【hé】学【xué】校纪检部【bù】门的监【jiān】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dū】。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jù】学校【xiào】办学定位、办【bàn】学条【tiáo】件等【děng】实际情况,统筹考【kǎo】虑江苏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liàng】、区域协调发【fā】展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huá】数【shù】以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wéi】准。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教学使用的外语语种:英语、日语。

备【bèi】注:招生专业(含专【zhuān】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办学地点【diǎn】等信【xìn】息【xī】)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xià】达为准【zhǔn】。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

一【yī】、已参加2024年江苏省普【pǔ】通高考【kǎo】报名,考【kǎo】生【shēng】须参【cān】加【ji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yǔ】文【wén】、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dì】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jì】术十门科目【mù】的合格性考试并取【qǔ】得成绩。

二、报考我校【xiào】普通类的【de】考生10门学【xué】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mù】成绩均【jun1】为合格。

三、报考我校兼报类和艺术类专业的【de】考生10门学【xué】业水平合格性【xìng】考【kǎo】试科目成绩中不合格科目【mù】不【bú】超过4门。

四、报考我校体育特长生项目的【de】考生10门学业【yè】水平合格性考试【shì】科目成绩中不合【hé】格科目不超过5门【mén】,仅限篮球、足球【qiú】、排球、田径、跆拳道、武术共计【jì】6项。报考我【wǒ】校体【tǐ】育特【tè】长生的考生【shēng】需具备二级运动员证书或在近三年获得等同于二级运动员及以【yǐ】上运动【dòng】水平的【de】成【chéng】绩证明【míng】(省级【jí】体【tǐ】育比赛团体或个人前八【bā】名,市级体育【yù】比赛团体或【huò】个【gè】人前【qián】五名)。

第十三条考生报名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二、报名网址: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

三、报名时间:9-21至8日

四、报名【míng】流程:考生在参加普通高【gāo】考报名后,由本人登录省教【jiāo】育考【kǎo】试院网站【zhàn】报【bào】名,按以**程填报相关信【xìn】息【xī】:登录【lù】网站→填报志愿→确认提交。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志愿填报截止【zhǐ】时【shí】间为【wéi】2024年【nián】3月【yuè】8日17时。

报【bào】考体育特【tè】长生【shēng】的考生网上【shàng】报名后,还须在我校招生【shēng】网下载填写体育特长生【shēng】报【bào】名表,将报名材料【liào】扫描后以【yǐ】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4年3月8日【rì】24:00前发送我校指定邮【yóu】箱(yzpczs@126.com)并备注个人【rén】相关信息【xī】(项目【mù】名称+考【kǎo】生【shēng】号【hào】+考生姓名【míng】)。

五、考生报【bào】名时【shí】所填写的内容【róng】必须准确真实,如【rú】有【yǒu】差错,责任自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yǒu】关规【guī】定严【yán】肃处理。

第十四条体检要求

参加江【jiāng】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状况【kuàng】符合【hé】高校招生体检【jiǎn】指导意见【jiàn】有关要求【qiú】。我校医药卫生类专【zhuān】业,考生还【hái】需符合【hé】医药卫生类专业【yè】的体检【jiǎn】有关要求,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shù】、药【yào】学【xué】、中药学不招色盲、色【sè】弱者。护理、助产专业【yè】申请护【hù】士【shì】执【zhí】业注册时需符合《护【hù】士执业注册管理办【bàn】法》规定的健【jiàn】康标准:无***史;无【wú】色盲、色弱、双耳【ěr】听力【lì】障碍;无影响履【lǚ】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gōng】能障【zhàng】碍。

第十五条考核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试

1.考试形式

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笔【bǐ】试,其中外语语种【zhǒng】仅限英语、日语。具【jù】体内容将于【yú】9-21后通过学校招生【shēng】官【guān】网发【fā】布。

综合素质【zhì】测【cè】试由扬州【zhōu】市职业大学组织【zhī】命题、考试和阅卷。综合素质【zhì】测试收【shōu】费标准为【wéi】60元/生(苏价费[2007]423号)。

2.考试对象和时间

第一轮报考我校且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资【zī】格【gé】审查【chá】的考生,考试时间【jiān】为9-21。

第【dì】二轮报考我校且【qiě】未【wèi】被其他【tā】院校录取【qǔ】,并【bìng】通过我校资格审查的考生,考试时间为9-21。

3.考试地点

扬州市职业大学瘦西湖校区。

4.成绩公布

综合素质【zhì】测试成绩总分为【wéi】200分。9-21前,我校通【tōng】过学校【xiào】招生官网公布【bù】第一【yī】轮报【bào】考我【wǒ】校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成【chéng】绩,同时划定第一轮最【zuì】低【dī】录取分数线。9-21前,公布第二轮报考【kǎo】考生的综合【hé】素【sù】质测试成绩,同【tóng】时划定我校【xiào】第二轮最低录【lù】取分数线

