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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0 10:40:41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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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yī】条 根据【jù】《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guó】教育【yù】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shí】施条例》以及教育【yù】部有【yǒu】关文件【jiàn】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xù】,德智体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jià】、择【zé】优录取【qǔ】”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全【quán】称为桂林【lín】生命与健康【kāng】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dài】码为【wéi】15035,办学地点为桂林市中隐【yǐn】路1号。

第四条 学校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制三年,业务主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七条【tiáo】 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lín】生【shēng】命与健【jiàn】康职业技【jì】术【shù】学院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dì】八【bā】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dìng】,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jì】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yuán】会【huì】,委员会下设招【zhāo】生领导【dǎo】小组【zǔ】。招生领导小组负责【zé】制定招生政策【cè】、拟定招生【shēng】计划和讨论【lùn】决定招生重【chóng】大【dà】事宜。

第九条 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xiào】组织【zhī】和【hé】实施【shī】招生工作的常设【shè】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就业【yè】处【chù】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各地市【shì】招生【shēng】工作【zuò】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zī】询【xún】等项工作。

第十条 学【xué】校纪【jì】律检查委【wěi】员会【huì】及学【xué】校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duì】招生【shēng】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shí】一【yī】条【tiáo】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委【wěi】员会相关【guān】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严格【gé】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dìng】,招生录【lù】取工作实施“阳【yáng】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sān】方【fāng】面公【gōng】平、公【gōng】正、公开【kāi】、择优录取,在生源省(区、市)招【zhāo】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对执行新高考3+3省份【fèn】的选考科目不做要求,对执行新【xīn】高考3+1+2的【de】省份【fèn】首选科目物理或【huò】历【lì】史均【jun1】可,再【zài】选科【kē】目除药学【xué】专业【yè】以外不做要求,药学专业要求再选科目【mù】包含【hán】化学。学【xué】校按照【zhào】分数优先的录取【qǔ】原则进行录取【qǔ】,对【duì】进档考生【shēng】按照投档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录【lù】取过程中,投档【dàng】成绩相【xiàng】同时,按【àn】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xù】规则执行【háng】,未确定【dìng】同分排【pái】序规则的省份优【yōu】先录【lù】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guān】科【kē】目分【fèn】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wài】语【yǔ】;若同一专业考生高考总分【fèn】和语数外成绩均相同,则依据考生获奖情况择优【yōu】录【lù】取【qǔ】。考【kǎo】生【shēng】所【suǒ】有【yǒu】专业志愿都【dōu】无法满足【zú】时【shí】,若服从专业【yè】调剂,则在全部有【yǒu】专业志愿考生录【lù】取【qǔ】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lù】取【qǔ】且【qiě】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fèn】排【pái】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jì】的【de】,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wǔ】条 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hé】各招生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有【yǒu】关政策【cè】加分投档和降低分【fèn】数要求【qiú】投【tóu】档的规定。

第十六条 在【zài】录【lù】取过程中若招生计划【huá】未【wèi】录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shēng】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有关政【zhèng】策【cè】征集志愿的规定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十八【bā】条【tiáo】 执行【háng】教育部、卫健委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及《教育【yù】部【bù】办公厅  卫生部【bù】办公【gōng】厅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学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chá】取【qǔ】消乙【yǐ】肝项【xiàng】目检测有关问题的【de】通知【zhī】》等【děng】文件精神,同时从学生【shēng】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kǎo】虑,对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鉴于医药类专业学习、就业的行业特性【xìng】,肢体残疾【jí】、行【háng】动【dòng】不便、面部【bù】有明【míng】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二)患有重症或【huò】难【nán】治性【xìng】癫【diān】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jí】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làn】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lù】取。

(三)有色盲、色弱考生填报我校不予录取。

(四)填报护理,医学美【měi】容技术专业的考生女生【shēng】身【shēn】高不低于【yú】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lǐ】要求男生不低于160cm,女生【shēng】不【bú】低于【yú】148cm,药学【xué】、中【zhōng】药学、药品经营与【yǔ】管理【lǐ】要求身高【gāo】不低于145cm。

(五)嗅【xiù】觉迟【chí】钝的考生填报【bào】我【wǒ】校【xiào】护理、医学营养、健康管理【lǐ】不予录取。

(六)转氨【ān】酶【méi】超过上限指标【biāo】(标准40IU/L)2倍【bèi】以上(含2倍)不予录【lù】取【qǔ】。

第五章 奖(助)学贷政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de】资助政策【cè】,在校学习【xí】期【qī】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qǐng】国家助【zhù】学金。

