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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2024-9-21 23:21:18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yè】学院单招章【zhāng】程,主要【yào】包含学【xué】校概【gài】况、招【zhāo】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根据【jù】《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职业【yè】教育法【fǎ】》以【yǐ】及【jí】教育部【bù】有【yǒu】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yè】教【jiāo】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学院全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813

主管部门:四川省司法厅

第四条学院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种类

学校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tiáo】 办学地点【diǎn】:四川省德阳【yáng】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duàn】32号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青衣江东路一段333号

第【dì】六条 学院高职单招【zhāo】工作坚持【chí】公【gōng】平、公正、公【gōng】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jī】制【zhì】,强化招考【kǎo】行为规范,严【yán】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dì】七【qī】条 学院成立【lì】高职单【dān】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dān】招的相关政策【cè】、办法及要【yào】求,研究制定学【xué】院【yuàn】高职单【dān】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决【jué】定【dìng】。

第八条【tiáo】 学院成立由纪【jì】检监察【chá】部【bù】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dū】小组【zǔ】,全【quán】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gōng】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jiǔ】条 学院的【de】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gāo】类和【hé】中【zhōng】职类,招【zhāo】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wéi】准。

第十条 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bì】须【xū】拥护【hù】党的基【jī】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ài】人民,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已【yǐ】参加2024年【nián】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并取得14位考生号。

(二【èr】)考生身体健康【kāng】状【zhuàng】况要求,除执行《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补充【chōng】规定【dìng】外【wài】,还应【yīng】符合学院体检要求:五【wǔ】官【guān】端正【zhèng】,体形匀称,心理健康;身体无残疾【jí】,面部无【wú】明显【xiǎn】疤痕,无【wú】文身;无【wú】传染性疾病及不【bú】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身心【xīn】健康。未【wèi】婚。

第四章 录取

第十【shí】一条【tiáo】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yù】考试院统一组织【zhī】下进行,执行【háng】“学校负责、招办【bàn】监督”的【de】录取原则【zé】。

第十二条 学院【yuàn】认【rèn】可四【sì】川省规定【dìng】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xíng】成的【de】投档【dàng】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jìn】档考生的专业安排【pái】,实行【háng】分数优先的【de】原则,从高【gāo】分到【dào】低分进行录取,专【zhuān】业志愿之【zhī】间【jiān】不设分【fèn】数级差。投档成绩【jì】相【xiàng】同时,按四【sì】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pái】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lù】取专【zhuān】业【yè】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yuàn】无法【fǎ】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gāo】分到低【dī】分调【diào】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者,原则上作退【tuì】档处理。

第十五条 考生【shēng】可根据四川省教【jiāo】育考试院官方【fāng】网站【zhàn】(https://www.sceea.cn)公布的录取时【shí】间查询本人投档情况,拟自愿【yuàn】放弃我院【yuàn】高职单【dān】招录取资格的考【kǎo】生须【xū】在2024年【nián】4月12日12:00前,携【xié】带本【běn】人有效【xiào】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招【zhāo】生就业处【chù】签署放弃高【gāo】职【zhí】单招录取【qǔ】的书面申请;若无【wú】法到校现场办理的考生,须在2024年4月12日12:00前提交【jiāo】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qì】高职单招录取资格的书【shū】面申请【qǐng】书和【hé】考生【shēng】二【èr】代身份证的扫描件至【zhì】学院邮【yóu】箱zs@scsfjy.com,并致电0838-2501823确认,方可认定为放弃录取资格。

申请【qǐng】放弃高职单招录【lù】取的考生【shēng】须在2024年4月12日12:00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zài】办理【lǐ】。

如有考生【shēng】申请【qǐng】放弃【qì】高职单【dān】招录【lù】取,学院不再进行替补。考生被【bèi】学院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bú】再参【cān】加普【pǔ】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十六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jiāo】育招生考【kǎo】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yù】厅关于印发<四川省【shěng】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shì】招【zhāo】生实施办法>的通知【zhī】》(川招【zhāo】考委【wěi】〔2023〕67号)文件规定【dìng】,我院2024年【nián】高职单招招【zhāo】收【shōu】保送及免试【shì】生【shēng】,且【qiě】申请考生须符合学【xué】院【yuàn】2024年高【gāo】职【zhí】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biāo】准严格【gé】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jiāo】育厅、财政厅【tīng】、省市【shì】场【chǎng】监管局【jú】有关政【zhèng】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guī】定的项【xiàng】目,坚持学生自愿【yuàn】、不得【dé】营【yíng】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八条【tiáo】 学【xué】生【shēng】的国家教【jiāo】育资助项【xiàng】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bù】、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tīng】等部门有关【guān】政【zhèng】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kǎo】生被录【lù】取后,持录取【qǔ】通知书【shū】,按我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qī】限到【dào】校办理【lǐ】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jiǎ】逾期【qī】者,除因不【bú】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fàng】弃入学资格。新生入【rù】校后,学【xué】院【yuàn】统一进行新生复【fù】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yǒu】关【guān】招生规定进行【háng】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条 考生被学【xué】院高职单招【zhāo】录取后【hòu】,与【yǔ】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tóng】等【děng】待遇。

第二十一条 学【xué】院开设的【de】校【xiào】企【qǐ】合作专业,均不再向学生另行收【shōu】取【qǔ】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等名目费用。

第二十二条 学【xué】院【yuàn】高【gāo】职单招工【gōng】作【zuò】不委【wěi】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的联系方式

通【tōng】信地址: 四川省德【dé】阳市旌阳区凯江路【lù】二段【duàn】32号、四川省德阳市旌【jīng】阳区青衣江东【dōng】路一【yī】段333号

邮政编码:618000

招生咨询电话:0838-2501823、2503811

学院网址:http://www.sjpopc.edu.cn

Email:zs@scsfjy.com

监督电话:0838—2504526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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