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有哪些,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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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有哪些,多少钱?

2022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jīn】和助学金有国家奖【jiǎng】学【xué】金、学业奖学金、学校奖学【xué】金、国家助【zhù】学【xué】金等,以下是奖【jiǎng】助学金设【shè】置情况,供大家参考,如【rú】有变动,以学校公布【bù】消【xiāo】息为准。

说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shēng】国【guó】家奖学金通【tōng】常【cháng】为20000元【yuán】/年【nián】,学业奖学金【jīn】通常分为三等(金额4000-12000元不等);国家助学金通常为6000元/年(目前是全覆盖【gài】的)。

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yán】、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shí】行研究【jiū】生教育收【shōu】费制度【dù】的【de】情况下更好地支持我校研究生顺利完【wán】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wěi】教育部关于完善研【yán】究生【shēng】教育【yù】投入机【jī】制的意见》(财【cái】教【jiāo】〔2013〕19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lǐ】暂【zàn】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天【tiān】津市【shì】财政局【jú】天津【jīn】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yìn】发天津市研究生学【xué】业奖学金管【guǎn】理暂行办【bàn】法【fǎ】的【de】通知》(津财【cái】教〔2014〕53号),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qī】起【qǐ】,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yè】奖学【xué】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tiáo】 研【yán】究生学业奖学金【jīn】在校研究生学【xué】业奖【jiǎng】学金领导小【xiǎo】组的领【lǐng】导下,由研究生【shēng】学业奖【jiǎng】学金评审委员会【huì】负【fù】责组织实施。学校应按【àn】规定统筹利【lì】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dì】四条【tiáo】 从【cóng】2014年秋季学期【qī】起,学校按照市财政给【gěi】予的博【bó】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yuán】、硕士【shì】研究生每【měi】生每年8000元【yuán】的标准以及在校【xiào】生人【rén】数【shù】的一定比【bǐ】例给予学业奖学金评定与发放。

第二章 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五条 学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guǒ】、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jì】状况等【děng】因素,在向基【jī】础学【xué】科和国家亟需【xū】学科【kē】(专业、方向)倾斜【xié】的【de】基【jī】础上,确定研究生学【xué】业【yè】奖学金【jīn】的覆盖面【miàn】、等级、奖励【lì】标准和评定办法。并【bìng】上报市财政局、市教委【wěi】备案。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jiū】生学业奖【jiǎng】学【xué】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diào】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与标准

2014年入学的【de】研究生学【xué】业奖学【xué】金奖励比例和标准按此办法执行;2013年及以前入【rù】学的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比【bǐ】例和标【biāo】准按【àn】津体院【yuàn】办发[2010]21号文件【jiàn】第五条【tiáo】标【biāo】准执行。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与标准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占总数10%,每学年标准12000元;

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占总数20%,每学年标准6000元;

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占总数40%,每学年标准3000元。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与标准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占总数10%,每学年标准18000元。

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占总数20%,每学年标准12000元。

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占总数40%,每学年标准8000元。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八条 获得【dé】研究生【shēng】学业奖学【xué】金奖励的研【yán】究生,可以同时【shí】获【huò】得研究生【shēng】国家奖学【xué】金、研究【jiū】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jiā】奖励政策【cè】以及【jí】校内其他研究生【shēng】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九条 学校【xiào】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xué】金评【píng】审领导小组,由校领【lǐng】导、相关职能部门【mén】负责人、研【yán】究【jiū】生导【dǎo】师代【dài】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xiǎo】组【zǔ】负【fù】责制【zhì】定天津体育学【xué】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jīn】管理【lǐ】办法,制定名额【é】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jué】有【yǒu】关申诉事项。

第十条 研究生部成立【lì】研究生学【xué】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huì】。由研究生部【bù】主要领导【dǎo】任主任委【wěi】员、研究生导师、研究【jiū】生部【bù】管理干部、学【xué】生代表【biǎo】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shěn】等工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dì】十一条 校研【yán】究【jiū】生学【xué】业【yè】奖学金每【měi】年【nián】评审一次,所有符【fú】合【hé】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全【quán】日制研究【jiū】生【shēng】均有资格申请。申请学【xué】业奖【jiǎng】学【xué】金的研究生,本人【rén】应如实填写【xiě】《天津体育学院研【yán】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pī】表》,向研究生学业【y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tí】出申请。

第十二【èr】条研究生学业奖【jiǎng】学金评审委员会【huì】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应在研究生部进行不少于【yú】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wú】异议后【hòu】,提交学校研究生【shēng】学业【yè】奖学金【jīn】评审【shěn】领【lǐng】导小组【zǔ】审定【dìng】,审定结果在全校范【fàn】围内进【jìn】行不少【shǎo】于【yú】2个工作【zuò】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 对研究生学业【yè】奖学金【jīn】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公【gōng】示阶段【duàn】向评审委员会提【tí】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shēn】诉人【rén】对【duì】评【píng】委会作出的【de】答复仍存在异议,可【kě】在学校公示【shì】阶【jiē】段【duàn】向研【yán】究生【shēng】学【xué】业奖学【xué】金【jīn】评审领导小组提【tí】请裁决。

第十四【sì】条学校根据评审结果【guǒ】填写《天【tiān】津体育学院博士【shì】研【yán】究【jiū】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huì】总表【biǎo】》和《天津体育学院硕士【shì】研究生学业奖【jiǎng】学金【jīn】获奖学生汇【huì】总表【biǎo】》,连同评审工作情况报市【shì】教委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第十五【wǔ】条学校【xiào】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yīng】坚持公正【zhèng】、公平、公开、择优【yōu】的原则,严格执【zhí】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dù】绝弄虚作【zuò】假【jiǎ】。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六【liù】条【tiáo】学【xué】校于每年9-21前【qián】将【jiāng】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cì】性发放给获奖学【xué】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jiǎng】学金情况记入【rù】学生学【xué】籍档案。

第十七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dìng】,对【du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加【jiā】强管理,专【zhuān】款【kuǎn】专用【yòng】,不得截留、挤占【zhàn】、挪用,并【bìng】自觉接【jiē】受财政、审计【jì】、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jiǎn】查和【hé】监督。

第十【shí】八条学校要【yào】按照【zhào】国【guó】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é】提取【qǔ】6%的经费用于【yú】包括研究生在内的学生奖助工作【zuò】。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jiǔ】条【tiáo】 本细则由研究生学业【yè】奖【jiǎng】学【xué】金评审领导【dǎo】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9-21起施行。

具体详情:https://yjsb.tjus.edu.cn/list2.jsp?a5t=2&a5p=1&a5c=10&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