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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郑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34:02    发布:大学【xué】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郑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大家【jiā】整理的是【shì】2024年郑州城【chéng】建职业学【xué】院【yuàn】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xíng】、办学【xué】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děng】信息,以【yǐ】下是详细内容,希【xī】望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郑州城建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shí】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fǎ】权益【yì】,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guó】高【gāo】等教【jiāo】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zuò】好2024年普【pǔ】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tōng】知》(教【jiāo】学﹝2024﹞2号)等法律法规,结【jié】合我校【xiào】实际【jì】,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本【běn】章程适用【yòng】于郑州城建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gāo】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guàn】彻公平、公【gōng】开、公【gōng】正的原【yuán】则,对考生德【dé】智体【tǐ】美劳【láo】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shòu】纪检监察【chá】部门、考生和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郑州城建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4753

第六条 河南省招生代码:6366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九条 办学地【dì】址:河【hé】南省郑州市巩义【yì】市中原西路6号【hào】,邮政编码451263。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郑州城建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

第十一【yī】条 办学条件:我校是【shì】2021年【nián】经河【hé】南省人民【mín】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yī】所全日制普【pǔ】通【tōng】高等【děng】职业院【yuàn】校。学校规划占【zhàn】地面积4500余亩,已建建筑【zhù】面积40万平方【fāng】米,可满足【zú】教学、实训、图书借阅、信息网络【luò】、学生【shēng】食宿、文体【tǐ】活动等需要。

学校现有马【mǎ】克【kè】思主义学院、信【xìn】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xué】院、医学护理学【xué】院、机电工【gōng】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yuàn】、教育与艺术学院、宠物【wù】科技【jì】学【xué】院、化工与食【shí】品学院、基础教【jiāo】学部、五年制专科学【xué】院等11个【gè】教学【xué】单位。学校【xiào】现有教【jiāo】职工800余人。目前高级职称【chēng】教【jiāo】师占【zhàn】专任教师的【de】21.7%,博士、硕士学历【lì】教师占专任教师的62.5%。学校有建工楼、实验楼【lóu】、行政楼、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宿舍、学【xué】生餐厅、学生事务中【zhōng】心、综合服务中【zhōng】心、报告厅【tīng】等。图书馆建【jiàn】筑面积4.6万平方米【mǐ】,规划阅览座位4000余个,馆【guǎn】藏【cáng】图书近【jìn】60万册。建有多功【gōng】能【néng】电子阅览室和【hé】校园【yuán】网络系统。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shí】二条 学【xué】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gōng】作,贯彻落实上【shàng】级有关招生工作政【zhèng】策,研究制【zhì】定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方案,确定【dìng】招【zhāo】生录取名【míng】单,讨论和决【jué】定【dìng】招生工作【zuò】重大事项。

第十三【sān】条 学校招生办公【gōng】室是学校组织和具【jù】体【tǐ】实【shí】施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tǐ】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为【wéi】具有河南省【shěng】2024年全国【guó】普通【tōng】高校【xiào】招生统一考试或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第十【shí】六【liù】条 学校根【gēn】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nián】度招生计【jì】划,综合【hé】考虑生【shēng】源结构和质量、社会【huì】发展【zhǎn】需求等因【yīn】素,结合我校办学【xué】特色,制定招生计划。

第十【shí】七条 具体招生专业【yè】和分专业招【zhāo】生计【jì】划以河南省教【jiāo】育厅、河【hé】南省教育考试院公【gōng】布为准【zhǔ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八条【tiáo】 学校【xiào】招生【shēng】录取【qǔ】工作遵循“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择、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并【bìng】在省级招生委员【yuán】会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九条 学【xué】校【xiào】承【chéng】认【rèn】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yù】部相关政策【cè】给予考生的全国【guó】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xué】校根据进档考生【shēng】的专业按照投档成绩【jì】从高分到【dào】低分择优【yōu】录【lù】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yǔ】文、数学、外【wài】语单科成【chéng】绩从高到【dào】低排【pái】序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cóng】专业调剂,则调【diào】剂到招生计【jì】划尚未【wèi】完成【chéng】的专【zhuān】业;若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则作【zuò】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共两个,分别是音乐表演和工艺美术品设计。

