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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13:45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lǐ】的是2024年运城护理职业学院【yuàn】招【zhāo】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hán】办学类【lèi】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jiàn】、录【lù】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zhù】学【xué】金、学校地址等信【xìn】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运城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全【quán】面贯彻【chè】实【shí】施【shī】“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yù】法》和教育部有【yǒu】关规【guī】定【dìng】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考、对口升学、三二转段招生工作。

第三【sān】条 运城【chéng】护理职【zhí】业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shén】,本着公平【píng】、公正【zhèng】、公开的原则【zé】,按照录取规则【zé】择【z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运城护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397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山西省运城市复旦西街2155号

第十一条 录取通知签发人:院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十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guǎn】院【yuàn】长【zhǎng】、招生部门组成的招【zhāo】生工作领导【dǎo】组,全面负责招生【shēng】工作,制【zhì】订学院招生【shēng】计划,确定【dìng】招【zhāo】生政策【cè】和规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xué】院监察办公【gōng】室,对招【zhāo】生工作进行全【quán】面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chù】是组织和实【shí】施招【zhāo】生【shēng】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zé】学院招【zhāo】生的日常工作【zuò】。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五条  根据【jù】社会【huì】需求和学院【yuàn】办学条件,综合【hé】考虑各省、市【shì】、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kuàng】,毕业生就业情况,结合历年招【zhāo】生计划完成情况【kuàng】等因【yīn】素,确【què】定招【zhāo】生计划编制办【bàn】法。

第十【shí】六条  学院【yuàn】招生计划【huá】通【tōng】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xué】院招【zhāo】生简章和【hé】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shēng】公布。

第五章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第【dì】十七条  面向全【quán】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kǎo】的考生,实行【háng】考【kǎo】生【shēng】自【zì】由报考,录取分数【shù】标准执【zhí】行有关各省、市、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zhuān】科【kē】录取分数线

第十八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zhuān】业录取【qǔ】原【yuán】则为【wéi】分数优先,即按投档成绩由高【gāo】到低【dī】的顺序依次满足考【kǎo】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shēng】投【tóu】档成绩相同,再【zài】按单科成【chéng】绩依次【cì】由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pái】序【xù】的科目顺序【xù】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lǐ】工【gōng】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kē】综合。

第【dì】十九条   高【gāo】考综合【hé】改革省份【fèn】,我【wǒ】院不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shí】,按该省确【què】定的同分排序规【guī】则进行专业录【lù】取。

第二十条  当【dāng】考【kǎo】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néng】满【mǎn】足时,填写服从【cóng】专【zhuān】业【yè】调【diào】配的考生,将调配到计划【huá】未满的专【zhuān】业;不服从或【huò】未填写同意调配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报【bào】考我院各专【zhuān】业的考生,外语语种【zhǒng】只提供英语教【jiāo】学【xué】,男【nán】女【nǚ】不限。

第二十三【sān】条  我院认可【kě】各省【shěng】、市、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bù】门根【gēn】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jiā】分【fèn】。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qiú】及各省规【guī】定【dìng】的形【xíng】式公布,同时在我院招【zhāo】生信息栏【lán】和【hé】校园网公【gōng】布。

第六章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

第二【èr】十五条【tiáo】  按照“山西省对口升【shēng】学招生录取工作实【shí】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山【shān】西省招生考试管【guǎn】理中【zhōng】心划定的【de】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zhì】愿和录【lù】取总成绩由高到低【dī】录取。

第二十六条  同意山西省教【jiāo】育行【háng】政机构或招【zhāo】生管理部门有关【guān】对口升学录取【qǔ】的【de】加分或【huò】降分【fèn】政策。

第二十七条【tiáo】  录取结果【guǒ】按教【jiāo】育部要求及山西省规定的形式公布【bù】,同时在【zài】我院招生【shēng】信息栏和校【xiào】园【yuán】网公【gōng】布。

第七章  三二分段招生录取

第二十【shí】八条  按照“山【shān】西【xī】省教育厅【tīng】五年【nián】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学生转段【duàn】升学【xué】考核【hé】原则及培养方案【àn】”录取。

第【dì】二十【shí】九【jiǔ】条  录取专业根【gēn】据协【xié】作学校三二【èr】分段协议专业进行录取。

第【dì】三十条  协【xié】议【yì】学校把拟录取【qǔ】名单报山西省教育厅【tīng】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shěn】核录取后发放录【lù】取通知书【shū】。

第八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sān】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guó】家相关【guān】资助政策,实行“奖学【xué】金、助【zhù】学【xué】金、生源地助【zhù】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学年;

学院奖学金:600元~1000元/学年。

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标准按国家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zhù】宿费,可在【zài】开【kāi】学报【bào】到【dào】期间,通过学院开设的“绿【lǜ】色通【tōng】道”先办理入【rù】学手续。入学后【hòu】,学院资助【zhù】部门根据学【xué】生【shēng】具体情况开【kāi】展困难认定,采【cǎi】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十四条 学生【shēng】入【rù】学前【qián】根据各省【shěng】、市、自【zì】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申【shēn】请生源地助学贷款【kuǎn】。

第九章 颁发证书

第三【sān】十五条  学生【shēng】在学【xué】校规定年【nián】限内【nèi】,修完教【jiāo】育教学计【jì】划规定内【nèi】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放毕业证书。

第十章 录取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sān】十六条  学费【fèi】、公寓费等【děng】按照山西省物【wù】价局、省【shěng】教育厅【tīng】、省【shěng】财【cái】政厅《关【guān】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和省物价局、省教育【yù】厅、省【shěng】财政厅《关于规【guī】范【fàn】高等学校和中等专【zhuān】业学校公寓收费【fèi】的通【tōng】知》(晋价【jià】费【fèi】字[2002]250号)文件批准的标【biāo】准收取。学【xué】院公寓【yù】管理费600元/年,各专业学费标准:

专业代码专业学费
520102K口腔医学5200元
520201护理5200元
520202助产4000元
520401K中医学4000元
520403K针灸推拿5200元
520410中药学5200元
520501医学检验技术4000元
520502医学影像技术4000元
520504口腔医学技术4000元
520601康复治疗技术4000元
520802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4000元
520803老年保健与管理4000元
520901眼视光技术4000元
490210智能医疗装备技术4000元

第三十七条  执行【háng】教育部、卫计委、中国【guó】残【cán】疾人联合会【huì】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dì】三十【shí】八条  学院在【zài】招生期间,需要【yào】及时【shí】与考生本人取【qǔ】得联【lián】系,请【qǐng】考【kǎo】生【shēng】务必将便于联系的电话号码在【zài】《高考信息登记表》中填写清楚。

第三十九条  学院【yuàn】原公【gōng】布的有关招生工【gōng】作【zuò】的制度【dù】、规定如与【yǔ】本【běn】章程相冲【chōng】突,以本章程为准【zhǔn】;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招生政策【cè】不一致之【zhī】处,以国家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为【wéi】准【zhǔn】。

第【dì】四十条  本章程由运城护理职业学院【yuàn】负【fù】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复旦西街2155号

邮政编码:044000

咨询电话:0359—2510888

传    真:0359—2510008

招生网址:www.ychlxy.com

电子邮件:ychy2510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