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2024年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19 15:23:50    发布【bù】:大【dà】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河南工业和信【xìn】息化【huà】职业【yè】学院招生【shēng】章程【chéng】,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céng】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下【xià】是【shì】详细内容【róng】,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规【guī】范招生行【háng】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教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高【gāo】等教【jiāo】育法》、《教【jiāo】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hào】)精神和教育【yù】部及我省有关规定【dìng】,结【jié】合我【wǒ】校实际,特【tè】制定本章程【chéng】。本章程适用于河【hé】南工业和信息化【huà】职业学院2024年【nián】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dì】二条【tiáo】 学校招生工【gōng】作贯彻公【gōng】平【píng】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透明和【hé】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jiā】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hé】南工【gōng】业和信息化职业【yè】学【xué】院,国标代码为12581,河【hé】南省招生代号【hào】为6191。

除河南省外,我校拟在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贵州省、山东省、四川省、江苏省投放【fàng】招生计划,实际批准的省【shěng】外【wài】招【zhāo】生地区及省外招生代码以所在省(自【zì】治【zhì】区【qū】)的【de】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公布为准。

办学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新区碧莲路801号。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

第六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的学校名称: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3.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电子注【zhù】册【cè】,并可通【tōng】过教育部指定的学【xué】历查【chá】询唯【wéi】一网站“学【xué】信网”(网址:www.chsi.com.cn)进行查询。

第【dì】七【qī】条 河南【nán】工业和信息化【huà】职业【yè】学院隶属于【yú】河南省教育【yù】厅,是经河南省人民政【zhèng】府批准、教育【yù】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专科【kē】层次普通高等院校。学校【xiào】创【chuàng】建于1975年,经历了河南省煤矿学校、焦作【zuò】煤炭工业学【xué】校【xiào】、河南工程技术学校等【děng】几个发【fā】展阶段。2002年,经教育厅【tīng】批准,省政府【fǔ】同【tóng】意,与河南【nán】理工大学联合【hé】举办河南理工大学高等职业【yè】学院。2013年,经河南省人民【mín】政府批准,设置河【hé】南工业和信【xìn】息【xī】化职业学院。学校在长期的【de】办学过程【chéng】中获【huò】得“河南【nán】省省级文明校园【yuán】”、“河南省【shěng】省【shěng】级优质【zhì】高等职业院校”、“河南【nán】省依法治校示范校【xiào】”等荣誉【yù】称【chēng】号。

第八条 学校培养的毕业生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qiáng】、综合素质高【gāo】、适应面【miàn】广,深受用人单位欢迎【yíng】和好评,绝【jué】大多【duō】数毕业生成为各行各业的【de】骨【gǔ】干,相【xiàng】当【dāng】一部分成为教授、专家或担任了各【gè】级领导职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学校【xiào】成立由校【xiào】领导和【hé】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zǔ】成的“招生录【lù】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cè】、规【guī】定和【hé】招【zhāo】生【shēng】章程,领导、监督招生【shēng】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xié】调处理【lǐ】招生录【lù】取【qǔ】工【gōng】作中的相关事宜。

成立由纪委【wěi】书记任【rèn】组长的“河南工【gōng】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yuàn】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duì】招生考试【shì】录【lù】取工作进行【háng】全程监督【dū】。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zǔ】织和实施招生录取【qǔ】工【gōng】作的常设机构,具【jù】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shēng】录取工作【zuò】。

第【dì】十一条 学校纪【jì】检【jiǎn】监察【chá】部门负责对招【zhāo】生录【lù】取工作实施监督。举报【bào】电话:0391-8767017(纪检监察室)。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学校招收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学生,其【qí】它政策【cè】按照【zhào】教【jiāo】育部及各省【shěng】有关文件精神执行【háng】。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根据社会发展需求、校属各系部和二级学院的专业教师师资队伍、专业课实训实习条件、各专业往届毕业生就业率等指标【biāo】,参照【zhào】往年的招生报到人数,提出本【běn】年度各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分配方案【àn】,报上【shàng】级批准后执行。学校无【wú】预【yù】留计划。

