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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德州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2:43:51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德州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德州科技职业学【xué】院高职单独【dú】招生和综合【hé】评价【jià】招【zhāo】生章程,主要包含学【xué】校【xiào】概况、招【zhāo】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zhuān】科)单独考【kǎo】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shēng】工作的【de】通知》(鲁教学函【hán】[2023]28号)等文件要【yào】求【qiú】,制【zhì】定本【běn】章程。
第【dì】一条【tiáo】 本章程适【shì】用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hé】综合评价【jià】招【zhāo】生工作。

第【dì】二条 学院招【zhāo】生【shēng】工作贯彻【ch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程序,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qǔ】”的原则。

第三条【tiáo】 学院【yuàn】招【zhāo】生工作接【jiē】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shēng】家长【zhǎng】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2842

第六条 学院办学地址:

禹城校区: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学院街566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yào】领导【dǎo】为组长【zhǎng】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fù】责制定【dìng】单【dān】独考【kǎo】试招生和【hé】综合评【píng】价招【zhāo】生政策和【hé】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sh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shì】组织和【hé】实施招生及其【qí】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jù】体【tǐ】负责学院单独考试【shì】招生【shēng】和综合【hé】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已通过山【shān】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shēng】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bào】考我院单【dān】独考试招生【shēng】或综合【hé】评价招生。

1、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职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三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xué】校官【guān】方【fāng】网站另行通知。招生计划最终以【yǐ】省教【jiāo】育厅【tīng】下达的为准【zhǔn】。

第五章 报名时间、考试方式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cān】加单独【dú】招生或综合评价【jià】招生。参加单【dān】独【dú】招生和综合【hé】评价招生【shēng】的【de】考生【shēng】须于【yú】9-21—9-21,登录省教育【yù】招生考【kǎo】试院,招【zhāo】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hé】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de】考生须根据【jù】春季高考报考的专【zhuān】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duì】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rén】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zhì】。参加单独招【zhāo】生或综合评【píng】价招生考试的考【kǎo】生还须到报名高校官方网站【zhàn】缴【jiǎo】纳文【wén】化素【sù】质考【kǎo】试等相【xiàng】关【guān】费【fèi】用。

第十五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工作

采用“文化【huà】素质+专业技能【néng】”的考【kǎo】试方式。总【zǒng】分【fèn】430分,专业【yè】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sù】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jì】入总分。

(一)文化素质考试时间:9-21(星期五)

考试方式:线下笔试。

(二)专业技【jì】能测试:考生【shēng】须【xū】参加春季【jì】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yè】技【jì】能测试。专【zhuān】业技能测试【shì】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三)参【cān】加单独招生的退【tuì】役士兵考生不需参加文【wén】化素质考试与专业【yè】技【jì】能测试,学【xué】校统【tǒng】一组织的面试,面试时【shí】间【jiān】为 2024 年【nián】 3 月1 日。

第十六条 综合评【píng】价招生考试工作。采用“综【zōng】合素【sù】质评价+素质测【cè】试”方【fāng】式【shì】。

(一)素质测试考试时间:9-21(星期五)

考试方式:线下笔试。

(二)总【zǒng】分【fèn】成【chéng】绩核算:综【zōng】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成绩按1:1比例核算。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dōng】省招生【shēng】委员会的要求,实【shí】行【háng】由学【xué】校【xiào】负【fù】责的体制,按公平【píng】、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录取原则: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shēng】除外)依据【jù】综合成绩【jì】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qǔ】,考生【shēng】综【zōng】合【hé】成绩由文化素质【zhì】考【kǎo】试与专【zhuān】业技能测试原始成【chéng】绩相加构成。考生只参【cān】加文化【huà】素【sù】质【zhì】一门测试,在不【bú】超招【zhāo】生计划的前提下,分数达到了录取条【tiáo】件,根据文化素【sù】质测试成绩从【cóng】高【gāo】分【fèn】到【dào】低【dī】分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sù】质测【cè】试,否则不予录取;参加单独【dú】招生【shēng】的【de】退【tuì】役士兵考【kǎo】生依据素质测试成绩由【yóu】高到低分专业择【zé】优【yōu】录取;参加【jiā】综合评价招【zhāo】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yóu】高到低分专【zhuān】业择优【yōu】录取,综合成绩由考【kǎo】生高中阶段【duàn】综合【hé】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成绩【jì】构成。考【kǎo】生必须参加素质测试,否则不予录取。

2、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3、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根据生源情况,计划可做调整。

4、确定预录取名单【dān】:根据考生的【de】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取名【míng】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审【shěn】批【pī】。

第【dì】十【shí】八条 公示预录取名单:预【yù】录取考生名单在【zài】我院招生信息网【wǎng】公示。

第十九条 公示期过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shān】东省教【jiāo】育招生考试院【yuàn】并办理录取【qǔ】手续,公【gōng】布【bù】正【zhèng】式录取名单,发放录【lù】取通知【zhī】

第二十【shí】条【tiáo】 凡被学院录取【qǔ】的考生【shēng】,不【bú】再参加后续的春季【jì】、夏季普通高【gāo】校招生统【tǒng】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tiáo】 学【xué】校【xiào】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dì】经【jīng】济【jì】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běn】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àn】照【zhào】国家和省【shěng】相关规定执行。

第【dì】二十【shí】二【èr】条 学校通过奖【jiǎng】、贷、助【zhù】、补、免等【děng】多种资助方式帮【bāng】助学生完成学业。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shēn】请助学【xué】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jiǎn】免、勤工助学等资【zī】助【zhù】项【xiàng】目【mù】。资【zī】助条件和标【biāo】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jiā】庭经济情况,按照【zhào】省财政厅、省教【jiāo】育【yù】厅等【děng】5部门《山东省【shěng】学生资助资【zī】金管理办法》(鲁财【cái】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学【xué】院【yuàn】按照教育部和教育【yù】厅【tīng】的【de】有关【guān】规定【dìng】进行新【xīn】生入【rù】学资格审查、体检,对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颁发【fā】学【xué】历证书的学校【xiào】名称及证书【shū】种类【lèi】: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tōng】高【gāo】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通【tōng】过高【gāo】职(专科)单独考试【shì】招生与综合【hé】评价招生形式【shì】录取【qǔ】的考生采用全日制方式【shì】教学。

第二十六条 考生无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guǒ】的【de】公【gōng】布渠【qú】道【dào】:省教【jiāo】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招【zhāo】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xìn】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九条 学院【yuàn】不委【wěi】托【tuō】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shì】宜;对【duì】以德【dé】州科技职【zhí】业学院名【míng】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děng】活动【dòng】的机构或个人,学【xué】院【yuàn】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lì】。

第三十【shí】条【tiáo】 本章程若有与上【shàng】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hé】上级有关【guān】政策【cè】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jí】有关【guān】规定执行【háng】。

第【dì】三【sān】十【shí】一条 申诉复核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kě】按规【guī】定向我校提出申诉及成【chéng】绩【jì】复核申请。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申诉及咨询方式:0534--7448688;

学院网址:www.dzkjxy.com

电子邮箱:sddzkjxy@163.com;sddzkj@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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