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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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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本【běn】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nián】平顶山工【gōng】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主要包含学【xué】校概况、招【zhāo】生专【zhuān】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gēn】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和《河南省教【jiāo】育厅关【guān】于【yú】做好 2024 年高等职业教【jiāo】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jiān】人才【cái】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58 号【hào】)文件精【jīng】神,结【jié】合【hé】学校实【shí】际,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yòng】于【yú】平顶山工【gōng】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shì】招生【shēng】工作。

第三【sān】条【tiáo】 学校单独【dú】考试招【zhāo】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píng】、公【gōng】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dì】四条 学校单【dān】独考试招生工【gōng】作接受纪【jì】检监【jiān】察部【bù】门、新闻媒【méi】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quán】称:平顶山【shān】工业职业技术【shù】学【xué】院(国标代码:12748;河南省招生【shēng】代码【mǎ】:6271)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黄河路81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

1、颁发学历证的学校名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由国【guó】家【jiā】教育【yù】部备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gōng】办全日【rì】制【zhì】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文【wén】明单【dān】位、首批国【guó】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gu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jí】体、国家级【jí】优质高等【děng】职【zhí】业院校、国家首批1+X证书制度【dù】试点院校、教育部第一批现代学徒【tú】制试点【diǎn】单位,河南省高【gāo】水【shuǐ】平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单位。现有化【huà】工【gōng】类、矿山安全类【lèi】、智能【néng】工【gōng】程类、机电类、汽车类、建筑【zhù】类、计算机类、医学类、航空运输类、经济管理类、艺术类、餐旅类等十二个专业群,开设专业58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tiáo】 学校【xiào】成立由党委书记、校【xiào】长【zhǎng】任组【zǔ】长、纪委书记【jì】、主管副校长任副组【zǔ】长和有【yǒu】关【guān】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单独考【kǎo】试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政策【cè】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dà】事宜【yí】。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考试【shì】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的常设【shè】机构,具体负责学【xué】校单独考试普通专科招生的【de】日常工作【zuò】。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单【dān】独考试【shì】招生计划1600人,其中退役士兵计划【huá】单【dān】列,单【dān】列计划40人【rén】,开设旅游管理(餐饮服务)和应【yīng】用化【huà】工技【jì】术两个专业,专业计【jì】划【huá】各20人。高职单招未完成的招生【shēng】计划【huá】,调【diào】至2024年【nián】普通【tōng】高考和对口招生时执行。单独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wéi】准,通过【guò】河南省【shěng】招生主管部【bù】门【mén】、学校招生【shēng】信息【xī】网【wǎng】站和平【píng】职学院【yuàn】智慧校园【yuán】微信【xìn】公众号等形式向【xiàng】考生【shēng】公布。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五条 考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nián】普通高校【xiào】对口招收中等【děng】职【zhí】业学【xué】校【xiào】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kǎo】生。

(二)报名【míng】方【fāng】式:考生于 2024 年【nián】 3 月 19 日 9 时至【zhì】 3 月 21 日 18 时登录“河【hé】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néng】填报一【yī】所【suǒ】高校【xiào】志愿,并【bìng】可以【yǐ】进行【háng】不超过两次的志【zhì】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bǎo】存的志愿为准。填【tián】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fǎ】补报【bào】和【hé】更【gèng】改。考生凭本人网上【shàng】报名账号和密码登【dēng】陆,根据系【xì】统提示进行相关操【cāo】作,并【bìng】在规定时间内【nèi】完成志愿填【tián】报。

第十六条 准考证发放。考生报名成功后,须在9-21至8日登【dēng】录我校招生信息【xī】网(https://zs.pzxy.edu.cn/)下载【zǎi】、打印【yìn】准考证【zhèng】(A4纸)。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及办法

学校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néng】”方式组织考【kǎo】试,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dú】考试招生工作规【guī】程(试【shì】行)》(教学【xué】﹝2016﹞85号)的规定【dìng】组织命题【tí】、考试。

(一)高中毕业生考生

1、文化素【sù】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成绩【jì】采【cǎi】用【yòng】河南省教育考试【shì】院提供的考生高【gāo】中学业水平【píng】考试语文【wén】、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等级【jí】,将等级进行百分制【zhì】折【shé】算,A级为95分;B级为85分;C级【jí】为【wéi】75分;D级为55分。

2、职【zhí】业适应性测试【shì】:总分300分。考试方式为笔【bǐ】试,重【chóng】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yǎng】、科学素质、职业潜能【néng】和【hé】职业倾向。