第十四【sì】条【tiáo】 2024年【nián】我校普【pǔ】通高招招生专业和【hé】方向共计50个(含对口【kǒu】升学、艺术类、体育类、中外【wài】合【hé】作办学)。具体的分省【shěng】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huá】待上级批准备案【àn】后通过我校招生【shēng】信息网【wǎng】(http://www.hciit.edu.cn/zsxx/)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相关说明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河【hé】南普【pǔ】通类专科批(含中外【wài】合作办学【xué】专业)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shěng】份有关【guān】文件精神,对【duì】进档考生以【yǐ】投【tóu】档成【chéng】绩为【wéi】依据,由高到【dào】低依【yī】次安排考生的录取【qǔ】专业,专业之【zhī】间不设分数级差【chà】。投档【dàng】成【chéng】绩相同【tóng】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成绩【jì】、数学【xué】成绩、外语成绩、文科(理科)综【zōng】合【hé】成【chéng】绩【jì】进行【háng】排序录取,若仍相同,则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

2.河南【nán】对【duì】口专科批按【àn】照教育部【bù】及我【wǒ】省有关文件【jiàn】精【jīng】神,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chéng】绩为依据,由高到低依次安【ān】排考生的录【lù】取专业,专【zhuān】业之间不设【shè】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de】进【jìn】档考生依次按语文英【yīng】语合卷成绩、数学成【chéng】绩进行排序录取【qǔ】,若仍相【xiàng】同,则超计划的同分【fèn】考生均不予录取。

3.河南【nán】体育专科批的投档执行我【wǒ】省统一设【shè】定的投【tóu】档【dàng】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对进档考生【shēng】以【yǐ】投【tóu】档【dàng】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由高到【dào】低依次安排【pái】考【kǎo】生的录取专业,专业之间不设分【fèn】数【shù】级差。投档成绩相同【tóng】的进档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总【zǒng】成绩、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jì】、外语成绩、文科(理【lǐ】科)综合成绩【jì】进行【háng】排序录【lù】取,若【ruò】仍相同,则超计划的【de】同分考【kǎo】生均【jun1】不予【yǔ】录取【qǔ】。

4.河南【nán】艺术专科批(音【yīn】乐【lè】类【lèi】、美术类)的投档【dàng】执【zhí】行【háng】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jì】算【suàn】办法,对进档【dàng】考【kǎo】生以投档【dàng】成绩为依【yī】据进行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安排【pái】考生的录取专业【yè】,专业之间不【bú】设【shè】分【fèn】数级差。投【tóu】档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依次按专业【yè】课总成绩、文化【huà】课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chéng】绩、外语成绩、文科(理【lǐ】科)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录【lù】取【qǔ】,若仍【réng】相同,则超计【jì】划的同分考【kǎo】生均不予录取。若【ruò】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tóu】档规【guī】则执【zhí】行;若【ruò】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dàng】。

5.对于实行高考综【zōng】合改【gǎi】革【gé】的省(自治区)考生【shēng】,按其【qí】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guī】定进行录取。

6.其它批次我校没有招生计划,无须做出说明。

第【dì】十六条 我校所【suǒ】有招生专业对考生外语【yǔ】语【yǔ】种不做要求,考【kǎo】生入【rù】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我【wǒ】校无相关科目成【chéng】绩和【hé】加【jiā】试课程要求。

第十七【qī】条【tiáo】 我校执行各省教【jiāo】育行【háng】政部门、招生考【kǎo】试机构有关【guān】加分或降分投【tóu】档的政策规【guī】定。

第【dì】十八条 各批【pī】次录【lù】取期间,我【wǒ】校【xiào】将通【tōng】过招生【shēng】信息网及时公布拟录取结果【guǒ】,接受考生查询。最终录取结果以各省(自【zì】治区【qū】)教育考试院(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

