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白云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2年广东白云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白云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二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为了保【bǎo】证学校春【chūn】季【jì】高考招【zhāo】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quán】益,依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和《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yù】法》等法规【guī】、国务院和广东省【shěng】关于【yú】深化考试招生【shēng】制度改【gǎi】革的实施意【yì】见文件精神【shén】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miàn】落实《教【jiāo】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gōng】作的通知》(教学【xué】函〔2013〕9号【hào】)的要求,结合学【xué】校【xiào】实际【jì】情【qíng】况,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chéng】。
第二【èr】条 学校春【chūn】季高考招生工【gōng】作遵循“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zhì】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de】原则,并接【jiē】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考生、家长【zhǎng】以及【jí】社【shè】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白云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8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西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学苑路1号;邮政编码:510450
北校区:广州【zhōu】市白【bái】云区钟落潭镇【zhèn】九【jiǔ】佛【fó】西路280号;邮政编码:5109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shí】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guó】家招生【shēng】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jí】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jiāo】学计划规定的【de】理论和实【shí】践教学环【huán】节,成绩合格【gé】,获得规定的学分【fèn】,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bān】发相应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毕(结)业【yè】证书。颁发【fā】证书【shū】学校名称:广东白云学院,证【zhèng】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bì】(结)业证书。对【duì】符合学【xué】士学位授【shòu】予条件【jiàn】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bìng】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jù】体情况发【fā】放肄业证【zhèng】书或写【xiě】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一条 学【xué】校按照教育部【bù】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quán】面【miàn】负责贯【guàn】彻【chè】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有关春【chūn】季高【gāo】考【kǎo】招生的工作政策【cè】,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xì】则【zé】、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jì】划,领【lǐng】导、监督【dū】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chù】理春【chūn】季高考招生【shēng】工作【zuò】中的【de】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tiáo】 学校【xiào】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huì】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jù】学校的招【zhāo】生规定【dìng】和实施【shī】细则,编制招生计【jì】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qǔ】工【gōng】作,处【chù】理【lǐ】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shēng】纪【jì】律和有关考试【shì】命题的规【guī】定【dìng】及【jí】接受纪检监察部门【mén】的监【jiān】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xué】校【xiào】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de】招生监督小【xiǎo】组,对招生工【gōng】作实施监督【dū】。在录【lù】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ān】排专人负责考【kǎo】生【shēng】的信访、申诉【sù】、投诉【sù】处理工作。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学【xué】校【xiào】春季【jì】高【gāo】考【kǎo】招生类型是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shēng】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zhāo】生【shēng】”)。学校春季高考招【zhāo】生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及【jí】有关要【yào】求均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shì】编制的《广【guǎng】东省2022年普【pǔ】通高校【xiào】春季高考统一招生【shēng】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3+证书”考试招生【shēng】的中【zhōng】职考生须符【fú】合广【guǎng】东省招生委员【yuán】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nián】普通【tōng】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bào】名工作的【de】通【tōng】知》(粤招【zhāo】〔2021〕7号)规定的有关普【pǔ】通高考报名【míng】条件,参加广【guǎng】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guǎng】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zhí】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kǎo】试且取【qǔ】得拟报考【kǎo】专【zhuān】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zhèng】书。各招生专业有关【guān】要【yào】求【qiú】详见【jiàn】《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gāo】校春季高【gāo】考统一【yī】招生专【zhuān】业目录》(中【zhōng】职生版)。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shí】六条 执行【háng】教育部规【guī】定的“学校负责,招【zhāo】办监【jiān】督【dū】”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shěng】招生办公【gōng】室的【de】有关政策和【hé】规定,以考生相应【yīng】成【chéng】绩为基本依据,本着【zhe】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zōng】合衡量德智【zhì】体美劳,择优录【lù】取。
第十七【qī】条 在达到省招【zhāo】生委员会【huì】规定的有【yǒu】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chéng】招【zhāo】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3+证书【shū】”考试招【zhāo】生【shēng】等招生录取【qǔ】原【yuán】则,在考生思想政治【zhì】品德考核和身体【tǐ】健康状【zhuàng】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shí】八条 学校【xiào】公共【gòng】外【wài】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yǔ】种考生慎重报【bào】考。
第一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shí】九条【tiáo】 学校“3+证书考试【shì】招【zhāo】生【shēng】”考试【shì】科目,包括全【quán】省【shěng】统一的文化科目考试,证书考试【shì】以【yǐ】及由学校自行【háng】组织【zhī】的职业技【jì】能测试【shì】。职【zhí】业技能测试报名时间【jiān】、测试地点、测试【shì】内容【róng】和规则等【děng】详【xiáng】见本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广东白【bái】云学院2022年招收中职毕业【yè】生“3+证【zhèng】书”考试【shì】招生【shēng】录取工作方案》和《广东白云【yún】学院2022年“3+证书”考试专业职业技能测试大纲》。
