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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9:55:41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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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háng】,维护【hù】学校和考【kǎo】生合法权【quán】益,依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běn】科【kē】招生【shēng】工作实际,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校位于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邮政编码:712100。

第三【sān】条 学校为国家【jiā】公【gōng】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zhí】属重【chóng】点建【jiàn】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研究生院、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本科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本【běn】科招【zhāo】生工作全面贯【guàn】彻教育部【bù】有关文【wén】件精【jīng】神,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de】原则【zé】,择优【yōu】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zǔ】,全【quán】面领导学校【xiào】普【pǔ】通【tōng】本科招【zhāo】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shēng】政策【cè】、招【zhāo】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决定本【běn】科【kē】招生工作的重【chóng】要事项。学校设【shè】立招生委员会,监【jiān】督管理学校招生工作,并提供咨询建议。

第七条 学校本【běn】科生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gōng】作的常【cháng】设机【jī】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kē】招生的【de】日常工【gōng】作【zuò】。

第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ji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bù】有关【guān】文件精神,遵【zūn】循促进区域【yù】协【xié】调发展和教育公【gōng】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高考名人数和学校近年来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招生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等,确定【dìng】分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招【zhāo】生【shēng】计【jì】划,报【bào】教育部汇总【zǒng】后,由【yóu】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dì】十条【tiáo】 根【gēn】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xué】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diào】节【jiē】各地【dì】统考上【shàng】线【xiàn】生源【yuán】的不平衡【héng】。预留计划【huá】不【bú】超过本校本【běn】科招【zhāo】生计划【huá】总数的1%。预留计【jì】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jué】策、质量优先、促进公平的原【yuán】则,重点向中【zhōng】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

第【dì】十一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按专业大类录【lù】取【qǔ】的学生,入学9-21年后【hòu】根据【jù】学校相关文件【jiàn】规定,分【fèn】流至所录取【qǔ】专业大【dà】类【lèi】中的【de】相【xiàng】关专业学习

2024年【nián】按【àn】专【zhuān】业大类招生的有【yǒu】:农学(含【hán】农学、植物科学【xué】与【yǔ】技术、种子科【kē】学与工【gōng】程【chéng】),园艺(含园艺、茶学),动物医【yī】学【xué】类(含【hán】动【dòng】物医学【xué】、动物药学),林学【xué】类(含林学、森林保护),林业工程类(含【hán】林产化【huà】工、木材【cái】科学与【yǔ】工程),环境【jìng】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水利类【lèi】(含水利水电工程【chéng】、水文【wén】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gōng】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类【lèi】(含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zào】及【jí】其【qí】自动化、车辆工程),计算机类【lèi】(含数据科【kē】学与大数【shù】据技术【sh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shù】、软件【jiàn】工程、信息【xī】管【guǎn】理与信息系统【tǒng】、电子商务),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hán】食品科学与工【gōng】程、食品【pǐn】质量与安【ān】全),生物科学类(含生物【wù】科学、生物【wù】工【gōng】程、生物技术),化学类【lèi】(含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经济【jì】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xué】、国际经【jīng】济与【yǔ】贸易),社会学类【lèi】(含【hán】社会【huì】学、社【shè】会【huì】工作),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shì】业管理【lǐ】、劳动与社会保障),植物生产类【lèi】(卓越班,含农学、植物保护、园【yuán】艺【yì】),水【shuǐ】利类【lèi】(卓【zhuó】越【yuè】班,含【hán】农业水利工程、水文与水【shuǐ】资【zī】源工程)。

第十二条 植物生产【chǎn】类【lèi】(卓越班)、动物医【yī】学【xué】(卓越班)、水利类(卓越班)、资源环境科【kē】学(卓越班【bān】)、农林经济管理【lǐ】(卓越班)、食品营养与健康(卓【zhuó】越班)和经【jīng】济【jì】学(基础拔尖【jiān】培养班)实行多【duō】元化创新人才【cái】培养【yǎng】模式,学【xué】生在【zài】学科大类下自主选择专【zhuān】业和导师,开展个性化学习和全学【xué】程科研【yán】素【sù】质与创新能力训练。获得学校优秀本科【kē】生免试攻读研究【jiū】生【shēng】资【zī】格者,可提前【qián】一【yī】年进入研【yán】究【jiū】生阶段学习。

第十三条 食【shí】品【pǐn】科学与工【gōng】程(中外合作办学)专【zhuān】业和植物保护(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业由我校与美国内布拉斯【sī】加林【lín】肯【kěn】大学合【hé】作举办,学制四年,实行【háng】“3+1”培养【yǎng】模式【shì】,学【xué】生前三年在我校就读,达到对方【fāng】入学标准【zhǔn】后,第四年赴【fù】内【nèi】布【bù】拉斯加林肯大学学习一年。学生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我校颁发本科毕业证,我校和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分别授予学士学位。

