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高职提前招生计划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浙江广厦建设【shè】职业【yè】技【jì】术大学高职提前【qián】招【zhāo】生计划,主要包含招【zhāo】生专业、各【gè】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希望对大家有【yǒu】所帮【bāng】助,如有变动或异议,请以【yǐ】各省市教育【yù】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
学校2024年面向【xiàng】浙【zhè】江省高职提前招生总计划为175名(其中面向普高招生【shēng】考生110名【míng】,面向单独考试招【zhāo】生考生65名【míng】)。具【jù】体【tǐ】招生专业类别【bié】、计划数及报考相关专业【yè】所需的选考科【kē】目要【yào】求【qiú】如下表【biǎo】。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招生类别及选考科目要求 | (元/学年) | 备注 |
01 | 空中乘务 | 70 | 三年 | 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 20000 | 江北校区 |
02 | 环境工程技术 | 10 | 三年 |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20000 | 第一学年在江北校区就读,第二学年起在木雕小镇校区就读。 |
03 | 药品生产技术 | 10 | 三年 |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20000 | 第一学年在江北校区就读,第二学年起在木雕小镇校区就读。 |
04 | 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 | 10 | 三年 |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 18000 | 江北校区 |
05 | 视觉传达设计 | 10 | 三年 |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 20000 | 木雕小镇校区 |
06 | 空中乘务 | 5 | 三年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类 | 20000 | 江北校区 |
07 | 空中乘务 | 8 | 三年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 20000 | 江北校区 |
08 | 空中乘务 | 7 | 三年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安全防范) | 20000 | 江北校区 |
09 | 环境工程技术 | 10 | 三年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化工(环保)类 | 20000 | 第一学年在江北校区就读,第二学年起在木雕小镇校区就读。 |
10 | 药品生产技术 | 10 | 三年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药学类 | 20000 | 第一学年在江北校区就读,第二学年起在木雕小镇校区就读。 |
11 | 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 | 15 | 三年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算机类 | 18000 | 江北校区 |
12 | 视觉传达设计 | 10 | 三年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 20000 | 木雕小镇校区 |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shí】施招生录取“阳【yáng】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gōng】作“六公开”、“六不准【zhǔn】”纪律,坚持德【dé】智体美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公平、公正【zhèng】、择优录【lù】取的原则【zé】。
2.录取总分计算
普高招【zhāo】生【shēng】考生(含艺术【shù】、体育生)录取总分(满分210分)=高中学考成【chéng】绩(折合成满分110分【fèn】)+综【zōng】合测评分【fèn】(满分100分)。
其中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总分计算方式为:
(1)高中学考成绩满分110分
无选【xuǎn】考科目要求的专【zhuān】业,按【àn】照高中学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以及【jí】其余七门【mén】中的【de】三门等【děng】级最优科【kē】目等级【jí】给予相应分值,满分110分。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de】专【zhuān】业,按【àn】照高中学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指定选考科【kē】目,以【yǐ】及其余六门中【zhōng】的【de】两门等级最优【yōu】科【kē】目等级给予相应分值,满【mǎn】分110分。
具体科目及不同等级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科目等级 | A | B | C | D | 备注 |
语文 | 22 | 19 | 16 | 13 | 科目等级E不计分。 |
数学 | 20 | 17 | 14 | 11 | |
外语 | 20 | 17 | 14 | 11 | |
其余单科科目 | 16 | 14 | 12 | 10 |
注:在【zài】浙江参【cān】加高【gāo】中学考的【de】考生成绩以我省教育考试【shì】院提供的数据为准;高中【zhōng】学考【kǎo】等级是外省获【huò】得的,须提供学籍所在省【shěng】的省级机构出具【jù】或签署意见【jiàn】的高中学考成【chéng】绩【jì】证书或证明(原件)。
(2)综合测评满分100分