第二【èr】十条【tiáo】 学【xué】校“3+证书【shū】”考试招生【shēng】为本科录【lù】取批【pī】次。符合学【xué】校“中职升本科”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yào】求的前提下,依据【jù】考生所填【tián】报专业【yè】志愿【yuàn】按【àn】全省统一文【wén】化素质考【kǎo】核成【chéng】绩(语文、数学、英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证书【shū】考试等级按照5:4:1的权重【chóng】比例合成【chéng】综合成【chéng】绩(满分450分)从高分到低分【fèn】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tóng】时,依次按照职业【yè】技能【néng】测试成绩、文化科目成绩和证书考试折算成【chéng】绩从高到【dào】低排序录取。其中【zhōng】,全省统【tǒng】一【yī】文化科目考试【shì】成绩【jì】占50%、职业【yè】技【jì】能测试成绩占40%、技能证书折算成绩占10%。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全省【shěng】统考文【wén】化【huà】成绩总分×50%+职业技【jì】能【néng】测【cè】试【shì】成绩总分(百分制)×4.5×40%+技能【néng】证书折算成绩。
考生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等级成绩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
广【guǎng】东省教育考试院组考和颁【bān】发的专【zhuān】业技能【néng】课程证书考试等【děng】级【jí】成绩按【àn】以下等级【jí】对应方式计入:A级对应【yīng】45分、B级对应【yīng】40分、C级35分、D级30分、E级25分【fèn】。
教育部考试中心组考和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二级及以上证书对应45分,一级证书对应35分。
人社部【bù】门【mén】职业【yè】技能鉴定【dìng】考核机【jī】构【gòu】(或授权【quán】)组考和颁【bān】发的中级以上(含中【zhōng】级)职业资格证书按【àn】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中级(国家职业资【zī】格四级)以上对应45分,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对应35分。
职业【yè】教育培【péi】训评价组织组考和【hé】颁发的1+X证【zhèng】书按以下【xià】等【děng】级对应方式计【jì】入:高级证书对应45分【fèn】、中级证书对【duì】应35分、初级证书对应【yīng】30分。
第二节 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yī】条 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考【kǎo】核成【chéng】绩,在学校招生【shēng】网站【zhàn】公【gōng】示【shì】,公【gōng】示期为3天,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第二十二条【tiáo】 考生考核成绩【jì】公示【shì】无异议后,拟录取【qǔ】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shì】审核【hé】备【bèi】案,经省招生【shēng】办公室【shì】审核通过的考【kǎo】生【shēng】方可确认【rèn】为正【zhèng】式录取。学校根【gēn】据【jù】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míng】单发放录取【qǔ】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二十三【sān】条 学校录取考生【shēng】的体检【jiǎn】标【biāo】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wèi】生【shēng】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xué】厅〔2010〕2号)的有【yǒu】关规【guī】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ruò】其生活能【néng】够【gòu】自【zì】理【lǐ】、符合所【suǒ】报专业【yè】要【yào】求,且达【dá】到【dào】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cháng】录取。
第二十四【sì】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dìng】的【de】《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zhǐ】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rù】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cè】有关问题的【de】通知》为【wéi】依据,对【duì】新生进行身【shēn】体【tǐ】健【jiàn】康状况复查,对【duì】经复查不符合体【tǐ】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lù】取专【zhuān】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dìng】和学校招生实【shí】际【jì】办理,予【yǔ】以【yǐ】取消学籍。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shí】五条 本【běn】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wǒ】约【yuē】束【shù】、社会监督【dū】”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shàn】安排好2022年春【chūn】季高【gāo】考招生工作。根据招【zhāo】收对象【xiàng】、特点和要求,明确【què】工作【zuò】目标【biāo】,理清工作【zuò】思路【lù】,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hǎo】组【zǔ】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ān】全【quán】保密、录【lù】取等各个环节的【de】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liàng】完成【chéng】分类考试招生【shēng】试点工作。加强考务【wù】工作【zuò】过【guò】程管【guǎn】理和监控,严格考务【wù】实施,严肃【sù】考风考纪,规范职业技能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jiāo】育纪【jì】检【jiǎn】监【jiān】察部门【mén】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chūn】季高考“阳光工程”,构【gòu】建公开透明的招【zhāo】生信息公开体系【xì】,将招生政【zhèng】策、考【kǎo】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huá】、职【zhí】业技【jì】能测试【shì】成绩、录取【qǔ】信【xìn】息【xī】、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dào】和【hé】重【chóng】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yǔ】以公开,让广大考【kǎo】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qiē】实维护【hù】广【guǎng】大考【kǎo】生的【de】合法权益,确【què】保本校春季高考招【zhāo】生工【gōng】作【zuò】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tiáo】 春【chūn】季高考招生【shēng】所录取的【de】考生,须在规定【dìng】时间内【nèi】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èr】十八条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新【xīn】生报【bào】到时须核验考生中【zhōng】职阶段(含中职、中专【zhuān】、职中、技校)学校毕【bì】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无【wú】相应【yīng】证书【shū】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zhù】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rù】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shēng】进行政治、文化【huà】、健康【kāng】等方面的复查【chá】。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chéng】中有弄【nòng】虚【xū】作假【jiǎ】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xiāo】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zhǔn】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guǎng】东省【shěng】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yuán】和社会保障厅关于【yú】取消【xiāo】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fèi】备案【àn】以及住宿【xiǔ】费核准有关问题【tí】的通【tōng】知》(粤发改【gǎi】价格〔2016〕657号【hào】)的【de】有关要【yào】求执行【háng】。
普通类专【zhuān】业学费 29800元/生·学【xué】年;住宿费1500元/生【shēng】·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yī】条【tiáo】 国家【jiā】助学【xué】贷款、奖学金、助学金【jīn】、勤【qín】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tīng】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háng】。学【xué】校现有国家、省、校以【yǐ】及社会团体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xué】金【jīn】。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093333
传 真:(020)36095259
电子邮箱:zsb@baiyu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baiyu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baiyunu.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程玮
监督电话:(020)36095694
电子邮箱:zsb@baiyunu.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sān】十四条【tiáo】 本章程由广东白云学院于9-20由校【xiào】长办公【gōng】会【huì】议讨【tǎo】论【lùn】审查通过,适【shì】用于广东白云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zuò】,自公布之日【rì】起施行。
第三十【shí】五条 本【běn】章程由广【guǎng】东白云【yún】学院授权广东白【bái】云【yún】学院【yuàn】招生办【bàn】公室【shì】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hé】省【shěng】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