注: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予录取。

二、体育加试

体育加【jiā】试只【zhī】针对报考我校2024年体育特【tè】长生的考生,其他考生无需参加。体育加试成绩总【zǒng】分【fèn】200分。体育加【jiā】试收费标准为60元【yuán】/生(苏价费[2007]423号)。具体【tǐ】形式和【hé】相关要求参看《扬【yáng】州市【shì】职业【yè】大【dà】学【xué】2024年【nián】体育特长生【shēng】招生办法》。

说明:报【bào】名时间和考【kǎo】试时间安【ān】排以省教育考试院文件正式【shì】公【gōng】布为准(学校【xiào】官网会及时调整【zhěng】发【fā】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加分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我校可予以加分照顾录取:

一、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

二、在服役期【qī】间【jiān】荣立二等功以【yǐ】上或被【bèi】战区(原【yuán】大【dà】军区【q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yù】称号的退役【yì】军人,录取时加20分。

三、归侨、华侨【qiáo】子女、归侨【qiáo】子女和台湾省籍【jí】考【kǎo】生(含台湾户籍【jí】考生),录取时【shí】加5分。

四、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

同【tóng】一考生如符合多【duō】项增【zēng】加分数【shù】投档条件的,取【qǔ】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zhí】,且不得超【chāo】过20分。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一、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二、报考音乐【lè】教【jiāo】育专业的考生【shēng】须【xū】获得省音乐专【zhuān】业统考合格成绩【jì】;报考美【měi】术教育【yù】专业的考【kǎo】生须获【huò】得【dé】省美术专业统考【kǎo】合格成绩;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省艺术类美术专【zhuān】业统考成绩;体育特长生必【bì】须获得【dé】我【wǒ】校体育加【jiā】试成绩。

三、确定总分

普通类专业考生总分【fèn】=合格性考【kǎo】试【shì】折算成【chéng】绩+考【kǎo】生综合素质【zhì】评价折算【suàn】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总【zǒng】分+政策加分【fèn】+省艺术类【lèi】专业统考成绩。

兼报类专【zhuān】业【yè】考生总分=合格性【xìng】考试折算成【chéng】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jià】折【shé】算成绩+综合素质【zhì】测试总【zǒng】分+政【zhèng】策加分。

艺【yì】术类专业考【kǎo】生总分=合格【gé】性【xìng】考试折算成绩+考生综合【hé】素质评价折【shé】算成【chéng】绩+综合【hé】素质测试总分+政策加分【fèn】+省艺【yì】术类专业统考成【chéng】绩。

体育特长生【shēng】总分=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25%)+语【yǔ】数外综合测试成【chéng】绩【jì】(25%)+加试成绩(50%)+政策加分。

合格【gé】性考【kǎo】试折【shé】算成绩:10门合格性考【kǎo】试【shì】折算成绩满分【fèn】180分,合格为18分/门,不合格不计分【fèn】。

考生综合【hé】素质评价折算成绩:根据2024年扬州市职【zhí】业大【dà】学【xué】提前招【zhāo】生综合素质评价使【shǐ】用办【bàn】法确定【dìng】。最高分20分,最低分0分。

说明:普通类专业考生总【zǒng】分中,省艺术类专业统【tǒng】考【kǎo】成绩仅【jǐn】适用【yòng】于报考音乐教【jiāo】育专【zhuān】业和美【měi】术教育专业的考生【shēng】。

四、录取方式。我校结合志愿填报考【kǎo】生数和考生总分,分类型划定学校最低控制【zhì】分【fèn】数线,控制线以【yǐ】上【shàng】考【kǎo】生,录取时按总【zǒng】分由高【gāo】到低排序【xù】,结【jié】合专业【yè】志愿,依次录取【qǔ】。总分【fèn】相同,按综【zōng】合素质测试总分分值排序,依次录取;综合【hé】素质【zhì】测试【shì】总分分值排序中,如【rú】语文数【shù】学外语三门总【zǒng】分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yǔ】文、外语分数从【cóng】高【gāo】到低【dī】进行排序。如仍相同【tóng】,同【tóng】时录取。

我【wǒ】校与本【běn】科院校3+2分段培养项目专业,学前教【jiāo】育、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等师范【fàn】类专业【yè】在录取【qǔ】时,根据上线考生【shēng】数和考【kǎo】生总分,划定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特【tè】长生录【lù】取时根据【jù】考【kǎo】生体【tǐ】育【yù】加【jiā】试情况【kuàng】,划【huá】定特长生【shēng】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xiàn】。