第【dì】十四条 环【huán】境科【kē】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yè】由【yóu】我校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合【hé】作举办,学【xué】制四年,实【shí】行“4+0”培养模式,学生本科【kē】四年在国【guó】内【nèi】就读【dú】,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jiàn】后,将获得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毕【bì】业【yè】证【zhèng】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shū】以及【jí】亚利桑那大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若满足亚利桑那大【dà】学攻读硕【shuò】士【shì】学位的【de】申【shēn】请要求,可按照有【yǒu】关【guān】程【chéng】序提【tí】出【chū】申请,毕业后赴亚【yà】利【lì】桑那大学学习9-21年,获得硕【shuò】士学位。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wǔ】条 学校按照【zhào】教【jiāo】育部【bù】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yī】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zǔ】织下【xià】,按照【zhào】“招生学校【xiào】负责,省级招【zhāo】办【bàn】监督”的原则,开展录【lù】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jù】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jì】划数及生源【yuán】情况确定【dìng】调档【dàng】比例。按【àn】照顺序【xù】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dì】十【shí】七【qī】条 按照顺序志愿【yuàn】投【tóu】档的批【pī】次,在【zài】第一志愿报考生源【yuán】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dì】一志愿的考生,并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符合条件【jiàn】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yuán】仍不足【zú】,将根据各省安【ān】排【pái】征【zhēng】集【jí】志【zhì】愿。按照平行志愿投【tóu】档【dàng】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huá】将征集志愿录取,征【zhēng】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yú】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huá】。

第十八条【tiáo】 学校认可2024年教育部和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zhèng】策【cè】性加分,并按照加【jiā】分后的投档成【chéng】绩提档和录取专业。同一考生如【rú】符【fú】合【hé】多项【xiàng】增加分【fèn】数投档条【tiáo】件的,只【zhī】取其中幅度最大【dà】的一项分值【zhí】,且不超过20分。高考加分项目及【jí】分值不适用于学【xué】校2024年【nián】不【bú】安排分省招生【shēng】计划【huá】的招生项【xiàng】目【mù】录取。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qǔ】原则:按照招生计【jì】划数100%提档,录取专【zhuān】业时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zhuān】业【yè】志愿【yuàn】排【pái】队录【lù】取”。

第二十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录取原则:

1.在符合专业【yè】选【xuǎn】考【kǎo】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dàng】考生【shēng】按照分数优先原则【zé】录取专业【y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chà】。

2.对于投【tóu】档成绩【jì】相同考【kǎo】生的录取【qǔ】:按照考生【shēng】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qǔ】,如果【guǒ】所在省份【fèn】没有相关规定,学【xué】校依次按照考【kǎo】生【shēng】的语文【wén】、数【shù】学、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排【pái】序确定【dìng】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yuàn】均未【wèi】被录取【qǔ】时【shí】,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diào】剂,则【zé】在考生被投档的【de】院校专业【yè】组内【nèi】调剂到未满【mǎn】额专业;若【ruò】不【bú】服从专业调【diào】剂,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 非改革省份考生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zhào】分数优【yōu】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zhì】愿之间不设【shè】级差【chà】。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kǎo】生【shēng】的【de】录取:按照考生所【suǒ】在省级招生机构确【què】定的位次顺【shùn】序录取,如【rú】果所在省份没【méi】有相关规定,学校依次【cì】按【àn】照【zhào】考生的语文【wén】、数学、外语【yǔ】、综合成绩排序【xù】确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yuàn】均未被录取【qǔ】时,若考生符合【hé】各项条件且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则调剂到未【wèi】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jì】,将【jiāng】予以【yǐ】退档。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类)外语语种要求:

英【yīng】语专【zhuān】业限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kǎo】生报考【kǎo】,其他专业(类)外语【yǔ】语种不限。

经济学(基【jī】础【chǔ】拔尖培养班)和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业【yè】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kè】,建议外语语种为非英【yīng】语的【de】考生谨【jǐn】慎报【bào】考【kǎo】。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类)考生健【jiàn】康状况要求按照教【jiāo】育部【bù】、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rén】联【lián】合会关于印发【fā】《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意见【jiàn】》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bù】办公【gōng】厅【tīng】关于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学生【shēng】入【rù】学身体【tǐ】检查取【qǔ】消乙肝项【xiàng】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yú】轻度色觉异常【cháng】(俗【sú】称色弱【ruò】)和色【sè】觉异常【cháng】II度(俗称色【sè】盲)的考生【shēng】,我校部分专业不能录取,请有关考生【shēng】谨慎报考,这些专业有: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jì】术、智慧农业、生物育种科【kē】学、植【zhí】物保护、制药【yào】工程、园艺、茶学、动【dòng】物【wù】科【kē】学、水产养殖学、智【zhì】慧牧【mù】业科学与工程【chéng】、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园林、林学、森林保护、林产化工、智慧林业、资源环境【jìng】科【kē】学、环【huán】境工程、食品科学【xué】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pǐn】营养与健康、葡萄与【yǔ】葡萄【táo】酒【jiǔ】工程、生物技术、生【shēng】物科【kē】学、生物工程、应【yīng】用化学【xué】、化【huà】学生物学。

