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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2:20:36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wén】为大家整【zhěng】理的【de】是2024年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主要【yào】包含学校【xiào】概况【kuàng】、招生专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职业教育【yù】法【fǎ】》以【yǐ】及教育部有【yǒu】关规定【dìng】、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南充职业【yè】技术学院(国【guó】标【biāo】代码:12639,在川招生代【dài】码:5174),主管【guǎn】部门:南充【chōng】市人民政府。

第四【sì】条 学【xué】校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公办,颁【bān】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充职业技术学院,证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宏发路94号。

第【dì】六条 学院【yuàn】高职单招【zhāo】工作坚持【chí】公平、公正、公开原【yuán】则【zé】,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dū】机制,强化【huà】招考行为规范,严【yán】格实【shí】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xué】院【yuàn】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dǎo】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shí】四川省招考委、四【sì】川省教育厅高职【zhí】单招的相关政策、办【bàn】法及【jí】要求,研究制定学院高【gāo】职【zhí】单招工作【zuò】方案,执行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de】决定【dìng】。

第八条【tiáo】 学院成立由【yóu】纪检监察部【bù】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dū】小【xiǎo】组,全程监督高职【zhí】单【dān】招录取【qǔ】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xué】院的【de】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jí】计划以省教育【yù】考【kǎo】试【shì】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广告艺术设计、民族表演艺术【shù】、影视动画【huà】三个专【zhuān】业【yè】为艺术【shù】类专业,录【lù】取后不能转专业,请考生谨慎填报。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gāo】职单【dān】招录取工作在四【sì】川省【shěng】教育考【kǎo】试院统一组织下【xià】进行【háng】,执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dū】”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认【rèn】可【kě】四川省规定加分政【zhèng】策,依【yī】据【jù】加【jiā】分以后形成的【de】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shēng】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de】原则【zé】,从高分到低【dī】分进行【háng】录取【qǔ】,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tiáo】 艺术类专业【yè】在考生已填报【bào】专业内录取,不做专业调【diào】剂。非【fēi】艺术类考【kǎo】生【shēng】所报【bào】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yè】调剂者【zhě】,从高分到低分调【diào】剂到【dào】未录满专【zhuān】业;对不【bú】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w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的【de】要求,执行《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拟录取到我院的考生若要【yào】放【fàng】弃录取,须在4月【yuè】12日12:00前将本人放弃录取申请【qǐng】和身份【fèn】证【zhèng】拍照以图【tú】片形式发【fā】至【zhì】学院【yuàn】招生就业处【chù】邮【yóu】箱(nzyzjc@163.com),办理相关【guān】放弃录取手续,逾期【qī】责任【rèn】自负。

第十七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shēng】考试【shì】委【wěi】员会 四川【chuān】省【shěng】教育厅关于【yú】印发【fā】<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zhí】业教育单【dān】独考【kǎo】试招生实施【shī】办【bàn】法>的通知》(川【chuān】招考委【wěi】〔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dān】招招【zhāo】收保送及免试生【shēng】,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dān】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qiú】。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xiǔ】费标准【zhǔn】严格按【àn】照省发展改革委【wěi】、教育厅、财政厅、省【shěng】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shōu】费【fèi】按照规定的项目,坚【jiān】持【chí】学生【shēng】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shōu】取。

第十【shí】九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yù】资【zī】助项【xiàng】目和资【zī】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yù】部【bù】、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cái】政厅【tīng】、省退役军人事【shì】务厅等部门有【yǒu】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shí】条 考生被录取【qǔ】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lǐ】入学手续【xù】。未经请假(凡在我院规【guī】定【dìng】报【bào】到截止时间15天之内【nèi】)或请假【jiǎ】逾期者,除因不可【kě】抗力【lì】等正【zhèng】当事由【yóu】外【wài】,视为自愿放【fàng】弃入学【xué】资格。新生入校后,学【xué】院【yuàn】统【tǒng】一进【jìn】行新【xīn】生复【fù】查【chá】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àn】照【zhào】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xué】院正式录取【qǔ】后【hòu】,不再【zài】参加普【pǔ】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考生入校后转专业按照学【xué】院【yuàn】有【yǒu】关规定执行,录取为艺术专业考【kǎo】生【shēng】不【bú】得【dé】转专业,中【zhōng】职类考【kǎo】生不得跨类别转专【zhuān】业。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宏发路94号

邮政编码:637131

招【zhāo】生咨询电话:0817-2702232  2706598

学院网址:http://www.nczy.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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