(二)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

1、文化素质【zhì】考试:考试科目【mù】包括语文、数【shù】学和英语,每科100分【fèn】,总分【fèn】为300分。 以【yǐ】《中等【děng】职【zhí】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考【kǎo】试方式【shì】为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2、职业技能考试:总分【fèn】300分。以《中等职业【yè】教育【yù】专业【yè】简【jiǎn】介(2022年【nián】修订)》为基本依据,考试【shì】方【fāng】式为笔【bǐ】试,重点考【kǎo】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jì】能、通用技术等【děng】。

(三)退役士兵考生

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huà】素【sù】质考试,参【cān】加职【zhí】业适应性测【cè】试,总分【fèn】300分。

退役士兵只能报考单列专业计划,即旅游管理【lǐ】(餐【cān】饮【yǐn】服务)和应用化工技术,报考其它志愿无【wú】效【xiào】。若退役士【shì】兵只报考【kǎo】非单列【liè】专业计【jì】划,视为按普通考生报考,按【àn】照其【qí】考生类【lèi】别【bié】考试并【bìng】录取。

(四)职业技能竞赛成绩和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政策

1、职【zhí】业技能竞赛成绩:考【kǎo】生获得由【yóu】省、市级【jí】教育部门、人社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yè】技能竞【jìng】赛【sài】,获得三等奖以上【shàng】奖励【lì】的毕业生可【kě】申请职【zhí】业技能(职业【yè】适应性)测试加分,加分标准【zhǔn】如下:省【shěng】级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jiā】8分;市级一等奖加7分【fèn】,二【èr】等奖【jiǎng】加【jiā】5分,三等奖【jiǎng】加3分。

2、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考生【shēng】获得政府部门认可的【de】职业【yè】资格等级【jí】证书,获得【dé】中【zhōng】级【jí】以上职业资格证【zhèng】书的【de】毕业【yè】生可申请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加【jiā】分【fèn】,加分标准如【rú】下: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加【jiā】3分,中级职【zhí】业资格证书加2分【fèn】。

凡符合以上【shàng】加分规定的【de】考【kǎo】生,申请加分的,证书须与报考专【zhuān】业相关,须本人提出【chū】申请,并于9-21前【qián】将【jiāng】相【xiàng】关证明材【cái】料(本人【rén】身份证【zhèng】原件和证书原件及复印【yìn】件各一份)报送学校【xiào】招生处,学校单招工作考务【wù】组审【shěn】核确【què】定是否给予申请人【rén】加分。

符【fú】合多项加分项目【mù】的【de】考生,取其最【zuì】高一项的分值【zhí】加分,不得累加,计【jì】入职业技能测试(职【zhí】业适应性【xìng】)成绩【jì】。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9-21至9-21;

考试地点:平顶山市黄河路81号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具体考试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录取原【yuán】则【zé】:严格遵【zūn】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yǒu】关【guān】招生录取【qǔ】工作政策和规定【dìng】,严格【gé】执【zhí】行【háng】“30个【gè】不得”招生【shēng】禁令和【hé】 “10个严禁”招生【shēng】规定,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liàng】考核、综【zōng】合评价,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de】原【yuán】则。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一)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1、根据考生类别、报考人数及考试总成绩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控【kòng】制【zhì】线以【yǐ】上考生采取“专【zhuān】业清”录【lù】取模式,即“专业【yè】优先【xiān】”的方【fāng】式按照【zhào】专业招生计【jì】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总分相同【tóng】的考生【shēng】,则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huò】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知识【shí】总成绩排序【xù】;文化知【zhī】识【shí】总成绩仍相同的【de】,则按【àn】照语文、数学、外语成【chéng】绩排序。

2、根据【jù】不同类别报考【kǎo】情况,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领【lǐng】导【dǎo】小组【zǔ】同【tóng】意,可调整招生计划【huá】。

3、学校录取的两年【nián】制【zhì】专业与3年制【zhì】专业考生不允许相互调整,录取【qǔ】的艺术专业与非艺术专业考【kǎo】生不允【yǔn】许【xǔ】相互调整。