第【dì】十九条 录取【qǔ】手续办理完成后,我【wǒ】校将按照《国家邮政局办【bàn】公室教育部办公【gōng】厅关于【yú】进一步加强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gōng】作的通知》(国邮【yóu】办发〔2022〕19号【hào】)要求【qiú】发放录取通【tōng】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我校2024年各专业及住宿等收费标准为:

学费:3700元/生·年(文科类专业)、4200元/生·年(理工类专【zhuān】业)、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zhuān】业)、12000元【yuán】/生·年(中外合【hé】作办学【xué】专业【yè】)。

住宿【xiǔ】费暂定【dìng】800元/生·年(6人间)或600元/生·年(8人间【jiān】),均安装冷暖【nuǎn】空调,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zuì】新政【zhèng】策【cè】执行【háng】。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所有【yǒu】校企【qǐ】合作专业收费与同【tóng】类非校企【qǐ】合作专业【yè】相同【tóng】,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hé】作职业技【jì】能【néng】培【péi】训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míng】目费用【yòng】,如【rú】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91-8767017(纪检监察室)。

第二十二条 奖助措施

学生在【zài】校可享【xiǎng】受国【guó】家奖【jiǎng】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jiǎng】助学金、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bīng】大学生学费减免【miǎn】和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qín】工【gōng】助学、减免学费等多【duō】种形式有【yǒu】机结合学生【shēng】资助。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年。

(3)学校奖学金:平均每生1000元/年。

2.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3300元/年。

(2)学校助学金:每生1000元/年。

3.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guó】家助学贷【dài】款、生源地信用【yòng】助学【xué】贷款每生每年贷款最高不超【chāo】过【guò】16000元。

4.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大学生学费减免及助学金

(1)补偿代偿金额、学费减免每生每年均不高于16000元。

(2)退役士兵大学生可【kě】全部【bù】享受本专科【kē】生国【guó】家助学【xué】金:每生3300元/年。

5.临时困难补助

依据学生具体困难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6.勤工助学

根据学生劳动情况按月给付一定数额的劳动酬金。

7.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xué】手续,然后学校【xiào】将根据其具体困难情况开展【zhǎn】困【kùn】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gěi】予资助【zhù】。

详情请咨询学生【shēng】资助管理中【zhōng】心,电话:0391-8767031、0391-8767693。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原【yuán】卫【wèi】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印【yìn】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中的【de】有关规【guī】定【dìng】执【zhí】行。

第二十四条 部分专业招生要求

1.煤矿【kuàng】智能【néng】开采技【jì】术专业按【àn】照相【xiàng】关规【guī】定只招男【nán】生,其他专业不设定男女生比例。

2.民【mín】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yè】因【yīn】行业岗位要求,男性考生身高须达到【dào】170厘米及【jí】以上,女性【xìng】考生身【shēn】高须【xū】达到160厘米【mǐ】及以【yǐ】上,且身体无明显疤痕。

3.城市轨道【dào】交【jiāo】通运营管理专业因行业岗位要求,男性考【kǎo】生身高须达到173厘米及以上【shàng】,女性【xìng】考【kǎo】生身高【gāo】须达到162厘米及以上,且身【shēn】体【tǐ】无明【míng】显疤【bā】痕。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xīn】生进行全面复查,对【duì】违反招生【shēng】有【yǒu】关规定的【de】违规【guī】入【rù】学的学生按【àn】教育部、省教育【yù】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hé】中介机构和社会人员从事招生【shēng】工作,请【qǐng】广【guǎng】大考生【shēng】务必通过【guò】官【guān】方渠【qú】道进【jìn】行【háng】招【zhāo】生咨询,切勿上当受骗。对以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zhāo】生宣传【chuán】等【děng】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bǎo】留依【yī】法追究其责任的权【quán】利。

第二十【shí】七条 我校与马来西亚东姑【gū】阿【ā】都拉曼管【guǎn】理及工艺大【dà】学就机电【diàn】一【yī】体化技术专业开展【zhǎn】中外合作办学【xu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1-8767021、8767022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新区碧莲路801号

邮编:454000

邮箱:hngxxyzb@126.com

网址:http://www.hciit.edu.cn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