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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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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等有关【guān】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zuò】好2024年高职(专科)院【yuàn】校【xiào】分类【lèi】考【kǎo】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guī】定,特【tè】制定贵州【zhōu】工业职业【yè】技术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zhāng】程。

第【dì】二【èr】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我校【xiào】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sh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

清镇校区:贵州清镇职教城将军石路3号

观山湖校区: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南路

学校情况简介:

贵州【zhōu】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系省【shěng】教育【yù】厅直【zhí】属的公办【bàn】高【gāo】职院校,学院在【zài】不同的历史时期先后被评为“国家级重【chóng】点中专”“贵【guì】州省示范【fàn】高职学【xué】院”“贵州省优质高【gāo】职院校”,并多次在贵州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gōng】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xiù】”等次【cì】;2021 年获【huò】批为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xué】校和【hé】贵州【zhōu】省首批【pī】“三【sān】全育人”综合【hé】改【gǎi】革试点高【gāo】校,曾获得国家【jiā】职业【yè】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jiǎng】、贵州【zhōu】省特等奖、一等奖等奖励,现为黔【qián】南州磷化工【gōng】及【jí】新【xīn】型储能材【cái】料产业国家级市域产【chǎn】教联合体牵头院校【xiào】,贵【guì】州职业教育服务 32 个产业【yè】发展中【zhōng】工业产【chǎn】业的牵【qiān】头单位,获批建设了数十个贵州省“质量提升【shēng】”“兴黔富民”和“技能贵州”行动计【jì】划项目。

学【xué】院硬件条件优越,学院现拥有观山湖校区【qū】和清镇【zhèn】校【xiào】区【qū】两个【gè】校【xiào】区【qū】,占地面积 1500 余亩。生均【jun1】仪器设【shè】备值超过 10000 元/生【shēng】,建【jiàn】有专业实训室 100 余个,其中 4 个国家级【jí】实【shí】训基地,1 个国家【jiā】级协同创新【xīn】中心,3 个【gè】省【shěng】级开放型实训基地,是教育部确【què】定的信息化【huà】支撑【chēng】职业院【yuàn】校校企合作专业共【gòng】建项目共同体成员。

此外,学院还是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教育部智能【néng】制【zhì】造领【lǐng】域中外人文交【jiāo】流人才培养基地、中国【guó】山地自行车【chē】训练基地、贵【guì】州省山地自行车【chē】训练【liàn】基地、贵州省退役军人【rén】教育基地、贵州【zhōu】省教【jiāo】材【cái】建设【shè】研究基地、贵【guì】州省劳动教育示范【fàn】基地【dì】、贵州【zhōu】省科学素【sù】养提升示范基地、中国—东盟民族工艺研学【xué】基地、贵阳市中小【xiǎo】学生【shēng】研学营地、贵阳【yáng】市【shì】“科技企业孵化器”、贵阳市筑创荟“大学生科创孵化服务机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处

第五条 贵州工业职【zhí】业技术【shù】学院  纪检【jiǎn】监察【chá】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2024年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高中类【lèi】:参加我省高职【zhí】分【fèn】类考试【shì】报名的 2013 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bì】业【yè】生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考试成绩须【xū】完成 11 门课程考【kǎo】试,考试成绩8门【mén】课程达【dá】到 C 等【děng】及以上【shàng】等第【dì】的考【kǎo】生;应届高中毕【bì】业生高【gāo】中学业【yè】水【shuǐ】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xū】完【wán】成 10 门课程考【kǎo】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的考生。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需参加2024年贵州省艺术类专业考试;面试时出示省考试院艺术专业考试的成绩依据。

二、中职类: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2024 年3 月11 日09:00 至3 月17 日 17:00,凡符【fú】合报考【kǎo】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bì】业【yè】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shì】院网站,根据省招【zhāo】生考试院公布的我【wǒ】校分类考【kǎo】试招【zhāo】生专业目录填报专业志愿