在考生高考文【wén】化【huà】课成绩和省统考总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专业【yè】录取最【zuì】低【dī】控【kòng】制分数线基础【chǔ】上,依据河南省在艺术专科批设定的统一投【tóu】档规则,计【jì】算公式为:高【gāo】考文化课成绩【jì】×0.5+专业省统考成【chéng】绩×1.25,按照【zhào】考【kǎo】生【shēng】投【tóu】档成绩从高分到【dào】低分择【z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zhào】专业、语文、数学【xué】、外语单科成【chéng】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平行志愿投档录取【qǔ】后,未完成【chéng】的计划,按照教【jiāo】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guī】定【dìng】重新征集志【zhì】愿。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专【zhuān】业录取不限【xiàn】制【zhì】外语语种,但考生【shēng】入学后【hòu】均以英语为【wéi】第一【yī】外语【yǔ】安排教学,请【qǐng】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shí】二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nán】女比例,对考生的身【shēn】体要求,严【yán】格【gé】执行教育【yù】部发【f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bǔ】充规【guī】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物价部门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具体学【xué】费标准见专业信息【xī】表。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shēng】/年。教材费为【wéi】代收费,900元/年【nián】/生【shēng】,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jù】实结【jié】算,多退【tuì】少补。

第二十四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lì】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xì】,对品学【xué】兼优的学生实施奖【jiǎng】励【lì】,对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shēng】进行资助【zhù】,确保不让一名学【xué】生【shēng】因家庭【tíng】经济【jì】困难而失学。

1.国【guó】家奖【jiǎng】学金:奖【jiǎng】励特别优秀的二【èr】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zhuān】科生,8000元/人/年。颁发国【guó】家统一印制的【de】荣誉证【zhèng】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jiǎng】励资助品学兼【jiān】优、家庭经济困难【nán】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kē】生,5000元【yuán】/人/年【nián】。颁发河【hé】南省教育厅统一印【yìn】制的荣誉证书【shū】。

3.国家助学【xué】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nán】的全【quán】日制专科生,一等40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600元【yuán】。

4.国家助学贷款: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可申请办理【lǐ】国家【jiā】助学贷【dài】款,解决学费和【hé】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guó】家承担,贷款年限【xiàn】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dìng】执行。国家助学【xué】贷【dài】款分为【wéi】生源地信用【yòng】助学贷【dài】款和高校【xiào】国家助学贷款【kuǎn】,家【jiā】庭【tíng】经济困难学【xué】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qū】)的学【xué】生资助管理【lǐ】中心咨询【xún】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xué】贷款,或向学校学生【shēng】资助管理中【zhōng】心【xīn】咨询办理高校国【guó】家助学贷【dài】款。

5.服【fú】兵【bīng】役高等【děng】学校学生国【guó】家教【jiāo】育资助:对应征入【rù】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xué】或入学的学生实【shí】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cháng】、学费【fèi】减【jiǎn】免。学【xué】费补偿或【huò】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shēng】实际缴纳【nà】的学费或用于学【xué】费【fèi】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kuò】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shēng】的利【lì】息【xī】)两者金【jīn】额较高者执行;复学【xué】或新生入学后学费【fèi】减免【miǎn】金额,按学校【xiào】实际收取学【xué】费金额执【zhí】行【háng】。学费补偿、国家【jiā】助学贷【dài】款代偿以及学费【fèi】减免的标准,每人每【měi】年【nián】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biāo】准部分不予补【bǔ】偿、代偿或减【jiǎn】免。

6.学校【xiào】奖学金:学校【xiào】设【shè】立有优【yōu】秀学生奖学金分别为一【yī】等1000元/人【rén】,二【èr】等800元/人,三等500元/人。

7.勤工助【zhù】学:学校设立校内【nèi】勤【qín】工助学岗位【wèi】,学生在学有余力【lì】的前提下,可【kě】以利用课余时间参【cān】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xué】活动,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改【gǎi】善【shàn】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经学校正式录取的【de】新生,须持【chí】录取通【tōng】知【zhī】书【shū】和有关证件【jiàn】,按学校【xiào】要求于规定时间到【dào】校办【bàn】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xiàng】学校【xiào】招生办【bàn】公室【shì】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shí】间一般不【bú】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huò】请假【jiǎ】逾期两周【zhōu】者,除因不可抗【kàng】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zī】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àn】照省教【jiāo】育厅的统【tǒng】一部【bù】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chá】。对存在有【yǒu】弄虚作【zuò】假或【huò】其他违纪【jì】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kāng】状况不【bú】符合【hé】《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jiàn】》要求的考生,将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shí】六条【tiáo】 我校没有委托【tuō】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háng】非法【fǎ】招生等活动的中【zhōng】介机构,将依法【fǎ】追究其责任。望广大【dà】考生【shēng】和家【jiā】长不要轻信【xìn】任何中介机【jī】构【gòu】的非法招【zhāo】生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本【běn】章【zhāng】程以国家法律【lǜ】、法规、规【guī】章【zhāng】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yǒu】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xiàng】冲突,以【yǐ】本【běn】章程为准;本章程【chéng】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不【bú】一【yī】致之【zhī】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èr】十八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的解释权归郑州【zhōu】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shì】。

招生邮箱:zzcjzsjyc@163.com

咨询电话:0371-61795555

微信公众号:郑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http://www.zzucvc.edu.cn/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中原西路6号