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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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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单招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为了确保黑龙江民族职【zhí】业【yè】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dān】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jìn】行,提高生源【yuán】质【zhì】量,维护【hù】考生合【hé】法权益【yì】,规范招生行为【wéi】,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程序、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yuán】则,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jiāo】育【yù】部、黑龙【lóng】江省【shěng】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民族职【zhí】业【yè】学院招生工【gōng】作实际,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黑龙【lóng】江民族【zú】职业学院全【quán】日【rì】制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第四【sì】条【tiáo】 办学性质【zhì】:国家民委 黑龙【lóng】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公办,全日制【zhì】普通高等【děng】职业院校【xiào】。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shēng】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guó】家教育部电【diàn】子注册的普【pǔ】通【tōng】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

第六条 办学地【dì】点:黑龙江省【shěng】哈尔滨市【shì】哈【hā】南工业新【xīn】城核心区哈南【nán】十五【wǔ】路1号,邮编:150066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yóu】党委【wěi】书记【jì】和院【yuàn】长任组长的单独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领导小组【zǔ】,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工作部。

第【dì】八条 单独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负【fù】责全面【miàn】贯【guàn】彻落实【shí】国家单独招生工【gōng】作的【de】有关政策,负【fù】责制定学院单独招生【shēng】政策,讨论决定学院【yuàn】单独招生的重大事【shì】宜。

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单招考试相关事宜,学生工作部负责制定单招招生章程、录取及宣传。

第十【shí】条 学院纪检【jiǎn】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dìng】的落【luò】实,维【wéi】护广大考生和【hé】学院的合法权【quán】益。

第十【shí】一条【tiáo】 学院单【dān】独招【zhāo】生全过程在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yuàn】的监督和领导下进行【háng】。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十二条 2024年单独招生共12个专业。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费(元/每年)
1410301动物医学三年6000
2410305宠物医疗技术三年6000
3410303畜牧兽医三年6000
4490202生物制药技术三年6000
5490101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三年6000
6490102食品质量与安全三年6000
7490103食品营养与健康三年6000
8490104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三年6000
9510202计算机网络技术三年6000
10530302大数据与会计三年6000
11550101艺术设计三年7200
12550201音乐表演三年9000

注:专业目录以国家新【xīn】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2024年单【dān】独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tīng】正【zhèng】式批【pī】复【fù】为准,学费以报【bào】到时公【gōng】示学费标准为准。

第四章 考生报名

第十三条报名条件:凡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míng】条件,已【yǐ】经参【cān】加【jiā】我【wǒ】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含补报名),且通过【guò】现场资格审查【chá】及【jí】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wǒ】院【yuàn】2024年高职单招考试。

第十四条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2024 年 2 月 27 日 9:00 开【kāi】始,2024 年 3 月 1日 15:00 截止。

2.第二阶段:如【rú】我院单招第一【yī】阶段未完成计划【huá】,则第一阶段未被录【lù】取的【de】考生【shēng】,可在9-21登录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yuàn】官方网【wǎng】站或关【guān】注学【xué】院微信【xìn】公众号查看报名【míng】方式【shì】。

第十五条 每名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且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第十六条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院校录取。

第十七条 凡已参【cān】加2024年高职【zhí】单【dān】招考试【shì】,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报名【míng】参加我院第二阶【jiē】段单招考【kǎo】试。

第五章 考试形式及内容

第十八条 我院单【dān】独招生考试【shì】工作在黑龙【lóng】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dǎo】和监【jiān】督下进行,并按照《黑龙江民族职【zhí】业学院2024年单【dān】独【dú】招【zhāo】生考试工作实【shí】施【shī】方案》组织实施,采取集中、笔试的方【fāng】式进【jìn】行【háng】,总分300分【fèn】。

1.第一阶段

考生【shēng】报【bào】名后【hòu】,登录【lù】黑【hēi】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官方网站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hào】了解考试具【jù】体事宜。

2.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duàn】未被【bèi】录取【qǔ】的考生【shēng】,登录黑龙江民族职业学【xué】院官【guān】方网站查看第二阶段报名及考试【shì】通知,并了【le】解考试具体事【shì】宜。

3.考试要求

参加考试【shì】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fèn】证、报名信息表【biǎo】,经考官审核【hé】后,方可参加笔试。

4.考试时间及内容

考试时间考试内容
第一阶段9-21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阶段9-21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tiáo】 录取工【gōng】作按照【zhào】“学院负责【zé】、招办监【jiān】督”的原则实施。

第二十条 录取【qǔ】标准按笔试【shì】的【de】成【chéng】绩依次排【pái】序,由高到低,参考考生总分,根据【jù】考生专业【yè】志【zhì】愿进行录取。同分【fèn】末段【duàn】录取原则:按【àn】照语文、数【shù】学、英语的成绩由【yóu】高到低依次录【lù】取。

第二十一条 参【cān】加高职单招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调整专业【yè】;不能参【cān】加2024年我【wǒ】省普通高校招生全【quán】国统一考试;须参加各【gè】市(地)组织【zhī】的2024年我省【shěng】普通高【gāo】校【xiào】招生【shēng】全国统一考试【shì】考生身体检查,身体【tǐ】检查【chá】合格方可正【zhèng】式入学,如不参加体【tǐ】检将取消录【lù】取资【zī】格。

第二十【shí】二条【tiáo】 已录【lù】取的考生,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考【kǎo】生按录【lù】取【qǔ】通知书【shū】规定时间【jiān】到校报到缴【jiǎo】费,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fàng】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wǒ】院根【gēn】据黑龙江【jiāng】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diào】整普通高【gāo】等学校部分专【zhuān】业收【shōu】费标【biāo】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dìng】,收取【qǔ】学【xué】费及其它费用。(具体学【xué】费【fèi】见招生计划【huá】表)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èr】十五条【tiáo】 新生【shēng】入学后,学院将【jiāng】在【zài】3个月内按照国家【jiā】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chá】不合【hé】格者或有舞弊行为【wéi】者,取消入学资格【gé】。

第二【èr】十【shí】六条 参加学院单独招【zhāo】生考试【shì】被录取的考生【shēng】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七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高职(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zhù】学金【jīn】2300-4300元。学院对【duì】高职(专科)学【xué】生设有一、二、三等综合素【sù】质奖学金【jīn】,以及七【qī】个单项奖学【xué】金:学习优秀奖学【xué】金、社会实践奖【jiǎng】学【xué】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zì】强奖学金、文【wén】艺骨【gǔ】干奖学金、运动标兵奖【jiǎng】学金、外语【yǔ】优秀奖学金。

第九章 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xún】电话:0451-85560098 0451-85560198

申诉电话:0451-85560102

传  真:0451-85560098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邮政编码:150066

学院【yuàn】网址【zhǐ】:https://www.hljmzzyxy.org.cn/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shí】九条 学院的【de】招生政策、录【lù】取结果等信息【xī】将及【jí】时在【zài】学院招【zhāo】生信息网上公布及公示,考生【shēng】可自行查【chá】询。

第三【sān】十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lóng】江民族职业学院【yuàn】负责最【zuì】终解释,自发【fā】布之【zhī】日【rì】起执行。

本章程将根【gēn】据【jù】教育【yù】部、生源【yuán】地省级招【zhāo】生管【guǎn】理部门当【dāng】年招生【shēng】政【zhèng】策的调整进行修订【dìng】。本章【zhāng】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fǎ】规【guī】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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