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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运城护理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xīn】:2024-9-21 18:15:00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运城护理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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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五章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面向全【quán】国【guó】招收参加当【dāng】年【nián】高考的考生,实行考生【shēng】自由报考【kǎo】,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yǒu】关各【g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确定【dìng】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八条  文史类、理工类【lèi】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yōu】先,即【jí】按投档成绩由高【gāo】到低的顺序依【yī】次【cì】满足考生的【de】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tóng】,再按【àn】单科成绩依【yī】次由高到低排序。单【dān】科【kē】成绩排序的【de】科【kē】目顺【shùn】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shù】学;③文科综合【hé】;理工类:①数学;②语【yǔ】文;③理科综合。

第十九【jiǔ】条   高考【kǎo】综【zōng】合改革省份,我院【yuàn】不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投档【dàng】成绩相【xiàng】同【tóng】时,按【àn】该省【shěng】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zhuān】业录取。

第【dì】二十条  当【dāng】考【kǎo】生所【suǒ】有专业志愿【yuàn】不能满足时,填【tián】写服从专业【yè】调配【pèi】的考生,将调配到计划未满的专业【yè】;不服从或未填写同意调配的考【kǎo】生将予【yǔ】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报【bào】考【kǎo】我院【yuàn】各专业的考生,外【wài】语语【yǔ】种只提供英语教学,男女【nǚ】不限。

第【dì】二十三条  我【wǒ】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zhāo】生主管部门根据教【jiāo】育部【bù】相【xiàng】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èr】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bù】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shí】在【zài】我院【yuàn】招生信【xìn】息栏【lán】和校园【yuán】网公布。

第六章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

第二十五条  按照“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zhōng】心划定【dìng】的专科最低录取【qǔ】控【kòng】制【zhì】线,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chéng】绩由高【gāo】到低录取。

第二【èr】十六条【tiáo】  同意山西省教育行政机构或【huò】招生管理部【bù】门有关对口升学录【lù】取的加分【fèn】或降分【fèn】政策【cè】。

第【dì】二十七条  录取【qǔ】结果按教育部要【yào】求及【jí】山西省规【guī】定的形式公布【bù】,同时在【zài】我院招生信【xìn】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第七章  三二分段招生录取

第二十八条  按照【zhào】“山【shān】西省教育厅五年制职业教【jiāo】育【yù】‘三【sān】二分段【duàn】’学生【shēng】转段升学考核原则及培养方【fāng】案”录取。

第二十九【jiǔ】条【tiáo】  录取专业根据协【xié】作学校三二分【fèn】段【duàn】协议专业进行录取。

第三十条  协议学校把拟录【lù】取名单【dān】报山西【xī】省教【jiāo】育【yù】厅和山西【xī】省招生考【kǎo】试管理中【zhōng】心,审核【hé】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