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高职单招>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07:24    发布:大学【xué】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4年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和教【jiāo】育【yù】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规范招生行【háng】为,维【wéi】护考生【shēng】合【hé】法权益【yì】,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t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闽江师范高【gāo】等【děng】专科【kē】学校(国标代码:14490),是由【yóu】福州【zhōu】市人民政府【fǔ】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kē】学校,是【shì】一所【suǒ】具有百余年【nián】师【shī】范办学历史的老校。学【xué】校是全国首批健康【kāng】学校、福【fú】建省文明【míng】校园、福建省【shěng】示范性现代职【zhí】业院校、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xiào】和专业建设计【jì】划建设单位、福【fú】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sān】条【tiáo】 学【xué】校设有三【sān】个校【xiào】区: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邮【yóu】编:350108;仓山校区【qū】:福建省福【fú】州【zhōu】市仓山区城门镇城【chéng】山100号,邮【yóu】编:350018;福清校区:福建【jiàn】省【shěng】福清市海口【kǒu】镇【zhèn】新山路【lù】1号,邮编:350313。

第【dì】四条 办学【xué】层次与类型:2024年学校高职分【fèn】类考试所有招生【shēng】专业【yè】均【jun1】为专科层次,办学类型【xíng】为公【gōng】办【bàn】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学历及学位证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六【liù】条【tiáo】 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以福【fú】建省【shěng】教育考【kǎo】试院汇总【zǒng】公布【bù】的为准。

第七条 招生计【jì】划分配原【yuán】则:根据学【xué】校事业发展及专【zhuān】业【yè】建设规划【huá】,结合区【qū】域经济社会【huì】发展及行业产业对人才的需求,科学、合理【lǐ】分【fèn】配招生计划【huá】。

第八条【tiáo】 学校【xiào】各专业的学费【fèi】按【àn】照福建省【shěng】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shěng】财政厅和福建省教【jiāo】育【yù】厅最终核【hé】定的收【shōu】费【fèi】标【biāo】准执行【háng】。学费、住宿费若有调【diào】整,以正式文件为准;若有退费情况,退【tuì】费办【bàn】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cái】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guī】范高【gāo】等学校和中等【děng】职业学校收费管【guǎn】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1.艺术类专业: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shù】教育和表【biǎo】演艺术【shù】为7200元【yuán】/生•学【xué】年。

2.医【yī】护类专业【yè】:助产、护理、药学、中药学【xué】、康复治疗技术为6600元/生【shēng】•学年【nián】。

3.工业软件开发技术专业为8000元/生•学年。

4.其余各专业为6000元/生•学年。

各校区住宿费标准如下:

1.旗【qí】山【shān】校区:六人【rén】间,住宿费【fèi】为970元/生•学年。

2.仓山校区:四人间住宿【xiǔ】费为1100元/生•学年,六【liù】人间住宿费为970元【yuán】/生•学【xué】年【nián】。

3.福清校【xiào】区:四人【rén】间住宿【xiǔ】费为【wéi】1100元【yuán】/生【shēng】•学年,六人间住宿费为870元/生•学【xué】年。

第三章考生要求

第九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dì】十【shí】条 考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wèi】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fā】<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zhǐ】导【dǎo】意见【jiàn】>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bù】办公【gōng】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zhāo】生学生入【rù】学身体检查取消乙【yǐ】肝项目检测【cè】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教【jiāo】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对没【méi】有提供体检信息的考生和【hé】体【tǐ】检不合格考生,学校不【bú】予录取【qǔ】。

第十一条 学【xué】前教育专业、美术教育专【zhuān】业、护理专业、助【zhù】产专业和药学专业不招收【shōu】色弱、色盲考生。

第十二条 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中职学校类考生依【yī】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yè】水【shuǐ】平考试成绩和【hé】职业技【jì】能测【cè】试成【chéng】绩,参考【kǎo】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gāo】中【zhōng】类【lèi】考生依据福建省普【pǔ】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合格性【xìng】考试成绩【jì】,参考学生综合素【sù】质评价及【jí】职业适【shì】应性测试结果择【zé】优录取。

第五章监督措施

第十五条学校【xiào】招生工作接受纪【jì】检【jiǎn】监【jiān】察部门【mén】监督【dū】,严【yán】格执行招生【shēng】工作“六不准”、“十项禁令”、“十公【gōng】开”、“30个不得”等规定,确保招生【shēng】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91-23510115。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条为确保生【shēng】源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duì】新生【shēng】档【dàng】案【àn】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jiàn】康复查,凡不符合录【lù】取条【tiáo】件或【huò】弄【nòng】虚作假的,取消入【rù】学【xué】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shàn】的【de】“奖、贷、助、勤、减、缓、补【bǔ】”七【qī】位一体的资【zī】助体系。内容【róng】包【bāo】括:国家【jiā】助【zhù】学贷款、国家奖学金【jīn】、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jí】各类【lèi】奖学【xué】金、新【xīn】生绿色通道、特困补助、勤工助【zhù】学【xué】等。咨询电话:0591-23510052。

第十八【bā】条 招生信息【xī】和录取结果将公布在学校招生网站:http://www.fzmjtc.cn/mzsbgs/。招生咨询电话【huà】:0591-23510071、0591-23510108。投【tóu】诉电【diàn】话:0591-23510009。

第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jiè】机【jī】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zuò】,不举办任【rèn】何形【xíng】式的【de】营利【lì】性培训【xùn】活【huó】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fǎ】招【zhāo】生宣【xuān】传等【děng】活动的机构或个人【rén】,学校保留依法追究【jiū】其【qí】责任的权【quán】利。

第二十条 既往学校【xiào】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zhì】之处,以【yǐ】本章程规定【dìng】为准。本章【zhāng】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jiā】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dìng】调【diào】整而需【xū】要【yào】变更的,以上【shàng】级主【zhǔ】管部门制定的新【xīn】规定为【wéi】准【zhǔn】。

第二十一条 本【běn】章程自颁布【bù】之日起生效,由【yóu】学校【xiào】学生【shēng】处负责【zé】解释。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