第二十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xiào】设立【lì】大学生【shēng】勤工助【zhù】学【xué】岗【gǎng】位,安排【pái】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第二十【shí】二【èr】条 根据【jù】国【guó】家有关规定,家庭【tíng】困难学生【shēng】可【kě】在当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收【shōu】费项目【mù】及标准【zhǔn】严格按照【zhào】广西壮族【zú】自治区发改委【wěi】(物价局)要求公示费用并进行【háng】收取。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biāo】准按【àn】照教育厅、广西壮【zhuàng】族自治区价格【gé】主【zhǔ】管【guǎn】部门【mén】有【yǒu】关文件执行【háng】。我校的【de】学费及住宿费实行学【xué】年制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护理收费11600元/学年;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shù】、医学【xué】美容技术【shù】、药学、中药学、中医养【yǎng】生保健、药【yào】品经【jīng】营与管【guǎn】理收费10500元/学年;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lǐ】9600元【yuán】/学年;健康管理、医学营养、现代家政【zhèng】服【fú】务与【yǔ】管理收【shōu】费9000元/学年;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收费9900元/学年;中医【yī】康【kāng】复【fù】技术【shù】岐黄正【zhèng】骨班收【shōu】费13800元【yuán】/学年。

(2)住【zhù】宿费:八人间:1500元/年、四人间【jiān】、六人间:1700元/年、十二人【rén】间:1100元/年、十人【rén】间1200元/年。

(3) 学生在【zài】校期间【jiān】服【fú】务性收费和代【dài】收费项目【mù】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主要收费项【xiàng】目及收费【fèi】标准:

(一【yī】)代收费【fèi】:城【chéng】镇居民【mín】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2023学【xué】年医保缴费标【biāo】准,仅【jǐn】供【gòng】参考,按政【zhèng】府【fǔ】部门实际参保【bǎo】标准收【shōu】取【qǔ】),军训服装【zhuāng】费200元/人,体检费100元/人,水【shuǐ】电费【fèi】,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其他【tā】收费项目及标准【zhǔn】详【xiáng】情【qíng】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4)退费管理【lǐ】按照《广西壮族自【zì】治区【qū】民【mín】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háng】办法》规定执行【háng】

第七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xiào】对【duì】毕业班学生进行全【quán】面鉴定和审核。鉴定和审核内【nèi】容【róng】包括德、智【zhì】、体、美、劳等【děng】方面,对毕业生在政治表现、道德品质【zhì】、学业【yè】成绩以及学【xué】习、参加公益活动的态度【dù】和健康状况等方面作出【chū】评定。正式取得我校学籍【jí】的学生【shēng】,学完【wán】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kǎo】核【hé】合格【gé】,修满规定的学【xué】分,准【zhǔn】予毕业,由桂林生命与健【jiàn】康职业技【jì】术学【xué】院颁【bān】发国家承认【rèn】的全【quán】日【rì】制普通高等教育【yù】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毕业证,每年发放【fàng】一次。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huài】不能【néng】补发。特殊【shū】情【qíng】况,经学生本人【rén】申请,学校【xiào】可出具相应【yīng】的【de】证【zhèng】明书,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shū】具有同等效力。

第【dì】二十七条 学校【xiào】高度重视【shì】毕【bì】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招生【shēng】就业处,通过学校推【tuī】荐【jiàn】和个人自荐相【xiàng】结合【hé】的办法,促使毕业【yè】生顺利就业【yè】。

第二十八条 依据广西壮族自【zì】治【zhì】区教育厅有关政策,学生【shēng】通过广【guǎng】西招生【shēng】考【kǎo】试【shì】院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升入广西区【qū】内本科院校就读全【quán】日【rì】制相关【guān】专业【yè】本科(学【xué】制2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电话:0773-5581722、5580621。

学【xué】校网址:http://www.glhic.com/,咨【zī】询QQ:2476267793。

第【dì】三十条 学校以往【wǎng】有关招生工作【zuò】的要求、规【guī】定如与本章【zhāng】程有冲突【tū】,以本章【zhāng】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guī】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fǎ】规、规【guī】范和上【shàng】级【jí】有关政策【cè】为【wéi】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桂林生【shēng】命与健【jiàn】康职【zhí】业技【jì】术学【xué】院招生就业【y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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