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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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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bù】规范学【xué】校春季高考招生【shēng】录【lù】取工作,维护学校【xiào】和【hé】考生合【hé】法【fǎ】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以及教育【yù】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guān】规定,结【jié】合学校实【shí】际,特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píng】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程【chéng】序,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lù】取”的原则,并【bìng】接受纪【jì】检监【jiān】察部门、考生【shēng】、家长【zhǎng】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572

第五条  学校地【dì】址: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金【jīn】湾【wān】区珠海大道南【nán】65号;邮政【zhèng】编码【mǎ】:519090

广州校【xiào】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科【kē】华街【jiē】351号;邮政编码:5106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jié】)业颁证【zhèng】:按国家招生【shēng】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shì】学籍的【de】学生,在校期【qī】间【jiān】完成【chéng】教学计划规【guī】定【dìng】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huán】节,成【chéng】绩合格,获得规【guī】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bān】发相应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毕【bì】(结)业证书。颁发证学【xué】校【xiào】名称:广东科学技术【shù】职【zhí】业学院【yuàn】,证书种类【lèi】: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xué】者,视具体情【qíng】况发放肄业证书【shū】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yuán】会负【fù】责制【zhì】定招生章程、招生计【jì】划、招生办【bàn】法【fǎ】并【bìng】组织实施,建立监督【dū】协调机制,处理春【chūn】季高考【kǎo】招生【shēng】工作中的重大【dà】事项。

第十二【èr】条  广东【dōng】科学技术职【zhí】业学【xué】院【yuàn】招生办公室为招生【shēng】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zé】招生日常【cháng】事务工作。

第十【shí】三条  学校【xiào】设立由校领导和【hé】纪检【jiǎn】监【jiān】察部【bù】门组【zǔ】成的招生监督小组【zǔ】,对招生工【gōng】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jiān】成立信访组【zǔ】,安排专人负责处理【lǐ】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tóu】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běn】校【xiào】春季【jì】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kǎo】试招生【shēng】)等【děng】,具体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及【jí】要求以广东【dōng】省招【zhāo】生办公室编【biān】制的《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校【xiào】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tiáo】  报考本校“依学考录【lù】取【qǔ】”的考【kǎo】生【shēng】须符合广东省招生【shēng】委员会《关于做好【hǎo】广东【dōng】省2024年普通高【gāo】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de】通【tōng】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yǒu】关普【pǔ】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cān】加广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gāo】考报名及2024年1月【yuè】广东省【shěng】普【pǔ】通【tōng】高中学业【yè】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体育类、美术与设计类考【kǎo】生【shēng】须【xū】同时【shí】参加【ji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美术与设计类相应术科【kē】统一考【kǎo】试【shì】。

本【běn】校“依学考录【lù】取”各招【zhāo】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jì】高考【kǎo】统一招生【shēng】专业目录》(高【gāo】中生版)。

第十【shí】六条  报考本【běn】校【xiào】“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zhí】考生须符合广东【dōng】省招【zhāo】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校【xiào】招生统一考试【shì】报名工作的通【tōng】知》(粤【yuè】招【zhāo】〔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pǔ】通高考报【bào】名条【tiáo】件,并参加广东【dōng】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及【jí】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xiào】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xiào】“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guān】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tōng】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lù】》(中职【zhí】生版【bǎn】)。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qī】条  按照“学【xué】校负责,省招【zhāo】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zhèng】、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jì】为基本依【yī】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zhì】定“依学【xué】考【kǎo】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guī】则。

第十【shí】八条  本【běn】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wéi】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业,具体培养【yǎng】模式和【hé】收【shōu】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本校与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shù】学院【yuàn】联合培养的东西协作【zuò】职教实验班第一学年在黑龙江旅游职业【yè】技术学院,第二、三【sān】学年在本【běn】校珠【zhū】海校区;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yuàn】地【dì】址:黑龙【lóng】江省哈尔滨【bīn】市南【nán】岗【gǎng】区学府路315号,邮政编码【mǎ】:150086。