综合测评成绩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单独考试招生【shēng】考生录【lù】取总分(满分210分)=职业技能考【kǎo】试成绩【jì】(折合成【chéng】满分110分)+综合测评【píng】分【fèn】(满分100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分计算方式为:
(1)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包【bāo】括浙江【jiāng】省【shěng】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和职业【yè】技能理论考试两部分成绩【jì】,各类别满分均为300分【fèn】,录取时折合满分110分。
(2)综合测评满分100分
综合测评成绩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说明:单独考试招生【shēng】考生职业技能考试【shì】成绩【jì】以浙江省教【jiāo】育考【kǎo】试院高职提【tí】前招生报名【míng】系统中下载为【wéi】准。
3. 同分规则
(1)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如有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参照以下规则处理:
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gāo】中学考【kǎo】折【shé】算成绩、语文【wén】、数学、外语【yǔ】、指定选考科目(如无选考限定不列【liè】入)高中【zhōng】学考等级【jí】对同分【fèn】考生【shēng】进行从【cóng】高到【dào】低排序;若依然【rán】相同的,再依次按思想政治【zhì】、历史、地理、技术、化学(如有【yǒu】选考限【xiàn】定不列入)、生物【wù】学、物理高中学考等【děng】级【jí】对同分考【kǎo】生进行【háng】从高到低排序;若还【hái】相同,则再依【yī】次按普【pǔ】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品德表【biǎo】现、运【yùn】动【dòng】健康、艺术【shù】素养【yǎng】、创新实践等级对同分考生进【jìn】行从高【gāo】到低排序。上述同分处理规则【zé】使用【yòng】完后,仍无法对同分考【kǎo】生进行【háng】名次【cì】排序的,则【zé】高中阶段具【jù】备【bèi】相关【guān】选修【xiū】课程学【xué】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jì】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qǔ】。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考生录取总【zǒng】分相同时,依【yī】次按综合测评【píng】分、省【shěng】职【zhí】业技能考试成绩、职业技能【néng】操作考试成绩及职【zhí】业技【jì】能理论【lùn】考试单科成【chéng】绩进【jìn】行排序。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zhǐ】导意【yì】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lù】取【qǔ】”条款的,学【xué】校将【jiāng】按“不予【yǔ】录取”执行。
5.录取男女性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
录取采用双向互动选择方式。
1.拟录取与备录取考生名单确定
我校【xiào】根据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和招生计划,分【fèn】“拟录【lù】取【qǔ】”、“备录【lù】取”(含顺序【xù】号)确定各【gè】考生【shēng】录【lù】取情况。
2.拟录取与备录取比例
拟录取【qǔ】考生人【rén】数【shù】按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比例按照【zhào】招生计划数【shù】1:4确定。
如参【cān】考【kǎo】人【rén】数少于或【huò】等于招生计划数【shù】,则按照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如遇小数【shù】则向上取整【zhěng】)执行高职提【tí】前招生【shēng】计划数,并以此确【què】定拟录取【qǔ】人数,不再设备录比例【lì】。
3.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fú】务平【píng】台查询本人被【bèi】我校(专业)录取【qǔ】情况。被【bèi】我校【xiào】拟录取的考生,可选【xuǎn】定我校(专业)作为【wéi】录取结果。
考生一轮选择结【jié】束后【hòu】,已被我【wǒ】校正式录取的【de】考生其他学校拟【nǐ】录和【hé】备【bèi】录资格【gé】随之失效。我校的缺额【é】计划再按上述流程【chéng】,根据【jù】备录顺序递补。
备录考【kǎo】生根据录取进程、待【dài】转为拟录取后【hòu】再登【dēng】陆服务平【píng】台选【xuǎn】定我校(专业),具体时间按【àn】省【shěng】考试院公布【bù】为准。
未在规【guī】定时间内登【dēng】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xué】校的考生视【shì】为自动【dòng】放【fàng】弃该【gāi】批次所有拟录取【qǔ】资格。
4.录取名单确定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5.经“一档多投【tóu】”多轮录取后,当高职提前招生【shēng】计【jì】划足【zú】额完【wán】成或已无备录考生【shēng】时【shí】,录取工作结束。
6.录取工作【zuò】在浙江省【shěng】教育【yù】考【kǎo】试院规定的时【shí】间内完成【chéng】。凡被【bèi】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shēng】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jiāo】育考试【shì】网同时进行【háng】公示。
7.公示结束后,学校将录【lù】取考生名单报浙【zhè】江省教【jiāo】育考【kǎo】试院,经审核【hé】同意后向【xiàng】考生发录取【qǔ】通知书。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