(2)贵州【zhōu】省【shěng】户籍退【tuì】役军人须【xū】携带本人身份【fèn】证【zhèng】、学历证【zhèng】明(高级中等【děng】教育学【xué】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退出现役证》和本人户口【kǒu】薄前往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清【qīng】镇校区招生就【jiù】业【yè】处进行资格审核,同时【shí】根据省招生考试院【yuàn】公布【bù】的我校分【fèn】类【lèi】考试招生专【zhuān】业目录填报专业志愿,具体【tǐ】报名【míng】时间【jiān】请关注学院【yuàn】官网。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

本次考试时间:9-21至9-21,具体安排详见学院官网。

2024年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二、评价方式

1、普通高【gāo】中毕【bì】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zhí】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shì】。其中文【wén】化【huà】素质往届生使【shǐ】用【yòng】原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píng】考试成绩;应届生使【shǐ】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xìng】考试成绩【jì】;文化素质成绩占比50%,职业技能【néng】适应性测试由学校组织实【shí】施【shī】占【zhàn】比50%。

2、中职毕【bì】业生实行“文【wén】化综合【hé】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jià】方式。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文化综合考试实【shí】行全省【shěng】统考,文化综合【hé】包【bāo】含语【yǔ】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根【gēn】据《中职学校公共【gòng】基础课课程【chéng】标【biāo】准》,按照《贵州省中【zhōng】职【zhí】生报考高职(专科)院【yuàn】校分类考试【shì】文化【huà】综合考试说明》执行,文化综【zōng】合【hé】考试成绩占【zhàn】比50%。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职【zhí】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shì】要针对考生所【suǒ】报专业对【duì】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néng】测试。专业能力测【cè】试以教育部发布的【de】中职【zhí】专业【yè】教学标准中【zhōng】核心专业知识【shí】为【wéi】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kǎo】试,重点考察【chá】综合专业能力【lì】。技【jì】术技能测试【shì】以教【jiāo】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shù】技【jì】能为【wéi】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chōng】分体现【xiàn】岗【gǎng】位【wèi】技【jì】能、通用技术等内【nèi】容。职业技能测试成【chéng】绩【jì】占比【bǐ】50%。

3、退役军【jun1】人实行职【zhí】业技能【néng】适应性测试的评价【jià】方【fāng】式。职业【yè】技能适应性测试由学校【xiào】组织实施,具体安排详见学院官网【wǎng】稍【shāo】后通知。

三、考试安排

1、高中毕业生

①填报学校普通类专业(非体育类【lèi】、非艺术类)的高中【zhōng】毕业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普通【tōng】类专业职业技【jì】能【néng】适应性测试。

②填报学【xué】校艺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yè】生,参【cān】加学【xué】校组织的职【zhí】业技能适应性测【cè】试时需提供贵【guì】州省2024年艺术统考成绩作为职业【yè】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认【rèn】定依据【jù】。

③填报学校体育类【lèi】专业的高中毕业【yè】生,需参加由学校【xiào】负【fù】责组织【zhī】实施的体育技能测【cè】试。

④若同时填报普通【tōng】类专业、艺术类专业【yè】或体育【yù】类专【zhuān】业的高中毕业生,则需【xū】要根【gēn】据【jù】具体的报考专【zhuān】业,参【cān】照上述①②③要求,分【fèn】别参加对应的职业技能【néng】适应性测试【shì】。

(2)中职毕业生

①填报学校普通类【lèi】专业(非【fēi】体【tǐ】育类、非艺术类)的中职毕业生【shēng】,需参加学【xué】校【xiào】组织的普通类专业职业【yè】技能测试。

②填报学校【xiào】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需参加学校【xiào】组织的【de】艺术类职业【yè】技能测试。若考【kǎo】生同时填报多个艺【yì】术【shù】类【lèi】专业志愿,根据艺术【shù】类志愿的填报顺序,按照报【bào】考的第【dì】一【yī】个艺术专业志愿【yuàn】进行测试【shì】。

