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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郑州商学院单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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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郑州商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wéi】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3年郑【zhèng】州商学院单招章程,主要包含【hán】学【xué】校概况、招生专【zhuān】业、招生计【jì】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郑州商学院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形成符合职业教【jiāo】育特点和规律【lǜ】的高【gāo】职招生【shēng】考试评【píng】价【jià】机制,促进我省高【gāo】职院校单独招【zhāo】生改革试点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shì】用于我【wǒ】校高等职业教育单【dān】独考试【sh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根据我校【xiào】办学特色及专业培【péi】养【yǎng】需【xū】要,实施“单【dān】独考试、单独录取【qǔ】”的招生模式,遵循【xún】“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zōng】合评【píng】价、择【zé】优录取【qǔ】”的原则,自觉接受【shòu】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郑州商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040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专科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巩义市紫荆路136号

第八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的院校名称:郑州商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九【jiǔ】条 我校成立高等职【zhí】业【yè】教【jiāo】育【yù】单独考试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zǔ】。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zhǎng】担任,领导小组下【xià】设办公室【shì】,负责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具体工【gōng】作。办公室设【shè】在招【zhāo】生就业处【chù】。凡属【shǔ】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wèn】题,一律由领【lǐng】导小组【zǔ】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我校纪委全程参与【yǔ】监【jiān】督【dū】单独招生工作,建立【lì】健全监督机制,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kǎo】试【shì】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公平【píng】、公正、公开,实施阳光【guāng】招【zhāo】生【shēng】,切【qiē】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一条 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gāo】校【xiào】招【zhāo】生统一【yī】考试【shì】报名的【de】考生(不含参加“对口【kǒu】升学”报名的中职生)。

第五章 报名志愿与考试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

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tián】报时间为【wéi】2023年【nián】3月22日9时【shí】至24日18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nèi】完【wán】成志愿填报【bào】,填报时【shí】只能【néng】选择一所院【yuàn】校,考生可以【yǐ】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shí】间内进行不超【chāo】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wǎng】上最【zuì】后一次保存的志【zhì】愿为准【zhǔn】,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wú】法更改。考生志愿填报请登录“河【hé】南省【shěng】普通高校招【zhāo】生【shēng】考生【shēng】服务平台【tái】”(https://pzwb.haeea.cn)。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9-21

2.考试地点:郑州商学院

3.在河南【nán】省【shěng】教育厅、河南【nán】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我校自主【zhǔ】命题,自【zì】行组织考【kǎo】试和阅卷,考试科【kē】目为文化素【sù】质测试和职业【yè】适应【yīng】性测试,总分【fèn】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shì】为240分【fèn】,职业适应【yīng】性测【cè】试为【wéi】360分【fèn】。文化素质测试内【nèi】容为【wéi】语【yǔ】文、数【shù】学、外语【yǔ】(英语);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为考察学【xué】生的职【zhí】业认知、分【fèn】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4.根据【jù】相关文件规定,报考我【wǒ】校高【gāo】职单招考试的【de】退役士【shì】兵考生只参【cān】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不参加文【wén】化素质测【cè】试【shì】。单招考试成绩=职业【yè】适应性测试【shì】成绩/职【zhí】业适应性测试总【zǒng】分*高【gāo】职单招考试总分(职业适应性测【cè】试【shì】成绩*1.67)。

5.考试采取笔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四条 录取【qǔ】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shì】院领导下,由我校【xiào】单独【dú】招生领导【dǎo】小【xiǎo】组【zǔ】组织录取。考生入【rù】学注册【cè】学籍后,转学、转专业按照高校【xiào】和教育部【bù】的相关规定执行【háng】,其他待遇与参加全【quán】国高校招【zhāo】生统一考试【shì】录取【qǔ】的学生相【xiàng】同。

第【dì】十【shí】五【wǔ】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kāng】要求,参【cān】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的规【guī】定执行。不参【cān】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àn】照考生高【gāo】职单招【zhāo】考试总成【chéng】绩,从高分到【dào】低分择优录取。根【gēn】据招【zhāo】生计划划定录取控制【zhì】分数线,对线上考生按照【zhào】“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lù】取。总【zǒng】分相同的考生按职【zhí】业适应【yīng】性【xìng】测【cè】试、文化素质测试【shì】成绩、文化素质测试中语、数【shù】、外分【fèn】项成【chéng】绩进行依次排序。

第七章 录取公示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jù】录取原【yuán】则确【què】定拟【nǐ】录取名单,拟【nǐ】录取【qǔ】学【xué】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公示,公【gōng】示时间【jiān】不少于【y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shàng】报河南省【shěng】教育【yù】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shì】院审批、备案,并办理【lǐ】录取【qǔ】手续。

第八章 资格复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duì】新生资格进行【háng】复【fù】查。对在报名和【hé】考核过程【chéng】中有弄虚作假【jiǎ】或其他违纪违规【guī】行为的考【kǎo】生【shēng】,取【qǔ】消其学籍。

第九章 监督机制

第【dì】十九条 为【wéi】落实阳光【guāng】招生政策,保证单独招生工【gōng】作【zuò】公平、公正、公开【kāi】,我校成【chéng】立单独招生督察组【zǔ】,对单独招生工作【zuò】进【jìn】行全过程监督、质询,保证【zhèng】考生的正当权益。对单【dān】独招生【shēng】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shēng】,取消其【qí】单【dān】独招【zhāo】生录取【qǔ】资格。对违纪【jì】的工【gōng】作人员,按照《国家【jiā】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chù】分。

第十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条 我校2023年普通类专科专业学费为12000元/学年/生,艺术类专科【kē】专业学【xué】费为12500元【yuán】/学年/生。住宿费为1500元【yuán】/学年【nián】/生,公寓标准统一为六【liù】人间。

第二【èr】十一条 我校【xiào】制订有以国【guó】家助学贷款、国【guó】家奖学金【jīn】、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gōng】助学、学校成【chéng】绩优秀奖【jiǎng】学【xué】金【jīn】、学校【xiào】学业进步奖学金为补充的【de】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学生【shēng】“奖【jiǎng】、助、贷、勤、减、免【miǎn】”六【liù】位一【yī】体的资【zī】助体系,保证【zhèng】学生不因【yīn】家【jiā】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其中【zhōng】国【guó】家助【zhù】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国【guó】家助学【xué】金【jīn】按照【zhào】不同情况,可【kě】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yuán】/生/年,2600元/生/年三【sān】档;另外学院勤工助学补贴标准为260-360元/生/月【yuè】。学生在校期【qī】间【jiān】表现【xiàn】优秀的困难学生,还可申请【qǐng】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5000元/生/年;成绩优秀奖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1000元/生/学期,500元/生/学【xué】期,300元/生/学期三档;学【xué】业进步奖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kě】申【shēn】请200元/生【shēng】/学【xué】期,150元/生/学期【qī】,100元【yuán】/生/学期三档。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巩义市紫荆路136号

邮编:451200

咨询电话:0371-64561666

监督举报电话:0371-64561286

电子邮箱: zzsxyzs@163.com

网址:https://www.zb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guó】家【jiā】相关政策【cè】相悖【bèi】之处,以国【guó】家【jiā】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郑州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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