(二)技能拔尖人才录取规则。

凡符合技能拔尖人才【cái】免【miǎn】试入【rù】学条【tiáo】件者按照【zhào】考生类别和申【shēn】请专业优先录取,占【zhàn】用本类别【bié】录取【qǔ】专业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zhí】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jiàn】》(教学﹝2013﹞3号【hào】)文件精【jīng】神,对于以下情形【xíng】之一的,考【kǎo】生可免【miǎn】试【shì】录【lù】取进入【rù】高校【xiào】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shì】专业【yè】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gé】相关,学校在相同【tóng】或【huò】相近【jìn】专【zhuān】业【yè】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de】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děng】奖及以上【shàng】奖项,或由省级教【jiāo】育【yù】行【háng】政部门【mén】主【zhǔ】办或联办【bàn】的省【shěng】级职业【yè】院校【xiào】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zhōng】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jì】师资格【gé】、获得县级【jí】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de】在职在岗中职毕业【yè】生。

凡符【fú】合免试【shì】录取的考生,须填写【xiě】《河南省【shěng】普通高等学校【xiào】2024年【nián】技能【néng】拔尖【jiān】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并经【jīng】所在学校对考【kǎo】生获奖情况审核确认【rèn】后,于9-21前,由生源学校将申【shēn】请表及【jí】相关材料(考生身【shēn】份证、技能竞赛获奖证【zhèng】书等)以安全方式送达学【xué】校招生处进行资格【gé】审查。审查合格【gé】后,报省【shěng】教育厅职业教【jiāo】育与成人【rén】教【jiāo】育处备案【àn】。备案通过【guò】后,可享受免【miǎn】试入学【xué】。

第二十条 加分政策,按照《河南省教【jiāo】育厅等六【liù】部门【mén】关于【yú】印发【fā】河【hé】南【nán】省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jiā】分工作【zuò】的实施方案的【de】通知》(豫教学〔2021〕116号)有关加【jiā】分政【zhèng】策执行。

(一)烈士子女,总成绩增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zhàn】区(原大军区【qū】)以上单【dān】位授【shòu】予荣誉称号【hào】的【de】退役【yì】军人,总成绩增加20分【fèn】。

(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总成绩增加10分。

(四)“归【guī】侨【qiáo】、华【huá】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wān】户籍考【kǎo】生)” “侨【qiáo】眷【juàn】、港澳【ào】同胞及其眷属考生”,总【zǒng】成绩增加【jiā】5分。

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取其最高一项的分值加分,不得累加。

凡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kǎo】生,申【shēn】请加【jiā】分的,须本【běn】人提出申请,并于9-21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学校招【zhāo】生【shēng】处审核。

第二十一条 凡被学校单独考试【shì】招【zhāo】生或技能拔尖人才拟【nǐ】录取的考生【shēng】,将在学校招【zhāo】生信息网【wǎng】进行公示,公示期【qī】为5个【gè】工作日。公示【shì】无异议者,学校将【jiāng】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xiàng】关规【guī】定发【fā】放录【lù】取【qǔ】通【tōng】知书。已被【bèi】学校录取的考生【shēng】,不再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tā】类型【xíng】的普通【tōng】高【gāo】校【xiào】招生【shēng】考试。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招生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二【èr】十三条 身【shēn】体健康状况要求:按【àn】照【zhào】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考生必须【xū】参加高考体检,对在规【guī】定【dìng】期限【xiàn】内【nèi】不【bú】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shēng】不予【yǔ】办理录取手续,体检标准【zhǔn】参照【zhào】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dìng】执行,凡考【kǎo】生体【tǐ】检符合【hé】“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tiáo】款的【de】,我校将按“不予录【lù】取”执行【háng】;对隐【yǐn】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sù】处理直至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或【huò】学籍。

第二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xiào】除【chú】煤矿【kuàng】智【zhì】能开采技术、通风技【jì】术与安【ān】全管理专业不招收女生外,其它专【zhuān】业【yè】无男女【nǚ】比例限制。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在学校单独考试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zǔ】的领导下【xià】,纪【jì】委、监察【chá】部门全程参【cān】与并监督;自觉【jiào】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的监督,按【àn】照“严格【gé】程序,加【jiā】强【qiáng】管理,接受监【jiān】督”的原则【zé】,做到【dào】报名条件【jiàn】公开,选拔程序公开【kāi】,录取结果公开【kāi】,监督机【jī】制公开。学校招生监【jiān】督电话【huà】:15713756557。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及待遇

第二【èr】十【shí】六条【tiáo】 严【yán】格按照《河【hé】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cái】政【zhèng】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gōng】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zhǔn】的【de】通知》(豫发改收费【fèi】〔2020〕456号)执【zhí】行。学【xué】校2024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biāo】准为:

