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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藏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1:29:32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西藏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西藏民族大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西藏民族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tiáo】 为规范招【zhāo】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yì】,根据【jù】《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以及【jí】教【jiāo】育部、西藏自治区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实际情况,制订【dìng】本章程。本章程只适用于【yú】西【xī】藏民族【zú】大学2024年全【quán】日【rì】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第二【èr】条 学校中文名为【wéi】西藏民族大学,英【yīng】文【wén】译名【míng】为Xizang Minzu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695。学校是全日【rì】制公办【bàn】普通本科高等【děng】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西藏自治区教【jiāo】育厅。

第【dì】三条 学校【xiào】前身是【shì】1957年党中【zhōng】央指【zhǐ】示创办、1958年9月开学的“西藏【cáng】公学”,1965年【nián】更名【míng】为西藏【cáng】民【mín】族学院,2015年更名为西藏民族大【dà】学。

第【dì】四条 学校是西【xī】藏自治区人民【mín】政【zhèng】府与国家民族事务【wù】委员【yuán】会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地区重点【diǎn】建设【shè】高校、全国【guó】民族团【tuán】结进步教育基地、教【jiāo】育部卓越人才【cái】培养计划试点单位、教育【yù】部【bù】团队式对口援助【zhù】高校。

第五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xué】位授予【yǔ】权,以培养【yǎng】全日制【zhì】普【pǔ】通本科【kē】、硕士、博士【shì】研究生为主。

第六条 学校地处陕西咸阳,有渭城【chéng】和秦汉两个校区。渭城【chéng】校区【qū】地址【zhǐ】为陕西省咸【xián】阳市文汇东路6号,秦汉校区【qū】地址为陕西省西【xī】咸新区秦汉【hàn】新城兰【lán】池四【sì】路。

第【dì】七条 学校坚【jiān】持“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kāi】透明,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zé】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校招生工作【zuò】领【lǐng】导【dǎo】小组(简称【chēng】“领导小组”),组长由【yóu】校党委【wěi】记和校长担任,副组【zǔ】长由分【fèn】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领导小组【zǔ】全【quán】面【miàn】贯彻落实国家招生【shēng】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guī】模、招生【shēng】计【jì】划【huá】,讨论决【jué】策招生重大【dà】事宜【yí】。

第九条 招生办公【gōng】室是学校组织【zhī】和实施招【zhāo】生工作【zuò】的常设机构,在【zài】领【lǐng】导小组的领导【dǎo】下,具【jù】体【tǐ】负责【zé】学校【xiào】普高招生的日常【cháng】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lǐ】本校录取【qǔ】工作中的有关【guān】问【wèn】题,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西藏民族大学【xué】校园主页、西藏民族大学本【běn】科【kē】招生【shēng】信息【xī】网【wǎng】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xìn】息及公示录取结【jié】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一条【tiáo】 西藏民族大学依据国家政【zhèng】策要求【qiú】,根【gēn】据学校办学实际,结合各省的招【zhāo】生【shēng】和专业报考情【qíng】况,兼顾各【gè】省高考人数、生源【yuán】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对【duì】分省【shěng】分专业计划进行分【fèn】配和调整,最终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bù】。有关各省的分专【zhuān】业招生人数及【jí】录取【qǔ】批次【cì】以各省级招【zhāo】生部门公布【bù】的【de】结果为【wéi】准【zhǔn】。

第十二条 根据西【xī】藏自【zì】治区【qū】人民【mín】政府及区【qū】人社厅、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jīng】神,我校录取的【de】学生中【zhōng】,除部【bù】队【duì】生源计划定【dìng】向西藏就业外,其他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按【àn】照教育部的有关【guān】规定,受西【xī】藏自治区党【dǎng】委教【jiāo】育【yù】工【gōng】作【zuò】领【lǐng】导小组的统【tǒng】一领导,在各省【shěng】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的安排下,遵【zūn】照“学校【xiào】负责、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gōng】作。

第十四条 学校【xiào】认真贯彻教【jiāo】育部和各【gè】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招生【shēng】录取有关规【guī】定,根据考【kǎo】生高考投档成【chéng】绩、排【pái】序位次、专业志愿、体检结论等情况【kuàng】,结合考【kǎo】生综【zōng】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lù】取及【jí】录取专业,按【àn】照【zhào】公布的【de】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原则分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根据生源所在【zài】地的【de】招生计划,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shēng】专业志【zhì】愿进行【háng】专业【yè】调【diào】配。若考【kǎo】生投档成绩相同,依【yī】据生源【yuán】省份公布的【de】单科【kē】成绩比较顺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无【wú】依据,文史(历史类)计划【huá】按【àn】照【zhào】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chéng】绩依【yī】次【cì】排序安排专【zhuān】业,理工(物理类)计划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

