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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xīn】:2024-9-21 19:41:38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nián】潍坊环境【jìng】工程职业学【xué】院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办学【xué】类型【xíng】、办学层次、招生计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róng】,希望对【duì】大家有所帮助。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根【gēn】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hé】国高等教育法》和【hé】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yòng】于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xué】院2024年普通【tōng】高等教【jiāo】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环境工【gōng】程职业学院【yuàn】招生工作贯【guàn】彻“公平竞争【zhēng】、公正【zhèng】选拔、公【gōng】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fāng】环境工程职业学【xué】院招生工作【zuò】接受【shòu】纪检监【jiān】察部门【mén】、新闻媒体、考【kǎo】生及其【qí】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校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院校中街217号

学院代码:14710

第五条 办学层【céng】次、类型:民办全日制专科层【céng】次普通高【gāo】等职业院【yuàn】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以【yǐ】学【xué】院主要【yào】领导为【wéi】组长的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lǐng】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chù】是学院普通教育【yù】招生工作的职能【néng】管理【lǐ】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普【pǔ】通【tōng】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招生计划及专业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普通类常规批、艺术类专科批。

第【dì】十三条【tiáo】  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yè】考生要通过我校组【zǔ】织【zhī】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方【fāng】可报考【kǎo】。具体面试要【yào】求通过潍坊环【huán】境工程职业学【xué】院官方【fāng】网站发布。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àn】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残联修订【dìng】的《普通高【gāo】等【děng】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jiàn】》的有【yǒu】关【guān】规定执行。

第【d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zhǔ】管部门关于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gōng】作规定,在录【lù】取过程中纪【jì】检监【jiān】察部【bù】门全程参与,并接受【shòu】社会监督。

第十六【liù】条 录【lù】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hé】省教育招生考试院【yuàn】录取政策和【hé】划定【dìng】的【de】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fèn】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xiān】,遵循志【zhì】愿【yuàn】”原【yuán】则【zé】,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zú】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zhēng】集(后续)志愿考生。对【duì】未实行平行【háng】志愿的省份【fèn】,按照“志愿优【yōu】先【xiān】,从高分到低分【fèn】录取”的原则录【lù】取,先录【lù】取【qǔ】第一志愿【yuàn】报考【kǎo】本校的考生,第一志【zhì】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zài】录取后【hòu】续志愿考生,以此类【lèi】推。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根据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春季高考按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录取专业分配【pèi】原则。进【jìn】档考【kǎo】生,在录取专【zhuān】业方面按照“分【fèn】数优【yōu】先”的原【yuán】则进【jìn】行,即【jí】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shēng】所填报的专业,对于所有专【zhuān】业【yè】志愿【yuàn】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zhuān】业【yè】;对【duì】于【yú】所【suǒ】有专业【yè】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dàng】。分专业【yè】招【zhāo】生计划为指导【dǎo】性计划,录取按各类别各【gè】专业【yè】实际投档人【rén】数进行调【diào】整。

学校在【zài】招生录【lù】取和安排专业【yè】时【shí】,成绩相同【tóng】时将【jiāng】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kǎo】试相关科目成绩进【jìn】行择优录取考生。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通知等。

第六章 收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yuán】会【huì】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shěng】教育【yù】厅【tīng】关于规范完善【shàn】高校学费收【shōu】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jià】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háng】。

第十八条 退费规定:退费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xiào】通【tōng】过奖【jiǎng】、贷、助、补【bǔ】、免等多种资【zī】助方式帮【bāng】助学生完成学业。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可申请【qǐng】助【zhù】学贷款、“绿【lǜ】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jiǎn】免、勤【qín】工助学等资【zī】助项目。资【zī】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xiào】根据学生家庭【tíng】经济【jì】情况,按【àn】照省财政厅【tīng】、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shēng】资助资金管理办法【fǎ】》(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院【yuàn】在三个【gè】月内按【àn】照【zhào】规定进行政【zhèng】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zī】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míng】和考试过程中弄虚【xū】作假【jiǎ】或【huò】有其他违【wéi】纪违规行为的考生【shēng】,将报山【shān】东【dōng】省教育招生考试院【yuàn】,取消其入学资格【gé】,将其档案退【tuì】回【huí】其户籍所在地,并按有关【guān】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shí】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按【àn】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kè】程,成绩【jì】合格并达到学【xué】院其【qí】他毕业条件【jiàn】要求【qiú】的由潍坊环境【jìng】工程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gāo】等教【jiāo】育【yù】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院校中街217号

邮政编码:261300

咨询电【diàn】话:(0536)7030333  2079888

学校网址:http://www.wfhgzxy.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shí】三【sān】条 学【xué】校未【wèi】委托任何中介机【jī】构或个人进【jìn】行招生【shēng】录取工作,也没有任【rèn】何形式的【de】辅导【dǎo】班、培训班,请【qǐng】考生和【hé】家长谨防【fáng】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chuán】等活动的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qí】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zuò】的要【yào】求、规定【dìng】如与本章程相【xiàng】冲突的以本章【zhāng】程为【wéi】准;本章程若有与【yǔ】上【shàng】级有关【guān】政策不一致之处【chù】,以上级有关政【zhèng】策为【wéi】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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