1、学费标准

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nián】,医学类【lèi】48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动漫制【zhì】作【zuò】技【jì】术、计算机应用【yòng】技术【shù】、软件技【jì】术3个两年制专业8000元/生·年【nián】。

学校按照国家级高职优【yōu】质校可上浮比例和上浮【fú】专业规定范围内,设定部分专业学费标准如【rú】下【xià】:机电一体【tǐ】化技【jì】术4800元【yuán】/生·年,电气自动化技术4800元/生·年【nián】,建筑工程【chéng】技术【shù】4800元/生·年,护理5500元【yuán】/生·年。

2、住宿费标准暂定为:1000元【yuán】/生【shēng】·年【nián】(4人【rén】间),900元/生·年【nián】(6人间),如遇政【zhèng】策调整,按政府最新【xīn】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奖助政策

1、国家奖【jiǎng】学【xué】金,用于奖励【lì】学习成【chéng】绩优【yōu】异【yì】,社会实践【jiàn】、创【chuàng】新能力、综合素【sù】质【zhì】等方面特别突出,在上一【yī】学年【nián】要求学习成绩排名【míng】与综合【hé】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的学生,经公示无异【yì】议,每【měi】年每生8000元。

2、国家励志奖【jiǎng】学【xué】金【jīn】,用于奖励学习、生活【huó】和【hé】课余活动等各方面积极健康向【xiàng】上,被【bèi】认定为家庭经济【jì】困难【nán】且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kǎo】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5%以内品学【xué】兼【jiān】优的学生,经公示无异【yì】议【yì】,每年每【měi】生【shēng】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凡家庭经济困难【nán】者都可申请,经学校评审、公示无异议,每年每【měi】生分别给予4000元【yuán】、3300元、2600元【yuán】的资【zī】助。

4、学年综合【hé】奖【jiǎng】学金、学期奖【jiǎng】学金:在学习成绩突出的基础上【shàng】,依据【jù】综合素质评定、公示无【wú】异议,分别给【gěi】予2000元、600元、400元、200元的奖励【lì】,其中【zhōng】学【xué】年综合奖【jiǎng】学金每学年评审【shěn】一【yī】次【cì】,学期奖学【xué】金每学【xué】期评审一次【cì】,一年两次。

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经济补助,每生每月240元。

6、家【jiā】庭【tíng】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可通过【guò】生源地助【zhù】学贷款或到校后申请校【xiào】园地【dì】助学贷款【kuǎn】,解决学费、住宿费和部分生活费,每生【shēng】每【měi】年可申【shēn】请贷款额度【dù】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八条 待遇

通过高职单招、技能【néng】拔尖人才【cái】免试录取的【de】考生其待遇与参加【jiā】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shēng】在学校规【guī】定学习年限内,修完【wán】教育教【jiāo】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jì】合格,达【dá】到学校【xiào】毕【bì】业要【yào】求的,准予毕业【yè】,由【yóu】学校颁【bān】发【fā】普通全日制专科【kē】毕业证书。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xū】携带录取【qǔ】通【tōng】知【zhī】书、身份证【zhèng】。新生个人纸质【zhì】档案须转入我校。

2、新生入学【xué】后,按照河【hé】南省教育【yù】厅的统一部署,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lù】取【qǔ】资格复查,合格者取【qǔ】得学籍,不【bú】合格者,学校将【jiāng】视【shì】不【bú】同情况【kuàng】予以处理,直至取消【xiāo】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wéi】纪违规行为的【de】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体【tǐ】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jiàn】》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其【qí】入学【xué】资【zī】格。

第【dì】三【sān】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huì】性中介【jiè】机构或者个【gè】人从事招生【shēng】工【gōng】作,对以【yǐ】我校名【míng】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社会机【jī】构或个人,学【xué】校将依法【fǎ】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zhǐ】:河南省平顶山市黄河路81号平【píng】顶山工业【yè】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处【chù】

邮政编码:467001

咨询【xún】电话【huà】:0375-2066462/7023572/7023573

传 真:0375—2066462

邮 箱:Pzxyzsbg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pzxy.edu.cn/

学校【xiào】招生信【xìn】息网址:https://zs.pzxy.edu.cn/

第【dì】三十【shí】二条【tiáo】 本【běn】章程以国【guó】家法【fǎ】律、法规、规章和上级【jí】有关政【zhèng】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yǔ】国家有关【guān】政策不一致之【zhī】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zhǔ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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