第十九条【tiáo】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yīng】语,请非英【yīng】语【yǔ】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十【shí】条  本校“依【yī】学考录取”分普通类、体育类、美术与【yǔ】设【shè】计类,普【pǔ】通类根据【jù】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wèi】情况、体育【yù】类及美术【shù】与设计【jì】类根【gēn】据考生【shēng】投档合成总【zǒng】分排位情况从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yào】求的基【jī】础上,按照“专【zhuān】业志愿优先【xiān】”原则,依据考生【shēng】所填报专业志愿【yuàn】按考生投档【dàng】(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dī】分录取【qǔ】。当考生投档(合【hé】成)总分【fèn】相同时,按【àn】照【zhào】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dāng】考生排位相同【tóng】时,参考综【zōng】合素质【zhì】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shí】一条  本校“3+证书”考试【shì】招生根据考生【shēng】统一文化【huà】科【kē】目考【kǎo】试投【tóu】档总【zǒng】分排位情况【kuàng】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yōu】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zhuān】业志愿【yuàn】按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从高【gāo】分【fèn】到低分录取。当考【kǎo】生投档总分相同【tóng】时,按照考生排位择【zé】优【yōu】录取。当考生排位相【xiàng】同时,优【yōu】先录取中职【zhí】阶段就读专业相【xiàng】关性【xìng】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二条【tiáo】  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de】各专【zhuān】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gōng】室审核备案【àn】,并【bìng】根据省【shěng】招【zhāo】生办公室审核【hé】通过的名【míng】单发放录取通【tōng】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bù】、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颁布的《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hào】)和《教【jiāo】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bàn】公厅关【guān】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学生入【rù】学【xué】身体检查【chá】取消乙【yǐ】肝项目【m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tīng】〔2010〕2号)的有关规【guī】定执行。对【duì】残障的考生,若【ruò】其生活能够自理、符【fú】合【hé】所报专业要【yào】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biāo】准【zhǔn】,则予正【zhèng】常【cháng】录取。美术类【lèi】专【zhuān】业【yè】不招色盲考生。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四条【tiáo】 学校【xiào】深入实【shí】施【shī】高【gāo】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jiàn】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kāi】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jì】划【huá】、录取【qǔ】信息、考【kǎo】生咨询及申诉【sù】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yǐ】公【gōng】开,让【ràng】广大【dà】考生和【hé】社会及【jí】时获【huò】取招【zhāo】生【shēng】信息,切实【shí】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jì】高考招生工【gōng】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dì】二十五条  经录【lù】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jiāo】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生【shēng】报到【dào】时【shí】须核验考生【shēng】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zhuān】、职中、技【jì】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xué】力证明,无相应【yīng】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dào】和注【zhù】册。

第二十七【qī】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按照教育【yù】部和广东【dōng】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lǐ】规定进行【háng】资【zī】格【gé】复查。对经复【fù】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yí】就读已录取专【zhuān】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yǐ】转【zhuǎn】专业或取消【xiāo】学籍。对在报【bào】名和考试过程【chéng】中有弄虚作假【jiǎ】或【huò】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jiāng】按规定取【qǔ】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běn】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bàn】普通高【gāo】校【xiào】学费的通知》(粤发【fā】改【gǎi】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dōng】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shěng】教育厅【tīng】 广【guǎng】东省财政厅 关于【yú】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fèi】管【guǎn】理办法【fǎ】(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yuè】发改规【guī】〔2021〕10号)公布的【de】标准执【zhí】行【háng】。

普通类专业学费5250-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6410元/生·学年;国际经济与贸【mào】易(中【zhōng】外合作办学)专业【yè】学费 18000元/生·学年;实【shí】行【háng】学分制【zhì】收费【fèi】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jiàn】学校网站;住宿费【fèi】:珠海校区1500元/生·学年,广州校区1330-1430元/生·学【xué】年,东西协作【zuò】职【zhí】教实验班学生住宿【xiǔ】费标准第一学年按照黑龙江旅【lǚ】游职业技术学【xué】院的标准【zhǔn】执行,第二、三学年按本校珠海校【xiào】区【qū】标准执【zhí】行。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shí】九【jiǔ】条  国【guó】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cuò】施【shī】按照教育部、广东【dōng】省教【jiāo】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dìng】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56-7796211/7796101;

020-85297313

传真:0756-7796211;020-85292877

电子邮箱:2892036562@qq.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it.edu.cn/

招生网址【zhǐ】:https://www.gdit.edu.cn/zsb/main.htm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谭老师

监督电话:0756-7796896

电子邮箱:kgyjjs@126.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sān】十【shí】二条  本章程经【jīng】学校校长办公会【huì】议讨论审查【chá】通过,适用于【yú】广东科学技术【shù】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工【gōng】作,自【zì】公【gōng】布之日【rì】起施行。

第三【sān】十三条  本【běn】章程【chéng】由广东科学技术【shù】职业学【xué】院授【shòu】权广东科学技术职【zhí】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guī】定【dìng】不一致的,以【yǐ】国家和省【shěng】的规【guī】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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