2.考生【shēng】所报专业志愿无法【fǎ】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符合要求的缺额【é】专【zhuān】业录取;若【ruò】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或不满足缺额专业录取要求的【de】,则作退【tuì】档处【chù】理。平行志愿投档【dàng】录【lù】取【qǔ】后,未完成的专业计划【huá】,按照教育【yù】部和【hé】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的【de】规定进【jìn】行【háng】征集【jí】录【lù】取。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播【bō】音与主持艺术专业【yè】依【yī】据生【shēng】源省份艺术类投档规则,按综【zōng】合成绩从高【gāo】分到低分录取【qǔ】,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yōu】先【xiān】录取【qǔ】专业成绩高的学生。

2.体育类【lèi】专业在文化【huà】和专业成绩均【jun1】合格的基础上,按【àn】照专业【yè】成绩【jì】从高到低录取。

3.运【yùn】动【dòng】训练专业依据【jù】《西藏民族大【dà】学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jiǎn】章【zhāng】》执行。

(三)其他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wài】语语【yǔ】种【zhǒng】为【wéi】英语的考生,要【yào】求英【yīng】语单科成绩西藏【cáng】考生不低【dī】于50分,其他【tā】省份【fèn】考生不【bú】低于100分,有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口【kǒu】试成【chéng】绩【jì】需合格,生源不【bú】足时,口试成绩可不【bú】作为外语类【lèi】专业录取的必要条【tiáo】件;其他专业无语种限制。

2.数学【xué】与应【yīng】用数学专业对【duì】高考数学【xué】单科成绩【jì】有【yǒu】要求,西藏考生不低于50分;其他省份考生【shēng】不低于【yú】90分。

3.体育【yù】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yè】对考生身高【gāo】有【yǒu】要求【qiú】,男生【shēng】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shēng】身高不【bú】低于160CM。

4.艺【yì】术教【jiāo】育专业【yè】依据【jù】考生志愿,优先录取有音乐、美术专业省级统考【kǎo】成绩或【huò】特【tè】长的考生。

第【dì】十五条 学校【xiào】各专业录取无【wú】男女生比例要求【qiú】,民族成分不受限【xiàn】制。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高考加分政策。

第五章 收费要求及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按西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各专业学费标准。

第十【shí】八条 根据【jù】西【xī】藏自【zì】治区教育【yù】厅、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lín】水地矿类【lèi】专业免费教育补【bǔ】助【zhù】政策【cè】管【guǎn】理办法【fǎ】和实【shí】施细则>的通知》(藏教【jiāo】厅[2016]64号)规定,自【zì】治区对符合通知要求的学生实行【háng】“免【miǎn】补【bǔ】”教【jiāo】育政策。录取到我校师范类专业和环境生态工程专【zhuān】业的学生,免除学费和住宿【xiǔ】费,并给【gěi】予每年3000元的生活费补助。

第【dì】十九条【tiáo】 根据【jù】藏教委字【zì】[2000]39号【hào】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zhǔn】3360元/学【xué】年。

第六章 资助体系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yǒu】多种奖学金,对品【pǐn】学【xué】兼优的【de】学生予以奖【jiǎng】励。学【xué】校建立了“奖【jiǎng】、助、贷、勤、免、补”助学体系【xì】,为【wéi】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guó】家【jiā】助【zhù】学贷款业务,并提【tí】供国家奖助学金【jīn】、学费【fèi】减免、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办法,帮助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具【jù】体资助办法请登录【lù】西藏民族大学网站学生工作【zuò】部学【xué】生资助【zhù】栏目进行查询【xún】,咨询电话:029-3375625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时,学【xué】校按照有关规定对【duì】其进行【háng】初步审查【chá】,审查合【hé】格的办理入【rù】学手续【xù】,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中【zhōng】如发现录取通知【zhī】书、考生信息等【děng】证明材【cái】料与实【shí】际情况【kuàng】不【bú】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xué】资格。入学3个月内学校对【duì】学【xué】生【shēng】报名资格、照片信息、体检信息、中学学籍档【dàng】案、加分材料等资料进【jìn】行复查,复查【chá】中如发【fā】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bì】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chá】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jiē】严【yán】重的,移交【jiāo】有关部门【mén】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https://www.xzmu.edu.cn。

招生信息网【wǎng】网址【zhǐ】:https://zs.xzmu.edu.cn。

电    话:029-33755799(兼传【chuán】真)、33755427。

电子邮箱:xzmuzsb@163.com。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bú】委托任何中介机【jī】构【gòu】或个人从事【shì】招【zhāo】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jiā】规【guī】定【dìng】外【wài】的任何费用。以我【wǒ】校名义进行【háng】非法【fǎ】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xiào】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shí】四条【tiáo】 为维【wéi】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校普高招生工作【zuò】接受考【kǎo】生及【jí】其【qí】家长、新闻媒体以【yǐ】及社会【huì】各【gè】界的监督。西藏民族【zú】大学纪检监察机【jī】构对招【zhāo】生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jiān】督检查。举报电话:029-33755293。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liù】条 本章程由西藏民族大学普【pǔ】通【tōng】高【gāo】校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负责【zé】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