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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54:06    发【fā】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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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lì】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liàng】,维护【hù】考【kǎo】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kāi】地选拔【bá】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rén】民【mín】共【gòng】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yù】部和【hé】自治【zhì】区有【yǒu】关规【guī】定【dìng】,结合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实际情【qíng】况,制定2024年招生【shēng】章程【chéng】。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的全称为: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699

内蒙古自治区高职高专招生代码:792

第【dì】二【èr】条 学【xué】院地址:内蒙古乌兰【lán】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曙光【guāng】南路一号

第三条 办法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学校概况

乌兰察布职业学【xué】院【yuàn】是经内【nèi】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de】具有独【dú】立【lì】颁【bān】发高等学历文凭【píng】资格的公【gōng】办全日制普通【tōng】高等职业院校【xiào】。学【xué】院以普【pǔ】通高等教育为主,涵【hán】盖中职【zhí】教育和【hé】成人函授教育。学院下设【shè】经济【jì】管【guǎn】理系、农学与马铃薯【shǔ】工程系、机电技术系、建筑技【jì】术系、畜牧兽医系、计算机信息工程系、学前教育系、综合能力教学部、体育教学【xué】部、附属中等【děng】专业学校等十个教学系(部【bù】),现有在校【xiào】生人【rén】数超过1万人【rén】。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院纪检委、招生就业处等有关部门【mén】负责人组成的【de】招生工【gōng】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bù】和自治【zhì】区有关招生【shēng】工作政策【cè】,研究制【zhì】定【dìng】学院招生【shēng】工作规【guī】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zuò】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就业【yè】处是学院招生的职能【néng】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学【xué】院【yuàn】招生日常事务【wù】;纪检【jiǎn】委是学院招【zhāo】生工作纪检监察机【jī】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huá】分【fèn】配以【yǐ】各【g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九条 学【xué】院录取工作遵循“公【gōng】开程序、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

第十条 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预选专业。

第十【shí】一条 提【tí】档比例:学院根【gēn】据在【zài】各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的招生计划及划【huá】定的批次录取,按最【zuì】低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为1:1。

第十【shí】二条 录取规则【zé】: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shēn】体状况符合【hé】相关【guān】专业培【péi】养要求的内【nèi】蒙古【gǔ】自【zì】治区【qū】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yòng】“专业志愿清”的【de】方式录取,即对在投【tóu】档比例【lì】线上且已经投档我院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zhì】愿顺序【xù】,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dī】分排序,在专业招【zhāo】生计【jì】划内【nèi】择优录取。当【dāng】所有专【zhuān】业志【zhì】愿都录取完毕后【hòu】,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gāo】到【dào】低排序依次【cì】调剂到其【qí】他未【wèi】录取【qǔ】满额的【de】专业,不服【fú】从专业调剂的投档【dàng】考生,学院【yuàn】将【jiāng】予以退档处理【lǐ】。

第十【shí】三【sān】条【tiáo】 平行分择优录取【qǔ】规【guī】则【zé】:对于已投【tóu】档考【kǎo】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guó】家【jiā】规定的相关【guān】优先【xiān】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shēng】,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xiān】语文【wén】,下同)、文科综合、文【wén】科【kē】数学单科成【chéng】绩择优录【lù】取;对理科、蒙授【shòu】理科考生,依次【cì】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chéng】绩择优录取;对口中职考生【shēng】依【yī】次按专业课综合【hé】、中职数【shù】学、中职语【yǔ】文、中职英【yīng】语成【chéng】绩择优录取;对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第十四条 对认定为【wéi】思想政治品德考核【hé】不合【hé】格的考生,学【xué】院不【bú】予录【lù】取。

第十【shí】五条 学院外语只开设英【yīng】语【yǔ】,其他语种慎报,各专【zhuān】业男女【nǚ】比例不限【xiàn】。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xué】体检按照教育部、原【yuán】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印发【fā】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tiáo】 招【zhāo】生条件和加【jiā】分政策按【àn】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guān】招【zhāo】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学院新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凡正【zhèng】式【shì】被学院录取,在校期间完成各【gè】科学业成绩合【hé】格的学【xué】生【shēng】,颁【bān】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院【yuàn】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第【dì】二十条 学院在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的【de】分专业【yè】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参见当年学院的招生简章、招生专刊。

第二【èr】十一条 乌兰察【chá】布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s://zs.ulvc.edu.cn

咨【zī】询【xún】电话:(0474)8303456、8984420、8303449、8308327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ji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cè】相【xiàng】抵【dǐ】触,以国家法律【lǜ】、法规、规章【zhāng】制【zhì】度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乌兰察布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