③填报学校体育类专【zhuān】业的【de】中职毕【bì】业生,需参加由学校【xiào】负责组织实施的体育【yù】技能测试【shì】。

④若同时填报普【pǔ】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或【huò】体【tǐ】育类专业的中职毕【bì】业生,则【zé】需【xū】要根【gēn】据具体的报【bào】考【kǎo】专【zhuān】业,参照上述①②③要求,分【fèn】别参加对应【yīng】的职业技能测试,若考生同时填【tián】报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根据艺【yì】术类志愿【yuàn】的填报【bào】顺序,按照报考的第一【yī】个艺术专【zhuān】业志愿进行测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1)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学【xué】校在省招生委员会【huì】领导【dǎo】下,按照【zhào】“学校负责,招办监【jiān】督”的【de】原则开展录取工作【zuò】。

(2)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录取【qǔ】:按综合成绩排名【míng】,分别【bié】划【huá】定【dìng】最低录取基准线,分数线上考生以【yǐ】填报【bào】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dī】分排序【xù】,在【zài】专业计【jì】划内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据以【yǐ】下【xià】情【qíng】况优先录取:①文化素质【zhì】成绩【jì】(文化综合考【kǎo】试成绩)②语文、数学、英语单科【kē】成绩。

(3)若【ruò】填报学校艺【yì】术类专业的高【gāo】中毕【bì】业生未提供贵州省2024年艺【yì】术统考成【chéng】绩,不予【yǔ】录取到相对应【yīng】的【de】艺术类专业;若【ruò】填报学【xué】校艺术类专【zhuān】业的中【zhōng】职毕业生没有相应科目的职业技【jì】能【néng】测试成【chéng】绩,不予录【lù】取到相对应的艺术类专业。

(4)若填报体育类专业的高【gāo】中毕业生【shēng】没有【yǒu】相【xiàng】应科【kē】目的职业技能适应【yīng】性测试成绩,不【bú】予录取到相对应的体育类专业。若【ruò】填报学校体育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没有【yǒu】相应科目的【de】职【zhí】业技能测试成绩【jì】,不予【yǔ】录取到【dào】相对应的【de】体【tǐ】育类【lèi】专业。

(5)退【tuì】役军人录取【qǔ】: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分别排【pái】名,分别划定【dìng】最低录取基准线,分数线【xiàn】上考生以【yǐ】填报专业志【zhì】愿优先原【yuán】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zhuān】业计划内【nèi】录【lù】取。

(6)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shěn】查公示后【hòu】,在【zài】与其他考生同【tóng】等条【tiáo】件下,优先录取。

①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gāo】中【zhōng】阶【jiē】段【duàn】在【zài】省【shěng】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jí】体项目前六【liù】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②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nǚ】,驻边疆国【guó】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dìng】的【de】边【biān】远地【dì】区中的【de】三类地区和【hé】军【jun1】队确定的【de】特【tè】、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nǚ】,残【cán】疾人【rén】民警察、因【yīn】公【gōng】牺牲的人民警察【chá】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rén】民警察子女。

(7)对【duì】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bàn】的全国职业【yè】院校【xiào】技能大赛三等奖及【jí】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guì】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sài】二等【děng】奖及【jí】以【yǐ】上【shàng】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dú】我院对口或相近专业。

(8)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可免试报读我校。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shì】确认录【lù】取的考生不【bú】再【zài】参加2024年全国普【pǔ】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dì】十二条公办学【xué】校:严格【gé】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bù】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háng】。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   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

学院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2000-4500元/年

学院一等助学金:1500元/年

学院二等助学金:800元/年。

第八章 学历证的颁发

第十五【wǔ】条 学生在规【guī】定的【de】年限内,修完【wán】教学计【jì】划规定的内【nèi】容,达到毕业要求【qiú】,发给国家【jiā】承认学历的【de】、经【jīng】教育部学籍、学【xué】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yuàn】专【zhuān】科毕业【yè】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

www.gzky.edu.cn

招生网站:

http://www.gzky.edu.cn/zsxxw/

咨询电话(传真):

0851-84706856

0851-84706383  (传真)

招生邮箱:zs13052@qq.com

联系人:陈老师、宁老师

监督电话:0851-8581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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