第二十五条 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xíng】招生录取,按照【zhào】教育部有关规定及【jí】学校2024年【nián】已公布的相【xiàng】关简章规【guī】定执【zhí】行。

第二十六条 国家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xié】作计划【huá】、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jiāng】高中班【bān】等类型的招【zhāo】生【shēng】录取按教育部【bù】有关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zú】预科班和新疆协【xié】作【zuò】计划录【lù】取学生预科阶段培养地点在西北农林科【kē】技大学;预科培养【yǎng】期间不分【fèn】专业,预科【kē】学【xué】习结束后按照学校【xiào】有关办【bàn】法【fǎ】录取专业【y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持录【lù】取通知书,按【àn】学校有关要求【qiú】和规【guī】定的期限到校办理【lǐ】入学【xué】手续。因故不能【néng】按期报【bào】到【dào】入学者,应在规定的【de】报到时间前一周内书【shū】面向【xiàng】学校本科【kē】生【shēng】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zhèng】明【míng】,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通知【zhī】书规定报到时【shí】间后两周【zhōu】。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不【bú】可抗【kàng】力等【děng】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duì】新生【shēng】入学资格【gé】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bàn】理【lǐ】入学手续;审查发【fā】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xī】等证明材料,与本【běn】人实际情况不【bú】符【fú】,或者有【yǒu】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dìng】情形的【de】,取【qǔ】消入【rù】学【xué】资格。

第二十【shí】九条 被录【lù】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xiàng】西藏【cáng】就业的考生,入学【xué】报到【dào】时必须签订【dìng】《普【pǔ】通高等学校招【zhāo】收培【péi】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jiù】业协【xié】议【yì】书》,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zhuǎn】专业,不能报考研究生,毕【bì】业后直【zhí】接【jiē】到定【dìng】向单位就【jiù】业。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xué】校将取消其入学资【zī】格。

第三十条 被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业【yè】录取【qǔ】的学生入【rù】学后【hòu】不【bú】得申请调整专业及培养【yǎng】方式。

第【dì】三十一【yī】条【tiáo】 学【xué】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hé】学校有关规【guī】定进【jìn】行入【rù】学资格复【fù】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guī】定处理。

第三【sān】十二条【tiáo】 学校【xiào】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dìng】和陕西【xī】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biāo】准【zhǔn】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600元。

经济学、管【guǎn】理学、文学【xué】、法学类【lèi】专业和少数民族预科【kē】班:每生每【měi】学年5500元。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5400元。

中外合作办学【xué】项目:国内【nèi】学习期间,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bàn】学)和植【zhí】物保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shēng】每【měi】学年60000元,食品【pǐn】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měi】学年50000元;国外学习期间的学费【fèi】按照对【duì】方【fāng】大【dà】学当【dāng】年标准【zhǔn】收【shōu】取。

住宿费:学生住宿由学【xué】校统【tǒng】一安排,住宿费标准为【wéi】每生【shēng】每学年【nián】1000-1200元。

第三十三【sān】条【tiáo】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助【zhù】学【xué】金、国家助学贷款、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jīn】、勤【qín】工助学、社会【huì】奖助【zhù】学金、困难补助【zhù】、学费减免等多种【zhǒng】方式的奖励资助【zhù】体系【xì】。在新生入学报到【dào】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tíng】经【jīng】济困难学生顺利【lì】入学。

第三【sān】十四条【tiáo】 学【xué】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gōng】开制度【dù】,不委托任何【hé】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lù】取工作,不【bú】收【shōu】取【qǔ】国【guó】家规定外的【de】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fēi】法招生宣传【chuán】等活动的中【zhōng】介机构或个人,学校【xiào】依法追究【jiū】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 联系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招【zhāo】生咨询电话:029-87091406(日常)、87091407(高【gāo】考【kǎo】咨【zī】询期间)

纪检监督电话:029-87082160

电子邮箱:zhaoshb@nwafu.edu.cn

招生网【wǎng】址【zhǐ】:https://zhshw.nwafu.edu.cn

官方微信号:zhshwnwsuaf(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

第三十六条【tiáo】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qǐ】执行,由西北农林【lín】科【kē】技大学本【běn】科生招【zhāo】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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