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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xīn】:2024-9-21 14:58:02    发布:大学【xué】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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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预选专业。

第十一【yī】条 提【tí】档比例【lì】:学【xué】院根据在【zài】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的招生计【jì】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qǔ】,按最低控【kòng】制分数线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为1:1。

第【dì】十二条 录取规【guī】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zhuàng】况【kuàng】符合相关【guān】专业培养要求的【de】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fāng】式录【lù】取,即对【duì】在投档比【bǐ】例线【xiàn】上【shàng】且已经投档我院【yuàn】符合【hé】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tóu】档分从【cóng】高分到低分排序,在【zài】专业【yè】招生计【jì】划【huá】内择优录取。当所有【yǒu】专业志愿都录【lù】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yè】调剂的考生,根【gēn】据投档分【fèn】从高到低排序依次【cì】调剂到其他未录取【qǔ】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jì】的投档考生,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三【sān】条 平行分择优【yōu】录取规则:对于已投档考生排【pái】序成绩相【xiàng】同时,首先执行国【guó】家规定的相【xiàng】关优先【xiān】录取政策;其次对【duì】文科、蒙授文【wén】科考【kǎo】生,依【yī】次按语文(蒙古【gǔ】语文甲或朝鲜语文【wén】,下同)、文科综合【hé】、文科数【shù】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duì】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xué】、理科综合【hé】、语文单科成【chéng】绩择【zé】优录取;对口【kǒu】中职考生【shēng】依【yī】次按专业课综合、中职【zhí】数学、中职语文、中【zhōng】职英【yīng】语成绩择优录取;对【duì】新【xīn】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第【dì】十四条 对【duì】认【rèn】定为思想政治品【pǐn】德考核不合格的考【kǎo】生,学院不予录【lù】取。

第十五条 学院【yuàn】外【wài】语只【zhī】开设英语,其【qí】他语种慎报,各专业男女比例不【bú】限。

第十六条 新生入【rù】学【xué】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wèi】生部、中【zhōng】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招生条件和【hé】加【jiā】分政【zhèng】策按照国【guó】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