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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4:35:07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院【yuàn】校概况、招【zhāo】生专【zhuān】业、招生计划【huá】、报考条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4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huá】清学院【yuàn】,英文【wén】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Huaqing College  国【guó】标代码:13679

第二条  学院校址:幸福校区:西安市幸福南路109号

楼观校区:西安市周至县楼观镇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院校

第五条  隶属关系:陕西省教育厅

第六条  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招生专【zhuān】业:环境【jìng】设计、视觉传达设计【jì】、摄影、绘画、舞蹈表演、音乐表演。

第八条  学院【yuàn】成立招生工【gōng】作委员会,负责【zé】制定招生政策【cè】,讨【tǎo】论决【jué】定招生重大事宜。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是学院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常设【shè】机构,负责学【xué】院【yuàn】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学院招生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jiān】督【dū】。

第九条  招生计划:以【yǐ】教育部审核通过,各省级【jí】招【zhāo】生主管【guǎn】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语种不限,但学院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  专业课考试要【yào】求:由省(市、区)统一组织【zhī】的专【zhuān】业【yè】课考试,考【kǎo】试内容【róng】参照当地招【zhāo】生主管部【bù】门的艺术【shù】类招生考试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学【xué】院根据在各省(市【shì】、区)的【de】招生计【jì】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què】定【dìng】调阅档案比例【lì】,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de】提档比例原则上【shàng】不超过【guò】计【jì】划【huá】数的【de】105%。在【zài】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de】情况下,我【wǒ】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二)学院在【zài】调阅【yuè】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jiāo】育【yù】主【zhǔ】管部门【mén】给予考生的政【zhèng】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cè】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gāo】一项【xiàng】分值,且【qiě】不得【dé】超过【guò】20分【fèn】,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三)录取时符合投档条【tiáo】件【jiàn】,按照【zhào】专业志愿顺序和【hé】各省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fèn】录【lù】取。

(四)艺术类考生如投档【dàng】成绩相同时,参照专业【yè】课成绩由高到低【dī】安排【pái】专业,择【zé】优【yōu】录取【qǔ】;若【ruò】投档成绩及专业课成绩【jì】均相同时【shí】,学院将【jiāng】调用预留计划予以全部【bù】录【lù】取。

(五)音乐表演专业招收方向为:声乐(美声、民族);流行演唱;民族器乐(二胡、古筝、琵琶、笙【shēng】、扬琴【qín】、竹【zhú】笛、阮、板胡、柳琴、古琴、打【dǎ】击乐);西洋【yáng】器乐(大【dà】提琴、萨克斯、钢琴、低音提琴、古典吉他、打击乐);流行器乐【lè】(双排键【jiàn】电子琴、电【diàn】声吉他、爵士鼓)。

(六)如学院录取政【zhèng】策与所在省【shěng】录【lù】取政策相冲【chōng】突,按【àn】所在省的【de】录取政策执行。

(七)学院录取考生的身体【tǐ】健【jiàn】康状况【kuàng】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bù】、中【zhōng】国【guó】残【cán】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八)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chá】,对【duì】不符【fú】合【hé】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chù】理。

第十四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价格相关部门抄送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guó】家助学金、“争【zhēng】先创优【yōu】”奖【jiǎng】学金【jīn】、新生奖学金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zī】助【zhù】体系【xì】。同时对经济困难学【xué】生开通新【xīn】生入学绿色【sè】通道,并【bìng】提【tí】供勤工【gōng】助学岗位,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学【xué】生入学【xué】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bù】课程,经考核合格,颁【bān】发【fā】西安建筑【zhù】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xī】省【shěng】学位委员会有关文【wén】件精神,符【fú】合《西安【ān】建【jiàn】筑科技大学华清【qīng】学【xué】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guī】定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xué】华【huá】清【qīng】学院颁【bān】发学士学【xué】位证

第十七条  本章【zhāng】程适【shì】用于本【běn】校列入【rù】国家普通高校【xiào】招生计【jì】划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yóu】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yuàn】招【zhāo】生办公室负【fù】责解【jiě】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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