说明【míng】:第一专业【yè】志愿报考我【wǒ】校【xiào】音乐教【jiāo】育或美【měi】术教育因不符合专【zhuān】业合格条件,不影响后续志愿【yuàn】的我【wǒ】校其他专业【yè】录取。第一志愿报【bào】考我校学前【qián】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等【děng】师范类专【zhuān】业和【hé】与本【běn】科院【yuàn】校【xiào】3+2分段培养项【xiàng】目专【zhuān】业的考生未达我校划定的专业最低控制线,不影【yǐng】响后续志【zhì】愿【yuàn】的我校其他专业录取【qǔ】。体育特长生如加试成【chéng】绩未【wèi】达到合格成绩,不影响其填报志愿录取。

第六章其他

第【dì】十八【bā】条学校【xiào】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zhǔ】管部门审核批【pī】准后,由学校【xiào】寄发录取通【tōng】知书。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biāo】准等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fèi】[2014]136号)(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zhuān】业收费按《省物【wù】价局省教育【yù】厅省财【cái】政厅关于进一步规【guī】范高等教育中【zhōng】外合作【zuò】办学收【shōu】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hào】)要【yào】求执行))按【àn】学年收取【qǔ】费用(币种:人民币)。

其中,医学类专业6200元/年、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理工类专业5300元【yuán】/年、农业【yè】类【lèi】专业2200元/年【nián】、艺术类6800元/年、酒店管理【lǐ】(中外合作办学)专【zhuān】业6700元【yuán】/年、视觉传达【dá】设计(中【zhōng】外合作办学)专业【yè】8800元/年。

第【dì】二十条根据【jù】《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cái】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yú】印【yìn】发<高等学校社会【huì】化学生【shēng】公【gōng】寓【y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sū】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为【wéi】:1000元【yuán】/年(6人间)、1200元【yuán】/年(4人间)。住【zhù】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shōu】费标准【zhǔn】以省发改委、省教【jiāo】育厅出台【tái】的【de】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奖助贷政策

录取的所有学【xué】生同等享受我校【xiào】“奖、助【zhù】、贷【dài】、勤、补、减【jiǎn】、免”等助【zhù】学政策。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业【yè】奖学金400元/人•年,综合【hé】奖【jiǎng】学【xué】金100-400元【yuán】/人•年,企业奖学金视【shì】入选企业【yè】订单班、冠名班情【qíng】况而定。

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人•年。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就读高【gāo】中和生源地教【jiāo】育局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shēn】请,限额【é】16000元/年。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需勤工助学者可以申请。

特【tè】困生补助:在【zài】校生因家庭经济特【tè】别困难或突发原因导【dǎo】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shēn】请特困补助1000-4000元【yuán】/人•年。

求职补贴:1500元/人,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

学费减免:在全国学【xué】生资助系【xì】统或【huò】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建档立卡【kǎ】学生信息库的家庭经济【jì】困难【nán】学【xué】生,具【jù】有由县级以上【shàng】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zhèng】的残疾学【xué】生【shēng】,符合条件的【de】学生,免除【chú】应交学费。

第二十二【èr】条2024年,若我校经【jīng】同意【yì】启【qǐ】用高邮湖校区,师范学院、医【yī】学院、电子工程学【xué】院、纺织服装学院【yuàn】、生【shēng】物与化工【gōng】工程学院【yuàn】、资源与环境【jìng】工【gōng】程学【xué】院、园林园艺学院【yuàn】等七个学【xué】院2024级学生在高邮湖校区全程就读;若高邮湖校【xiào】区未【wèi】启用,所【suǒ】有学院2024级学生在瘦【shòu】西湖校区全【quán】程就读。

若我校经同意启用高邮湖校区,两【liǎng】个校【xiào】区使用统一招【zhāo】生【shēng】代码招生,录取规则、录取方法和政策【cè】相同。在【zài】符合【hé】学【xué】校转专业规定的前提下【xià】,两个【gè】校【xiào】区【qū】的学生【shēng】可以申请校区间转专业【y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已被【bèi】提前录取的考生【shēng】,不【bú】再参【cān】加6月【yuè】份的普【pǔ】通高校招生【shēng】统一考试【shì】和任何其他形式的【de】录取。确需参【cān】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jí】招【zhāo】办提出【chū】书面申请,经批【pī】准后【hòu】方可参加,但不【bú】能参加任何形式的【de】录取。

第二十四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入校后【hòu】进【jìn】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资格复查不合【hé】格者,学校将报上【shàng】级主管部【bù】门【mén】批准,取【qǔ】消其【qí】入学资【zī】格【gé】。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s://zsjy.yzpc.edu.cn

学校官微:扬州市职业大学(YZZDGW)

招生官微:扬职大招办(yzzdzb)

联系电话:0514-87697000

监督电话:0514-87090518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翠岗路255号

邮编:225009

第二十六条申诉渠道

电话:0514-87697009

传真:0514-87697010

电子邮箱:zzw@yzpc.edu.cn

材料接收地址: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朱老师

第二十七条监督机制

一、我校纪检部门实行全程监督。

二、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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