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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gèng】新:2024-9-20 19:58:33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西北农林科【kē】技【jì】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zé】、身【shēn】体要求【qiú】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kǎo】,如【rú】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bù】的信息为【wéi】准【zhǔn】。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xué】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guī】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自【zì】治【zhì】区、直【zhí】辖市)招生委员会统【tǒng】一【yī】组【zǔ】织下,按照“招生【shēng】学【xué】校负【fù】责,省级招办监督”的【de】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jù】在各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计【jì】划数及【jí】生【shēng】源【yuán】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xù】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七条 按【àn】照【zhào】顺序志【zhì】愿投档的【de】批次,在第一志愿报考【kǎo】生【shēng】源【yuán】不足【zú】的【de】情况下,接受非第【dì】一志【zhì】愿的考【kǎo】生,并在相应批次控【kòng】制【zhì】线上从高分到低【dī】分录取,若符合【hé】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yuán】仍不【bú】足,将根据各省安排【pái】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zhì】愿投档【dàng】的批【pī】次,未完成的计划【huá】将征集志愿录取【qǔ】,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jiāng】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fèn】完【wán】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bā】条 学校认可2024年教【jiāo】育部【bù】和各省(自【zì】治【zhì】区【qū】、直辖市【shì】)教育主【zhǔ】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cè】性【xìng】加分【fèn】,并按照加分后【hòu】的投档成绩提档和录取专业。同一考生如符【fú】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zhī】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fèn】值,且不超【chāo】过20分。高考加分【fèn】项目及【jí】分值不适用于学校【xiào】2024年不安【ān】排分省招生【shēng】计划的招生【shēng】项目录取。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zì】治区【qū】考【kǎo】生录取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提档,录取专业时按照【zhào】“招【zhāo】生计划1:1范围【wéi】内按【àn】专业【yè】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录取原则:

1.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mù】要求的前【qián】提下,对进档考生按【àn】照分数优先【xiān】原则录取专业,各专【zhuān】业【yè】志【zhì】愿之间不【bú】设【shè】级差。

2.对【duì】于投档成绩相同考【kǎo】生的录取:按照考【kǎo】生所在省【shěng】级招生机构【gòu】确【què】定【dìng】的位次顺序【xù】录【lù】取,如果【guǒ】所在省【shěng】份没有相关规定【dìng】,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de】语文、数学、外语、选考三科【kē】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qǔ】。

3.考生所报专【zhuān】业志愿均未被【bèi】录取时,若考生【shēng】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cóng】专业【yè】调剂,则在考【kǎo】生【shēng】被投档的院校【xiào】专业组内【nèi】调剂到未【wèi】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jiāng】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 非改革省份考生录取原则:

1.对进档【dàng】考生按照【zhào】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zhuān】业志【zhì】愿之间不【bú】设级差。

2.对于投【tóu】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xù】录取【qǔ】,如【rú】果所在【zài】省份没有相关规定,学校依次【cì】按照考【kǎo】生的语文、数学【xué】、外【wài】语、综【zōng】合成绩【jì】排序确定录【lù】取。

3.考【kǎo】生所报专业志愿【yuàn】均未被录【lù】取时【shí】,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jiàn】且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则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bú】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将【jiāng】予以退档【dàng】。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类)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专业限【xiàn】外语【yǔ】语种【zhǒng】为英语的考生【shēng】报考【kǎo】,其他专业(类)外语语种不限。

经【jīng】济学(基础拔尖培养班)和【hé】中外合作【zuò】办【bàn】学专业【yè】部【bù】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建【jiàn】议外【wài】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报【bào】考。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类【lèi】)考生健【jiàn】康状况要求【qiú】按照教育部【bù】、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jí】人联合会关【guān】于印发《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bù】办【bàn】公厅【tīng】关【guān】于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身体【tǐ】检查【chá】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de】通【tōng】知》等有【yǒu】关规定执行。对于轻度色【sè】觉异常【cháng】(俗称【chēng】色弱)和色觉异【yì】常【cháng】II度(俗称色【sè】盲)的考生,我校部分专业不能录取,请有关考生谨慎报考【kǎo】,这些专业有:农学、种子【zǐ】科【kē】学与工程【chéng】、植物科【kē】学与技术、智慧农业、生【shēng】物【wù】育种科【kē】学、植【zhí】物保护、制药工程、园艺、茶【chá】学、动物科学、水产养殖【zhí】学、智慧牧业科学与【yǔ】工程、动物医【yī】学、动物【wù】药学、园林、林学、森林保护、林产【chǎn】化工、智慧林业、资【zī】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食品科学【xué】与工程、食品质量【liàng】与【yǔ】安【ān】全、食品营养与健【jiàn】康、葡萄与葡【pú】萄酒工程【chéng】、生物技术、生【shēng】物【wù】科【kē】学、生物工程、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xué】。

第二十五条 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xíng】招生【shēng】录取,按【àn】照教育【yù】部有关【guān】规定及学【xué】校2024年已公布的相【xiàng】关简【jiǎn】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国家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xié】作计划【huá】、内地西【xī】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录【lù】取按教育部有【yǒu】关【guān】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班【bān】和新疆【jiāng】协作计划录取【qǔ】学【xué】生预【yù】科阶段培养地点在西北【běi】农林科技大【dà】学;预【yù】科培养期间【jiān】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后按照学校有关办法录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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